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015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五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十五卷目录

 学校部汇考九

  明二成祖永乐十四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六则 英宗正统十五则 代宗

  景泰五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十六则

选举典第十五卷

学校部汇考九 编辑

明二 编辑

成祖永乐元年许远边土司生员选贡设北京国子监顺天府学云南楚雄学 编辑

按:《明会典》:“永乐元年,令广西、湖广、四川土官衙门生 员,照云南例选贡。”

按《大政纪》:“永乐元年二月庚戌,设北京国子监。五月 辛卯,以大兴县学为顺天府学,革大兴、宛平二县学。 八月,设云南楚雄县学。”

永乐二年,定岁贡到部之期。增广生入学已久,不能 行文者充吏。又建外国王子书房。

按:《明会典》:“二年,令岁贡直隶、浙江、河南限正月到部, 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限二月,四川、广西、广 东限三月。”又令增广生员入学十年。若年二十之 上,鲁钝不能行文者,充吏。

按《名山藏》:二年二月礼部引奏北方岁贡生员,入学 十年,考不中式者,当充吏。上曰:“人心志舒泰,衣食温 饱,乃能进于学问。北方三四年中,飞刍挽粟之艰,兵 戈风尘之苦,无怪业荒,可令还补废学年数,而后再 试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琉球中山王从子三五良亹等 九人以谢恩至京,奏请入监,给赐一如洪武中故事; 令工部建王子书房”于监前以处焉。云南土官生张 文礼等入监者二十八人。四川天全六番招讨使高 敬谦来朝,亦遣其子虎入监。是后滇、蜀土夷官民生 入监多或至六、七十人。

永乐三年令起取人匠。内生员亦送入府学。又申明 国学旧规。

按《明会典》三年,令起取人匠,内有生员,照例送应天 府学。又申明师生每日清晨陞堂,行恭揖礼毕方 退。晚亦如之。生员会食肄业,毋得出外游荡。

按《大政纪》:永乐三年正月丙辰,国子祭酒胡俨请申 明洪武中所定学规,从之。上曰:“此其条约耳。为师范 者,当务正己以先之,讲学渐摩,以养其心,淑其身,此 为切要法,勉之。”八月己巳,谕礼部,申明国子监洪武 旧规,俾师教无阙,士学有成,庶几国家得贤才之用。 按《春明梦馀录》:三年谕礼部,申明国学洪武旧规,俾 “师教无阙,士学有成,庶几国家得贤才之用。”时以内 阁胡俨为祭酒。俨,南昌人,以举人授华亭教谕,荐知 桐城,入为简讨,入阁,以其学行堪为师表。出为祭酒, 率以身教,士心翕然向慕。上北征,以祭酒掌翰林院 事,太子宾客致仕。自处澹薄,衣食仅足,方岳重臣,俱 待以师礼。

永乐五年,建镇南州学。

按《大政纪》,永乐五年正月己亥,云南镇南州奏,“洪武 中有命建学,时以民力未敷,暂聚徒训于城隍庙,因 循已久,今请别建学舍。从之。”

永乐六年,敕天下修学校。

按《名山藏》,六年十月,临淮县及靖州高要、灵山二县, 皆言庙学当修。上曰:“此政首也。工部其即日下有司, 且通行之天下。”

《永乐》八年,议定岁贡额数,赐琉球监生衣服。

按:《明会典》:“八年令:凡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一年,县 二年,各贡一人。”

按《大政纪》:永乐八年六月庚子,琉球国官生模都古 等三人入国子监受学,皇太子命赐巾衣、靴、绦褥、帐 具。七月乙亥,礼部启议,凡州县户不及五百者,州一 年,县二年,各贡生徒一人。皇太子从之。湖广兴山知 县秦凤言:“天下都邑,民数不同,多者不下万户,寡者 仅一二百户,岁贡生员,宜有差等。”故议之。十一月癸 未,赐国子监琉球等处生李杰并从人冬衣靴袜。礼 部尚书吕震曰:“昔唐太宗兴学校,新罗、百济皆遣子 入学。当时仅闻给廪膳,未若今日赉与周备也。陛下 盛德,前古未有。”上曰:“远方慕中国礼义,故遣子入学。 必足于衣食,然后乐学。太祖高皇帝命资给之,著于 《令典》。所谓曲成万物而不遗者,朕安得违之。”

永乐九年,增置北监官员。琉球遣子来学,设茂州学 按《大政纪》:永乐九年二月癸巳,北京国子监言,“生徒 增益,请如南京国子监例,置博士、助教、学正、学录、掌 馔官员。”从之。琉球国中山王思绍遣王相之子怀德 寨官子祖鲁右入国子监受学。五月甲戌,设四川茂州儒学。

永乐十年,设云南武定等府学。赐琉球、川、滇监生布 疋。

按《大政纪》:永乐十年三月丙申,云南左参政吕明善 言,武定、寻甸、广西三府居民繁庶,请设学校,从之。上 曰:“学校风化所系,人性之善,蛮夷与中国无异,特在 上之人作兴之尔。”六月癸亥,赐国子监、琉球国、云南、 四川官民生怀得等一百三十六人夏布蓝衫、靴绦。 永乐十四年,设交趾学。

按《大政纪》,“永乐十四年五月丙午,设交趾府州县儒 学及阴阳医学、僧纲道纪等司。”

永乐十五年,颁《经书》于学宫。

按《名山藏》,“十五年三月以《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书》颁 六部、两京国子监天下郡县学。”

永乐十六年,命永康侯徐安等三人入监。又诏“生员 谙书算者送试。”

按:《续文献通考》:“十六年,以永康侯徐安、建平伯高福、 安乡伯张永年少未谙礼度,命入监读书。”

按《松江府志》:“十六年,诏府州县学生员,有谙书筭者, 悉送京师,试事毕,例入太学,授以官。”

永乐十八年,令贵州选贡送监。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九年,准“岁贡生有事故者,次考补贡。”

按:“《明会典》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令岁 贡生员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许补贡。其在家或中 途事故者,勘明准令次考补贡。若丁忧及患病,勘明 仍补该年之贡,如托故延至二年之外者,亦不准收。 有司朦胧送补者,各治罪。”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诏“严岁贡及慎选学 官。”

按《名山藏》:二十二年八月丁巳,即皇帝位。十一月,上 曰:“太学聚教天下士,盖士已成材矣。礼部其敕学官 严诲郡县诸生,必通经有用者乃以贡,毋徒取记诵。” 十二月,上谕吏部:“师儒古称模范,比来国子生大率 历事诸司,苟岁月图出身。卿等每引选国子监官,循 资耳,不闻举一道德老成之士。自今宜慎选。”

仁宗洪熙元年广宁等卫奏请立学诏议之 编辑

按《大政纪》:“洪熙元年六月,广宁中屯卫军士冯述奏, 三万、沈阳、广宁、义州诸卫,请比洪武中定辽等五卫 例,并立学校。下部议之。”

宣宗宣德元年定增广额 编辑

按《日知录》:始以多才之地许令增广,亦不过三人五 人而已。踵而渐多,于是宣德元年定为之额,如廪生 之数。其后又有军民子弟俊秀待补增广之名。久之 乃号曰“附学”,无常额,而学校自此滥矣。

宣德二年、令贵州府学照县学例,三年一贡。

按《明会典》云云。

宣德三年,定增广生员额数,又命巡按会同布、按考 试生员。

按《明会典》:“宣德三年,定增广生员,在京府学六十人, 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照例优 免差徭。”又“奏准巡按御史会布按二司并提调教 官,考试生员廪膳。十年之上,学无成效者,发附近布 政司,直隶发附近府州充吏。六年以下,鄙猥无学者, 追还廪米为民。”按《松江府志》三年三月四日,行在 礼部,“节该钦奉敕谕,学校之政,所以立教,必求实效。 钦此。行移各处巡按监察御史,会同布政司、按察司 及提调官、教官,将儒学见存及丁忧事故生员,公同 考试廪膳。七年以上学无成效者,发邻近布政司、府、 州充吏。鄙猥不堪、无效者,追征食过粮米还官,黜退 为民。增广生员,亦各额定名数,在京府学”不过六十 名,在外府学四十名,州三十名,县二十名。人民数少 之处,不拘此例。

宣德七年、令岁贡照旧例。又令卫所官舍军馀、附近 入学

按:《明会典》七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五年例。又令 卫所官舍军馀俊秀者,许入附近府州县学,听本处 乡试。

宣德八年。令天下州不及二十里者。岁贡一人 按《明会典》云云。

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十月,立天下卫所学校。 按《名山藏》云云。按《春明梦馀录》:“军卫旧无学,与府 州县同城者,军官子弟皆附其学,独治一城者,皆立 卫学。”宣德十年,从兵部尚书徐何之请也。

英宗正统元年定生员选补法令严督社学始设官提督学校定师生会馔之例 编辑

按《明会典》:“正统元年,令生员名缺,许本处官员军民 之家,及社学俊秀无过犯子弟选补。又令各处提学 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 学者,许补儒学生员。又奏准各处添设按察司副 使或佥事一员,南北直隶监察御史各一员,请敕专一提督学校。”又令:“师生日逐会馔,有司佥与膳夫,府 学”四名,州学三名,县学二名。又令廪膳六年以上不 谙文理者充吏,增广六年以上不谙文理者为民。 按《大政纪》:正统二年五月,始设提学宪臣。南京户部 尚书黄福建白,“人才出学校,必设监司提督巡视。”下 部议:南、北、直隶御史各一员,各省按察副使或佥事 各一员,专敕责成,不许巡按御史侵越。按会典名山藏俱作元年

事故附见于此

按《名山藏》,“元年二月,择通经秀才为教官,教书公侯 家。”

正统二年,增云南儒学廪给,申生员学书射之令。 按《名山藏》,“二年三月,增云南儒学师生廪米,六月,申 明生员学书习射之业。”

正统 年,定贡额及《武学条教》。

按《明会典》,“国初有举保之令。凡举保孝廉、人材、秀才 及山林隐逸,礼部即行所属,自委正官,选求民间果 系名实相副、素无过犯之人,有司起送到部,咨发吏 部听用。”其后皆属吏部掌行。而礼部所掌惟岁贡。国 初贡额不一,正统间始定,至今遵行。其额外增贡者, 或以疏通,或以恩诏,不著令。又按《会典》,“国朝自正 统以来,承平日久,天下军卫子弟多习儒业。其勋戚 子孙袭爵者,习《礼》肄业于国子监。被选尚主者,用仪 制司主事一人教习。至各卫幼官暨子弟未袭职者, 在两京并建武学,设教授、训导,品秩俸廪,如京府儒 学之制。初以御史提督,后专设本司主事一员提督。 严立教条,以储养备用。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其在 边徼,亦莫不建学,设官为武库司掌行。正统初,奏定 教条。一,幼官及武职子弟所读之书,《小学》《论语》《孟子》, 《大学》内一本,《武经》七书,《百将传》内一本。每日总授不 过二百字。有志者不拘必须熟读,三日一温,就于所 读书内取一节讲说大义,使之通晓。春、秋夏月,每日 辰时初刻入学,至未时末散,冬月申时散。一、都指挥 等官年长者,止令五日一会听讲。其会讲之日,教授、 训导轮一员,以《大诰》《武臣、历代鉴》《百将传》及古今名 臣嘉言善行内据一段,升座讲说,务在坦直,明白易 晓。各官齐班祗揖立听。有未晓者,许其请问,再为解 说,务使粗知大义。讲罢,祗揖而散。其幼官子弟亦随 后听讲。一、幼官子弟日写仿纸一张,率以百字为度, 有志者不拘。一、幼官子弟有事请假,先自训导,以达 教授,明立假簿,量事繁简缓急定与限期,依限赴学。 一、都指挥等官升堂听讲,执弟子礼,不系听讲之时, 相见各以礼待。其幼官以下常在学肄业者,必行师 弟子礼。一、都指挥等官听讲之日,遇有公差及当操 之日,皆须报知本学,明注簿籍,事毕仍前会讲幼官。 内有领队、管队官,如遇操练之时,分作两班,轮下教 场,三日一换,亦须报知本学,明注簿籍,操毕仍前赴 学,不该操者依旧在学。一、本学置纪过簿一扇,都指 挥等官有犯学规者,学官以言训饬;不从者,明书其 过。三次不改,具呈总兵官随宜惩戒。其馀幼官子弟 有犯,量情责罚。一,提督御史下学,悉依《宪纲礼仪》。其 勉励官员子弟,须稽考勤惰,量加警饬,毋致废弛。一 教官幼官及武职子弟廪馔,每人月给食米三斗。一, 武职五十以上者操练听讲,以下者入学读书。 正统四年令生员不法者论罪,免追病废生廪粮。 按《明会典》四年,令生“员以疾病罢黜者,免追廪米。有 犯诖误,听赎罪还学。若犯奸盗诈伪,挟制官府,殴骂 师长,教唆词讼,说事过钱,包占人财物田土等项,廪 膳追粮解京,增广黜罢为民,衙门俱赎罪充吏。其犯 受赃奸盗,不分廪增,照例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项, 满日发回原籍为民。”又奏准:生员科举,停支廪米, 准作食“粮月日充贡。”

按《名山藏》:四年八月,南安知府林芊言:“比者提督学 校佥事薛瑄建议,凡生员疾病不堪教养者罢黜之, 追偿廪给。臣谓疾病人所时有,罢之足矣。给廪累岁, 追偿一朝,且使父兄惩征纳之患,则孰遣子就学者?” 命行在礼部除其令。

正统六年,定岁贡额数,令提学官察提调勤怠。生员 犯规者斥之。又保安州学减旧制。

按:《明会典》:“六年,令府学一年贡一人,州学三年贡二 人,县学二年贡一人。”遂为定例。又令提调官置簿,列 生员姓名,又立为签,公暇揭取,稽其所业。提学官所 至,察提调勤怠,以书其称否。其生员有奸诈顽僻,藐 视师长,龃龉教法者,悉斥退为民。

按《日知录》:“六年闰十一月乙未,以直隶保安州临边 民少,减儒学训导一员,生员并为两斋,岁贡依县学 例。”

正统七年。令岁贡精选端重有文。及通书筭者。起送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八年重修《太学》。

按《大政纪》,“正统八年七月,命工部新建太学。”

正统九年题准“武职子弟,送学读书。”新建太学成,御史朱本请慎选学官。从之。

按:《明会典》九年题准:“通行各都司卫所,凡武职官员 下儿男应袭优给,并其馀弟侄年十岁以上者,俱听 提调学校。风宪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去处,送卫 学,并附近府州县儒学,与生员一体提督,仍遵《钦定 学规》,作养训诲。”

按《大政纪》:正统九年正月,新建太学成,命大学士杨 士奇代撰御制碑文。先是太学犹因元陋,吏部主事 李贤上言,“国家建都北京以来,太学日就废弛,佛寺 时复修建,举措舛错,何以示法天下?请以佛寺之费 修举太学,以示养贤及民之意。”从之。

按《名山藏》:九年四月,监察御史朱本等言:“在外儒学, 故以举人任教官。比因任满,生徒应举乏人,行充河 泊等官,续将年深监生选补,往往废职,不能育才。宜 遴简之,用称模范。”上纳其言,谕吏部尚书王直等曰: “教官当选有文学者。教官任满九载,生徒如无举人, 试学果优,许任如故。”

正统十年、令提学官严考

按《明会典》“十年,令提学官遍诣所属学校,严加考试, 提督生徒学业,务见实效。有不职者,礼部都察院堂 上官询察具奏罢黜。又奏准,提学官会布政司堂 上官一员,两直隶会巡按御史公同提调教官考选 生员年四十以上不谙文理者,廪膳十年以上送吏 部,六年以上送附近布政司,增广十年以上送本布 政”司、两直隶送本府,俱充吏。六年以上并鄙猥残疾 者,悉黜为民。云南、贵州免考

按《日知录》:十年四月,广东左参议杨信民奏:“自设提 调学校官以来,监临上司,嫌于侵职,巡历所至,置之 不问。如广东诸处阻江隔海,提学官不过岁一至而 已,虽曰职掌,徒为文具,乞罢之便。”事下礼部,尚书胡 濙言:“布、按二司所至处自应提督考校,府、州、县提调 正官,每月朔望宜照例诣学,考其勤惰。今因设提学” 官,乃彼此推诿;是非设官之过,乃旷职之咎也。得旨 申饬提学官之不职者,仍令巡按御史纠举。

正统十一年,许公侯伯赴监听讲

按《大政纪》:正统十一年三月三日,太师英国公张辅 偕侯伯二十馀人赴国子监听讲。初,辅等早朝毕,奏 曰:“臣等皆武夫,不谙经典,愿赐假诣国子监听讲。”上 许之,命以是月三日往。祭酒李时勉命诸生讲五经 各一章,讲毕设宴,诸侯伯皆列坐,惟辅与时勉抗礼, 命诸生歌《鹿鸣》之诗,薄暮始散。

按《古今治平略》:“先是定都北京,国子监仍顺天府学 之旧,百制未备,教戒居养之道缺然,士杂居营巷。正 统中,大学士李贤请修建,而庙学益严。时两京祭酒 皆得人,北为李文忠时勉,南为陈祭酒敬宗,于时有 南陈北李之称。时勉崇廉耻,抑奔竞,别贤否,为劝惩。 旦五鼓,令起诵读,夜漏定,二更方听寝,时潜行省其” 勤惰,一时人士皆感奋兴起。太师英国公辅偕侯伯 二十馀人至,请告诣国子监听讲。既至,时勉令诸生 各讲《五经》一章。讲罢,燕饮酒,诸侯伯咸让坐,惟英国 公以耆年与祭酒抗礼,馀皆列侍。诸生雅歌投壶如 古仪,迨暮乃散,盖其风也。

正统十二年奏准“军民子弟入学,一体送考。”

按《明会典》十二年奏准,生员常额之外,军民子弟愿 入学者,提调教官考选俊秀,待补增广名缺,一体考 送应试。按《实录》。此从凤阳府知府杨瓒之言。先是, 廪增额外之生,止谓之入学寄名,此则准其待缺补 充增广生矣。

正统十三年,命武职应袭儿男、俱送入“武学。”

按《明会典》十三年题准:“各营总兵官会同提督内外 官员,于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除坐营掌号头、把 总掌印不动,其馀选年二十五岁以下一二百员,与 都督、镇抚等官应袭儿男,俱送武学教习。每月各营 总兵官轮一员,本部堂上官一员,公同下学考验一 次。武库司簿纪功能,岁终开奏拟擢。如果十年以上 怠于进学者,黜退送操。”

正统十四年,令生员犯法重者,充膳夫、斋夫。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生员有犯该发充吏者,廪膳免 追粮米。若犯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事理 重者,两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布政司充邻近儒 学膳夫斋夫。满日原籍为民,廪膳仍追廪米。”

正统十五年。令教射有勤劳者。亦赏钞五十贯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十八年,令拣选军户送学习“武举业。”

按《明会典》“十八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会同提学,将所 属卫所新袭千百户等官,每年一次拣选,除掌印军 政并管队不动外,其馀年二十五岁以下资质可进 者,俱送入卫学。无卫学者,送入府州县儒学,与见在 官应袭儿男习读武经七书,提学往来考察,数年之 后,学业有成,考送武举。”

====代宗景泰元年罢提学官====按:《明会典》:“元年,革罢提学风宪官,听巡按御史、各司 府州县官提督考察。又令按察司分巡各道副使、佥 事,照依提学官先奉敕书事理,提督,两直隶御史提 督。”

按《大政纪》:“景泰元年四月壬午,编修周洪谟言事,诏 群臣会议采行之。一、兴学校,以惇风化。”言“各处提调 学校佥事,无督教之实,乞裁革。及学官有缺,不许监 生充选。”

景泰二年,令“云南、贵州军民生”相兼考补廪膳,照例 科贡。

按《明会典》云云。

景泰三年。令各处军生。许考补廪膳。照例科贡 按《明会典》云云。

景泰四年,始开“纳米入监之例。”

按《日知录》:四年四月己酉,右少监武艮,礼部右侍郎 兼左春坊左庶子邹干等奏,“临清县学生员伍铭等, 愿纳米八百石,乞入监读书。今山东等处正缺粮储, 宜允其请。”从之。并诏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学生 员,能出米八百石,于临清、东昌、徐州三处赈济,愿入 监读书者听。五月庚申,令生员纳米入监者,比前例 减三百石。河南开封府儒学教授黄銮奏:“纳粟拜官, 皆衰世之政乃有之,未闻以纳粟为贡士者。臣恐书 之史册,将取后世作俑之讥。”部议,仓廪稍实,即为停 罢。八月癸巳,礼部奏:“迩因济宁、徐州饥,权宜拯济,令 生员输米五百石,入监读书。虽云权宜,实坏士习。请 弛其令,庶生徒以学行相励。”从之。

景泰六年,南监请修号舍,以居监生,从之。

按《大政纪》:景泰六年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吴节 奏,“成贤街旧有号舍六十六间,年久荒废。乞行南京 工部体勘,改建复字号,以居监生。”从之。

英宗天顺元年复以御史提调学校 编辑

按《松江府志》:“元年,言者请设风宪官,专一提调学政。 礼部会议得除云南、贵州系边徼生员数照例考试 不铨官外,合无于浙江等处按察司各添设佥事一 员,南北直隶选除御史二员,不理刑名等事,专一提 调学校,仍候三年六年、九年考满给由。于是御史彭 勗奉敕提调,继以孙鼎、叶銮等,寻停罢。天顺元年复” 设,以御史严诠为之。

天顺五年、令会官考选拔贡。

按《明会典》令各处会官考选,考不中者,追廪为民 按《大政纪》:天顺五年十一月,命天下生员年四十以 上者,考选送国子监肄业。先是,宣德中,令生员年四 十五以上,考选送监。以后间一行之。

天顺六年,始定《补廪法令》,复设提学官。

按《明会典》六年令:廪膳有缺,于增广内考选学问优 等者帮补。其岁贡照例将食粮年深者严加考试,务 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又令:岁贡生员取考科贡,开 除廪米月日,准作食粮之数,其馀俱作虚旷。若同案 食粮,则以籍名先后为次。仍将考过试卷,黏连批文, 亲赍赴部。至生员争贡及越诉者,俱充吏。复设各处 提督学校官,各赐《敕谕》。“一、学者读书贵乎知而能行。 先将圣贤经书熟读背诵,牢记不忘,却从师友讲解 明白,俾将圣贤言语体而行之。敦尚孝弟忠,信礼义 廉耻之行,不许徒务口耳之学,将来朝廷庶得真才 任用。一、为学工夫必收其放心,主敬穷理,毋得卤莽 间断。其于修己治人之方,义利公私之辨。须要体认 精切庶几趋向不差。他日出仕方能顾惜名节,事业 可观。一习学举业亦穷理之事。果能精通《四书》本经, 便会行文。有等生徒不肯实下工夫,惟记诵旧文,意 图侥幸出身。今宜痛革此弊其所作《四书》经义策论 等文务要典实平顺,说理详明,不许浮夸怪诞至于 习字亦须端楷庶不乖教养之意。一、学效不成,皆由 师道不立。今之教官贤否不齐,先须察其德行,考其 文学。果所行所学皆善,须礼待之。若一次考验,学问 疏浅及怠于训诲者,姑戒励之,令其进学改过。若再 考无进不改,送吏部别用。”其贪淫不肖,实迹彰闻者, 不必考其文学,即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治理, 吏部“别选有学行者补其缺。一、师生每日坐斋读书, 及日逐会饶,有司佥与斋夫、膳夫。府学膳夫四名,斋 夫八名。州学膳夫三名,斋夫六名。县学膳夫二名,斋 夫四名。不许违误缺役。一、生员考试不谙文理者,廪 膳十年以上,发附近去处充吏;六年以上,发本处充 吏;增广十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六年以上,黜为民。未 及六年者,量加决罚,勉励进学。一、生员之家,并依洪 武年间例,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役。有司务要 遵行,不许故违。一、凡巡视学校,水路乘驿舟,陆路乘 官马,仍于本司带书吏一名随行,陆路与官驴俱支 廪给。一、府州县提调官员,宜严束生徒,不许出外游 荡为非。凡学内殿堂斋堂等屋损坏,即办料量工修 理。若恃有提督宪职,将学校中一切合行之事推故 不行用心整理者,量加决罚惩戒。”一、所过之处,遇有军民利病及不才官吏贪酷害民,事干奏请者,从实 奏闻。一、本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如有军民人等诉 告冤枉等事,许受词状。轻则发下有司,所在问理,重 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提问。一、科举本古者 乡举里选之法。今南北所取举人名数已有定制。近 年奔竞之徒,利他处学者寡少,往往赴彼投充,增广 生员,诈冒乡贯,隐蔽过恶,一概应试。所在教官侥幸 以为己功,其弊滋甚。今后不许违者,听本职及提调 科举官、监试官挐问。一、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 史,不许侵越提督职事。若以公务至府、州、县,亦当勉 励师生,勤力学业,不许推故不理。若提督官行止不 端,许巡按监察御史指实奏闻。”一、所辖境内,遇有卫 所学校,一体提调整理。武职子弟,悉令其习《武经》《七 书》《百将传》及操习武艺。其中有能习举业者,亦听科 举。一、各处岁贡生员,照例将食“粮年深者严加考试, 不必会官。如果年深不堪充贡,就便照例黜罢,却将 以次考者充。务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赴部。一、《廪膳 增广》生员已有定额。廪膳有缺,于增广内考选学问 优等者帮补。增广有缺,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择 资质聪明、人物俊秀者子弟补充。不许听信有司及 学官徇私作弊。若有额外之数,须严加考选通晓文 义者存留待缺,不许将不堪者一概存留,躲避差徭。 一、古者乡闾里巷莫不有学,即今社学是也。凡提督 去处,即令有司每乡每里俱设社学,择立师范,明设 教条,以教人之子弟。年一考较,择取勤效,仍免为师 之人差徭。一、师生于学校一切事务,并要遵依洪武” 间“《卧碑行》,不许故违。”

按《大政纪》:“天顺六年二月,复设提督学校宪臣,时学 校衰弛,命廷臣举有学行者督之。敕副使张和任浙 江,游明任福建,刘昌任河南;佥事李龄任江西,王度 任湖广,周濠任山东,郑贞任山西,冯献任陕西,陈良 弼任四川,刘斌任广西,卲玉任云南。”

按《名山藏》。六年,敕谕天下提督学校、监察御史等官 陈政等:“朕惟自古帝王率以兴贤育才为首务,学校 废兴,人才之盛衰,治道之隆替系焉。曩嗣位之初,爰 简学行老成之士,授以宪职,俾专学政,行之十馀年, 厥有成效。景泰中罢去,而废坏日甚。今复行旧典,命 尔等往,尔其钦哉。夫是一方表率也,率人必先己,其” 务端轨范,严条约,公劝惩,俾崇于正学,迪于正道,庶 称朕简任之意。

天顺八年复“武学。”

按《大政纪》:“天顺八年七月,兵部尚书王竑奏,请下边 将各陈战守方略,及简京兵,劝屯种,复武学,从之。”

宪宗成化元年听民间子弟入社学诏大臣子孙入监许三氏学岁贡令两广生员纳米 编辑

按:《明会典》:“元年,令民间子弟愿入社学者听,其贫乏 不愿者勿强。”

又按《会典》,成化初,申定教条:“一、每日早教官升堂,幼 官子弟序立,分东西序揖退。俟训导还斋,画卯背书, 授书写仿。遇会讲之日,训导升堂,诸生叙立听讲。一、 都指挥等官虽见授三品职事,读书听讲,及与教官 出入相见,并应执弟子礼,毋或轻慢,以乖礼义。一、教 官相见后学必正其衣冠,谨于言行,使学者有所观 瞻,不许放肆怠惰,粗鄙轻率,有乖师范。一、都督以下 子弟,文学优长,有志科目者,听于京师乡试,果有武 艺智谋,许府卫从公礼荐,以凭应试。一、每月初二日、 十六日,教官率幼官子弟于城外空地演习弓马。一、 在京千百户镇抚应袭子弟,愿入武学者听。一、在学 幼官有策略精造,弓马熟闲者,从公礼荐赴部,会官 试验,奏请任用。其馀抱艺守分,不及荐举,年二十五 以上、三十以下者,本学查明送部,转发各营听用。一、 幼官武生肄业外,每五日一次习演弓马。各营总兵 官、兵部堂上官,每月各一员,下学考验。武库司籍其 功能,岁终检阅具奏。其一次答策,文理可观,并马步 中五六箭者,赏钞一百贯。三四箭者,五十贯。”若积累 至于能专其业、可以为将或坐营把总守备者,不次 擢用。十年以上怠于进学者,黜退送操。一幼官武生 考验累居优等者,十年一次本部会同总兵官举送 各营各卫遇有坐营把总掌印军政员缺相兼选用。 其馀尽行黜退别选。以后每月考校外另委该司官 一员不时点阅逃学十日之上,或一次二次者,量责 半年之上及连逃三次者,呈送法司,仍追食过馔米 还官,依例送操。其教授等官,学行出众、作养成材数 多者,依国子监官事例升用。凡南京京卫武学、从本 司提调,每月本部堂上官、照例下学考验

按《大政纪》:“成化元年十一月,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 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学。”

按名山藏。成化元年十月,吏科给事中沈珤等言:“比 来纳米粟监生得为学正、教谕,非所以重学校。请用 乙榜举人如故事,限年五十以下者,吏部覆奏。”从之, 著为令按《春明梦馀录》,成化初,始诏三品大臣以上子孙,许 一人送监,照监例出身,荫而得举,复得以次子补荫。 而自洪武来死王事者之后,时有特荫。其经筵储邸 讲道之臣有稽劳叙荫。边境大臣以功荫,皆曰“恩生。” 边境及夷酋以及海外君长,梯航相望,遣子入学,附 之官生。其勋戚习读,昉如《洪武》初,令公、侯、伯及武官 子弟承袭者入国学肄业,是时盖二百馀人。

按《日知录》:“成化元年,大藤峡用兵,始令两广考试不 中生员,廪膳纳米五十石,增广纳米三十石,免其充 吏,放回宁家。其年保定等府水灾,复依此例,廪膳纳 米六十石,增广四十石。”以后饷军赈饥,率依此例。 成化二年奏准,卫学照县学例,二年贡一人。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三年,定卫学军生额数。令学官置簿考验诸生, 别为三等。

按《明会典》:“成化三年,令卫学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 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不及 者不拘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又令提学官躬历各 学,督率教官化导诸生,仍置簿考验,其德行优、文艺 赡、治事长者,列上等簿;或有德行而劣于经义,或有 经义而短于治事者,列二等簿;经义虽优、治事虽长、 而德行或缺者,列三等簿,岁课月考,循序而上。非上 等,不许科贡。”

成化四年,定京卫等学岁贡额数。礼部奏“革去附生”, 不果行。

按《明会典》四年令,“凡京学二年贡三人。军民指挥使 司卫学,照府学例,军民生相间一年贡一人。都司及 土官学,照州学例,三年贡二人。云南、贵州选贡,仍照 例考送。”又令:“岁贡生员,丁忧正服月日,准作实数。其 养病侍亲及服阕不复学,皆作虚旷岁贡。已起送,或 在家中途事故过一年之上,不许补贡。”

按《大政纪》:成化四年五月,礼科给事中成实言:“岁贡 有事故,乞准次贡考补。”从之。实言:“近礼部奏称,该年 岁贡生员,若已行起送,遇有事故,或过一年之上者, 不许补贡。夫以堂堂国学,虽纳马纳粟者皆得肄业 其中,何独于此数人不能容哉!乞自今不分年月久 近,准令次贡考补,庶使人材无所阻滞。”上命所司从 其言。

按《日知录》:“成化初,礼部奏准革去附学生员,四年五 月庚申旨下,已而不果行。”

成化五年,奏定武学条例。

按《大政纪》:“成化五年闰二月,掌武学事国子监丞阎 禹锡言三事,下所司议行之。一、古者学必有庙,受成 献馘,示先礼义而后勇武也。今本学有馀堂数楹,乞 敕所司改为文庙,庶学者观瞻,知礼先勇后之义。一、 兵部事例,内外武职舍馀荐举,至部试有弓马策略 者,署升官职。今本学应袭子弟,如荐举事例,亦试艺” 量陞庶几人知所劝。一天下各府州县学生学无成 效者例为民充吏追粮。今本学生皆膏粱纨绮之裔 糜费廪禄者多潜心韬略者少。乞敕所司每岁终考 试入学二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计追廪还官送营操 练庶几人知所警。

成化六年。令贵州按察司分巡官。兼理本处学校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九年奏准:“北直隶考退生员,免追廪米。”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年令勋戚初袭授者俱入监祭酒。一依《学规》 教之。

按《续文献通考》:“景泰、天顺以来,勋戚如汝阳大长公 主孙谢琰、平江侯陈豫之弟祐、南漳郡主子周境、谷 城郡主子鲁琬,皆乞恩入监。宁国大长公主曾孙梅 俊、怀庆大长公主曾孙王隆,则由特命焉。至成化十 年,令公、侯、伯、驸马初袭授者,送监读书习礼,祭酒一 依学规教之,不率者奏闻。是岁入监者保定侯梁傅” 等凡十四人。上累遣太监黄赐谕祭酒周洪谟,严加 训诲,毋令惰学。

成化十一年,崇信伯费淮旷学,革冠带。

按《名山藏》“成化十一年十二月,申明洪武间学规于 国子监。”

按《续文献通考》:“十一年,命西宁侯宋恺、宁晋伯刘福 入监,又令公侯伯袭爵并驸马年二十五以下者,俱 送监读书。崇信伯费淮,旷不习读,本监题参,奉旨住 俸禄一半,革冠带,用衣巾,读书习礼。”

成化十二年,定“南方岁贡送南监”例。设大同等四卫 学。

按《大政纪》:成化十二年四月,礼部言,“南方府州县岁 贡生员,考中者例送南监。景泰间因北监充拨,数少 暂留,今宜仍旧例。”从之。五月,设大同左云川卫、大同 右玉林卫、天城镇虏卫、阳和高山卫四儒学。

成化十三年,修《南监学》。

按《大政纪》:“成化十三年六月,命南京工部修理南京国子监文庙两庑,厨库,祭酒王㒜奏请,凡八十六间。 成化十四年,南贡生愿授教职者,坐北监。一年,命官 军修国学,设贵州程蕃学。”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岁贡生员愿授教职者,虽南监 人数,亦送北监。坐监一年,本监按季考试,能通三场 文字,委系家贫亲老,许送吏部。考中者方送廷试,取 中选用。不中,仍送回本籍肄业。

按《名山藏》,“十四年,命官军五千修国子监。”

按《大政纪》。成化十四年四月,设贵州程蕃府儒学。 成化十五年。令天下学校设乐舞生。立紫云书院 按《大政纪》。成化十五年正月,巡抚大同都御史李敏 奏请大同府学造文庙乐器。诏允之。敏奏“今天下学 校俱有乐以侑祭文庙,而大同之乐独缺。乞照例颁 降。或容匠制造。令本学生习演奏用。庶边方之远,预 观礼”乐之美,甲胄之士得习文物之仪。上曰:“大同虽 边方诸生诵法孔子,与内郡无异。其亟令所司制造 乐器,侑祭文庙,俾本学生习用之。”十二月,兵部侍郎 李敏愿籍书屋于官,以为社学,赐额为紫云书院。 成化十六年,令天下学校岁贡生员各一人。诏过文 庙者皆下马。

按:《明会典》“十六年令岁贡不分军民生,俱听提学官 考试。其卫学在布政司地方,布政司给批起送。在两 直隶地方,各府起送;在各边都司起送”

按《大政纪》:“洪武十六年二月己丑,命天下府州县学 校岁贡生员各一人。诏天下学校孔子庙所在,凡过 门者皆下马。”

成化十七年,令贡生依限赴部考试。其愿就教者,礼 部严试,许程蕃府照例岁贡。设广西田州儒学。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提学官考过该贡生员,务遵永 乐初年钦定限期,赴部考试。如有过限三个月之上 者,压考一次。一年之上者,照例问罪。托故在家三年 之上者,虽有堪据文凭,亦不准收。”又令岁贡生员, 愿就教职者,礼部严加考试,果堪师范,径送吏部照 例覆考除授。考不中者,分送南北二监读书。

按《大政纪》:成化十七年十一月,贵州程蕃知府邓廷 瓒奏,本府学校士人子弟在学者,乞岁贡一人。上嘉 纳之。上曰:“朕以蛮夷率化,既建置生徒,比之内地。但 科举之业未可猝成,宜岁贡生员一人,俾观光上国, 相劝于学,以称立贤无方之意。”十二月,开设广西府 田州府儒学。

成化二十一年四月。置密云后卫指挥使司儒学 按《大政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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