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目录
吏员部汇考四
元二〈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十一则 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七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四卷
吏员部汇考四
编辑元二
编辑成宗元贞元年诏各道岁贡儒吏定省部枢密院等衙门收补考满出身例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秋七月,诏“申饬中外。有 儒吏兼通者,各路举之。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省台 委官立法考试,中程者用之。所贡不公,罪其举者。职 官坐赃论断,再犯者加二等。”按《选举志》:“元年诏诸 路有儒通吏事,吏通经术,性行修谨者,各路荐举,廉 访司试选。每道岁贡二人,省台委官立法考试,必中 程式,方许录用。”又省准:“省部见役典吏实历俸月, 名排籍记,遇都省书写、典吏有阙,从上挨次发补,枢 密院铨写,一考之上,补都省书写,通折月日陞转外, 本院铨写有阙,补请俸上名典吏。”又省议:“监修《国 史》僚属,依三师所设,非台院转补者,降等叙。”又内 史府秩正二品,令史亦于部令史内收补,考满“除正 七品,自用者降等。”又省准:“阑遗监令译史人等,省 部发去者,考满正八品内任用,自行踏逐者降等。家 令司府正司改内宰宫正,其人吏依元定为当拱卫 直都指挥使司,升为正三品,其令译史等俸,俱与光 禄寺相同,拟系相应人内发补者,考满与正八品,奏 差正九,自用者降等叙。”又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 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
大德元年定奉宸库库子两淮书吏转补例停老限折筭法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德元年,部拟 中御府奉宸库库子,以三周岁为满,拟受省札钱谷 官本把,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又省准两淮 本道书吏转补行台察院书吏,江南宣慰司令史,云 南、四川、河西三道书吏,在边远者,三十月为格,依上 迁补。江浙行省检校书吏,于行省请俸典吏内选补, 以典”吏月日五折四通折书吏,六十月转各道宣慰 司。又省臣奏:以省台院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 宣使等,旧以九十月为满,升迁太骤,今以一百二十 月为满,于应得职事内升用。又写《圣旨》,“掌奏事选法、 应办刑名文字。必阇赤等以八月折十月,今后毋令 折筭。”
大德二年,定“岁贡儒吏试验收补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贡部人吏 拟宣慰司、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儒吏兼通者,自大 德三年为始,依例岁贡,应合转补各部寺监令史,依 至元新格发遣到部之日,公座试验收补。”
大德三年,定“辽阳省等衙门补用出身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省准辽阳 省令史。宜从本省选正从八品文资职官补用。复令 各部见役令史内。不限岁月。或愿充。或籍贯附近。或 选到职官。逐旋选解。国子监令译史。于籍记寺监令 史内发补。上都留守司令史。于籍记各部令史内。或 于正八品职官内选用。考满从七品迁用。”宣徽院阑 遗“监令史,准本院依验元准月日挨补,考满同自行 踏逐者降等。遇阙,如系籍记令史,并常调提控案牍 内及本院两考之上典吏内选取者,考满依例迁叙。 自行选用者,止于本衙门就给付身,不入常调。”又 《省拟》:“万亿四库,左右八作司、富宁宝源等库,各设色 目司库二名,俱于枢密院各卫色目军内选差,考满 巡检内任用。自行踏逐者,一考并同,循行如此。”又汉 人司库,于院务提领、大使、都监内发补,二周岁满日 减一界陞转。其色目司库,于到选钱谷官内选发,考 满优减。两界都提举、万亿库提控案牍,比常选人员 任回,减一资升用。司吏三十五人,除色目四人外,汉 人有阙,于大都总管府、转“运司、漕运司下名司吏内 选取,三十月拟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 都目,六十月以上转提控案牍。省拟:六十月以上、四 十五月以下愿充寺监令史者听。司库五十人,除色 目一十四人另行定夺外,汉人于大都路人户内选 用,二周岁为满,于受省札钱谷官内任用,务使充司 库,二年为满,于从九品杂职内任用。秤子五人,于大 都人户内选充,二年为满,于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太 医院、御药局本把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又 省准:“上都留守司令史,旧以见役部令史发补,以籍 居悬远,拟于籍记部令史内选发,与六部见役令史一体转陞二品衙门令史,转补不尽者,考满从七品 叙用。”又部拟:“鹰坊总管府人吏,依随朝三品,考满 正八品内迁用。”又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 万亿四库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六十月 之上自愿告叙者,于都目内迁除,有阙于平准行用 库攒典内挨次转补。”又省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 宁库司,俱系从五品,其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如 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须于在 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及诸州司 吏,并籍记各部典吏内选。”又省准:“提举左右八作 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 吏目内迁除。有阙于在都诸仓攒典内选补。京畿都 漕运使司令史,六十月之上,于提控案牍内用,遇阙 于路府诸州并在京五品衙门上名司吏内选。大都 路司吏改为令史,六十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贡 部不过二名,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迁用, 任回减资陞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月 于提控案牍内迁叙,不须减资,有阙于府州兵马司 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上名司吏内选补。又省 议:“各路译史如系翰林院选发人员,九十月考满。除 蒙古人依准所拟外,其馀色目、汉人先历务使一界, 陞提控一界,于巡检内迁用。”省议:“大都运司通事,比 依本司令史,考满者于巡检内任用。”
大德四年,定腹里江南都吏目提控陞转通例,及改 拟出职人员,各路司吏转充提控,比同升用之例。又 定上都留守等衙门出身例,更定各吏历役年限。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中书省准 吏部拟腹里江南都吏目提控案牍陞转通例,“凡腹 里提控案牍、都吏目、京畿漕运司令史,元拟六十月 考满,今准九十月考满。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诸路 宝钞提举司司吏,元拟六十月考满,今准九十月考 满。万亿四库司吏,元拟六十月考满,今准九十月考 满。大都路令史,元拟六十月考满,任回减资陞转,今 准六十月考满,不须减资。大都运司令史,九十月考 满。《都目》宝钞总库司吏,元拟六十月都目,九十月提 控案牍,今准九十月都目。富宁库司吏,元拟六十月 提控案牍,今准九十月都目。左右八作司司吏,元拟 六十月,今准九十月都目。”又议:“已经改拟出职人员, 各路司吏转充提控案牍、都目,比同升用,其馀直补 人数,并循至元二十一年之例迁用。”江南提控案牍、 都目:“至元二十五年呈准,‘各路司吏六十月吏目,两 考陞都目,一考陞提控案牍,两考正九路司吏九十 月吏目,一考转都目,馀皆依上陞转’。”江南提控案牍, 除各路司吏比腹里路司吏,至元二十五年呈准例 迁除,其馀已行直补,并自行保举,自呈准月日立格。 实历案牍两考者,止依至元二十一年定例,九十月 入流,未及两考者,再添一资。迁除例后违越刱补者, 虽历月日不准。又部拟:“上都留守司令史,仍听本 司于正从八品流官内,或于上都见役寺监令史、河 东、山北二道廉访司上名吏书内,就便选用上都兵 马司司吏,发补附近隆兴、大同、大宁路司吏。”相应部 拟:各处行省令史,除云南、甘肃、征东外,其馀合依“至 元二十一年定例,于六部见役上名令史,或正从八 品流官参补。不敷,听于各道宣慰司元系廉访按察 司转补见役两考之上令史内选充,以宣慰司役过 月日,折半准筭,通理一百二十月,方许出职。”又省 准:“诸路宝钞提举司奏差,改称委差,九十月为满,于 酌中钱谷官内任用。”又《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 元二十八年七月,元定出身,上名贡部,下名转补察 院书吏。贡补不尽者,廉访司为始,理筭日月,考满正 九品用。今议廉访司先役书吏,历九十月,依已定出 身,正九品注,任回添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 已后,充廉访司人吏,九十月考满,须历提控案牍一 任,于从九品内用。通事、译史,比依上例。”察院书吏,至 元二十八年十一月,元定出身,于各道廉访司书吏 内选取,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内用。如非廉访 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 考满降一等正九品用。今议先役书吏九十月依已 定出身迁用,任回添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 为始,刱入役者,止依旧例,转部、行台察院书吏。至元 三十年正月,元定出身,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历一 考之上,转补江南宣尉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用 不尽者,九十月正九品,江南用。省议:“先役书吏历俸 九十月,依已定出身,任回添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 月七日始刱入者,止依旧例,转补江南宣尉“司令史, 北人贡内台察院。”又省准:“云南诸路廉访司寸白 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出身,九十月为满,历巡检 一任,转陞从九品,云南地面迁用。”又:“受给库依油 磨坊设攒典,库子,从工部选。会同馆收支库攒典与 长秋库同。上都广积、万盈二仓系正六品,《永丰》系正 七品,比之大都平准库,品级尤高,拟各仓攒典转寺监本把,并万亿库司吏,相应提举。广惠司库子,考满 近下钱谷官内任用。侍仪司法物库所设攒典、库子, 依平准、行用库例补用。”又《省准》:徽政院掌仪、掌膳、 掌医署书吏,宜从本院通定名排,若本院典吏有阙, 以次转补。又案牍年过五旬已历四考者,于千户 所知事内定夺外,及两考四十五以下,发补各卫令 史。若不及考者,止于案牍内铨注,受院札通理一百 二十月,于千户所知事内用各卫翼都目。延祐六年 请俸,两考者,院札提控案牍内铨注,历三考陞千户 所知事。月日不及者,各卫翼都目内贴补。如各卫典 吏转充者,六十月直隶本院万户府提控案牍,弩军 屯田千户所镇抚司提控案牍内铨注。无俸人转充 者,二十月依上陞转。镇抚司屯田弩军千户所都目, 依中州例改设案牍,止请都目俸,三十月为满,依例 注代。又按《志》:四年制,以诸衙门令译史宣使人等, 一百二十月为满。部议:“远方令译使人等,甘肃、福建、 四川于此发去,九十月为满。两广海北宁南道于此 发去,八十月为满。云南省,八十月满。”土人一百二十 月满。都省议:“俱以九十月为考满,土人依例一百二 十月为满。”
大德五年,定金铁冶都提举等衙门选用迁叙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五年,拟檀景等 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人吏,于附近州县司吏内遴 选。又:部议,“山东运司奏差九十月近下钱谷官内 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又大都尚食局本把,拟 于钱谷官内迁叙,本院自行踏逐者,就给付身,考满 不入常调。“都提举万亿宝源库色目司库,拟于巡检 内任用,添一资陞转。京畿都漕运司司仓,于到选钱 谷官内选发。”又部呈:“考满省掾,各各资品。”省议:“今 后院台并行省令史选充省掾者,虽理考满,须历三 十月方许出职,仍分省发。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 得直理省掾月日。”又部拟:“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 人吏,合与随朝二品衙门一体,及量减月日。”部议:“各 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 迁用。其和林宣慰司无应取司属,又系酷寒之地,人 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为满。今拟考满,不分自 用,俱于正八品内迁用。”又省准:“河东宣慰使司军 储所司吏、译史,九十月为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 吏由州县司吏取充,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体 陞转。自用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 近下钱谷官。
大德六年,定太医院等衙门选取发补出身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六年,省拟,“太医 院令史,于各部令史并相应职官内选取。长信寺令 史,于元保内选补,考满降等叙用,有阙于记籍令史 内发补。”又:部议:“河间运司巡盐官,依奏差出身九 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又:部呈:“凡路府诸州提 控案牍、都吏”目等:“诸衙门吏员出身应得案牍、都吏 目,如系路府司吏转充之人,依旧迁除。其由仓库攒 典杂进者,得提控案牍,改省札钱谷官都目,近上《钱 谷官吏目》,改酌中钱谷官”提控案牍、都吏目,月日考 满,于流官内迁用。广胜库子合从武备寺给付身,考 满本衙门定夺。《大积》等仓典吏与四库案牍所掌事 同,任回减一资升用。
大德七年,定“刑、礼户部选取人员,及奏差、攒典勾补 陞转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七年拟刑部人 吏。于籍记令史内公选。不许别行差补。考满离役。依 例选取。馀者依次发补。礼部省判许于籍记部令史 内选取儒吏一名。续准一名。于籍记部令史内从上 选补。户部令史于籍记部令史内从上以通晓书筭。 练达钱谷者发遣。从本部试验收补。又部拟:凡奏 差自“改立廉访司为始,九十月历巡检,三考转从九。”
又各路攒典库子,部议:“江北及行省所辖路分库” :
“子,依已拟于司县司吏内差补,周岁发充县司吏,遇 州司吏有阙,挨次勾补。诸仓库攒典有阙,于各部籍 记典史内拨补。左右八作司等五品衙门内司吏有 阙,却于各仓库上名攒典内发补。若万亿库四品衙 门司吏有阙,亦于上项司吏内从上转补”,将役过五 品衙门月日,五《折四》准筭,通理九十月考满,提控案 “牍内迁用。如转补不尽,五品衙门司吏考满,止于都 吏内任用。油磨坊、抄纸坊、攒典有阙,并依上例。回回。 药物院本把,六十月酌中钱谷内定夺。”又部拟:“济 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等处铁冶 都提举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陞吏 目。”蒙古必阇赤拟:“酌中钱谷官,奏差近下钱谷官典 吏,三考转本司奏差。”又省准:“陕西省叙州等处诸 部蛮夷宣抚司正三品,其令译史考满,比各路司吏 人等一体迁用奏差,行省定夺。”又宣慰司奏差,除 应例补者,一百二十月考满,依例自行保举者,降等 任回,添资定夺任用。又廉访司通事译史,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刱入补者,九十月历巡检一任,转 从九。如书吏役九十月充巡检者听,如违不准。《各路 译史》,如系各道提举学校官,选发腹里。各路译史,九 十月考满,先历务使一界陞提领,再历一界充巡检, 三考从九,违者虽历月日,不准。《会同馆蒙古必阇赤》, 九十月务提领内迁用。
大德八年,定“各路先立册籍,挨次勾补。吏员及台院 诸司吏,俱从吏部发补,设各衙门贴书,籍记收补。”又 定利用监、行都水监出身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八年,省准随路 补用吏员。令各路先以州吏入役月日籍为一簿。府 吏有阙。从上勾补。州吏有阙。则于本州籍记司县人 吏内从上勾补。各道宣慰司令史遇阙以籍记部令 史下名发补。新除正从九品流官内选取。”又省议 院台以下诸司吏员。俱从吏部发补。据曾经省发并 省判籍定典吏、令史,从吏部依次试补。元籍记典吏 见在写发者,遇各库攒典试补。又省掾每名设贴 书二名,就用已籍记者,呈左右司关吏部籍定,后遇 部典吏阙,收补历两考,从上名转省。典吏除一考外, 馀者折省典吏月日,两考升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 使、令史、书写、检校、书吏,通折四十五月,补不尽省典 吏,六十月,遇寺监令史、宣慰司令史有阙,依次发补。 除宣慰司令史,已有《贡部定例》,寺监令史历一考,与 籍记部令史通籍发补各部令史。寺监见役人等,虽 经准设,未曾补阙,不许转部,考满依旧例迁叙。其省 部典吏、书写人等,转入寺、监,宣慰司愿守考满者听。 御史台令史一名选贴书二“名,依次选试,相应充架 阁库子,转补典吏。三十月发充各道廉访司书吏。再 历一考,依例岁贡。三品衙门典吏,历三考陞宣使,补 不尽,本衙门于相应阙内委用。部典吏,一考之上转 省典吏,补不尽者,三考补本衙门奏差。两考之上,发 寺监宣慰司奏差。”外据六部系名贴书,合与都省写 发人相参,转“补各部典吏。补不尽者,发各库攒典。都 省写发人有阙,于六部系名贴书内参选不尽者,依 旧发各库攒典。”又部拟:“利用监自大德三年八月 已前入役者,若充各衙门有俸令史,及本监奏差典 吏转补,则于应得资品内选用,由库子、本把就陞,并 白身人于杂职内通理定夺,自用之人,本监委用。” 又部言:“行都水监准设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 寨一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 人。都水监令译史、通事、知印考满,俱于正八品迁用, 奏差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壕寨出身并俸给同 奏差。行都水监系江南创立衙门,令史比例,合于行 省所辖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人等,亦须 选相应人,考满比都水监人吏降等,江南迁用。典吏、 公使人从本监自用。”
大德九年,许“教授补部令史”,定京官司吏及上都寺 监历考补充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九年省判,凡选 府州教授年四十以下,愿试吏员程式,许补各部令 史。除南人已试者,别无定夺到部未试之人,依例考 试。又:省准:都城所系在京五品衙门司吏,历两考 转补京畿都漕运两司令史,遇阙以仓库攒典历一 考者选充,及两考则京畿都漕运两司籍名,遇阙依 次收“补。上都寺监令史有阙,先尽省部籍记常调人 员发补,仍于正从九品流官内并应得提控案牍内 选取,不敷就取元由路吏,考满陞充都吏目典史,准 吏目月日及大同、大宁、隆兴三路司吏,历两考之上 者参用。”又《省准》:“狱典,历一考之上转各部典吏、翰 林国史院书写,考满除从七品,有阙从本院”于籍记 教授试准应补部令史内指名选用。太常寺典吏,历 九十月注吏目。工部符牌局典吏,三十月转各部典 吏。翰林国史院蒙古书写,四十五月转补。寺监蒙古 必阇赤。宣徽院所辖寺监令史,有阙,于到部籍记寺 监令史与本院考满典吏挨次发补。又部拟:“阔阔 出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考”满正七自用者,降等。
又部言:“尚乘寺援武备寺大府章佩等监例,求陞”
“加其人吏出身俸给。”议得:各监人吏,皆系奉旨陞加, 尚乘寺人吏,合依已拟。又“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 军民总管万户府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人等,九十 月为满,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又 省准:“提举和林仓、昔宝赤八剌哈孙仓、孔古列仓司 吏,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委用资成库库子出身。”部 议:比“依太府、利用、章佩、中尚等监,武备寺库有阙,如 系本衙门典吏请俸一考转补者,六十月为近上钱 谷官。其馀补充之人,九十月依上迁用。和林等处宣 慰司都元帅府所辖广济库库子,攒典自行踏逐者, 比依三仓例,六十月于近下钱谷官内定夺。”
大德十年,定各路州县挨次勾补户、刑、礼部令史,试 选文资流官补用,及各行省台院书吏转补迁用之
例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年,省准,州县司吏有阙,于巡尉司吏内依次勾补。巡尉司吏有阙, 从本处耆老、土户循众推举,仍将祗应月日,均以岁 为满。州吏有阙,县吏内勾补。路吏有阙,州吏内勾补。 若无所辖府州,于附近府州吏内勾补。县吏发补附 近府州司吏。户、刑、礼部合选令史,有阙于“《籍记》令史 上十名内,并职官到选正从九品文资流官内试选。”
又省准:“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察院书吏,若系腹里”
“岁贡廉访司见役书吏,选取人数,须历一考,以上名 贡部,下名转补察院总管府狱典,转州司吏。府州者 补县吏,须历一考,方许转补江浙行省运司书吏,九 十月升都目,添一资陞转。如非各路散府上州司吏 补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又各处蒙古军元帅府 令史,大德十年,拟于本府所辖万户府并奥鲁府上 名司吏内年四十以下者选补,呈院准设,历一百二 十月,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万户府知事内迁用。各 省镇抚司令史,于各万户府上名,六十月司吏内选 取,受行省札,三十月为满,再于各万户府提控案牍 内,历一百二十月,知事内定夺。各卫翼令史,有出身 转补者,九十月正八,无出身者,从八内“定夺。”凡提控 案牍、都目,“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已后受院札,九十月 为满。行省行院札,一百二十月为满,于万户府知事 内用。”又《省准》:“诸路吏六十月须历五万石之上仓 官,一界陞吏目,一考陞都目,一考陞中州案牍。或钱 谷官通理,九十月入流,五万石之下仓官,一界陞吏 目两考,都目一考依上陞”转,补不尽路吏,九十月升 吏目,两考陞都目,依上流转。如非州县司吏转补者, 役过月日别无定夺。又省准:“中政院写懿旨必阇 赤,依写圣旨必阇赤,一体出身。”八番顺元海北海南 宣慰司都元帅府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考满依两 广、福建例,于江南迁用。
大德十一年,奏定“内外诸令史、通事、知印、宣使,选用 参补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一年省臣奏。 凡内外诸司令史、通事、知印、宣使有出身者。一半于 职官内选用。依旧一百二十月为满。外任减一资。”又 议选补吏员。除都省自行选用外。各部依元设额数。 遇阙职官与籍记内相参发补。合用一半职官。从各 部自行选用。通事、知印从长官选用。译史则从翰林 院“试发都省书写典吏,考满人内,挨次上名补用。其 有不敷,从翰林发补奏差,亦于职官内选一半,馀于 籍记应例人内发补。岁贡人吏,依已拟在役听,侯省 议。”“六部令史,如正从九品,不敷从八品内,亦听选取 省掾。正从七品得代有解由,并见任未满、已除、未任 文资流官内选取,考满于应得资品上”陞一等,除元 任地方杂职,不用院台令史。如元系七品之人,亦在 选补之例。译史、通事,选识蒙古、回回文字,通译语。正 从七品流官,考满,验元资陞一等,注元任地方杂职, 不预知印,于正从七品流官内选取,考满并依上例 注授。杂职不预宣使,于正从八品流官内选取。仍须 色目、汉人相参历一考,于应得资品上陞一等,除元 任地方杂职不预。又省准:县吏如历一考,取充库 子。一界再发县吏,准理州吏月日,路吏有阙,依次勾 补。又省准:“左司言:照磨所典吏遇阙,宜于左右部 照磨所历典吏内从上发补。各路府州狱典遇阙,于 廉访司写发人及各路通晓刑名贴书内参补。”
武宗至大元年定吏员出身资限定典宝监令史各部必阇赤试补例
编辑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十一月己未,吏员以九 十月出身如旧制。按《选举志》:至大元年,省准典宝 监令史,就用前典宝署典书蒙古必阇赤一名,例从 翰林院试补。知印、通事各一名,从长官选保。又省 准:各部蒙古必阇赤,如系翰林院选发之人,四十五 月遇各衙门译史有阙,依次与职官相参补用,不敷, 从翰林院发补。又部议:“和林行省即系远方,其人 吏比四川、甘肃行省,九十月出职。”
至大二年,定“资国院吏书选补法及广禧库等衙门 出身例。”
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立资国院, 二品及司属衙门。令史一十名。半用职官,从本院选, 半于上名部令史内发补。译史二名。内职官一名从 本院选。外一名翰林院发。通事知印各一名。从本院 长官选。宣使八名。半参用职官。馀许本院自用,一名 外三名常选相应人内发。典吏六名。从本院选。所辖 库二处,每处司库六名,本把四名,于常选人内发。泉 货监六处,各设令史八名,于各路上名司吏内选。译 史一名,从翰林院发。通事二名,从本监长官选。奏差 六名,各州司吏内选。典吏二名,本监选。以上考满,同 都漕运司例出身。所辖一十九处,两提举司设吏目 一人,常选内选;司吏五名,县司吏内选。”又省准:“广 禧库库子,依奉宸库吏出身,如系本把一考之上转充者,四十五月受省札钱谷官。其馀充补之人,六十 月依上例迁用。本把元系本衙门请俸,一考典吏转 补者,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其馀补充者,九十月亦依 上例迁用。上都东西万盈、广积二仓司仓,与仓官一 体,二周岁为满。”又议:“廉访司书吏、贡察院书吏,不 尽者,九十月除正九品。行台察院书吏,转补不尽者 如之。内台察院书吏转部,年高不愿转部者,九十月 除从八品。”又诏:“中外吏员人等,依世祖定制,以九 十月满参详历一百二十月已受除者,依大德十一 年内制,外任减一资。所有诏书已后在选未曾除受, 并见告满之人,历一百二十月者,合同四考理筭,外 任一资,不须再减。”省拟:“以九十月为满,馀有月日,后 任理筭。应满而不离役者,虽有役过月日,不准。” 至大三年,定泉货监等衙门选补出身例。
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省准,“泉货 监令史。于各处行省应得提控案牍人内选。参用正 从九品流官。山东、河东二监,从本部于相应人内发 补。考满依例迁用。见役自用之人,考满降等叙,有阙 以相应人补。”又省准:各路库子。于各处钱谷官内 发补。拟不减界,考满从优定夺。江北库子止依旧例。 和林“设立平准行用库,库子宜从本省相应人内量 选二名,二周岁为满,近下钱谷官内定夺。”又省准: “詹事院蒙古书写,如系翰林院选发之人,四十五月 遇典用等监衙门译史有阙,依次与职官相参,补用 不敷,从翰林院选发。”和林行省典吏,转理问所令史, 四十五月发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转补不尽“典吏,须 历六十月依上发补。中瑞司掌谒司典书,九十月与 寺监令史一体除正八品。行台察院书吏,俱历九十 月,依旧出身叙,任回添一资陞转。内台察院转部,行 台察院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院、各道 廉访司书吏,先役书吏,历九十月,拟正九品,任回添 一资陞转。”省议:“廉访司书吏,上名贡部,下名转察院, 不尽者通九十月除正九品;察院书吏三十月转部, 不尽者九十月除从八品。非廉访司取充,则四十五 月转部,不尽者考满除正九品。”又省准河西廉访 司书吏人等月日。部议:“合准旧例,云南六十月,河西、 四川六十五月,土人九十月为满。”又部言:“和林系 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历一考,馀转本路总管 府司吏,补不尽者六十月升都目。总管府吏再历一 考,转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满除正八品,不系本路司 吏转补者,降等叙补,不尽者六十月。部札提控案牍 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上例定夺。又《部议》:“晋王位 下断事官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例从长官所保。 蒙古”必阇赤,翰林院发。令史,以内史府考满典吏并 籍记寺监令史发补,九十月除正八品,与职官相参 用。奏差亦须选相应人,九十月依例迁用。自用者考 满本衙门定夺。
至大四年,定江西等处儒学提举等衙门书吏补用 迁叙例。
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省准,江西 等处儒学提举司司吏。旧从本司公选。后从国子监 发补。宜从本司选补。典瑞监首领官,令译史等依典 宝监例选用,考满迁叙。”部议:“长信寺通事一名,例从 所保。译史、知印、令史、奏差从本衙门选一半职官。馀 相应人内选,考满同自用迁叙。典吏二名就便定夺。 其自用者降等叙。”又省准:“会福院令史、知印、通事、 译史、宣使、典吏,俱自用前拟,不拘常调,考满本衙门 区用。”隆禧院令史人等,如常选者,考满依例迁叙,自 用者不入常调,于本衙门区用。
仁宗皇庆元年定文成库等衙门库子书吏委用迁叙例
编辑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皇庆元年,部议 文成供须藏珍三库。本库库子依太府监库子例,常 选内委用。考满比例迁除,有阙于常调人内发补。自 行选用者,考满从本院定夺,若系常选任用者,考满 依例迁叙。”又部议,“廉访司职官书吏合依通例选 取,不许迁叙,候书吏考满通理叙用。职官先尝为廉 访司书吏者,避元役道分,并其馀相应职官,历三十 月减一资。又教授、学正、学录并府州提控案牍、都吏 目内委充职官,各理本等月日。其馀岁贡儒吏依例 选用。又廉访司奏差内台、行台典吏有能者,历一考 之上选充书吏,通儒书者充儒人数,通吏业者充吏 员数。”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检校书吏,依 至元二十八年例,以省典吏选充,五折四。令史,书写、 书吏月日通折五十五月,转部省典吏,系六部铨写 典吏转充,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转各部 令史。自用之人,并转补不尽省典吏,考满发补寺监、 各道宣慰司令史。又凡卫翼吏员陞转,皇庆元年, 枢密院议:“各处都府并总管,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 及临清万户府,秩三品。本府令史有阙,于一考都目、 两考吏目,并各卫三考典吏内,呈院发补,九十月历提控案牍一任,于各万户府知事内选用。”又省准: “群牧监令译史、知印、怯里马赤、奏差人等,据诸色译 史例从翰林院发补。知印、通事、长官选。令史、奏差、典 吏,俱有发补定例。其已选人考满降等,叙有阙相应 人内选发。大都路令史,历六十月,依至元二十九年 例陞提控案牍,减一资陞转。有过者,虽贴满月日不 减资。遇阙于所辖南北两兵马司并各州见役上名 司吏内勾补,有阙从本路于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与 其馀县吏通籍从上挨补,月日虽多,不得无故替罢。 违例补用者不准。除已籍记外,有阙依上勾补。覆实 司司吏,于诸州见役司吏内选,不敷则以在都仓库 见役上名攒典发充,历九十月除都目,年四十五之 下、历一考之上,亦许转补京畿都漕运司令史,违例 收补,别无定夺。”又“各道廉访司奏差出身,于本道 所辖上名州司吏内选取,九十月都目内任用。若有 路吏并典吏内取充者,历两考比依上例都目内陞 转。”又制:典瑞监人吏,俱与七品出身。部议:“太府、利 用等四监同。省发者,考满与六部一体叙。其馀寺监 令、译史,正八品。奏差正九品。令典瑞监前典宝监人 吏出身同太府等监,系奉旨事理。”省议:“已除者,依旧 例定夺。”又部言:“卫率府勾当人员,令都省与常选 出身。议得:令史系军司勾当之人,未有转受民职定 夺,合自奏准日为格,系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 同典牧监一体迁叙,以后者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 选提控案牍补充,依上铨叙,自用者不入常调。”又 部议:“徽政院缮珍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 常调提控案牍”院两考之上典吏,补充依内宰司令 史例,考满除正。八通事、译史、知印亦依上迁叙。自用 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违例补充,别无定夺。 皇庆二年,议定内外诸吏前后年限不符者,以入役 为断。又定崇祥院等衙门出身迁用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皇庆二年部议。 凡内外诸司吏员。旧以九十月为满。大德元年改一 百二十月为满。至大二年复旧制。一纪之间。受除者 众。其元除有以三十月为一考者。亦有四十月为一 考者。以所除不等。往往援例陈诉。有碍选法。拟合依 已降诏条为格。系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入役。至 未“复旧制之前,已除未除,俱以四十月为一考,通理 一百二十月为满,减资陞转。其未满受除者,一体理 考定拟。馀二十六月已上,准陞一等。十五月之上,减 外任一资。十五月之下,后任理筭。改格之后,应满而 不离役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又部议:“崇祥院人 吏,系部令史发补者,依例迁用,不应者降等叙。”又 部议:“徽政院延福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 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之上典吏补充者,依内宰 司令史例,考满除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依上迁叙。 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不许自用。”又《省 准》:“中瑞司译史,从翰林院发知印长官选保令史,奏 差参取职官一半,所选相应,考满依例迁叙,奉懿旨 委用者,考满本司区用,有阙以相应人补。征东行省 令译史、宣使人等,旧考满从本省区用,若经省部拟 发,相应之人,依例迁用,如不应者,虽省发亦从本省 区用。”又殊祥院所辖万圣库库子、攒典,依崇祥院 诸物库例出身。部议:如比上例,三十月转补五品衙 门司吏,再历三十“月,于四品衙门司吏内补用,其库 子合于常调籍记仓库攒典人内发补,六十月为满, 于务都监内任用。自行委用者,考满本衙门定夺。” 又《省准》:“河东宣慰司选河东山西道廉访司书吏充, 令史,合回避,按治道分选取,其馀亦合一体。”
延祐元年敕吏人转官止从七品定腹里路分司等衙门勾补除授之例
编辑按《元史仁宗本纪》:“元祐元年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转 官止从七品,在选者降等注授。”
按《选举志》:“延祐元年,省议:腹里路分司仓库子,于州 县司吏内勾补,满日同旧例陞转。又:省准:章庆使 司秩正二品,见役人吏若同随朝二品衙门,考满除 正七品,缘系徽政院所辖司属,量拟考满除从七品, 自用者降等。如系及考部令史转充考满正七品,未 及考者止除从七品,有阙须依例补,不许自用。” 延祐二年,定各盐场等衙门吏迁调出身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省准河间 等路都转运盐使司所辖场。分二十九处。二处改陞 从七品。司吏有阙。依各县人吏一体。附近各处巡尉 捕盗司吏。依次以上名勾补。再历一考。与各场邻县 吏互相迁调。和林路总管府司吏。以本处兵马司吏 历一考者转补。再历一考转称海宣慰令史。考满除 正八品补,不尽者六十月受部札,充提控案牍,沙、瓜 二州屯储总管、万户府边远,比例一体出身。相应会 福院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若省部发去者,依例迁 叙。自用者考满同二品衙门出身例,降一等添一资 陞转,于常选教授、儒人职官并现役各部令史内取补,宣使于常职官内参补,通事、知印,从”长官选用。仍 须参用职官典吏,从本衙门补用。
延祐三年,定行台察院等衙门书吏选用陞转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部拟,行台 察院书吏、各道廉访司掌书,元系吏员出身者,并依 旧例,以九十月为满。依汉人吏员降等,于散府诸州 案牍内选用,任回依例陞转。”大宗正府蒙古书写,四 十五月依枢密院转各卫译史,除正八品例,籍定发 补诸“寺监译史,察院书吏,与宣慰司令史,皆系八品 出身转部者,宜以五折四理筭。宣慰司令史出身正 八品,察院从八品,其转补到部者以五折四准筭太 优,今三折二,其廉访司径发贡部及已除者,难议理 筭。”又《省准》:“徽政院所辖卫候司,奉旨陞正三品,与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同品,合设,令译史考满”除正八, 自用者降等,卫候司就用。前卫候司人吏,拟自呈准 月日理筭,考满同自用,迁叙后有阙,以相应人补,考 满依例叙。徽政院掌饮司人。吏部议:“常选发补,令译 史考满从八,奏差从九,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以相 应人补,违例补充,考满本衙门用。”
延祐四年,定“隆禧院等衙门吏典出身。”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部议,“隆禧 院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典吏。同五台殊祥院人吏一 体。常选内委付。其出身若有曾历寺监并籍记各部 令史人等。考满同二品衙门出身,降等叙。白身者降 等添一资陞转。省部发去者依例迁叙。”后有阙令史 须于常选教授儒人职官并部令史见役上名内取 补。宣使,于职官并相应内参补。通事、知印,从长官保 选,仍参用职官,违例补充,别无定夺。殊祥院人吏先 未定拟,亦合一体。又按《志》:四年省准:屯储总管万 户府司吏译史出身。至大二年,尚书省札,“和林路司 吏未定出身,和林系边远酷寒去处,兵马司司吏,如 历一考之上,转补本路司吏并总管府司吏,再历一 考之上,转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满正八品,迁除补 不尽人数,从优拟六十月于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 蒙古必阇赤比依上例定夺。其沙州、瓜州立屯储总 管万户府衙门,即系边远酷寒地面,依和林路总管 府司吏人员一体出身。”
延祐五年,定“詹事府知印、令史等选补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五年,省准詹事 院立家令司、府正司、知印、怯里马赤,俱令长官选用。 令史六名,内取教授二名,职官二名,廉访司书吏二 名,译史一名,于蒙古字教授及邻省见役蒙古书写 内选补。奏差二名,以相应人补。”
延祐六年,复吏人出身旧制。准犯赃者止从七品。又 定各卫翼等衙门补用例。
按《元史仁宗本纪》:六年十二月己巳,复吏人出身旧 制,其犯赃者止从七品。按《选举志》:“六年,枢密院议, 各卫翼都目得代两考者,拟受院札提控案牍内铨 注,三考陞千户所知事。月日不及者,各卫翼挨次前 后得代日期,于都目内贴补。各卫提控案牍,年过五 旬已历四考者,升千户所知事。及两考年四十五以 下”,发补各卫令史。不及两考者,止于案牍内铨注,受 院札通理一百二十月,于千户所知事内选用。“各处 蒙古都元帅府额设令史有阙,于本府所辖万户府 并奥鲁府上名司吏,年四十以下者选取”,呈院准设 立一百二十月,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万户府知事 内迁用。
延祐七年。三月戊戌。定吏员。秩止从七品。如前制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二年定各道贡儒吏先尽儒人例
编辑按《元史英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至治二年,省准 各道廉访司书吏,先尽儒人不敷者吏员内充贡,各 历一考,依例试贡。”
至治三年,泰定帝即位,定《吏员出身格》。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定吏员出身者,秩止四品。”
泰定帝泰定三年定万户府等衙门司吏补用例
编辑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泰定三年,枢 密院议行省所辖万户府司吏,有阙。于本翼上千户 所上名司吏内取补。须行省准设,九十月充吏目,一 考转都目,一考除千户所提领案牍,一考陞万户府 提控案牍,历两考。通历省除,一百五十月,行省照勘 相同,咨院于万户府知事内区用。”凡各万户府司吏, 蒙古都万户府司吏有阙,于千户所司吏内选补,历 一百二十月,升千户所提领案牍一考。万户府案牍 通理,九十月,转万户府知事。汉军万户府并所辖万 户府及奥鲁府司吏,于千户所司吏内补用,呈院准 设,九十月,充吏目一考,都目一考,升千户所或都千 户所、奥鲁府提控案牍,再历万户府或都府、奥鲁府 提控案牍两任,于万户府知事内用。各处都府令史, 于一考都目、两考吏目并各卫请俸三考典吏内,呈
院发补,九十月为满。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各万户府知事内选用。文宗天历元年诏廉访司书吏分额参用
编辑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元年九月,“诏谕廉访司书吏, 当以职官教授吏员乡贡进士参用。甲申,命御史台, 各道廉访司书吏十六人,用职官五,各路司吏五,教 授二,乡贡进士四人。”按《选举志》:“天历元年,台议,各 道书吏,额设一十六人,有阙宜用终场下第举人四 人,教授四人,各路司吏四人,通吏职官四人。委文资 正”官试验相应,方许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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