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八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八卷目录
铨衡总部汇考八
元二〈成宗元贞二则 大德十一则 武宗至大三则〉
铨衡典第八卷
铨衡总部汇考八
编辑元二
编辑成宗元贞元年命厘正官吏选法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二月“癸卯,中书省臣言, 近者阿合马、桑哥怙势卖官,不别能否,止凭解由选 调,由是选法大坏。宜令廉访司体覆以闻。省台选官, 核实,定其殿最,以明黜陟。其廉访司官,亦令省台同 选为宜。”从之。五月戊寅,命麦术丁、何荣祖等厘正选 法。 按《选举志》:元贞元年,准湖广行省所拟三千户 之“上,提举司,从五品。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 提举,正八品。二千户之上,提举司,正六品。提举,正六 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一千户之上,局,局 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五百户之上局,局使,从七品。 副使,正九品。五百户之下,院长一员。” 又按《志》:“元贞 元年,控鹤提控奉旨充速古儿赤。一年,受”省札,充御 前伞子历三百三十二月,诏于从六品内迁用。 又 按志,凡远年求叙,元贞元年部拟,自至元二十八年 三月为限,于本处官司明具实迹,保勘申覆,上司迁 叙。 又按志,元贞元年省议,“监修国史僚属,依三师 所设,非台院转补者,降等叙。” 又按志,元贞元年,内 史府秩正二品,令史亦于部令史“内收补,考满除正 七品,自用者降等。” 又按《志》:“元贞元年,省准大都等 路转运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 又按《志》:“元贞元 年,省准阑遗监令译史人等,省部发去者,考满正八 品内任用,自行踏逐者降等。” 家令司府正司改内 宰宫正,其人吏依元定为当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升为正三品。其令译史等俸,俱与光禄寺相同,拟系 相应人内发补者,考满与正八品,奏差正九,自用者 降等叙。 又按《志》:元贞元年,省准省部见役典吏,实 历俸月名,排籍记,遇都省书写、典吏有阙,从上挨次 发补。 枢密院铨写一考之上,补都省书写,通折月 日陞转外,本院铨写有阙,补请俸上名典吏。
元贞二年。诏“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御史。又仓官有 阙。令以相应职官并有出身。令译史等选用。”
按《元史成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丑。御史台臣言,汉 人为同寮者,尝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言。请 于近侍昔宝赤速古而赤中择人用之’。帝曰:‘安用此 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 按《选举志》。元贞二 年部议。凡仓官有阙。于到选相应职官并诸衙门有 出身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两考之上人内选 用,依验难易收粮多寡陞等。任回于应去地方迁叙。
大德元年诏定铨调选法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元年三月“己巳,完泽等奏定 铨调选法。夏四月丙申,中书省御史台臣言,阿老瓦 丁及崔彧条陈台宪诸事,臣等议乞依旧例,御史台 不立选,其用人则于常调官选之,惟监察御史首领 官令御史台自选,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 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又 合剌赤、阿速各举监察御史,非便,亦宜止于常选择 人。各省文案,行台差官检核。宿卫近侍,奉特旨令台 宪擢用者,必须明奏,然后任之。”行台御史秩满而有 效绩者,或迁内台,或呈中书省迁调,廉访司亦如之。 其不称职者,省台择人代之。未历有司者授以牧民 之职,经省、台同选者,听御史台自调。“中书省或用台 察之人,亦宜与御史台同议。各官府宪司官,毋得辄 入体察。今拟除转运盐使司外,其馀官府悉依旧例。” 制曰:“可。”五月丁丑,各路平准行用库,旧制,选部民富 有力者为副,命自今以常调官为之,隶行省者从行 省署用。冬十月甲午,诏诸迁转官注阙二年。 按《选 举志》:凡台宪选用,大德元年,省议:台官旧无选法,俱 于民职选取,后互相保选,省台各为一选。宜令台官 幕官听自选择,惟廉访司官则省台共选。若台官于 省部选人,则与省官共议之。省官于台宪选人,亦与 台官共议之。 又按志:大德元年,省拟,大都万亿四 库、富宁库、宝钞总库、上都万亿库官,止依合得资品 选注,须二“周岁,满日别无短少,拟同随朝例陞一等。”
又按《志》:大德元年,“诸投下达鲁花赤从七以下者。”
“依例选类。” 又按《志》,“凡注官守阙,大德元年,以员多 阙少,宜注二年。” 又按志:大德元年,部拟,中御府奉 宸库库子,以三周岁为满,拟受省札钱谷官本把六 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大德元年,省准两淮本道书吏转补行台察院书吏,江南宣慰司令 史, 云南、四川、河西三道书吏,在边远者,三十月为 格,依上迁补。 江浙行省检校书吏,于行省请俸典 吏内选补,以典吏月日五折四通折书吏。六十月转 各道宣慰司。 又按《志》:大德元年,省臣奏,以省台院 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等,旧以九十月为满, 升迁太骤。今以一百二十月为满,于应得职事内陞 用。又写圣旨,掌奏事选法,应办刑名文字。必阇赤等 “以八月折十月,今后毋令折算。”
大德二年,定“官吏铨注保举之制。”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大德二年,省准 京城内外省仓典吏例于大都路州司吏县典史内 勾补,二周岁转陞吏目。除行省所辖外,腹里下州并 杂职等衙门,计设吏目一百馀处。其籍记未注者,以 次铨注,俱拟三十月为满,任回本等内不次铨注。” 又按志:凡壕寨官,大德二年拟考满除从九品。 又 按志:凡“保举职官,大德二年制:各廉访所按治城邑 内有廉慎干济者,岁举二人。”
大德三年,诏“福建州县官以汉人参用,其《礼仪》诸职 及各衙门令史、司吏等,俱依资铨用。”
按《元史成宗本纪》,三年夏六月戊午,以福建州县官 类多色目南人,命自今以汉人参用。 按《选举志》:凡 礼仪诸职,有侍仪舍人。大德三年议,有阙,宜令侍仪 司于到部正从九品流官内选用,仍受省札,三十月 为满,依朝官内陞转。如不敷,于应得府州儒学教授 内选用,历一考,正九品,叙 有礼直管勾,大德三年 省选,合用到部人员,俱从太常寺保举,非常选除充 者,任回止于本衙门叙用。 又按志:三年部拟,提控 案牍都吏目,有三周岁二周岁一周岁为满者,俱以 三十月为满。 又按志:三年省准,辽阳省令史宜从 本省选正从八品文资职官补用。复令各部见役令 史内,不限岁月,或愿充,或籍贯附近,或选到职官、逐 旋选解。 国子监令译史、于籍记寺监令史内发补
上都留守司令史、于《籍记》“各部令史” 内、或于正八
品职官内选用,考满从七品迁用。 宣徽院阑遗监 令史,准本院依验元准月日挨补,考满同自行踏逐 者降等。遇阙,如系籍记令史,并常调提控案牍内,及 本院两考上典吏内补充者,考满依例迁叙。自行选 用者,止于本衙门就给付身,不入常调。 又按《志》:三 年省拟:万亿四库左右八作司,富宁、宝源等库,各设 色目“司库二名,俱于枢密院各卫色目军内选差,考 满巡检内任用。自行踏逐者,一考并同,循行如此。”又 汉人司库于院务提领、大使、都监内发补,二周岁满 日减一界陞转。其色目司库于到选钱谷官内选发, 考满优减。两界 都提举、万亿库提控案牍,比常选 人员任回,减一资升用。司吏三十五人,除色目四人 外,汉人有阙,于大都总管府、转运司、漕运司下名司 吏内选取,三十月拟充吏目,四十五月上,六十月下 都目,六十月上转提控案牍。省拟,“六十月以上、四十 五月以下,愿充寺监令史者听。”司库五十人,除色目 一十四人另行定夺外,汉人于大都路人户内选用, 二周岁为满,院务提领内任“用。都监内充。司库二年 为满,于受省札钱谷官内任用。务使充,司库二年为 满,于从九品杂职内任用。秤子五人,于大都人户内 选充。二年为满,于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太医院御 药局本把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三 年省准:“上都留守司令史,旧以见役部令史发补,以 籍居悬远,拟于籍记部令史内选发,与六部见役令 史一体转陞二品衙门令史,转补不尽者,考满从七 品叙用。” 又按志:三年省议:“各路译史如系翰林院 选发人员,九十月考满,除蒙古人依准所拟外,其馀 色目汉人先历务使一界,升提控一界,于巡检内迁 用。” 省议:“大都运司通事比依本司令史,满考者于 巡检内任用。” 又按志:三年部拟:鹰坊总管府人吏, 依随朝三品,考满正八品内迁用。 又按志:三年省 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四库吏,九十月提 控案牍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者,于都目 内迁除,有阙于平准行用库攒典内挨次转补。 省 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俱系从五品,其司吏 “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 目内选除。有阙须于在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 兴、宛平二县及诸州司吏,并籍记各部典吏内选。 省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六十 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于在都诸仓 攒典内选补。 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六十月之上, 于提控案牍内用,遇阙于路府、诸州并在京五品等 衙门上名司吏内选。 大都路司吏改为令史,六十 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贡部不过二名。四十五以 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迁用,任回减资陞转。大都路 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不须 减资。有阙于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上名司吏内选补。
大德四年,各衙门令译史、奏差、司吏等,各依资授品, 计月出职。
按《元史成宗本纪》:四年秋八月癸卯朔,更定荫叙格, 正一品子为正五品,从五品子为从九,中间正从以 是为差。蒙古色目人特优一级。 按《选举志》:大德四 年以上都虎贲司并武卫内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 赤亡殁,而无奏准承袭定例,似为偏负。今后各翼达 鲁花赤亡殁,宜察其子弟有能者用之,无能则止。 又按《志》:四年部拟:“上都留守司令史,仍听本司于正 从八品流官内,或于上都见役寺监令史,河东、山北 二道廉访司上名书吏内,就便选用 上都兵马司 司吏,发补附近隆兴、大同、大宁路司吏”,相应 部拟: 各处行省令史,除云南、甘肃、征东外,其馀合依至元 二十一年定例,于六部见役上名令史或正从八品 流官参补,不敷,听于各道宣慰司元系廉访按察司 转补见役两考之上令史内选充,以宣慰司役过月 日折半准算,通理一百二十月,方许出职。 又按志: 四年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奏差,改称委差,九十月 为满,于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四年,受给库 依油磨坊设攒典。库子从工部选 会“同馆收支库 攒典,与长秋库同。 上都广积、万盈二仓系正六品, 永丰系正七品,比之大都平准库,品级尤高。拟各仓 攒典转寺监本把并万亿库司吏,相应。 提举广惠 司库子,考满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侍仪司法物库 所设攒典库子,依平准行用库例补用。” 又按《志》:四 年,省准徽政院掌仪、掌膳、掌医署书吏,宜从本院通 定名排,若本院典吏有阙,以次转补。 又按《志》,四年, 案牍年过五旬已历四考者,于千户所知事内定夺 外,及两考四十五以下,发补各卫令史。若不及考者, 止于案牍内铨注,受院札通理一百二十月,于千户 所知事内用。 又按《志》:四年,制以诸衙门令译史宣 使人等一百二十月为满。部议:远方令译史人等,甘 肃、福建四川于此发去,九十月为满。两广海北泞南 道,于此发去,八十月满。云南省八十月满,土人一百 二十月满。都省议:俱以九十月为考满,土人依例一 百二十月为满。 又按《志》:四年,省准:云南诸路廉访 司寸白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出身,九十月为满。 历巡检一“任,转陞从九品,云南地面迁用。” 又按《志》: 四年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元 定出身,上名贡部,下名转补察院书吏,贡补不尽者, 廉访司为始,理算月日,考满正九品用。今议廉访司 先役书吏,历九十月,依已定出身正九品注,任回添 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充廉访司人“吏, 九十月考满,须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从九品内用。”通 事、译史,比依上例。 察院书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一 月,元定出身,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三十月转 部,九十月从八品内用。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 十九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正九 品用。今议:先役书吏,九十月依已定出身迁用,任回 添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为始,刱入役者,止 依旧例转部 行台察院书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元 定出身,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历一考之上,转补江 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用不尽者,九十月 正九品,江南用。省议:“先役书吏历俸九十月,依已定 出身,任回添一资陞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始刱入 者,止依旧例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 院
大德五年,诏军官赴任,违限六月,选人代之。又山东 运使奏差大都尚食局本把等官,各依资迁叙。 按《元史成宗本纪》,五年冬十月丁亥,诏军官既受命 而不时赴者,病故不行者,被差事毕不即还者,准民 官例。违限六月,选人代之,被代者期年始叙。 按《选 举志》。五年,诏军官有不赴任者,有患病因事不行者, 有已赴任被差委而出公事已办为私事称故不回 者。今后宜限以六月,越限者以他人代之,期年后以 他职授之。 又按《志》:五年,部议,山东运司奏差九十 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 又按 志,五年,大都尚食局本把拟于钱谷官内迁叙,本院 自行踏逐者,就给付身,考满不入常调 都提举万 亿宝源库色目司库,拟于巡检内用添一资陞转。 京畿都漕运司司仓,于到选钱谷官内选发。 又按 志,五年,部呈:考满省掾,各受资品。省议:今后院台并 行省令史选充省掾者,虽理考满,须历三十月方许 出职,仍分省发。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得直理省 掾月日。 又按志:五年,省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 司吏、译史,九十月为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吏由 州县司吏取充,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体陞转。 自用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 钱谷官。 又按《志》:五年部拟,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 人吏,合与随朝二品衙门一体,及量减月日。部议:“各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 迁用。其和林宣慰司无应取司属,又系酷寒之地,人 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为满。今拟考满,不分自 用,俱于正八品内迁用。”
大德六年,定“各路仓官令史、吏目等铨注法。”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六年,和林昔宝 赤八刺哈孙孔古烈仓改立从五品提举司,提举一 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周岁为满,于到选人内选充,应得资品上拟陞二等, 任回迁用,所历月日通理 甘肃二路,每处设监支 纳一员,正六品;仓使一员,从六品;仓副一员,正七品。 二周”岁为满,于到选人内铨注入仓,先陞一等。任满 交割,别无短少,又升一等。 受给库提领,从九品。使 副受省札攒典,合于人各设二名。 又按志:大德六 年,控鹤百户部议于巡检内任用,离役百户人等,拟 从八品。伞子从七品。 又按志:六年,省拟,太医院令 史于各部令史并相应职官内选取, 长信寺令史 于元保内选补,考满降等叙用,有阙于籍记令史内 发补。 又按志:六年部拟,河间运司巡盐官,依奏差 出身九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六年部 呈,凡路府诸州提控案牍都吏目等,诸衙门吏员出 身应得案牍都吏目,如系路府司吏转充之人,依旧 迁除。其由仓库攒典杂进者,得提控案牍,改省札钱 谷官都目,近上《钱谷官》吏目改酌中《钱谷官》提控案 牍、都吏目,月日考满,于流官内迁用。 广胜库子合 从武备寺给付身,考满本衙门定夺。 《大积》等仓典 吏与四库案牍所掌事同,任回减一资升用。
大德七年,详定官吏铨叙之制。
按《元史成宗本纪》,七年二月丁亥,诏自今除枢密院、 御史台、宣政院,依旧奏选,诸司毋得擅奏,其举用人 员并经中书省 按《选举志》:大德七年议,求叙人员, 具由陈告,州县体覆相同,明白定夺,依例叙用。 又 按志:七年议,已除官员,若有病故及因事不能赴任 者,即牒所在官司,否则亲邻主首,呈报上司,别行铨 注。 又按志,凡翰林院国子学官,大德七年议:文翰 师儒,难同常调。翰林院宜选通经史能文辞者,国子 学宜选年高德劭能文辞者,须求资格相应之人,不 得预保布衣之士,若果才德素著,必合不次超擢者, 别行具闻。 又按志,七年省准巩昌等处便宜都总 帅府令史人等,已拟依各道宣慰司令史人等,“一体 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叙,有阙于本司三考典吏内 选取。” 又按《志》,七年部拟,“凡奏差自改立廉访司为 始,九十月历巡检,三考转从九。” 又按《志》,七年部拟, 大都路永丰库,提领从七,大使从八,副使从九,于到 选相应人内铨注。 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务两处设 立平准行用库,拟合设官员,系从七以下人员,依例 铨注。 英德路平准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大使一 员,从八。副使一员,从九品。 河西务行用库,大使一 员,从八品。副使一员。吏部札: “甘肃行省丰备库,提 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于到选迤西资品 人内陞等铨注。” 又按《志》:七年拟刑部人吏,于籍记 令史内公选,不许别行差补,考满离役,依例选取。馀 者依次发补。 礼部省判:许于籍记部令史内选取 儒吏一名,续准一名,于籍记部令史内从上选补。 户部令史,于籍记部令史内从上以通晓书算、练达 钱谷者发遣,从本部试验收补。 又按《志》:七年,各路 攒典库子部议:江北及行省所辖路分库子,依已拟 于司县司吏内差补,周岁“发充县司吏,遇州司吏有 阙,挨次勾补。 诸仓库攒典有阙,于各部籍记典吏 内发补。左右八作局等五品衙门内司吏有阙,却于 各仓库上名攒典内发补。”若万亿库四品衙门司吏 有阙,亦于上项司吏内从上转补,将役过五品衙门 月日五折四准算,通理九十月考满,提控案牍内迁 用。如转补不“尽,五品衙门司吏,考满止于都吏内任 用。油磨坊、抄纸坊攒典有阙,并依上例, 回回药物 院本把,六十月酌中钱谷内定夺。” 又按《志》:七年,部 拟,“济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等处 铁冶都提举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 陞吏目。”蒙古必阇赤拟酌中钱谷官,奏差近下钱谷 官,“典吏,三考转本司奏差。” 省准:“陕西叙州等处诸 部蛮夷宣抚司正三品,其令译史考满比各路司吏 人等一体迁用奏差,行省定夺。” 又按《志》:七年,宣慰 司奏差,除应例补者,一百二十月考满,依例自行保 举者,降等任回,添资定夺任用。 廉访司通事译史, 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刱入补者,九十月历巡检 一任,转从九。如书吏役九十月充巡检者听,如违不 准。 《各路译史》,如系各道提举学校官,选发腹里。各 路译史,九十月考满,先历务使一界陞提领,再历一 界充巡检,三考从九,违者虽历日月,不准。 《会同馆》 蒙古必阇赤,九十月务提领内迁用。
大德八年,定“诸王、驸马分地达鲁花赤及宿卫官铨选法”,又立官员赴任程限,其各路令史、奏差司吏等, 俱依资铨叙。
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 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乙丑,诏诸王、驸马所 分郡邑达鲁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 人、女直、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中书省臣言,自内 降旨除官者,果为近侍宿卫,践履年深,依已除叙。尝 宿卫未官者,视散官叙。始历一考,准为初阶。无资滥 进,降官二级。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从所隶用, 三任之上听入常调。蒙古人不在此限。”从之。 按《选 举志》:凡赴任程限,大德八年,定赴任官在家装束假 限二千里内三十日,三千里内四十日,远不过五十 日。马日行七十里,车日行四十里。乘驿者日两驿,百 里以上止一驿。舟行上水日八十里,下水百二十里, 职当急赴者,不拘此例。违限百日外依例作阙。 又 按志,直省舍人,大德八年拟历六十月者,始令其从 政。 又按志,八年部议,湖广行省所辖散府司吏充 仓官,依河南行省散府司吏充仓官,比总管府司吏 取充者降等定夺。 又按志,八年省准,“和林兵马司 掌管案牍人等,比依下州合设吏目一员,于籍记吏 目外发补,任回从九品迁用,添一资陞转。 司吏量 拟四名,从本司选补,通吏业者六十月提控案牍内 任用。” 又按志:八年,部呈,各寺监保本处典吏补奏 差,若元系请俸典吏本把人等补充者,考满同自行 踏逐者降等叙。 又按志:八年,各道宣慰司令史遇 阙,以籍记部令史下名发补,新除正从九品流官内 选取。 又按《志》:八年省议,院台以下诸司吏员,俱从 吏部发补。据曾经省发并省判籍定,典吏令史,从吏 部依次试补。元籍记典吏见在写发者,遇各库攒典 试补 省掾,每名设贴书二名,就用已籍记者,呈左 右司,关吏部籍定,遇部典吏阙,收补。历两考,从上名 转省典吏,除一考外,馀者折省典吏月日,两考升补 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检校书吏,通折四 十五月。补不尽省典吏,六十月,遇寺监令史、宣慰司 令史有阙,依次发补。除“宣慰司令史,已有《贡部定例》, 寺监令史历一考,与籍记部令史通籍发补各部令 史。寺监见役人等,虽经准设,未曾补阙,不许转部,考 满依旧例迁叙。其省部典吏、书写人等,转入寺、监,宣 慰司,愿守考满者听。” 御史台令史一名,选贴书二 名,依次选试相应充架阁库子,转补典吏,三十月发 充各道廉访司书吏,再历一考,依例岁贡 三品衙 门典吏,历三考陞宣使,补不尽,本衙门于相应阙内 委用。 部典吏一考之上,转省典吏,补不尽者,三考 补本衙门奏差。两考之上,发寺监宣慰司奏差外,据 六部系名贴书,合与都省写发人相参,转补各部典 吏。补不尽者,发各库攒典。都省写发人有阙,于六部 系名贴书内参选不尽者,依旧发各库攒典。 又按 《志》:八年部言:“行都水监准设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 人,壕寨一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 二十人。都水监令译史、通事、知印考满,俱于正八品 迁用,奏差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壕寨出身,并俸 给同奏差。行都水监系“江南刱立衙门,令史比例,合 于行省所辖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人等, 亦须选相应人,考满比都水监人吏降等。江南选用, 典吏、公使人”从本监自用。 又按《志》:“八年,部议拟,利 用监自大德三年八月已前入役者,若充各衙门有 俸令史,及本监奏差典吏转补,则于应得资品内选 用,由库子本把就陞。并白身人,于杂职内通理定夺。 自用之人,本监委用。”
大德九年,详定《官吏铨注法》。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九年六月庚辰,诏天下孝子 顺孙堪从政者,量才任之。亲年七十别无侍丁者,从 近迁除。 按《选举志》:九年部呈,都吏目已于典吏内 铨注,宜将籍记案牍验历仕,以远就近,于吏目阙内 参注,各理本等月日。 又按志,九年拟宣徽院典吏, 九十月补宣使,并所辖寺监令史。 又按志,九年省 判,凡选府州教授,年四十已下,愿试吏员程式,许补 各部令史。除南人已试者,别无定夺到部,未试之人, 依例考试。 又按《志》:九年省准,都城所系在京五品 衙门司吏,历两考转补京畿都漕运两司令史,遇阙 以仓库攒典历一考者选充,及两考则京畿都漕运 两司籍名,遇阙依次收补。 上都寺监令史有阙,先 尽省部籍记常调人员发补,仍于正从九品流官内 并应得提控案牍内选取,不敷就取元由路吏,考满 陞充都吏目典史,准吏目月日及大同、大宁、隆兴三 路司吏历两考之上者参用。 又按《志》:九年省准:“提 举和林仓、昔宝赤八剌哈孙仓、孔古列仓司吏,六十 月酌中钱谷官内委用资成库库子出身。”部议:“比依 太府、利用、章佩、中尚等监,武备寺库有阙,如系本衙 门典吏请俸一考转补者,六十月为近上钱谷官。其 馀补充之人,九十月依上迁用。 和林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广济库库子,攒典自行踏逐者,比依 三仓例,六十月于近下钱谷官内定夺。” 又按《志》:九 年,省准:狱典历一考之上,转各部典吏 翰林国史 院书写。考满除从七品,有阙从本院于籍记教授试 准应补部令史内指名选用。 太常寺典吏,历九十 月注吏目。 工部符牌局典吏,历三十月转各部典 吏。 “翰林国史院蒙古书写”,四十五月转补寺监蒙 古必阇赤。 宣徽院所辖寺监令史,有阙,于到部籍 记寺监令史,与本院考“满典吏挨次发补。” 又按志, 九年,部拟:“阔阔出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考满正 七自用者降等。” 部议:外任五品以下职官,若历过 随朝及在京仓库盐铁等职,曾经陞等减资外,以后 至大德九年格前历及在外两任或一任六十月之 上者,并与优减。未及者不拘此格。 又按志,九年宣 慰司,大同等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从三品。司吏、 译史、委差人等,九十月为满。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 差近下钱谷官。 又按《志》:“凡保举职官,大德九年,诏 台谏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识治体者三人,行省台、 宣慰司、廉访司各举五人。”
大德十年,令“中书省用人,宜加遴选。”又定“巡检、宣使 等迁转选补,各依资考。”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三月辛亥,中书省臣言,“近侍 传旨以文记至省者凡一百五十馀人,令臣擢用。其 中犯法妄进者实多,宜加遴选。”制曰:“可。” 按《选举志》。 十年省奏,奉旨,腹里巡检任回及考者,止于巡检内 注授。所历未及者,于钱谷官内定夺,通理巡检月日。 各处行省所设巡检,考满者,咨省定夺。未及考满者, 行省于钱谷官等职内委用,通理月日,依旧陞转。不 及一考,如系告荫并提控案牍,例应转充者,于杂职 内委用,考满各理本等月日,依例陞转。 又按志,十 年,省拟,中政院宣使于本衙门三考之上典吏及正 从九品职官内选用,以色目汉人相参,自行踏逐者 降等。 又按志,十年议各投下官员,非奉省部明文, 毋得擅自离职。 又按志,十年,户刑礼部合选令史, 有阙于籍记令史上十名内,并职官到选正从九品 文资流官内试选。 又按志,十年,江浙行省运司书 吏,九十月升都目,添一资陞转,如非各路散府上州 司吏补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各处蒙古军元帅 府令史,大德十年,拟于本府所辖万“户府并奥鲁府 上名司吏内,年四十以下者选补,呈院准设,历一百 二十月,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万户府知事迁用。 各省镇抚司令史,于各万户府上名,六十月司吏内 选取,受行省札,三十月为满,再于各万户府提控案 牍内,历一百二十月知事内定夺。” 各卫翼令史,有 出身转补者,九十月正八,无出身者从八内定夺。 又按志:十年省准,中政院写懿旨必阇赤,依写圣旨 必阇赤一体出身, 八番顺元海北海南宣慰司都 元帅府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考满依两广福建例, 于江南迁用。 又按志:十年省准,诸路吏六十月须 历五万石之上仓官,一界陞吏目,一考陞都目,一考 陞中州案牍,或钱“谷官通理,九十月入流。五万石之 下仓官,一界陞吏目,两考都目,一考依上陞转补。不 尽路吏,九十月升吏目,两考陞都目,依上流转。如非 州县司吏转补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详定铨选之制。
按《元史武宗本纪》: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即皇帝位。 “六月壬子,铁木儿不花、憨剌合儿等言:旧制,枢密院 铨调军官,公议以闻。比者近侍自择名分,从内降旨, 恐坏世祖定制,且误国事。在成宗时,尝有旨辄奏枢 密事者,许本院再陈。臣等以为自今用人宜一遵世 祖成宪。”帝曰:“其遵前制,馀人勿辄有请。”又言:“军官与 民官不同,父子兄弟,许其相袭,此世祖定制。比者近 侍有辄以万户、千户之职请于上者,内降圣旨,臣等 未敢奉行。”帝曰:“其依例行之。”秋七月丙戌,御史大夫 月儿鲁言:“旧制,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许得 自选其人,他司悉从中书铨择,近臣不得辄奏。如此 则纪纲不紊。”帝嘉纳之。八月甲午,中书省臣言:“内降 旨与官者八百八十馀人,已除三百,未议者犹五百 馀,请自今越奏者勿与。”帝曰:“卿等言是。自今不由中 书奏者,勿与官。”又言:“外任官带相衔,非制也,请勿与。” 制可。御史台臣言:“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得 自选官,具有成宪。今监察御史、廉访司官,非本台公 选,而从诸臣所请。自内降旨,非祖宗成法。”帝曰:“凡若 此者,卿等其勿行。”九月,丙子,中书省臣言:“内外选法, 向者有旨,一遵世祖成制,两宫近侍迁叙,惟上所命。 比有应入常调者,夤缘骤迁,其已仕废黜及未尝入 仕者,亦复请自内降旨。臣等奏请禁止,蒙赐允从。是 后所降内旨复有百馀,臣等已尝铨择奉行,第中书 政务”,他人又得辄请,责以整饬,其效实难。自今铨选 钱谷请如前制,非由中书议者,毋得越奏制从之。 按《选举志》:十一年诏:色目镇抚已殁,其子有能,依例用之。子幼则取其兄弟之子有能者用之,俟其子长, 即以职还之。 又按志:十一年,江浙省臣言,各路提 控案牍改受敕牒,不见通例。部照:江北提控案“牍,皆 自府州司县转充路吏,请俸九十月方得吏目,一考 陞都目,都目,一考陞提控案牍,两考正九品,通理二 百一十月入流,其行省所委者,九十月与九品。今议: 行省委用例革提控案牍,合于散府诸州案牍、都吏 目并杂职钱谷官内,行省依例铨注通理月日陞转 之后,行省所设提控案牍、都吏”目,合依江北由司县 府州转充路吏,通理月日,考满方许入流。 又按志: 十一年,省拟:燕南廉访司奏差州吏内选补,考满于 都目内选用。 又按志:十一年,省臣奏,凡内外诸司 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有出身者,一半于职官内 选用,依旧一百二十月为满,外任减一资。又议:选补 吏员,除都省自行选“用外,各部依元设额数,遇阙职 官,与籍记内相参发补,合用一半职官,从各部自行 选用。通事、知印从长官选用。译史则从翰林院试发 都省书写、典吏考满人内挨次上名补用。其有不敷, 从翰林发补。奏差亦于职官内选一半,馀于籍记应 例人内发补。岁贡人吏,依已拟在役听候。” 省议:“六 部令史,如正从九品不敷从八品内,亦听选取。省掾: 正从七品得代有解由,并见任未满、已除、未任文资 流官内选取,考满于应得资品上陞一等,除元任地 方杂职,不用院台令史,如元系七品之人,亦在选补 之例。 译史、通事,选识蒙古、回回文字,通译语,正从 七品流官,考满,验元资陞一等,注元任地方杂职,不 预。” 知印,于正从七品流官内选取,考满并依上例 注授杂职,不预。 宣使,于正从八品流官内选取,仍 须色目、汉人相参历一考,于应得资品上陞一等,除 元任地方杂职,不预。
武宗至大元年诏减汰冗员又典宝监令史知印等官及各部蒙古必阇赤和林行省人吏选补出职各有定制
编辑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十一月“己未,中书省臣 言,世祖时,省院台及诸司皆有定员,后略有增者,成 宗已尝有旨并省。迩者诸司递陞,四品者三品,三品 者二品,二品者一品,一司甚至二三十员,事不改旧 而官日增。请依大德十年已定员数冗滥者,从各司 自与减汰。衙门既陞,诸吏止从旧秩出官,果应例者, 自如选格。”从之。 按《选举志》:至大元年省准,典宝监 令史,就用前典宝署典书蒙古必阇赤一名,例从翰 林院试补,知印通事各一名,从长官选保。 又按志: 元年省准,各部蒙古必阇赤,如系翰林院选发之人, 四十五月遇各衙门译史有阙,依次与职官相参补 用,不敷从翰林院发补。 又按志,元年部议,“和林行 省即系远方,其人吏比四川甘肃行省,九十月出职。” 至大二年,定军官仓库官及令译史书吏等铨法 按《元史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大二年议,各 卫翼首领官,至经历以上,不得陞除,似与官军一体, 其子孙乃不得承袭。今后年逾七十而散官至正从 四品者,宜正从五品军官内任用。 又按《志》,二年部 呈,凡平准行用库设官二员,常平仓设官三员,于流 官内铨注,以二年为满,依例减资。 又按《志》,二年,令 玉典赤权于州判县丞内铨注。 又按志,二年,省准: 广禧库库子,依奉宸库例出身,如系本把一考之上 转充者,四十五月受省札钱谷官,其馀补充之人,六 十月依上例迁用。本把元系本衙门请俸一考典吏 转补者,六十月近上钱谷官,其馀补充者,九十月亦 依上例迁用。 上都东西万盈广积二仓司仓与仓 官一体,二周岁为满。 又按《志》:二年议,廉访司书吏, 贡察院书吏不尽者,九十月除正九品。行台察院书 吏转补不尽者如之。内台察院书吏转部,年高不愿 转部者,九十月除从八品。 又按《志》,“二年立资国院, 二品及司属衙门。令史一十名,半用职官,从本院选, 半于上名部令史内发补。译史二名,内职官一名,从 本院选,外一名翰林院发。通事、知印各一名,从本院 长官选。宣使八名,半参用职官,馀许本院自用,一名, 外三名常选相应人内发。典吏六名,从本院选。所辖 库二处,每处司库六名,本把四名,于常选人内发。泉 货监六处,各设令史八名,于各路上名司吏内选。译 史一名,从翰林院发。通事二名,从本监长官选。奏差 六名,各州司吏内选。典吏二名,本监选。以上考满,同 都漕运司例出身。所辖一十九处,两提举司设吏目 一人,常选内选;司吏五名,县司吏内选。”
至大三年,敕:“诸司有才识明达者,从尚书省选任,其 郊坛库藏都监及玉典赤等官,俱依资铨叙。”官员亲 老者,诏就近迁除。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冬十月庚申。敕尚书省事繁 重。诸司有才识明达者。并从尚书省选任。枢密院御 史台及诸有司,毋辄奏用。违者论罪。其或私意请托。 罢之不叙。 按《选举志》。凡礼仪诸职,有郊坛库藏都监二人。至大三年议:受省札者历一考之上,受部札 者历两考之上,再历本院属官一任。拟于从九品内 叙。 又按志,凡玉典赤铨注,三年,令依旧例九十月 除从七下县达鲁花赤,任回添一资。 又按志,凡官 员便养,至大三年,诏铨选官员,父母衰老气力单寒 者,得就近迁除,尤为便益。果有亲年七十以上,别无 以次侍丁,合从元籍官司保勘明白,斟酌定夺。 又 按志,三年,省准泉货监令史,于各处行省应得提控 案牍人内选,参用正从九品流官。山东、河东二监,从 本部于相应人内发补,考满依例迁用。见役自用之 人,考满降等叙,有阙于相应人补。 又按《志》:三年省 准:“各路库子于各处钱谷官内发补,拟不减界,考满 从优定夺。江北库子止依旧例。和林设立平准行用 库,库子宜从本省相应人内量选二名,二周岁为满, 近下钱谷官内定夺。” 又按《志》:“三年,省准:詹事院蒙 古书写,如系翰林院选发之人,四十五月遇典用等 监衙门译史有阙,依次与职官相参补用。不敷,从翰 林院选发。 和林行省典吏,转理问所令史,四十五 月发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转补不尽典吏,须历六十 月依上发补。 中瑞司掌谒司典书,九十月,与寺监 令史一体除正八品。 行台察院书吏,俱历九十月, 依旧出身叙,任回添一资陞转。 内台察院转部,行 台察院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院、各道 廉访司书吏,先役书吏,历九十月,拟正九品,任回添 一资陞转。” 省议:“廉访司书吏,上名贡部,下名转察 院,不尽者通九十月除正九品。察院书吏三十月转 部,不尽者九十月除从八品。非廉访司取充,则四十 五月转部,不尽者考满除正九品。” 又按《志》,至大三 年,部言,“和林系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历一考 馀转本路总管府司吏,补不尽者六十月升都目总 管。府吏再历一考,转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满除正八 品,不”系本路司吏转补者,降等叙补。不尽者,六十月, 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上例定夺。” 部议:“晋王位下断事官,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例, 从长官所保。蒙古必阇赤,翰林院发令史,以内史府 考满典吏并籍记寺监令史发补。九十月除正八品, 与职官相参用。奏差亦须选相应人。九十月,依例迁 用。自用者考满,本衙门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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