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四十八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四十八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八
元一〈总一则 世祖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二十一则〉
食货典第四十八卷
田制部汇考八
编辑元一
编辑元制,经理田产,沿革互异。又建置屯田,增损详密。 按《元史·食货志》,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 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 而税存,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 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者矣。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 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 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 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 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 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 无隐,差徭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 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 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其法“先期 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 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 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 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 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 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 论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 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 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其弊反有甚于前者。仁 宗知之,明年,遂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 路总管塔海亦言其弊,于是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 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馀 石。至泰定、天历之初,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 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云。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 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 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按《兵志》:古者寓兵于农,汉魏而下,始置屯田,为守边 之计。有国者善用其法,则亦养兵息民之要道也。国 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 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或 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大抵芍 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 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 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 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 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今故 著其建置增损之概,而内外所辖军“民屯田”各以次 列焉。
枢密院所辖 左卫屯田:“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调枢 密院二千人,于东安州南永清县东荒土,及本卫元 占牧地,立屯开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为军二 千名,为田一千三百一十顷六十五亩。”
右卫屯田:“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调本卫军二千人,于 永清、益津等处立屯开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 其屯军田亩之数,与左卫同。
中卫屯田:“世祖至元四年,于武清、香河等县置立。十 一年,以各屯地界相去百馀里,往来耕作不便,迁于 河西务荒庄杨家口、青台杨家白等处。”其屯军之数, 与左卫同,为田一千三十七顷八十二亩。
前卫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九月,以各省军入备侍 卫者,于霸州、保定、涿州荒闲地土屯种,分置左右手 屯田千户所”,屯军与左卫同,为田一千顷。
后卫屯田:置立岁月与前卫同。后以永清等处田亩 低下,迁昌平县之太平庄。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庄 乃世祖经行之地,营盘所在,春秋往来,牧放卫士头 匹,不宜与汉军立屯”,遂罢之,止于旧立屯所,耕作如 故。屯军与左卫同,为田一千四百二十八顷一十四 亩。
武卫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发迤南军人三千名,于 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置立屯田,分设“广备”、“万益” 等六屯,别立农政院以领之。二十二年,罢农政院为 司农寺,自后与民相参屯种。二十五年,别立屯田万 户府,分管屯种军人。二十六年,以屯军属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兼领屯田事。仁宗皇庆元年,改属卫率 府,后复归之武卫。英宗至治元年,命以广备、利民二 千户军人所耕地土,与左卫率府忙古䚟屯田千户 所互相更易,屯军三千名,为田一千八百四顷四十 五亩。
左翼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二月,罢蒙古 侍卫军从人之屯田者,别以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 军,及大名、卫辉两翼新附军,与前后二卫迤东还戍 士卒,合并屯田,设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以领之。遂于 大都路霸州及河间等处立屯开耕,置汉军左右手 二千户、新附军六千户所,为军二千五十一名,为田 一千三百九十九顷五十二亩;
右翼屯田万户府,其置立岁月,与左翼同。成宗大德 元年十一月,发真定军人三百名,于武清县崔黄口 增置屯田。仁宗延祐五年四月,立卫率府,以本府屯 田并属詹事院,后复归之枢密。分置汉军千户所三, 别置新附军千户所一,为军一千五百四十人,为田 六百九十九顷五十亩。
忠翊侍卫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命各万 户府摘大同、隆兴、太原、平阳等处军人四千名,于燕 只哥赤斤地面及红城周回,置立屯田,开耕荒田二 千顷,仍命西京宣慰司领其事,后改立大同等处屯 储万户府以领之。成宗大德十一年,改侍卫亲军都 指挥使司,仍领屯田。武宗至大四年,以黄华领新附 屯田军一千人,并归本卫,别立屯署。”是年,改大同侍 卫为“中都威卫”,属之徽政院。分屯军二千置弩军翼, 止以二千人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黄华领新附 军,屯如故。仁宗延祐二年,迁红城屯军于古北口太 平庄屯种。五年,复佥中都威卫军八百人,于左都威 卫所辖地内别立屯署。七年十二月,罢左都威卫及 太平庄、白草营等处屯田,复于红城周回立屯,仍属 中都威卫。英宗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屯田如 故,为田二千顷。后移置屯所,不知其数。
左右钦察卫屯田:“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发本卫军一 千五百一十二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及钦察 屯田千户所,于清州等处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始分 左右钦察卫,以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分属之。文宗天 历二年,创立龙翊侍卫,复以隶焉。为军左手千户所 七百五名,右手千户所四百三十七名,钦察千户所” 八百名,为田左手千户所一百三十七顷五十亩,右 手千户所二百一十八顷五十亩,钦察千户所三百 顷
左卫率府屯田:武宗至大元年六月,命于大都路漷 州武清县及保定路新城县置立屯田。英宗至治元 年,以武卫与左卫率府屯田地界相离隔绝,不便耕 作,命以两卫屯田互更易之,分置三翼屯田千户所, 为军三千人,为田一千五百顷。
宗仁卫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八月,发五卫汉军二千 人,于大宁等处创立屯田,分置两翼屯田千户所,为 田二千顷。
宣忠扈卫屯田:文宗至顺元年十二月,命“收聚讫一 万斡罗斯”,给地一百顷,立“宣忠扈卫亲军万户府”,屯 田依宗仁卫例。
大司农所辖 永平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二十四 年八月,以北京采取材木百姓三千馀户,于滦州立 屯,设官署以领其事,为户三千二百九十,为田一万 一千六百一十四顷四十九亩。”
营田提举司,不详其建置之始。其设立处所,在大都 漷州之武清县。为户、军二百五十三,民一千二百三 十五,析居放良四百八十,不兰奚二百三十二,火者 一百七十口,独居不兰奚一十二口,黑瓦木丁八十 二名,为田三千五百二顷九十三亩。
《广济署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正月,以崔黄口空 城屯田,岁涝不收,迁于清沧等处。后大司农寺以尚 珍署旧领屯夫二百三十户归之,既又迁济南、河间 五百五十户,平滦、真定、保定三路屯夫四百五十户, 并入本屯,为户共一千二百三十,为田一万二千六 百顷三十八亩。”
宣徽院所辖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世祖至 元十六年,募民开耕连海州荒地,官给禾种,自备牛 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六,仍免屯户徭 役,屡欲中废,不果。二十七年,所辖提举司一十九处, 并为十二。其后再并,止设八处,为户一万一千七百 四十三,为田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三顷三十九亩。” 丰润署:“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创立于大都路蓟州之 丰润县,为户八百三十七,为田三百四十九顷。” 宝坻屯:“世祖至元十六年,佥大都属邑编民三百户, 立屯于大都之宝坻县,为田四百五十顷。”
尚珍署:“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置,立于济宁路之兖州, 为户四百五十六,为田九千七百一十九顷七十二 亩腹里所辖军民屯田: 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屯田: “成宗大德四年,以西京黄华岭等处田土颇广,发军 民九千馀人,立屯开耕。六年,始设屯储军民总管万 户府。十一年,放罢汉军,还红城屯所,止存民夫在屯。” 仁宗时,改万户府为“总管府”,为户,军四千二十,民五 千九百四十五,为田五千顷。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七年十二 月,月儿鲁官人言:“近于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 若班等处,改置驿传,臣等议:可于旧置驿所设立屯 田。”从之。二十八年,发虎贲亲军二千人入屯。二十九 年,增军一千,凡立三十四屯,于上都置司,为军三千 人,佃户七十九,为田四千二百二顷七十九亩。 岭北行省屯田: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并和林阿剌䚟 元领军一千人入五条河。成宗元贞元年,摘六卫汉 军一千名,赴称海屯田。大德三年,以五条河汉军悉 并入称海。仁宗延祐三年,罢称海屯田,复立屯于五 条河。六年,分拣蒙古军五千人,复屯田称海。七年,命 依世祖旧制,称海、五条河俱设屯田,发军”一千人,于 五条河立屯。英宗时,立屯田万户府,为户四千六百 四十八,为田六千四百馀顷。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大宁路海阳等处 打捕屯田所。“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以大宁、辽阳、平滦 诸路,拘刷漏籍,放良孛兰奚人户,及僧道之还俗者, 立屯于瑞州之西濒海荒地开耕,设打捕屯田总管 府。成宗大德四年罢之,止立打捕屯田所,为户元拨 并召募,共一百二十二,为田二百三十顷五十亩。” 浦峪路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月,以蛮 军三百户、女直一百九十户,于咸平府屯种。三十年, 命本府万户和鲁古䚟领其事,仍于茶剌罕、剌怜等 处立屯。三十一年,罢万户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拨 蛮军三百户属肇州蒙古万户府,止存女直一百九 十户,依旧立屯,为田四百顷。”
金复州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五月,发新 附军一千二百八十一户,于忻都察置立屯田。二十 六年,分京师应役新附军一千人,屯田哈思罕兰关 东荒地。三十年,以王龙帖木儿、塔失海牙两万户新 附军一千三百六十户,并入金复州”,立屯耕作,为户 三千六百四十一,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顷。
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成宗元贞元年七月,以乃颜 不鲁古赤及打鱼水达达、女直等户,于肇州旁近地 开耕为户,不鲁古赤二百二十户,水达达八十户,归 附军三百户,续增渐丁五十二户。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 南阳府民屯:世祖至元 二年正月,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 徐州等处,凡荒闲地土,可令阿术、阿剌罕等所领土 卒立屯耕种,并摘各万户所管汉军屯田。”六年,以攻 襄樊,军饷不足,发南京、河南、归德诸路编民二万馀 户,于唐、邓、申、裕等处立屯。八年,散还元屯户,别佥南 阳诸色户计,立营田使司领之,寻罢,改立“南阳屯田 总管府。”后复罢,止隶有司。为户六千四十一,为田一 万六百六十二顷七亩。
洪泽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立洪泽南北 三屯,设万户府以统之。先是,江淮行省言:“国家经费, 粮储为急。今屯田之利,无过两淮,况芍陂、洪泽,皆汉、 唐旧尝立屯之地,若令江淮新附汉军屯田,可岁得 粮百五十馀万石。”至是从之。三十一年,罢三屯万户, 止立洪泽屯田万户府以统之。其置立处所,在淮安 路之白水塘、黄家畽等处,为户一万五千九百九十 四名,为田三万五千三百一十二顷二十一亩。 芍陂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 省言:“安丰之芍陂,可溉田万馀顷,乞置三万人立屯。” 中书省议:“发军士二千人,姑试行之。”后屯户至一万 四千八百八名。
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 翼取到汉军,及各路拘收手号新附军,分置十屯,立 屯田万户府。三十一年,改立总管府,为民九千三百 七十五名,军五千九百六十五名,为田八千八百七 十九顷九十六亩。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军民屯田: 陕西屯田总 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编民 二千户,立栎阳、泾阳、终南、渭南屯田。十八年,立屯田 所。十九年,以军站屯户拘收为怯怜口户,计放还而 无所归者,籍为屯户,立安西、平凉屯田,设提领所以 领之。二十九年,立凤翔、镇原、彭原屯田,放罢。”至元十 年,所佥接应成都、延安军人,置立民屯,设立屯田所, 寻改为军屯,令千户所管领。三十年,复更为民屯。为 户:“凤翔一千一百二十七户,镇原九百一十三户,栎 阳七百八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户;泾阳六百九十 六户,后存六百五十八户,彭原一千二百三十八户, 安西七百二十四户,后存二百六十二户;平凉二百 八十八户;终南七百七十一户,后存七百一十三户;渭南八百一十一户,后存七百六十六户。为田:凤翔 九十顷一十二亩,镇原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五亩,栎 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泾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 亩,彭原五百四十五顷六十八亩,安西四百六十七 顷七十八亩,平凉一百”一十五顷二十亩,终南九百 四十三顷七十六亩,渭南一千二百二十二顷三十 一亩。
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二月,以盩 厔南系官荒地,发归附军,立孝子林、张马村军屯。二 十年,以南山把口子巡哨军人八百户,于盩厔之杏 园庄、宁州之大昌原屯田。二十一年,发文州镇戍新 附军九百人,立亚柏镇军屯。复以燕京戍守新附军 四百六十三户,于德顺州之威戎立屯,开耕为户,孝 子林屯三百一户,张马村屯三百一十三户,杏园庄 屯二百三十三户,大昌原屯四百七十四户,亚柏镇 屯九百户,威戌屯四百六十三户。为田孝子林二十 三顷八十亩,张马村七十三顷八十亩,杏园庄一百 一十八顷三十亩,大昌原一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 亚柏镇二百六十八顷五十九亩,威”戎一百六十四 顷八十亩;
贵赤延安总管府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以拘收赎身、 放良、不兰奚及漏籍户计,于延安路探马赤草地屯 田,为户二千二十七,为田四百八十六顷。”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军民屯田: 宁夏等处新 附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三月,发迤南新 附军一千三百八十二户,往宁夏等处屯田。二十一 年,遣塔塔里千户所管军人九百五十八户屯田,为 田一千四百九十八顷三十三亩。”
管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肃州、沙 州、瓜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帅刘恩往肃州诸郡, 视地之所宜,恩还言“宜立屯田”,遂从之。发军于甘州 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立屯田,为户二千 二百九十,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顷六十四亩。 宁夏营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佥发,己未年, 随州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户,往中兴居住。十 一年,编为“屯田户”,凡二千四百丁。二十三年,续命渐 丁,得三百人,为田一千八百顷。
宁夏路《放良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从安抚司请, 以招收放良人民九百四户,编聚屯田,为田四百四 十六顷五十亩。”
亦集乃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调归附军人于甘州。 十八年,以充屯田军。二十二年,迁甘州新附军二百 人,往屯亦集乃合即渠开种,为田九十一顷五十亩。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赣州路南安寨兵 万户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赣州路所辖信 丰、会昌、龙南、安远等处,贼人出没,发寨兵及宋旧役 弓手,与抄数漏籍人户,立屯耕守,以镇遏之,为户三 千二百六十五,为田五百二十四顷六十八亩。”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汀漳屯田:“世祖至 元十八年,以福建调军粮储费用,依腹里例置立屯 田,命管军总管郑楚等发镇守士卒年老不堪备征 战者,得百有十四人,又募南安等县居民一千八百 二十五户,立屯耕作。成宗元贞三年,命于南诏、黎畬 各立屯田,摘拨见戍军人,每屯置一千五百名,及将 所招陈吊眼等馀党入屯,与军人相参耕种为户,汀 州屯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屯一千五百一十三 名为田,汀州屯二百二十五顷,漳州屯二百五十项。” 高丽国立屯。 高丽屯田:世祖至元七年创立,是时 东征日本,欲积粮饷,为进取之计,遂以王𬘯、洪茶丘 等所管高丽户二千人,及发中卫军二千人,合婆娑 府、咸平府军各一千人,于王京东宁府、凤州等一十 处,置立屯田,设经略司以领其事,每屯用军五百人。 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二十九处 广元路民屯: 世祖至元十三年,从利路元帅言,“广元实东西两川 要冲,支给浩系经理系官田,亩得九顷六十亩”,遂以 褒州刷到无主人口,偶配为十户,立屯开种。十八年, 发新得州编民七十七户屯田,为户共八十。
叙州宣抚司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命西蜀四川经 略使起立屯田。“十五年,佥长宁军、富顺州等处编民 四百七十五户,立屯耕种。十九年,续佥一百六十户。 二十年,叙州佥民一千九百户。”二十五年,富顺州复 佥民六百八户,增入旧屯。二十七年,取勘析出屯户, 得二百八十四。成宗元贞二年,复放罢站户一千一 “十七户,依旧屯田”,总之为户四千四百四十四。 绍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于本路未当差民户 内佥二十三名,置立屯田。二十年,于彭水县籍管万 州寄户内,佥拨二十户。二十一年,佥彭水县未当差 民户三十二户增入。二十六年,屯户贫乏者多负逋, 复佥彭水县编民一十六户补之,为户九十一。 嘉定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佥亡宋编民四户,置 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拨成都义士军八户增入,为户一十二。”
顺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顺庆民三千四百 六十八户,置立屯田。十九年,复于民户内差拨一千 三百二十六户,置民屯。二十年,复佥二百一十二户 增入。”总之五千一十六户。
潼川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佥本府编民及义士 军二千二百二十四户,立屯。十三年,复佥民一百四 十二户。二十一年,行省遣使于遂宁府择监夫之老 弱废疾者,得四十六户,佥充屯户。总之二千四百一 十二户。
夔路总管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佥本路编 民至五千二十七户,续于新附军内佥老弱五十六 户增入。
重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于江津、巴县、泸 州、忠州等处佥拨编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户,并召募, 共三千五百六十六户。
成都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阴阳人四十户,办 纳屯粮。二十二年,续佥泸州编民九千七户,充屯田 户。三十一年,续佥千户高德所管民一十四户。 保宁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保宁府言:“本 管军人,一户或二丁三丁,父兄子弟应役,实为重并。 若又迁于成都屯种,去家隔远,逃匿必多。乞令本府 在营士卒及夔路守镇军人,止于保宁沿江屯种。”从 之。佥军一千二百名。二十七年,发屯军一百二十九 人,从万户也速迭儿西征,别佥渐丁军人入屯,为户 一千三百二十九名,为田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七亩。 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成宗元贞二年,改立叙州军 屯,迁遂宁屯军二百三十九人于叙州宣化县喁口 上下荒地开耕,为田四十一顷八十三亩。
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仁宗延祐七年,发军一 千二百人,于重庆路三堆、中嶆、赵市等处屯耕,为田 四百二十顷。
夔路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从四川行省 议,除“沿边重地分军镇守,馀军一万人,命官于成都 诸处择膏腴地,立屯开耕”,为户三百五十一人,为田 五十六顷七十亩,凡创立十四屯。
成都等路万户府军屯,于本路重庆州义兴乡楠大 园置立,为户二百九十九人,为田四十二顷七十亩。 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之青城陶 坝及重庆州之大册头等处,为户一千一百二十八 名,为田二百八顷七亩。
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成都路重庆州之七 宝坝,为户一百五十名,为田二十六顷二十五亩。 保宁万户府军屯:置立于重庆州晋源县之金马,为 户五百六十四名,为田七十五顷九十五亩。
叙州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之青城,为户二百二 十一名,为田三十八顷六十七亩。
五路万户府军屯:置立于成都路重庆州之大栅镇、 孝感乡及灌州青城县之怀仁乡,为户一千一百六 十一名,为田二百三顷一十七亩。
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重庆州晋源县 孝感乡,为户三百四十四名,为田五十六顷。
随路八都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温江县,为 户八百三十二名,为田一百六十二顷五十七亩。 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县、重庆州” 等处,为户一千二名,为田一百二十九顷五十亩。 炮手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县龙池乡,为户 九十六名,为田一十六顷八十亩。
顺庆军屯:置立于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为 户五百六十五名,为田九十八顷八十七亩。
平阳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重庆州大栅头,为户三 百九十八名,为田六十九顷六十五亩。”
遂宁州军屯:“为户二千名,为田三百五十顷。”
嘉定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摘蒙“古、汉军 及嘉定新附军三百六十人,于重庆州青城等处屯 田。”二十八年,还之元翼止馀屯军一十三名,为田二 顷二十七亩。
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发军于 沿江下流汉初等处屯种,为户六百五十六名,为田 一百一十四顷八十亩。
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拨广安 旧附汉军一百一十八名,于新明等处立屯开耕,为 田二十顷六十五亩。
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一十二处, 威楚提举司 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于威楚提举盐使司拘刷漏 籍人户充民屯,本司就领其事,与中原之制不同,为 户三十三,为田一百六十五双。”
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世祖至元 十二年,命于所辖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得六千六十 有六户,置立屯田。十四年,佥本府编民四百户益之。 十八年,续佥永昌府编民一千二百七十五户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军屯,于爨僰军内拨二百户。二十 七年,复佥爨僰军人二百八十一户增入。”二十八年, “续增一百一十九户。”总之,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户, 军屯六百户为田军民己业二万二千一百五双。 鹤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鹤庆路编民 一百户,立民屯。二十七年,佥爨僰军一百五十二户, 立军屯为田。军屯六百八双,民屯四百双,俱己业。 武定路总管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云南戍 军粮饷不足,于和曲、禄劝二州爨僰军”内,佥一百八 十七户,立屯耕种,为田七百四十八双。
威楚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立威楚民屯,拘 刷本路漏籍人户,得一千一百一户,内八百六十六 户官给无主荒田四千三百三十双,馀户自备己业 田一千一百七十五双。二十七年,始立屯军,于本路 爨僰军内佥三百九十九户,内一十五户官给荒田 六十双,馀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五百三十六双。 中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庆民屯, 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 户,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 百二双。二十七年,始立军屯,用爨僰军人七百有九 户,官给田二百三十四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一 双。”
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 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 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十八年,续佥民一千五百户 增入,其所耕之田,官给一千四百八十双,自备己业 田三千双。十二年,立澂江民屯,所佥屯户,与曲靖同, 凡一千二百六十户。”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于爨僰军 内佥一百六十九户。二十七年,复佥一百二十六户 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佥屯户与澂江同,凡 八十户,官给田一百六十双。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佥 爨僰军四十四户。二十七年,续佥五十六户增入,所 耕田亩四百双,俱系军人己业。
乌撒宣慰司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乌撒 路军屯,以爨僰军一百一十四户屯田。又立东川路 民屯,屯户亦系爨僰军人八十六户,皆自备己业。” 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 二年,立临安民屯二处,皆于所属州县,拘刷漏籍人 户开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户,田六百双;本路所 管”民屯二千户,田三千四百双。二十七年,续立爨僰 军屯,为户二百八十八,为田一千一百五十二双。 梁千户翼军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诣云南 行省言:“以汉军一千人,置立屯田。三十一年,发三百 人备镇戍巡逻,止存七百人于乌蒙屯田,后迁于新 兴州,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
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 二十七年,立会通民屯,屯户系爨僰土军二户。十六 年,立建昌民屯,拨编民一百四户。二十三年,发爨僰 军一百八十户,立军屯。是年,又立会川路民屯,发本 路所辖州邑编民四十户。十六年,立德昌路民屯,发 编民二十一户。二十年,始立军屯,发爨僰军人一百” 二十户。
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延祐二年,立乌蒙 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 屯戍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迹。 乞发畏吾儿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为户 军五千人,为田一千二百五十顷。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二处: 海北海南道 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户, 并发新附士卒,于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成宗元 贞元年,以其地多瘴疠,纵屯田军二千人还各翼,留 二千人,与召募之民屯种。大德三年,罢屯田万户府, 屯军悉令还役,止令民户八千四百二十八户屯田。 琼州路五千一十一户,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户, 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户,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户,廉州 路六十户。为田:琼州路二百九十二顷九十八亩,雷 州路一百六十五顷五十一亩,高州路四十五顷,化 州路五十五顷二十四亩,廉州路四顷八十八亩。 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 年,黄圣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 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猺獞 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十年,平大任洞贼 黄德宁等,以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为户“上 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户,那 扶屯一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 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顷一十九亩。 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调德安屯田万户府军士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 衡州之清化、永州之乌符、武冈之白仓,置立屯田。二 十七年,募衡阳县无土产居民得九户,增入清化屯
为户清化屯‘军民五百九户,乌符屯军民五百户,白仓屯同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顷一十九亩,乌符屯一百三顷五十亩,白仓屯八十六顷九十二亩’。”
世祖 年赵天麟言王公大人及豪富之家宜限公私之田以渐复井田之制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世祖时赵 天麟上策言:“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 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又江南豪家广占农 地。驱役佃户。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 府之权。恣纵妄为,靡所不至。又贫家乐岁终身苦凶 年不免于死亡。荆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亦衣食 不足之所致也。衣食不足,由豪富之兼并故也。今欲 复井田,尚恐骚动天下。豪富之家,宜限田以渐复之。 凡宗室王公之家,限田几百顷。凡巨族官民之家,限 田几十顷。凡限外退田者,赐其家长以空名告身。每 田几顷,官阶一级。凡限田之外蔽欺田亩者坐以罪。 限外之田,有佃户者,就令佃户为主。未尝垦辟者,令 无田之民占而辟之,且全免第一年租税,次年减半, 第三年依例科征。凡占田不可过限,凡以后有卖田 者,买田亦不可过限也。”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 法凡九等,一品者二十顷,二品者十六顷,三品者十 五顷,四品者十二顷,以下俱以二顷为差,至九品但 二顷而已。庶乎民获恒产,官足养廉。如是而行之,五 十年之后。井田可以复兴矣。
中统二年秋七月己丑敕怀孟牧地听民耕垦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三年。郭守敬、王允中请开河渠。以溉民田。从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三年八月己丑。郭守敬请开 玉泉水。以通漕运。广济河渠司王允中请开邢、洺等 处漳、滏澧河达泉。以溉民田。并从之按《郭守敬传》。 “三年张文谦荐守敬习水利。巧思绝人。世祖召见。面 陈水利六事。其一中都旧漕河东至通州。引玉泉水 以通舟,岁可省雇车钱六万缗。通州以南,于蔺榆河 口径直开引,由蒙村跳梁务至杨村还河,以避浮鸡 汹盘浅,风浪远转之患。其二,顺德达泉引入城中,分 为三渠,灌城东地。其三,顺德澧河东至古任城,失其 故道,没民田千三百馀顷。此水开修成河,其田即可 耕种,自小王村径滹沱,合入御河,通行舟筏。其四,磁 州东北滏、漳二水合流处,引水由滏阳、邯郸、洺州、永 年,下经鸡泽,合入澧河,可灌田三千馀顷。其五,怀、孟 沁河虽浇灌,犹有漏堰馀水,东与丹河馀水相合,引 东流至武陟县北,合入御河,可灌田二千馀顷。其六, 黄河自孟州西开引,少分一渠,经由新旧孟州中间, 顺河古岸,下至温县南”,复入大河,其间亦可灌田二 千馀顷。每奏一事,世祖叹曰:“任事者如此人不为素 餐矣。”授提举诸路河渠。
中统四年秋七月壬寅,诏阿术“戒蒙古军不得以民 田为牧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以牧地分给无田农民从官吏品职颁公田命诸站户限田四顷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夏四月“辛酉,御苑官南 家带请修驻跸凉楼,并广牧地。诏凉楼俟农隙牧地, 分给农之无田者。八月乙巳,诏新立条格省并州县, 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颁公田。庚戌,命诸站户限 田四顷免税。”
至元二年,以荒闲田给蒙古人耕垦。都水少监郭守 敬以“金口水向灌民田若干顷,请按视故迹,使复通 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年春正月乙酉,以河南北荒田 分给蒙古军耕种。”按《郭守敬传》:“守敬至元二年授 都水少监,言金时自燕京之西麻峪村,分引卢沟一 支东流,穿西山而出,是谓金口。其水自金口以东,燕 京以北,灌田若干顷,其利不可胜计。兵兴以来,典守 者惧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今若按视故迹,使水得 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广京畿之漕。”又言 “当于金口西预开减水口,西南还大河,令其深广,以 防涨水突入之患。”帝善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敕,“凡闲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 人分垦。”
至元三年,以僧所据良田。听蒙古人垦定官员职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年五月丙午,浚西夏中兴汉延、 唐来等渠。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分垦。十一 月辛卯,初给京府州县司官吏职田按《食货志》:“三 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 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 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散府达 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 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 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下州达鲁 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 警使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 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四年二月丁亥,括西夏民田,征其租。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中书省臣议准:“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 屯田,募民耕佃,又括西夏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八年春正月己卯,中书省臣言,前 有旨令臣与枢密院、御史台议河南行省阿里伯等 所置南阳等处屯田。臣等以为凡屯田人户,皆内地 中产之民,远徙失业,宜还之本籍。其南京、南阳、归德 等民赋,自今悉折输米粮,贮于便近地,以给襄阳军 食。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无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 耕佃。”从之。十二月,乙巳,括西夏田。
至元十三年。诏以势力夺民田业者。各归本主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十二月庚寅。诏凡管军将 校。及宋官吏。有以势力夺民田业者。俾各归其主。无 主则以给附近人民之无生产者。
至元十四年,导任河,复民田。定按察司职田,召佃公 田。立司农司,掌官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四年十二月“乙亥,导任河,复民 田三千馀顷。”按《食货志》:“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 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按:《续文献通考》:“十四年,相威奏,公田召佃,仍减其租, 立司农司,掌官田及邸舍人民。”
至元十五年,定江南俸禄职田,导肥河,俾淤陂为良 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秋七月丙午,定江南俸禄 职田。”“十二月戊申,导肥河入于酅淤陂,尽为良田。” 至元十六年春正月“戊辰,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 领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七年,括沙州富户馀田给戍军,拨荒地令收 籍阑遗人屯田,又收集逃民屯田。涟海立营田提举 司,敕据“逃亡民田者罪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夏四月癸丑,括沙州富户 馀田,令所戍汉军耕种。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带儿收 籍阑遗入民牛畜,拨荒地令屯田。秋七月戊午,用姚 演言,开胶东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涟海。冬十月辛巳, 立营田提举司,俾置司柳林,割诸色户千三百五十 五隶之,官给牛种农具。十二月丙申,敕‘擅据江南逃 亡民田者有罪’。”
至元十八年,发军民凿渠溉田,会计涟海屯田,拘诸 占据田为屯田,立蒙古站屯田,又令编户阑遗户屯 田,及募民淮西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八年二月己丑,发肃州等处军 民凿渠溉田。六月癸未,命中书省会计姚演所领涟 海屯田,官给之资与岁入之数,便则行之,否则罢去。 八月壬辰,给怯薛丹粮,拘其所占田为屯田。九月辛 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编户岁输包银者,及真定等 路阑遗户,并令屯田。冬十月丙申,募民淮西屯田。十” 二月乙卯。以诸王札忽儿所占文安县地。给付屯田。 至元十九年。以阿合马占据田。还原主。以阿合马没 官田。充屯田。又措置诸路屯田事。籍京畿隐漏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夏四月丙辰。敕核阿合马 占据民田。给还其主。九月丁巳朔。以阿合马没官田 产充屯田。庚申游显乞罢涟海州屯田。以其事隶管 民官,从其请。冬十月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 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庚戌,籍京畿隐漏田履亩 收税。十二月癸卯,罢南京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南 阳府。
至元二十年,以权贵所占田土别给,又改给蒙古侍 卫军良田。定江南公田。诸王只必帖木儿请括分地 及自设管课官,不许。措置掌屯田及官田司,立《屯田 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二月“庚子,敕权贵所占田 土量给各户之外,馀者悉以与怯薛丹等耕之。”夏四 月辛卯,枢密院臣言,“蒙古侍卫军于新城等处屯田, 沙砾不可种,乞改拨良田。”从之五月庚申,定江南民 官及转运司官公田。冬十月癸卯,诸王只必帖木儿 请括阅常德府分地民户,不许。十一月丁巳,诸王只 必帖木儿请于分地二十四城自设管课官,不从。乙 丑,罢开城路屯田总管府,入开城路,隶京兆宣慰司。 戊辰,立司农司,掌官田。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年十一月,以江淮间自襄阳至 于东海多荒田,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耕,免其 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诸司职田限日,令权豪、寺观 首实欺隐官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朔。中书省 臣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限日期。听 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给告者。”从之按《食货志》。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 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 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 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 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 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 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 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 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 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 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 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录事司 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 巡检同,按察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 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 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官、盐使 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至元二十二年,增芍陂屯田士,括京师荒地,定迁居 京城民地亩之制,回买江南民土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春正月“戊子,阔阔你敦 言,先有旨遣军二千屯田芍陂,试土之肥硗。去秋已 收米二万馀石,请增屯士二千人。从之。癸巳,诏括京 师荒地,令宿卫士耕种。二月壬戌,诏旧城居民之迁 京城者,以赀高及居职者为先,仍定制以地八亩为 一分,其或地过八亩及力不能作室者,皆不得冒据”, 听民作室。用卢世荣言,回买江南民土田。
至元二十三年,以人占据废寺田土给付修寺。以新 附军屯关东旷地。以江南学田复给本学。立营田总 管府及淮南屯田。又贫民垦田甘肃者,给牛种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正月“甲戌,以江南废 寺田土为人占据者,悉付总统杨琏真伽修寺。”丙申, 以新附军千人屯田合思罕关东旷地。二月戊午,江 南诸路学田,昔皆隶官,诏复给本学,以便教养。秋七 月己巳,用中书省臣言,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豪强 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其所据田仍履亩计之。”庚午,立 淮南洪泽、芍陂两处屯田。十二月丙辰,遣蒲昌赤贫 民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
至元二十四年,以陕西闲田立屯田总管府。又河西 立阇廛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六月乙亥,以陕西泾、邠 干及安西属县闲田,立屯田总管府。秋七月癸丑,河 西瓜沙等处立阇廛屯田。”
至元二十五年,募民耕江淮荒闲旷土及公田,并增 置营田司,以水陆地养新成寺塔。浚怯烈河以溉民 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春正月“癸丑,募民能耕 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 之一。”江淮行省言:“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 税。又管内七十馀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 道劝农营田司,督使耕之。”制曰:“可。”二月丙寅,江淮总 摄杨琏真伽言:“以宋宫室为塔一,为寺五。巳成。”诏以 水陆地百五十顷养之。夏四月戊辰,浚怯烈河以溉 口温脑儿黄土山民田。
按《续文献通考》:“时知淮西宣慰司事罗壁请以两淮 荒闲之田给贫民耕垦,三年而后量收其入,从之,岁 得粟数十万斛。”
至元二十八年秋七月丁巳,“募民耕江南旷土,户不 过五顷,官授之券,俾为永业,三年后征租。”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诏“江南州县学田听其自掌,释奠外 以给贫士。”乌古孙泽在广西筑八堨,得稻田若干亩。 燕公楠为大司农,得藏匿公私田若干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甲辰,诏江南州 县学田,其岁入听其自掌,春秋释奠外,以廪师生及 士之无告者。贡士庄田,则令核数入官。”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九年,乌古孙泽在广西时,徼外 蛮数为寇。泽循行并徼,得阸塞处,布画远迩,募民伉 健者四千六百馀户,置十屯,列营堡以守之,陂水垦 田,筑八堨以节潴泄,得稻田若干亩,岁收粟若干石 为军储,边民赖之。御史台因奏泽为将计万全,如赵 充国,可属大任。”又按《续通考》:“是岁,燕公楠复为大 司”农,得藏匿公私田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二顷,岁出 粟十五万一千一百斛、钞二千六百贯、帛千五百匹、 麻丝二千七百斤。
至元三十年,立“各处屯田。”以桑哥没入官田给匠户, 以西夏营田给屯军子弟。
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十年“春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 省平章伯颜言,扬州忙兀台所立屯田,为田四万馀 顷,官种外,宜听民耕垦。三月己巳,立行大司农司。洪 泽、芍陂屯田,旧委四处万户。诏存其二,立民屯。二十 八月丙戌,括所在荒田无主名者,令放良漏籍等户屯田。丁未,湖广行省臣言,海南海北多旷土,可立屯 田。”诏设镇守黎蛮、海北、海南屯田万户府以董之。十 二月,癸卯,敕以桑哥没入官田三百九十一顷八十 馀亩给阿合兀阑所司匠户。
按《续文献通考》:三十年,广西元帅府请募南丹五千 户屯田,事上,行省哈剌哈孙曰:“此土著之民,诚为便 之,内足以实空地,外足以制交趾之寇,可不烦士卒 而馈饷有馀。”即命度地立为五屯,统以长,给牛种农 具与之商。挺为安西王相,许楫言:“京兆之西,荒野数 千顷,宋、金皆尝置屯,如募民立屯田,岁可得谷,给王 府之需。”挺以其言入对,三年屯成,果获其利。时朵儿 赤又言:“西夏营田,实占正军,傥有调用,则又妨耕作, 土瘠野旷,十未垦一。南军屯聚以来,子弟蕃息,若以 其成丁者别编入籍,以实屯户,则地利多而兵有馀 矣。请为其总管,以尽措画。”帝可之,乃授中兴路总管。 至官,录其子弟之壮者垦田,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 凡三载,赋额增倍,就转营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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