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7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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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七十六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九

  宋二皇祐七则 至和二则 嘉祐七则 英宗治平四则 神宗熙宁十则

食货典第七十六卷

荒政部汇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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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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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元年以河北水灾罢上元张灯作乐并给谷种蠲租赋年老笃疾者赐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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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皇祐元年春正月甲戌,以河北水 灾,罢上元张灯,停作乐。己未,诏以缗钱二十万市谷 种,分给河北贫民。二月戊辰,以河北疫,遣使颁药。六 月甲子,蠲河北复业民租赋。冬十一月丙申,诏河北 被灾民八十以上及笃疾不能自存者,人赐米一石, 酒一斗。”

皇祐二年,以岁饥,罢上元观灯。河北水,蠲民租,出内 藏措置刍粮。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癸卯,以岁饥,罢上元 观灯。三月己酉,诏两浙流民听人收养。闰十一月丁 卯,河北水,诏蠲民租。出内藏钱四十万缗、绢四十万 匹,付本路使措置是岁刍粮。”

皇祐三年,遣使安抚饥民,罢灾伤州军贡物,其籴常 平粟者,毋得增元价。

按《宋史仁宗本纪》,三年“夏四月癸未,诏河北流民相 属,吏不加恤,而乃饰厨传,交赂使客,以取名誉。自今 非犒设兵校,其一切禁之。”八月丙戌,遣使安抚京东、 淮南、两浙、荆湖、江南饥民。十二月甲辰,罢灾伤州军 贡物。 按《食货志》:自景祐初,畿内饥,诏出常平粟贷 中下户,户一斛。庆历中,发京西常平粟振贫民,而聚 敛者或增旧价粜粟,欲以市恩。皇祐三年,诏诫之。淮 南、两浙体量安抚陈升之等言:“灾伤州军乞籴常平 仓粟,令于元价上量添十文、十五文,殊非恤民之意。” 乃诏止于元籴价出粜。

皇祐四年,以岁比不登,诏“毋科率。”又令亲民官条陈 救恤之术。以河北鄜州水,蠲民逋负税役。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诸路饥疫,并 征徭科调之烦,令转运使、提点刑狱、亲民官条陈救 恤之术以闻。”是岁,河北路及鄜州水,蠲河北民积年 逋负,鄜州民税役。

按《玉海》:四年二月戊寅,上谓辅臣曰:“东南岁比不登, 尝诏蠲岁漕百万石。今发运使施昌言许元欲分往 江浙调发军储,必谋诛剥,求羡馀以希进。因诏遵前 诏,毋科率。”

皇祐五年,赈贷贫民,免灾伤处所贷常平仓米。诏“州 县招辑饥民,上民间灾伤利害。”

按《宋史仁宗本纪》:“五年五月丁巳,诏转运司振邕州 贫民户贷米一石。六月乙未,诏河北荐饥,转运使察 州县长吏能招辑劳来者上其状,不称职者举劾之。 秋七月乙巳,诏荆湖北路民因灾伤所贷常平仓米 免偿。八月丁酉朔,诏民诉灾伤而监司不受者,听州 军以状闻。冬十月丁巳,诏以蝗旱令监司谕亲民官” 上民间利害。 按《食货志》:“五年诏曰:‘比者湖北岁俭, 发常平以济饥者。如闻司农寺复督取,岂朝廷振恤 意哉?其悉除之’。”

皇祐年,招辑被灾流民耕垦,并蠲复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皇祐中于苑中 作宝岐殿,每岁召辅臣观刈谷麦。帝闻天下废田尚 多,民罕土著,或弃田流徙为闲民。天圣初,诏民流积 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后收,减旧额之半。后又 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既而又与流民限百日 复业,蠲赋役五年,减旧赋十之八。期尽不至,听他人 得耕。至是每下赦令,辄以“招辑流亡、募人耕垦”为言。 民被灾而流者,又优其蠲,复缓其期招之。

“皇祐 年,置发运司,权六路丰凶,而行平籴之法。”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发运一司,其制始 于淳化,而备于皇祐之后。权六路丰凶而行平籴之 法。一员在真州督江浙等路粮运,一员在泗州趣自 真州至京粮运。”祖宗设制置发运司,盖始于王朴之 议。朝廷捐数百万缗以为籴本,使总六路之计,通融 移用,与“三司为表里,以给中都六路。丰凶不常,稔则 增籴以充漕计,饥则罢籴使输折斛钱,上下俱宽,而 京师不乏。”

至和元年诏振恤冻馁疫死民户京西饥劝富人纳粟振之并遣使安抚河北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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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至和元年“春正月辛未,诏京师大 寒,民多冻馁死者,有司其瘗埋之。壬申,碎通天犀和药,以疗民疫。二月庚子,诏民有疫死者,蠲户税一年, 无户税者给其家钱三千。四月乙酉,诏京西民饥,宜 令所在劝富人纳粟以振之。五月戊寅,以河北流民 稍复,遣使安抚。” 按《食货志》:“先是仁宗仕位,哀病者 乏”良药,为颁《庆历》善救方,知云安军王端请官为给 钱,和药予民,遂行于天下。尝因京师大疫,命太医和 药,内出犀角二本,析而视之,其一通天犀,内侍李舜 举请留供帝服御,帝曰:“吾岂贵异物而贱百姓?”竟碎 之。又蠲公私僦舍钱十日,令太医择善察脉者,即县 官授药,审处其疾状予之,无使贫民为庸医所误,夭 阏其生。

至和二年,以畿内旱,除逋罢役,又出米济流民。诏提 举便籴。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三月以旱,除畿内民逋刍及 去年秋逋税,罢营缮诸役。夏四月乙卯,出米京城门, 下其价以济流民。十一月己未,行并边见钱和籴法 按《玉海》,二年,薛向言“河北籴法之弊,岁费钱五百万, 得百六十万斛,才直二百万缗。”十一月己未,诏向提 举便籴。

嘉祐元年以诸路水灾诏蠲租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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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元年春正月甲子,赦天下,蠲 被灾田租。夏四月,大雨,水注安上门门关,折坏官私 庐舍数万区。诸路言江河决溢,河北尤甚。六月辛未, 免畿内、京东西、河北被水民赋租。戊寅,遣使安抚河 北。秋七月乙酉,命京东西、湖北监司分行水灾州军, 振饥蠲租。丙戌,赐河北流民米,压溺死者,赐其家钱 有差。”己丑,出内藏银绢三十万振贷河北。乙巳,贷被 水灾民麦种。

嘉祐二年三月戊寅,振河北被灾民。八月丁卯,置“广 惠仓。”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仁宗、英宗一遇 灾变,则避朝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于颜色;恻 怛哀矜,形于诏旨。庆历初,诏天下复立义仓,嘉祐二 年,又诏天下置广惠仓,使老幼贫疾者皆有所养。累 朝相承,其虑于民也既周,其施于民也益厚。而又一 时牧守亦多得人,如张咏之治蜀,岁粜米六万石,著 之《皇祐甲令》。富弼之移青州,择公私庐舍十馀万区, 散处流民以廪之,凡活五十馀万人,募而为兵者又 万馀人,天下传以为法。知郓州刘夔发廪振饥民,赖 全活者甚众,盗贼衰止,赐诏褒美。知越州赵抃揭榜 于通衢,令民有米,增价以粜,于是米商辐凑,越之米 价顿减,民无饥死。若是之政,不可悉书,“故于先王救 荒之法为略具焉。” 又按《志》,“二年,诏天下置广惠仓。 初天下没入户绝田官自鬻之。枢密使韩琦请留勿 鬻,募人耕收其租,别为仓贮之,以给州县郭内之老 幼贫疾不能自存者,领以提点刑狱。岁终具出纳之 数上之三司,户不满万留田租千石,万户倍之,户二 万留三千石,三万留四千石四万,留五千;石五万,留 六千;石七万,留八千;石十万,留万石。田有馀则鬻如 旧。”

按《玉海》,二年,诏天下置广惠仓,仍诏逐路提刑专领。 时数未足而官有出卖者。侍御史陈经奏:“自八月二 十三日以后,更展五周,不得出卖,庶几委积充峙。” 按《实录》,二年八月丁卯,诏天下置广惠仓,岁终具所 支纳上三司。

嘉祐三年,遣使振抚水、旱等州。

按《宋史仁宗本纪》:“三年秋七月丙子,诏广济河溢,原 武县河决,遣官行视民田,振恤被水害者。癸巳,以夔 州路旱,遣使安抚。”

嘉祐四年,为粥济畿县饥。以“广惠仓”隶司农寺,又禁 闭籴。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春正月辛丑。遣官分行京城, 赐孤穷老疾钱,畿县委令佐为糜粥济饥。二月乙亥。 以广惠仓隶司农寺。六月丁丑。诏转运司凡邻州饥 而辄闭籴者以违制论。” 按《食货志》:“四年诏改隶司 农寺。州选官二人主出纳。岁十月,遣官验视应受米 者,书名于籍。自十一月始,三日一给人米一升,幼者 半”之。次年二月止有馀,乃及诸县,量大小均给之。其 大略如此。 按《吴及传》:四年,及管勾登闻检院上书 言:“《春秋》有告籴,陛下恩施动植,视人如伤。然州郡官 司各专其民,擅造闭籴之令,一路饥则邻路为之闭 籴,一郡饥则邻郡为之闭籴。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 国休戚,而坐视流离,岂圣朝子育兆民之意哉。”遂诏 “邻州、邻路灾伤而辄闭籴,论如违制律。”

按《玉海》,“‘四年二月乙亥,诏三京诸州军,自今年终,应 户绝纳官田土未卖者,并拨隶广惠仓’。诏三司以天 下广惠仓隶司农寺,逐州幕职、曹官各一员专监。每 年十月分差官检视老幼贫疾不能自存之人,籍定 姓名,自次月一日人给米一升,幼者半之,三日一给, 至明年二月止,有馀即量大小均给之。”

嘉祐五年三月壬子,诏“以蝗涝相仍,敕转运使、提点刑狱督州县振济,仍察不称职者。”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荒政考略》:嘉祐中,河北蝗旱时霸州文水县不依 编敕告示灾伤,百姓状诉本州。上曰:“朝廷之政寄于 守令,有灾伤而不为受理,岂恤民耶?”主簿赵师锡罚 铜九斤,司户晁舜之及冯有谧罚铜八斤,通判王嘉 锡罚铜七斤。因谓左右曰:“所以必行罚者,欲使天下 官吏知朝廷恤民之意。”

嘉祐六年秋七月丙戌,诏“淮南、江、浙水灾,差官体量 蠲税。”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七年,录被水州系囚,诏出内库及三司缗钱助 籴常平仓。

按《宋史仁宗本纪》:七年二月“癸未,命官录被水诸州 系囚。冬十月丙申,诏内藏库三司共出缗钱一百万, 助籴天下常平仓。”

英宗治平元年诸州水振之诏罢提举便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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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英宗本纪》:“治平元年八月丁巳,以上供米三 万石振宿、亳二州水灾户。”是岁,畿内宋、亳、陈、许、汝、蔡、 唐、颍、曹、濮、济、单、濠、泗、庐、寿、楚、杭、宣、洪、鄂、施、渝州、光化、 高邮军大水,遣使行视,疏治振恤,蠲其赋租。

按:《玉海》元年八月十六日,罢提举便籴,以属漕臣。 治平二年,京师水灾,分赐军民钱米。

按《宋史英宗本纪》:二年“春正月甲戌,振蔡州。八月庚 寅,京师大雨水。癸巳,赐被水诸军米,遣官视军民水 死者千五百八十人,赐其家缗钱葬祭其无主者。 治平 年,增置南北福田院,以养老疾孤穷。”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京师旧置东西 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 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 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 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又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 舍钱三日,岁毋过九日,著为令。”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诏振河北流民。又振霜旱州县 按《宋史神宗本纪》。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六月己 未。振河北流民。冬十月庚戌。给陕西转运司度僧牒。 令籴谷振霜旱州县。

按:《文献通考》:“四年,河北旱,民流入京师。待制陈荐请 以籴便司陈粟贷民,户二石。从之。御史中丞司马光 上疏曰:‘圣王之政,使民安其土,乐其业,自生至死,莫 有离散之心。为此之要,在于得人。以臣愚见,莫若谨 择公正之人为河北监司,使之察灾伤州县守宰不 胜者易之,然后多方那融斗斛,各使赈济本州县之 民。若斗斛数少,不能周遍者,且须救土著农民各据 版籍,先从下等次第赈济,则所给有限,可以豫约矣。 若富室有蓄积者,官给印历,听其举贷,量出利息,候 丰熟日官为收索,示以必信,不可诳诱,则将来百姓 争务蓄积矣。如此,饥民知有可生之路,自然不弃旧 业,浮游外乡,居者既安,则行者思反’。”若县县皆然,岂 得复有流民哉?

神宗熙宁元年募饥民补厢军诸路灾伤处存恤赈贷劫盗者减死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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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元年二月“壬戌,贷河东饥民 粟。五月甲戌,募饥民补厢军。八月壬寅,诏京东、西路 存恤河北流民。”

按:《文献通考》:元年,降空名度牒五百道,付两浙运司, 令分赐本路,召人纳米或钱赈济。帝以内侍有自淮 南来者,言宿州民饥多盗,系囚众,本路不以闻。诏遣 太常博士陈充等视宿、亳等州灾伤。河北灾伤州军, 劫盗罪死者,并减死,刺配广南牢城,年丰如旧。 熙宁二年,王安石创制三司条例,立常平给敛法,差 官提举,又行《坐仓法》,籴军人馀粮储之。

按《宋史神宗本纪》:“二年二月甲子,陈升之、王安石创 置三司条例,议行新法。四月甲子,免河北归业流民 夏税。秋七月壬午,振恤被水州军,仍蠲竹木税及酒 课。九月丁卯,立常平给敛法。戊辰,出内库缗钱百万 籴河北常平粟。十一月乙丑,命韩绛制置三司条例。 闰十一月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 按《食货志》: 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田 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 又按志,神宗即 位以来,河北诸路水旱荐臻,兼发籴便司广惠仓粟 以振民。熙宁二年,赐判北京韩琦诏曰:“河北岁比不 登,水溢地震。方春东作,民携老幼弃田庐,日流徙于 道,中夜以兴,惨怛不安。其经制之方,听便宜从事。有 可以左右吾民者,宜为朕抚辑而振全之,毋使后时 以重民困。”而王安石秉政,改贷粮法而为借助,移常 平广惠仓钱斛而为青苗,皆令民出息,言不便者辄 得罪,而民遂不聊生。又诏卖天下广惠仓田。自是先 朝良法美意,所存无几。 又按《志》,自熙宁以来,和籴 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俵籴、兑籴、寄籴、括籴、 劝籴、均籴等名,其曰坐仓。熙宁二年,令诸军馀粮愿粜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于仓。王珪奏曰:“外郡 用钱四十,可致斗米于京师。今京师乏钱,反用钱百 坐仓籴斗米,此极非计。”司马光曰:“坐仓之法,盖因小 郡乏米而库有馀钱,故反就军人籴米,以给次月之 粮,出于一时急计耳。今京师有七年之储,而府库无 钱,更籴军人之米,使积久陈腐,其为利害,非臣所知。” 吕惠卿曰:“今坐仓得米百万石,则减东南岁漕百万 石,转易为钱,以供京师,何患无钱?”光曰:“臣闻江淮之 南,民间乏钱,谓之钱荒。而土宜秔稻,彼人食之不尽, 若官不籴取以供京师,则无所发泄,必甚贱伤农”矣。 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无钱而官必使之出钱,岂 通财利民之道乎?不从。明年,又虑元价贱,神龙卫及 诸司每石等第增钱收籴,仍听行于河北河东陕西 诸路。元符以后,有低价抑籴之弊,诏禁止之。 又按 《志》,治平三年,常平入五十万一千四十八石,出四十 七万一千一百五十七石。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 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 万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斛 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 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 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斛斗半为 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 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 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 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 俭物贵,然后出粜,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 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 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 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 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 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 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 老疾贫穷人外,馀并用常平仓转移法。”诏可。既而条 例司又言:“常平、广惠仓条约,先行于河北、京东、淮南 三路,访问民间多愿支贷,乞遍下诸路转运司施行, 当议置提举官。”时天下常平钱谷见在一千四百万 贯石。诏诸路各置提举官二员,以朝官为之,管当一 员,京官为之,或共置二员,开封府界一员,凡四十一 人。 按《李参传》,参历知兴元府、淮南京西、陕西转运 使。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 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 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

按《玉海》二年,诏出内藏库百万缗,分赐河北诸州,增 籴常平仓及陕西路遣官提举。 又按《玉海》:二年七 月己巳,神宗欲复义仓,会王安石主青苗,因言“人有 馀粟,乃使之输官,非良法也。”乃止。 是岁,同州赵尚 宽等条奏置义仓事,会知陈留县苏涓为天下倡,乃 就陈留行之。

按《通略》:二年正月初,知齐州王广渊、唐州赵尚宽、同 州高赋奏置义仓。乃诏三司讲求修复社仓,且图经 久之法,使民乐输而无扰。至是,广渊以其法来上,会 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领畿邑,谨为天下倡劝,百姓 置义仓,以备水旱户口第一等出粟二石,二等一石, 三等五斗,四等二斗,五等一斗,麦亦如之。村有社,社” 有仓,仓置守者,耆为输纳,县为籍记,岁丰则量数以 输,岁凶则出。停藏既久,又为借贷之法,使新陈相登, 多寡不一;又为通融之法,使彼相补。上曰:“陈留辅邑, 听行之,徐访利害。”

熙宁三年,诏诸路散青苗钱禁抑配。诸臣言新法不 便者皆贬官。以韩琦奏,止罢三司条例,司归中书。 按《宋史神宗本纪》,三年春正月乙卯,诏诸路散青苗 钱禁抑配。三月“丙申,孙觉、吕公著、张戬、程颢、李常上 疏极言新法,不听。戊申,李常言青苗敛散不实,有旨 具析,翰林学士兼知通进银台司范镇封还诏书,以 为”不当,坐罢职,守本官。丙辰,右正言孙觉以奉诏反 覆,贬知广德军。夏四月戊辰,御史中丞吕公著贬知 颍州。己卯,程颢罢为京西路同提点刑狱。壬午,右正 言李常贬通判滑州,监察御史里行张戬贬知公安 县,王子韶贬知上元县。五月癸巳,诏并边州郡毋给 青苗钱。甲辰,诏罢制置《三司条例》归中书。八月丙寅, 以旱虑囚,死罪以下递减一等,杖笞者释之。以卫州 旱,令转运司振恤,仍蠲租赋。九月癸丑,司马光罢知 永兴军。十一月戊子,振河北饥民徙京西者。是岁,振 河北、陕西旱饥,除民租。 按《食货志》:三年判大名府 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 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 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坊郭户有物业胜质当者,亦依乡户例支借。且乡村 上等户并坊郭有物业者,乃从来兼并之家,今令多 借之钱,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 初诏绝相违戾。又《条约》虽禁抑勒,然须得上户为甲头以任之,民愚不虑久远,请时甚易,纳时甚难。故自 制下以来,上下惶惑,皆谓若不抑散,则上户必不愿 请,近下等第与无业客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 必有行刑督索及勒干系书手、典押、耆户长、同保均 陪之患。去岁河朔丰稔,米斗不过七八十钱,若乘时 多敛,俟贵而粜,不惟合古制无失陷,兼民被实惠,亦 足收其羡赢。今诸仓方籴,而提举司已亟止之,意在 移此籴本尽为青苗钱,则三分之息可为己功,岂暇 更恤斯民久远之患?若谓陕西尝行其法,官有所得 而民以为便,此乃转运司因军储有阙,适自冬及春, 雨雪及时,麦苗滋盛,定见成熟,行于一时可也。今乃 建官置司,以为每岁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岂陕西 权宜之比哉!兼初诏且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试行, 俟有绪方推之他路。今三路未集,而遽尽于诸路置 使,非陛下忧民、祖宗惠下之意。乞尽罢提举官,第委 提点刑狱官依常平旧法施行。”帝袖出琦奏,示执政 曰:“琦真忠臣,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 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彊与之?”安石勃然进曰:“苟 从其所欲,虽坊郭何害!”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 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如桑弘羊笼天下 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 贫弱,置官理财,非所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 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与安石论难,久 之而罢。帝终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帝谕执 政罢青苗法,公亮、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 出自罢之,连日不决。帝更以为疑,因令吕惠卿谕旨 起安石。安石入谢,既视事,志气愈悍,面责公亮等,由 是持新法益坚。诏以琦奏付制置条例司,条例司疏 列琦奏,而辨析其不然。琦复上疏曰:“制置司多删去 臣元奏要语,惟举大概,用偏辞曲难,及引《周礼》国服 为息之说,文其谬妄,上以欺罔圣听,下以愚弄天下。 臣窃以为周公立太平之法,必无剥民取利之理。但 汉儒解释,或有异同。《周礼》园廛二十而税一,惟漆林 之征二十而五。郑康成乃约此法,谓从官贷钱,若受 园廛之地贷万钱者,出息五百。”贾公彦广其说,谓:“如 此则近郊十一者,万钱期出息一千;远郊二十而三 者,万钱期出息一千五百;甸赵县都之民,万钱期出 息二千。如此则须漆林之户取贷,方出息二千五百。 当时未必如此。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 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 则是贷万钱者不问远近,岁令出息四千。《周礼》至远 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息过《周礼》一倍。”制置司 言:“比《周礼》取息已不为多”,是欺罔圣听,且谓天下之 人不能辨也。且古今异宜,《周礼》所载,有不可施于今 者,其事非一。若谓泉府一职今可施行,则制置司何 独举注疏贷钱取息一事,以诋天下之公言哉!康成 又注云:“王莽时贷以治产业者,但计所赢,受息无过 岁什一。”公彦《疏》云:“莽时虽计本多少为定,及其催科, 惟所赢多少。假令万钱岁赢万钱催一千,赢五千催 五百,馀皆据利催什一。若赢钱更少,则纳息更薄,比 今青苗取利尤为宽少。”而王莽之外,上自两汉,下及 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今制置司遇尧、舜之 主,不以二帝、三王之道上裨圣政,而贷钱取利更过 莽时,此天下不得不指以为非,而老臣不可以不辨 也。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更有农 具、牛皮、盐麹、鞋钱之类,凡十馀目,谓之“杂钱”,每夏秋 起纳官中,更以䌷绢、斛斗低估,令民以此杂钱折纳, 又岁散官“盐与民,谓之蚕盐折纳绢帛,更有预买、和 买、䌷绢,如此之类,不可悉举,皆《周礼》田税什一之外 加敛之物,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又引《周礼》国服 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 此则诬污圣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恸哭也。 制置司又谓“常平旧法,亦粜与坊郭之人,坊郭有物 力户,未尝零籴常平仓斛斗,此盖欲多借钱与坊郭 有业之人,以望收利之多,妄称《周礼》,以为无都邑鄙 野之限,以文其曲说。惟陛下详之。”枢密使文彦博亦 数言不便,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彦 博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王安 石阴结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押班蓝元震。帝因使二 人潜察府界俵钱事,还言民皆情愿,无抑配者,故帝 益信之。初,群臣进读《迩英》毕,帝问:“朝廷每更一事,举 朝汹汹,何也?”司马光曰:“青苗出息,平民为之,尚能以 蚕食下户,至饥寒流离,况县官法度之威乎?”吕惠卿 曰:“青苗法,愿则取之,不愿不彊也。”光曰:“愚民知取债 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彊,富民亦不彊也。” 帝曰:“陕西行之久,民不以为病。”光曰:“臣陕西人也,见 其病不见其利,朝廷初不许。有司尚能以病民,况法 许之乎?”及拜官枢密副使,光上章力辞,至六七,曰:“帝 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 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不然,终不敢受命。”竟出知 永兴军。当是时,争青苗钱者甚众,翰林学士范镇言“陛下初诏云:‘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提举司以户等给 钱,皆令出三分之息。物议纷纭,皆云自古未有天子 开课场者,民虽至愚,不可不畏。”后以言不行致仕。台 谏官吕公著、孙觉、李常、张戬、程颢等,皆以论青苗罢 黜,知亳州富弼、知青州欧阳修继韩琦论青苗之害, 且持之不行,亦坐移镇。知陈留县姜潜之官才数月, 青苗令下,潜即榜于县门,又移之乡村,各三日无人 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府寺疑潜壅令,使其属 按验,无违令者。潜知不免,即移疾去。知山阴县陈舜 俞不肯奉行,移状自劾曰:“方今小民匮乏,愿贷之人 往往有之,譬如孺子见饴蜜,孰不染指争食?然父母 疾止之,恐其积甘足以生病。故耆老戒其乡党,父兄 诲其子弟,未尝不以贷贳为不善治生。今乃官自出 举,诱以便利,督以威刑,非王道之举也。况正月放夏 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出息 输纳,实无所利。是使民一取青苗钱,终身以及世,世 一岁尝两输息钱,乃别为一赋,以弊生民也。”坐谪南 康军盐酒税。陕西转运副使陈绎止环庆等六州毋 散青苗钱,且留常平仓物以备用。条例司劾其罪,诏 释之。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罢,归中书,以常平新法 付司农寺,命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寺,兼领田役水 利。 按《李常传》:常,南康建昌人,以右正言知谏院。安 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条例司 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 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 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 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诘安石,安石请令 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谏官“体,落校理,通判滑州。” 按《陈舜俞传》,熙宁三年,以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青 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民间出举财物,取 息重止一倍,约偿缗钱,而谷粟、布缕、鱼盐、薪蔌、耰鉏、 釜锜之属得杂取之。朝廷募民贷取,有司约中熟为 价,而必偿缗钱,欲如私家杂偿他物不可得,故愚民 多至卖田宅,质妻孥,有识耆老,戒其乡党子弟,未尝 不以贳贷为苦。祖宗著令,以财物相出,举任从书契, 官不为理。其保全元元之意深远如此。今诱之以便 道之所恶乎’?”吕惠卿在《迩英》言:“今预买䌷绢,亦青苗 之比。”镇曰:“预买,亦敝法也。若府库有馀,当并去之,岂 应援以为比?”韩琦极论新法之害,送条例司疏驳。李 常乞罢青苗钱,诏令分析,镇皆封还。诏五下,镇执如 初。 按《孙觉传》:觉知谏院时,青苗法行,首议者谓周 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取 具焉。觉奏条其妄曰:“成周赊贷,特以备民之缓急,不 可徒与也,故以国服为之息。”然国服之息,说者不明, 郑康成释经,乃引王莽计赢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 不应周公取息重于莽时。况载师所任地,漆林之征 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农民乏绝,将补耕助敛,顾 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国事取具,盖谓泉府所领,若市 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之法而举 之。傥专取具于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邪?圣世宜 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今老臣疏 外而不见听,辅臣迁延而不就职,门下执正而不行, 谏官请罪而求去,臣诚恐奸邪之人结党连伍,乘众 情之汹汹,动摇朝廷,钓直干誉,非国家之福也。”安石 览之怒觉,适以事诣中书,安石以语动之曰:“不意学 士亦如此。”始有逐觉意。会曾公亮言,畿县散常平钱, 有追呼抑配之扰。安石因请遣觉行视虚实。觉既受 命,复奏疏辞行,且言:“如陈留一县,前后晓示,情愿请 钱,卒无一人至者,故陈留不散一钱,以此见民实不 愿与官中相交。所有体量,望赐寝罢。”遂以觉为反复, 出知广德军。 按《苏辙传》:王安石以执政与陈升之 领三司条例,命辙为之属,吕惠卿附安石,辙与论,多 相牾。安石出《青苗书》,使辙熟议,曰:“有不便,以告勿疑。” 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 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 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则恐 鞭棰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 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 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 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 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则常平法 耳。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能有意于民,举而行 之,则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 之。”自此,逾月不言青苗。会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 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于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 散秋敛,与安石意合,于是青苗法遂行。安石因遣八 使之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 言。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 生事,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今何以异此?”又以书 抵安石,力陈其不可。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以

为河南推官。 按《司马光传》,光字君实,翰林兼侍读
考证
学士。王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迩英进读,

至曹参代萧何事,帝曰:“‘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 对曰:宁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 至今存可也。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盗贼半天下;元 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 变也。”吕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 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 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 以风朝廷耳。”帝问光,光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诸侯 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 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 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公卿侍从皆在 此,愿陛下问之。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 可使执政侵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 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则胥吏矣。今为看详中 书条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对,则以他语诋光。帝曰:“相 与论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 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愿取则与 之,不愿不强也。”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 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昔太宗平河东,立 籴法,时米斗十钱,民乐与官为市。其后物贵而和籴 不解,遂为河东世世患。臣恐异日之青苗亦犹是也。” 帝曰:“坐仓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籴 米百万斛,则省东南之漕,以其钱供京师。”光曰:“东南 钱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籴米,而漕钱弃其有馀,取其 所无,农末皆病矣。”侍讲吴申起曰:“光言至论也。”它日 留对,帝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 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论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 独安石、韩绛、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 共为天下邪!”帝欲用光,访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 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 政之人,而欲寘之左右,使与国论,此消长之大机也。 光才岂能害政,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韩 信立汉赤帜,赵卒气夺,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 也。”安石以韩琦上疏,卧家求退,帝乃拜光枢密副使, 光辞之曰:“陛下所以用臣,盖察其狂直,庶有补于国 家。若徒以禄位荣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 人也。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盗窃 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 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今 言青苗之害者,不过谓使者骚动州县,为今日之患 耳。而臣之所忧,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贫 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资于人。今出钱贷民 而敛其息,富者不愿取,使者以多“散为功,一切抑配, 恐其逋负,必令贫富相保。贫者无可偿,则散而之四 方,富者不能去,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春算秋计,展 转日滋。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十年之外,百姓无复存 者矣。又尽散常平钱谷,专行青苗,它日若思复之,将 何所取?富室既尽,常平已废,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 馑,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此事 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官 各有职,不当以他事为辞。”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 也,于事无不可言者。”安石起视事,光乃得请,遂求去, 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

按《东轩笔录》:王荆公当国,始建常平钱之议,以谓百 姓当五谷青黄未接之时,势多窘迫,贷钱于兼并之 家,必有倍蓰之息,官于是结甲请钱,每千有二分之 息,是亦济贫民而抑兼并之道,而民间呼为青苗钱。 范镇时以翰林学士知通进银台司,误会此意,将谓 如建中间税青苗于田中也,遽上疏略曰:“常平仓始 于汉之盛时,贵而散之,贱而敛之,虽尧、舜无易也。青 苗者,荒乱之世所请。青苗在田,贱估其直,敛收未毕 而责其偿,此盗跖之法也。今以盗跖之法,变唐、虞不 易之政,此人情所以不安,而中外所以惊疑也。”疏奏 请,众谓不然,落翰林学士,守本官致仕。制有:“举直措 枉,古之善政;服谗蒐慝,义所当诛。”盖谓是也。 常平 法既行,而同知谏院孙觉上言:府界诸县,百姓率不 愿请,往往追呼抑配,深为民害。主上俾觉同府界提 点往诸县体量有无追呼抑配之事,孙面奏曰:“敢不 虔奉诏旨,即日治行。”既而又上疏曰:“臣闻古者设官, 有言之者,有行之者,故言者不责其必行,行者不责 其能言。臣备员谏省,以言语为官矣,又能一一而行 之乎?所有同体量指挥,望赐寝罢。”主上怒其反复,落 同修起居注、知广德军。

按《玉海》,三年五月,司农寺请用见管封椿易发运司 新米分贮诸仓,随时敛散,以平市价,如淳化旧法。 熙宁四年,充诸路常平籴本,治吏沮青苗法者。诸路 灾伤处,俱诏赈恤。

按:《宋史神宗本纪》:四年“春正月壬辰,王安石请鬻天 下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仓本,从之。二月辛 酉,诏治吏沮青苗法者。戊辰,诏振河北民乏食者。夏四月丙子,遣使按视宿、亳等州灾伤。五月壬子,诏恩、 冀等州灾伤,遣使振恤,蠲其税。六月甲戌,富弼坐格 青苗法,徙判汝州。秋七月甲午,振恤两浙水灾。丁未”, 诏唐、邓给流民田。

按《玉海》。“四年六月。王广廉请以钱斛入常平仓。从之。”

又按《玉海》:“四年十月十六日。以帛七十万匹为陕。”

西常平籴本。

熙宁五年,以银绢赐河东经略安抚司,封桩备边。从 司农寺丞奏,并置常平仓。

按《宋史神宗本纪》:“五年二月壬子,以两浙水,赐谷十 万石振之。” 按《食货志》:“五年,诏以银绢各二十万赐 河东经略安抚司,听人赊买,收本息,封桩备边。自是 三路封桩,所给甚广,或取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务,或 取之他路转运司,或赐常平钱,或鬻爵,给度牒,而出 内藏钱帛不与焉。”

按《玉海》,五年四月,司农寺丞蔡天申请“河东路诸经 略安抚使司亦置常平仓,其条约并如陕西。”诏以麟、 府、丰三州尤为贫乏,亦如天申所请。

熙宁六年,置两浙和籴仓,立敛散法,发常平钱斛,募 饥民修农田水利。

按《宋史神宗本纪》:“六年九月壬寅,置两浙和籴仓,立 敛散法。冬十月丙戌,振两浙江淮饥。”

按:《文献通考》:六年,诏“自今灾伤,用司农常法赈救,不 足者并预,且当修农田水利工役募夫数及其直上 闻。乃发常平钱斛募饥民兴修。不如法赈救者,委司 农劾之。”

熙宁七年,发米振诸路灾伤,诏于河北置场博籴。是 岁旱,郑侠上《流民图》,王安石罢知江陵府。

按《宋史神宗本纪》:“七年二月辛未,发常平米振河阳 饥民。秋七月癸亥,诏河北两路捕蝗。又诏开封、淮南 提点、提举司检覆蝗旱。以米十五万石振河北西路 灾伤。八月丁丑,赐环庆安抚司度僧牒,以募粟振汉、 蕃饥民。癸巳,置场于南薰安上门,给流民米。冬十月 戊寅,诏浙西路提举司出米振常、润州饥。辛巳,以河” 北灾伤,减州军文武官员。癸巳,以常平米于淮南西 路,易饥民所掘蝗种,又振河北东路流民。 按《食货 志》:七年,“以岷州入中者寡,令三司具东南及西盐钞 法经久通行利病以闻。知熙州王韶建议,依沿边和 籴例,以一分见缗、九分西钞别约价募入中者。凡边 部入中有阙,则多出京钞,或饶益诱之”,以纾用度。是 岁,河东并边大稔,诏都转运使李师中与刘庠广籴 积五年之蓄。复命辅臣议更与陕西并塞刍粮之法, 令转运司增旧籴三分,以所籴亏羡为赏罚,仍遣吏 按视。而陕西和籴,或以钱、茶、银、䌷、绢籴于弓箭手, 其曰“博籴。”熙宁七年,诏河北转运、提举司置场,以常 平及省仓岁用馀粮,减直听民以丝绵绫绢增价博 买,俟秋成博籴。 又按《志》:七年,帝患俵常平,官吏多 违法。王安石请县专置一主簿,主给纳役钱,及常平 不过五百员,费钱三十万贯耳。从之。帝以久旱为忧, 翰林学士承旨韩维言:畿县近督青苗甚急,往往鞭 挞取足,民至伐桑为薪以易钱。旱灾之际,重罹此苦。 帝颇感悟。太皇太后亦尝为帝言,闻民间甚苦青苗、 助役钱,盍罢之。会百姓流离,帝忧见颜色,益疑新法 不便,欲罢之。安石不悦,屡求去。四月,出知江陵府。然 安石荐韩绛代相,仍以吕惠卿佐之,于安石所为,遵 守不变。 按《郑侠传》,侠字介夫,王安石知其名,三往 见之,问以所闻,对曰:“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数事,与边 鄙用兵,在侠心,不能无区区也。”安石不答。侠退,不复 见,但数以书言法之为民害者。是时,免役法出,民商 或以为苦,虽负水、拾发、担粥、提茶之属,非纳钱者不 得贩鬻税务,索市利钱,其末或重于本,商人至以死 争,如是者不一。侠因列其事。未几,诏小夫裨贩者免 征,商之重者,十损其七,他皆无所行。是时,自熙宁六 年七月不雨,至于七年之三月,人无生意。东北流民 每风沙霾曀,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并城民 买麻、籸、麦麸,合米为糜,或茹木实草根,至身被锁械 而负瓦楬木卖以偿官,累累不绝。侠知安石不可谏, 悉绘所见为图,奏疏诣阁门,不纳,乃假称密急,发马 递上之银台司,其略云:“去年大蝗,秋冬亢旱,麦苗焦 枯,五种不入,群情惧死。方春斩伐,竭泽而渔草木鱼 鳖,亦莫生遂。灾患之来,莫之或御。愿陛下开仓廪,赈 贫乏,取有司掊克不道之政,一切罢去。冀下召和气, 上应天心,延万姓垂死之命。今台谏充位,左右辅弼 又皆贪猥近利,使夫抱道怀识之士,皆不欲与之言。 陛下以爵禄名器驾驭天下忠贤,而使人如此,甚非 宗庙社稷之福也。窃闻南征北伐者,皆以其胜捷之 势,山川之形,为图来献,料无一人以天下之民质妻 鬻子,斩桑坏舍,流离逃散、遑遑不给之状上闻者。臣 谨以逐日所见绘一图,但经眼目,已可涕泣,而况有 甚于此者乎?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 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疏奏,神宗反复观图,长吁数四,袖以入。是夕,寝不能寐。翌日,命开封体放免行 钱,三司察市易,司农发常平仓,三卫具熙河所用兵, 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权息追呼,方田、保 甲并罢,凡十有八事。民间讙叫相贺。又下《责躬诏》求 言。越三日,大雨,远近沾洽。辅臣入贺,帝示以侠所进 图状,且责之,皆再拜谢。安石上章求去,外间始知所 行之由,群奸切齿。遂以侠付御史,治其擅发马递罪。 吕惠卿、邓绾言于帝曰:“陛下数年以来,忘寐与食,成 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赐,一旦用狂夫之言,罢废殆尽, 岂不惜哉!”相与环泣于帝前。于是新法一切如故。 按《王安石传》:安石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熙宁七年 春,天下久旱,饥民流离,帝忧形于色,对朝嗟叹,欲尽 罢法度之不善者。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此 不足招圣虑,但当修人事以应之’。帝曰:‘此岂细事?朕 所以恐惧者,正为人事之未修尔。今取免行钱太重, 人情咨怨,至出不逊语,自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其 害,两宫泣下,忧京师乱起,以为天旱更失人心。安石 曰:“近臣不知为谁,若两宫有言,乃向经、曹佾所为尔。” 冯京曰:“臣亦闻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为归, 故京独闻其言,臣未之闻也。”监安上门郑侠上疏,绘 所见流民扶老携幼困苦之状,为图以献,曰:“旱由安 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侠又坐窜岭南。慈圣、宣仁二 太后流涕谓帝曰:“安石乱天下。”帝亦疑之,遂罢为观 文殿大学士、知江陵府。

按《文献通考》:七年七月,帝以诸路旱灾,常平司未能 赈济,谕辅臣曰:“天下常平仓若以一半散钱取息,一 半减价粜贵,使二者如权衡之相依,不得偏重,民必 受赐。”自是诏诸路州县,据已支见在钱谷通数,常留 一半外,方得给散。

熙宁八年。行结籴俵籴法,辍上供米,给灾伤州军,流 民愿归业者赍遣之。又振诸州饥及捕蝗复赋 按《宋史神宗本纪》,八年春正月“丙午,辍江南东路上 供米,均给灾伤州军。戊午,诏所在流民愿归业者,州 县赍遣之。”己未,洮西安抚司以岁旱,请为粥以食羌 户饥者。三月丁酉,振润州饥。癸丑,振常、润饥民。五月 己丑,遣使振鄜延、环庆饥。八月癸巳,募民捕蝗易粟 苗损者偿之,仍复其赋。 按《食货志》,其曰结籴,熙宁 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熙河路军储,得七万 馀石,诏运给焉。未几,商人王震言,结籴多散官或浮 浪之人,有经年方输者。诏措置熙河财用孙迥究治 以闻。迥奏:“总管王君万负熙河两川结籴钱”十四万 六百三十馀缗,银三百馀两。乃遣蔡确驰往本路劾 之,君万及高遵裕皆坐借结籴违法市易,降黜有差。

其曰《俵籴》:熙宁八年令中书计运米百万石,费约

三十七万缗,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籴非特省六 七十万缗岁漕之费,且河北入中之价,权之在我。遇 斗斛贵住籴,即百姓米无所粜,自然价损。非惟实边, 亦免伤农力。”乃诏岁以末盐钱钞、在京粳米六十万 贯石,付都提举市易司贸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给钱 物,秋成于澶州、北京及缘边入米麦粟封桩,即物价 踊,权止入中,听籴便司兑用,须岁丰补偿。

熙宁九年,行兑籴法。以倚阁常平钱督索艰难,诏“人 户更不得支借。”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其曰兑籴,熙宁 九年,诏淮南常平司,于麦熟州郡及时兑籴。 又按 《志》,九年,知太原韩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 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河东地寒,乞自十月一日 起支,至次年二月终止,如有馀即至三月终。从之。凡 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 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 月依乞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常平息钱。 又按 《志》,诏诸路常平钱谷常留一半外方得给散。两经倚 阁常平钱,人户不得支借。

按《文献通考》:九年,诏司农寺,自今两经倚阁常平钱, 人户更不得支借钱斛。帝谓“天下常平钱谷,十常七 八散在民间,又连岁灾伤,倚阁迨半,止务多给,计息 为功,不计督索艰难,岂惟亏失官物,兼百姓被鞭挞 必众故也。”

熙宁十年。诏捕蝗并蠲振。河决处复立义仓。仍听就 县仓输粟。又从提举常平言。立法宽恤灾伤逃绝户 按《宋史神宗本纪》。十年二月丁酉。诏诸州岁以十一 月给老疾贫乏者粟。尽三月乃止。三月壬申。诏州县 捕蝗。九月庚戌。诏河决害民田。所属州县疏瀹。仍蠲 其税。老幼疾病者振之。癸酉。立义仓 按《食货志》。十 年“诏开封府界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法。”

按《玉海》,“熙宁末,王古为司农簿,奏复行之,仍听就县 仓输。自是义仓入县仓矣。”

按《文献通考》:“十年,提举两浙路常平言:‘灾伤累年,丁 口减耗,凡九年以前逃绝户,已请青苗钱斛,见户有 合摊填者,乞需丰熟日理纳外,更有全甲户绝输偿 不足,或同甲内死绝,止存一二,贫户难以摊纳者,更乞立法’。”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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