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78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七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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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七十八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十一

  宋四乾道九则 淳熙十五则 光宗绍熙五则 宁宗庆元六则 嘉泰四则 开禧

  三则 嘉定十四则

食货典第七十八卷

荒政部汇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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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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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元年蠲振灾伤诸路和籴处诏漕臣提举往来巡按务革诸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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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元年春正月“壬申,诏两浙振 流民。以绍兴流民多死,罢守臣徐哲及两县令。二月 乙酉,遣官检察两淮州县,振济饥民。甲辰,蠲两淮灾 伤州县身丁钱绢。六月丙申,以两淮守令劳徕安集 无效,下诏戒饬之,仍以诏置守令治所。壬寅,蠲广东 残破郡县税赋。” 按《施师点传》,师点为临安府教授。 乾道元年,陈康伯荐赐对,言:“历年屡下诏恤民,而惠 未加浃。陛下轸念,惟恐一夫失所,郡邑搜求,惟恐财 赋不集。毋惑乎日降丝纶,恩不霑被,细民困于倍输, 重以岁恶,室且垂磬,租不如期,积多逋负。今明堂肆 赦,户自四等以下,逋自四年以前,愿悉除免。”上曰:“非 卿不闻此言。”诏从之。

按《玉海》:元年正月二十日,农少张宗元言:“辇下供馈, 岁用粮一百五十馀万石,二浙苗米不过八十馀万, 七十万皆仰收籴。”

按:《续文献通考》:元年,臣寮言:“去岁江西、湖南和籴,其 弊非一,不问家之有无,例以税钱均敷,此一弊也。州 县各以水脚耗折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 公吏㪷脚,百方乞觅,量米则有使用,请钱则有糜费, 此三弊也。以关引偿价,许之还以输官,然所在往往 折价,至输官则不肯受,此四弊也。”诏逐路委漕臣并 “提举往来巡按,务尽和籴之意,以革四弊。如安坐不 恤,奉行简慢,必罚无赦。”

按《江南通志》,“元年二月癸卯,以淫雨有伤蚕麦,诏浙 东西路灾伤去处,人户合纳丁钱绢减放一半。” 乾道二年二月丁丑,振两浙、江东饥。三月丁丑,罢和 籴。五月丁卯,命监司、守臣预备水旱。九月辛亥,遣官 按视温州水灾,振贫民,决系囚。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周执羔传》:执羔乾道二 年复为礼部侍郎,拜尚书,升侍读。上问丰财之术,执 羔以为“和籴本以给军兴,豫凶灾,盖国家一切之政, 不得已而为之,若边境无事,妨于民食而务为聚敛, 可乎?旧籴有常数,比年每郡增至一二十万石。今诸 路枯旱之馀,虫螟大起,无以供常税,况数外取之乎? 宜视一路、一郡、一县丰凶之数轻重行之,灾甚者蠲 之可也。”上矍然曰:“灾异如此,乃无一人为朕言者。”即 诏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王曮等言:“和籴之弊,害及于民, 为守令罪。朝廷抛降有定数,而州县额外倍科。朝廷 降籴本于州县,而州县十不支一二。乞令州县各置 场,申严条法。”从之。

乾道三年,振诸路水旱灾伤。诏:“江、浙、淮、闽坐仓收籴, 毋得强配于民。富民放贷米谷,只还本色,取利不过 五分。”又嘉纳刘珙《论和籴之弊》。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六月辛卯,振泉州水灾。八月 癸亥,四川旱,赐制置司度牒四百,备振济。十二月乙 巳,置丰储仓,增印会子。是岁,两浙水,四川旱,江东西、 湖南北路蝗,振之” 按《食货志》:“三年秋,江、浙、淮、闽淫 雨,诏州县以本钱坐仓收籴,毋强配于民。”

按《文献通考》:三年,臣僚言:“日前富家放贷,约米一斗, 秋成还钱五百。其时米价既平,粜四斗始克偿之,农 民岂不重困。”诏应借贷米谷,只还本色,取利不过五 分。

按:《续文献通考》:“三年,刘珙自汝南召还,初入见,论和 籴之弊,湖南、江西为尢甚,朝廷常下蠲免之令,远方 之民举手相贺,曾未数月,又复分抛。州县既乏缗钱, 将何置场收籴?民间关引无用,则与白著一同。倘能 革纲运之弊,自可减和籴之数,望诏止之。”上嘉纳。 乾道四年,遣官赈抚荒乱饥民,并降僧牒及米,付灾 伤“等处,选清强官尽行检放。”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夏四月癸卯,遣使抚卭、蜀二 州饥民为乱者。是月,振绵、汉等州饥。五月乙丑,以卭 州安仁县荒旱,失于蠲放,致饥民扰乱,守、贰、县令降 罢追停有差。丁亥,以饶、信二州、建宁府饥民啸聚,遣 官措置振济。秋七月丁亥,以经、总制馀剩钱二十一 万缗,椿留卭蜀州,以备振济 按《文献通考》,四年,籴本不给度牒、关引,只降会子品搭钱粮,每石价钱二贯五百文。”又令人户自行量概, 凡江西、湖南民间不便于关子,令两路缴回。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降僧牒一百道付建宁府,户部 降米五千石,赈衢州饥。荆南府僧牒二百道,衢州一 百道,饶信米各三万石,雷州水赐十道。”诏“诸路运司 行下所属,将灾伤处各选清强官,遍诣地头,尽行检 放。或不实不尽,有亏公私,被差官并所差不当官司, 并重作行遣。其被水甚处,令监司、守臣条具合措置” 存恤事件闻奏,知温州赵与可以支常平钱五百贯 并系省钱五百贯赈给被灾人户,自劾。上曰:“国家积 常平米,正为此也,可赦罪。”

乾道五年,振恤灾伤诸州流移贫民,命饶、信州留上 供米备振粜。复置成都广惠仓。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夏四月辛亥,振恤衢、婺、饶、信 四州流民。冬十月戊子,振温、台二州被水贫民,以守 臣、监司失职,降责有差。己亥,命饶、信二州岁各留上 供米三万石,以备振粜。十二月乙巳,复置成都府广 惠仓。”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诏去岁灾伤州郡流移人,令常 平司所在收恤赈给。 又按《续通考》:五年,臣寮言:“陛 下临御之初,约束州县,受纳苗米,多收加耗,法禁甚 严。而近年以来,所收增多。逮朝廷抛降和籴,却以出 剩之数,虚作籴到所得价钱,尽资妄用。乞申严州县, 杜绝弊幸,庶宽民力。”从之。

按《荒政考略》五年御批:“今春闽中艰食,朕甚念之。向 闻诸处赈济,多止及于城郭而不及乡县,甚为未均。 卿等一一奏来。”

乾道六年,赐发运使缗钱为“均输和籴。”浙西水,振之。 以胡坚、沈枢奏,诏“广籴常平,并于水旱州郡留和籴 米,以续常平。”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春正月己丑,增筑丰储仓。夏 四月乙未,赐发运使史正志缗钱二百万,为均输和 籴之用。”“闰五月壬寅,以江东漕臣黄石不亲按行水 灾州郡,降二官。” 按《食货志》:“六年夏,振浙西被水贫 民。” 又按《志》:“六年,知衢州胡坚奏广籴常平。福建转 运副使沈枢奏,水旱州郡,请留转运司和籴米,以续 常平。”上即为之施行。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新权发遣衢州胡坚常进对,奏 广籴常平。上曰:‘若一州得二十万石常平米,虽有水 旱,不足忧矣’。” 又按《续通考》:五年,诏江东运司“将建 康府、太平州被水县分四等、五等,人户今年身丁钱 并与放免一年,不得巧作名色,依旧科取。如有违戾, 令监司按劾,许人户越诉。”权盱眙龚请帮助识别此字。奏:“本军去秋 旱申告朝廷,于高邮军拨米二千石赈贷。今二麦收 成,见准总所牒催还,已一面告报人户,情愿具到收 成熟田,每亩送纳课子、小麦三升,补助支遣。”诏特与 除放。

乾道七年,振湖南、江东西旱,并立赏格,劝民出粟赈 济。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 命募民为兵。是岁,湖南、江东西路旱,振之。” 按《食货 志》:“七年八月,湖南、江西旱,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无 官人一千五百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 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 石,补承信郎,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 进士补迪功郎。”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 官;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 一次;二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 次;武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资;二千石,减 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 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 上文武臣,并取旨优与推恩。九月,臣僚言:“诸路旱伤, 请以检放、展阁责之运司,籴给借贷责之常平,觉察 妄滥责之提刑,体量措置责之安抚。”上谕宰执曰:“转 运司止令检放,恐他日振济,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 “转运司主一路财赋,谓之省计。凡州郡有虞不足,通 融相补,正其责也。”

按《荒政考略》:“七年,饶州旱,措画义仓米八万石,又拨 附近州县义仓五万石,并截留上供米二千石,并立 赏格劝谕出粟。”

乾道八年,诏“赈水旱处,稽诸州军擅用义仓米者,命 以常平米贱粜,以义仓米赈济。”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隆兴府、江、筠州、临江、兴国军 大旱,四川水。 按《食货志》:“八年,户部侍郎杨倓奏,义 仓在法,夏秋正税斗输五合,不及斗者免输,凡丰熟 县九分以上即输一升。令诸路州县岁收苗米六百 馀万石,其合收义仓米数不少,间有灾伤,支给不多。 访闻诸州军皆擅用,请稽之。”

按:《文献通考》:八年,知台州唐仲友言,“鳏寡孤独老幼 疾病之人,乞依乾道元年依例取拨常平、义仓赈给。” 上命以常平米低价出粜,以义仓米赈济按:《续文献通考》:八年,四川水,命赈之。 又按《续通考》: 八年,户部杨倓奏:“义仓,在法惟充赈给,不许他用。今 诸路常平、义仓米斛,访闻皆是擅行侵用,从来未曾 稽考。乞下诸路常平官,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 五年的实放支数目,仍开说逐年有无灾伤,检及取 给过若干,并见在之数实计若干,目今在甚处椿管 结具保明文帐稽考施行。”从之。

乾道九年,江西旱伤,蠲逋负米,诏兴水利臣僚上《救 荒条画》,并诏从之。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二月壬申,蠲江西旱伤五州 逋负米 按《食货志》:九年八月,“臣僚言江西连年荒 旱,不能预兴水利为之备。”于是乃降诏曰:朕惟旱干 水溢之灾,尧汤盛时有不能免,民未告病者,备先具 也。豫章诸郡县,但阡陌近水者,苗秀而实,高仰之地, 雨不时至,苗辄就槁。意水利不修,失所以为旱备乎? 唐韦丹为江西观察使,治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 万二千顷,此特施之一道,其利如此,矧天下至广也, 农为生之本也,泉流灌溉,所以毓五谷也。今诸道名 山川原甚众,民未知其利,然则通沟渎,潴陂泽,监司 守令,顾非其职欤?其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农桑, 尽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时,虽有丰凶,“而力田者不 至拱手受弊”,亦天人相因之理也。朕将即勤惰而寓 赏罚焉。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楚州饥,赐米五千石赈之。台州 饥,命赈之。是年,赈饶州饥。上因览知州王秬《赈济条 画》,言饥岁民多遗弃小儿,命付诸路收养,如钱物不 足,可具奏来于内藏支降。时臣寮言:“访闻今岁旱伤, 非特浙东被害,如江西诸州例皆阙雨,禾稻不收,而 赣、吉二州尤甚。江东之太平、广德,淮西之无为军、和 州,多是先被水患,继之以旱,自今民已艰食,其间州 郡或有讳言境内灾伤,不即申陈,致失检放条限;或 有虽曾申闻措置赈济事件,朝廷未与行下。切念救 荒之政,譬如拯溺救焚,势不可缓。今欲从朝廷专委 逐路官疾速巡历灾伤去处,如委系失收,不曾检放, 或检放不实者,仰将今年苗米依合减分数,权行倚 阁,令候来年秋熟带纳。其有和籴米斛,抛降马料,及 诸色科买,并权与住罢一年。应合赈粜、赈济去处,许 提举官将一路见管常平、义仓米通融拨借应副。其 有诸州已条画到措置赈济事件,朝廷速降指挥,庶 几官吏便可奉行,百姓早被实惠。”诏从之。

淳熙元年蠲灾伤路停阁税赋诏江西湖南路累经灾伤所有第四第五等人户合纳秋苗蠲放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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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淳熙元年, 宰执进呈检放过乾道九年灾伤停阁钱物。浙东路 自淳熙元年为始,作三年带纳;江东路候丰熟,作两 年带纳。江西路即不曾据州军报到灾伤数。上曰:“既 是灾伤,若与停阁税赋亦无从出,可并与蠲免。如有 已纳数目,与理充一年合输之数。”是年,诏:江西、湖南 路“累经灾伤,所有上供米斛逐年已行减放外,今年 虽是丰熟,尚虑民力未甦,所有第四、第五等人户合 纳淳熙元年秋苗,特与蠲放一半。如州县辄敢违戾 拘催,许人户越诉,及不得纵容吏人作弊。将第三等 以下人户减免,令监司觉察,按劾闻奏。”

淳熙二年,诏“诸路合赈粜、赈给去处,常平司预期审 度,条具闻奏。”江西、湖南所蠲秋苗,诏于上供数内除 豁,仍禁不得敷扰。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六月戊辰,振济湖南、江西被 寇州县。八月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县租税。九月 乙酉,振恤淮南水旱州县。”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诏“诸路常平司每岁于秋成之 际,取见所部郡县丰歉各及几分,如有合赈粜、赈给 去处,即仰约度所用及见管米斛若干,或有阙少,合 如何措置移运,并预期审度施行。仍须于九月初旬 条具闻奏。” 又按《续通考》:二年,宰执进呈:“江西、湖南 昨得旨,以频年旱伤,第四等、第五等人户合纳秋苗, 特蠲一半,切恐诸郡支遣不足,缘此敷扰及民。”上曰: “此是特恩。”又所争止七八十万斛,可并于上供数内 除豁。仍禁戢不得辄有敷扰,许人户越诉,将违戾官 吏重治施行。

按《江南通志》:“二年秋,宁国大旱,民饥,赈之粟。”

淳熙三年,振水旱州府及淮东饥。从李蘩奏,免关外 和籴。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宽其 逋负之半,振淮东饥,仍命贷贫民种。冬十月庚辰,诏 自今非歉岁不许鬻爵。是岁,京西湖北诸州,兴元府、 金、洋州旱,绍兴府、台、婺州水,并振之。” 按《食货志》:“三 年,诏广西运司籴钱,以岁丰歉市直高下增减给之。”

按《李蘩传》:“蘩徙仓部员外郎,总领四川财赋军马。”

钱粮,升郎中。淳熙三年,廷臣上言:“四川岁籴军粮,名 为和籴,实科籴也。”诏制置使范成大同蘩相度以闻。 蘩奏:“诸州岁籴六十万石,若从官籴,岁约百万缗。如于经费之中斟酌损益,变科籴为官籴。贵贱视时,不 使亏毫忽之价;出纳视量,勿务取圭撮之赢,则军不 乏兴,民不加赋。”乃书《利民》十一事上之。前后凡三年, 蘩上奏疏者十有三,而天子降诏难问者凡八,讫如 其议。民既乐与官为市,远迩讙趋,军饷坐给,而田里 免科籴,始知有生之乐。会岁大稔,米价顿贱,父老以 为三十年所无,梁、洋间绘蘩像祠之,擢蘩守太府少 卿。

淳熙四年,振贷诸路饥,罢四川和籴。以“信州常平、义 仓阙米,降官放罢有差。”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三月壬子,贷随、郢二州饥民 米。五月庚子朔,罢四川和籴。秋七月辛丑,振襄阳饥 民。是岁,福州、建宁府雨,剑州水,并振之。”

按《文献通考》:四年,诏四川旱伤处免籴。上谕执政曰: “闻总司籴米皆散在诸处,万一军兴而屯驻处无米, 临时岂不误事?大抵赈粜未可岁循环,以备凶荒,桩 积米须留于要害屯军所在,庶几军民皆便。”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范成大奏:“关外麦熟倍于常年, 缘去岁朝廷免和籴一年,民力稍纾,得以从事于耕 作,故其效如此。”上曰:“免和籴一年,民间便已如此,乃 知民力不可以重困也。”王淮奏:“去年止免关外,今从 李蘩之请,尽免蜀中和籴一年,为惠尤广。”尚书省言: “信州常平、义仓米,元申帐状管九万三千馀石。今次 提举司申有六万八千馀石,及至盘粮,止得一万二 千九百馀石,皆是虚数。提举官李唐到任已及二年, 并不检察,是致阙米,有误赈济。知州赵师严、通判李 桐系乾道三年到任之人,所由帐状,隐蔽虚妄。”诏李 唐特降两官放罢,赵师严、李桐各降两官,不得与堂 除。诏平江、嘉兴府、安吉州禁贩米下“海,其贩至临安 府者毋得遏籴。”寻诏赵与权提领其事,一应浙东州 县并许浦、金山水军一体遵守,违者权听按察治罪。 淳熙五年秋七月丁亥,以岁丰,命沿江籴米百六十 万石,以广边储。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六年,振淮东饥。诏“诸路以常平钱尽数籴米,以 备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春正月戊辰,振淮东饥民。三 月己巳,置广西义仓。辛未,再振淮东饥民。六月甲午, 建丰储仓。”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进呈荆鄂副都统郭果奏,“唐邓 诸处自来积谷不多,襄阳府汉江以北,四向美田,民 间多有蓄积。欲密行措置,于秋收之际收储,以备缓 急。”上曰:“于秋成之际,广行收籴,合用仓厫及收贮去 处,仰公共相度措置申奏。”是年,上曰:“义仓米专备水 旱以济民,今连岁丰稔,常平米正当趁时收籴,可严 行。以先降指挥催诸路以常平钱尽数籴米。”时诸路 未有申到处故也。

淳熙七年,以诸路水旱,蠲减赈粜。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春正月庚辰,蠲淮东民贷常 平钱米。二月己亥,出湖南椿积米十万石,振粜永、邵、 郴三州。五月戊辰,袁州分宜县大水,蠲其税。九月壬 申,禁诸路遏籴。十一月癸丑,诏边吏存恤江西过淮 饥民。壬申,南康军旱,诏出检放所馀苗米万石充军 粮。”

按《文献通考》:七年,池州言:“检放旱苗米四万五千馀 石,其经、总制钱二万六千馀贯,系于苗上收趁,无所 从出。”诏蠲之。浙东提举朱熹言:“去年水旱相继,朝廷 命检放秋苗,蠲阁夏税,缘起催在前善良畏事者多 已输纳,其得减放者皆顽猾人户,事件不均。望诏将 去年剩纳数目,理作八年蠲豁。”诏户部详看。

按:《续文献通考》:七年,姚述尧进对,今岁旱伤,赈恤之 政,当务宽大。上曰:“国家储蓄,本备凶岁,捐以予民,朕 所不惜。” 又按《续通考》,七年,三省奏:“去岁丰稔,今岁 米贱,所在和籴告办,仓廪盈溢。其江东路诸郡上供 米,初令就近赴金陵、镇江仓,今两处守臣皆云无可 盛贮,乞依旧发赴行在丰储西仓。”

淳熙八年,以水旱蠲减赈贷,并诏行朱熹“《社仓法》,其 旱伤处无钱收籴者,济以义仓米。”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五月辛卯,以久雨,减京畿及 两浙囚罪一等,释杖以下贷贫民稻种钱。六月戊午, 除淳熙七年诸路旱伤检放米一百三十七万石,钱 二千六万缗。七月辛卯,赏监司、守臣修举荒政者十 六人。壬辰,绍兴大水,出秀、婺州、平江府米振粜。丁酉, 严州水,诏被灾之家蠲其和买,三等以上户减半。八” 月丙午,以旱,罢招军。壬子,诏绍兴府诸县夏税、和市、 折帛、身丁钱绢之类,不以名色,截日并令住催。九月 戊辰,言者请自今歉岁蠲减经费有亏,令户部据实 以闻,毋得督趣巳蠲阁之数,从之。冬十月甲子,诏灾 伤州县谕民振粜。十一月甲戌,以旱伤,罢喜雪宴。己 亥,振临安府及严州饥民。庚子,再诏临安府为粥食 饥民。辛丑,以淳熙元年减半推赏法募民振粜。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饶二州民流者众,罢守臣官。出南库 钱三十万缗付新浙东提举常平朱熹振粜。辛亥,蠲 诸路旱伤州军明年身丁钱物。丙辰,诏县令有能举 荒政者,监司、郡守以名闻。甲子,下朱熹《社仓法》于诸 路。是岁,江浙、两淮、京西、湖北、潼川、夔州等路水旱相 继,发廪蠲租,遣使按视,民有流入江北者,命所在振 业之。 按《食货志》:八年诏:“去岁江浙、湖北、淮西旱伤 处,已行振粜,其鳏寡孤独贫不自存、无钱收籴者,济 以义米。” 是年,浙东提举朱熹言,乾道四年民艰食。 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振贷,夏受粟于仓,冬则 加息计米“以偿。自后随年敛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饥 即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 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 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乡四五十里间,虽遇 凶年,人不阙食。请以是行于仓司。”时陆九渊在敕令 局,见之,叹曰:“社仓几年矣,有司不复举行,所以”远方 无知者,遂编入《振恤》。凡借贷者,十家为甲,甲推其人 为之首;五十家则择一通晓者为社首。每年正月,告 示社首,下都结甲。其有逃军及无行之人,与有税钱 衣食不阙者,并不得入甲。其应入甲者,又问其愿与 不愿。愿者开具“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减 半。五岁以下不预请,甲首加请”一倍,社首审订虚实, 取人人手书持赴本仓,再审无弊,然后排定。甲首附 都簿,载“某人借若干石,依正簿分两时给,初当下田 时,次当耘耨时”,秋成还谷,不过八月三十日足。湿恶 不实者罚。嘉定末,真德秀帅长沙行之。凶年饥岁,人 多赖之。然事久而弊,或移用而无可给,或拘催无异 正赋,良法美意,胥此焉失。

按《玉海》:“乾道四年戊子,建人大饥,朱熹居崇安,请于 郡,得粟六百万斛赈民。是冬有年,民愿以粟偿官,因 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府。明年夏,又请仿古法为社仓 以储之,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 愿贷者出息什二。岁小饥则㢮半息,大侵则尽蠲之, 为仓”三经始于七年五月,而成于八月。既成,熹为之 记。淳熙八年,熹将诣左、浙,取崇安已行事宜,抗奏于 朝,乞推而颁之诸道。十一月二十八日,命户部看详, 十二月二十二日,从其请。自是婺、越、镇江、建昌、袁潭 诸邑多行之。

按《续文献通考》:八年,赵雄奏:“‘今虽米贱,犹虑其无钱 可籴,欲行下去岁旱伤州县,于义仓米内支给,至三 月终止’。上曰:‘正合朕意’。”遂诏:“去岁江浙、湖北、淮西路 郡县间有旱伤去处,已令多出桩积等米广行赈粜。 今虽闻诸路米价低昂不平,其鳏寡孤独贫乏不能 自存之人,无钱收籴,深可矜悯。令州县镇寨乡村抄” 籍姓名,将义仓米赈济,务要实惠及民。如州县奉行 不虔,仰本路漕臣及提举常平官觉察以闻,重寘宪 典。 又按《续通考》,八年,上宣谕辅臣曰:“朕缘久旱不 雨,晓夕思所以宽恤,无事不在念。今且将诸路节次 泛抛招军并与蠲免。”

按《杭州府志》:“八年冬十一月,临安饥,浙东常平使者 朱熹论荒政,请蠲田赋身丁钱。诏江浙等三十八郡 并免之,仍蠲富阳、新城、钱塘夏税,赈临安府饥民。 淳熙九年,诏发钱米以备赈粜,诸路灾伤州县,赈贷 蠲逋有差。”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春正月庚寅,诏江浙、两淮旱 伤州县贷民稻种,计度不足者贷以桩积钱。三月辛 未朔,诏振济忠、万恭、涪四州。癸未,振济镇江。壬辰,遣 使按视淮南、江浙振济。六月庚申,临安府蝗,诏守臣 亟加焚瘗。秋七月甲戌,以江西常平、义仓及桩管米 四十万石付诸司预备振粜。辛巳,出南库钱三十万 缗,付浙东提举朱熹,以备振粜。”壬辰,诏“发所储和籴 米百四十万石,补淳熙八年振济之数,于沿江屯驻 诸州桩管。”八月庚子,淮东、浙西蝗。壬子,定诸州官捕 蝗之罚。乙卯,复赏修举荒政监司、守臣。九月乙酉,以 钱引十万缗赐泸州备振粜。辛卯,以旱减恭、合、渠、昌 州今年酒课。十月甲子,蠲诸路旱伤“州军淳熙七年、 八年逋赋。”十一月庚午,振夔路饥。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赈两浙饶州饥。”

淳熙十年,以州县灾伤,免和籴欠税,并除《诈称灾伤 籍产法》。江东宪臣奏请储蓄劝分,以防水旱。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年春正月丁丑,命州县掘蝗。三 月辛巳,免四川和籴。三年己丑,除诈称灾伤籍产法。 秋七月丁丑,诏除灾伤州县淳熙八年欠税。”

按:《文献通考》:十年,江东宪臣尢袤召入言:“东南民力 凋弊,中人之家至无数月之储。前年旱伤,江东之南 康,江西之兴国,俱是小垒,南康饥民一十二万二千 有奇,兴国饥民七万二千有奇。且祖宗盛时,荒政著 闻者,莫如富弼之在青州,赵抃之在会稽,在当时已 是非常之灾夷,考其实,则青州一路饥民止十五万, 几及南康一军之数,会稽大郡,饥民才二万二千而 已,以兴国较之,已是三倍。至于赈赡之米,弼用十五万,抃用三万六千。今江东公私合力赈救,为米一百 四十二万。去岁江西赈济兴国一军,除民间劝诱所 得,出于官者,自当七万,其视青州一路,会稽一郡,所 费,实相倍蓰,则知今日公私诚是困竭,不宜复有小 歉。国家水旱之备,止有常平、义仓,频年旱暵,发之略 尽。今所以为预备之计,惟有多出缗钱,广储米斛而 已。”又言:“救荒之政,莫急于劝分。昨者朝廷立赏格以 募出粟,富家忻然输纳,故庚子之旱,不费支吾者,用 此策也。自后输纳既多,朝廷吝于推赏,多方沮抑,或 恐富家以命令为不信,乞诏有司施行。” 又按《通考》 十年,先是,户部尚书曾怀申请,妄诉灾伤侥幸减免 税租,许人告,依条断罪,仍没其田一半充赏。至是,江 东运副苏谔奏:“诈称灾伤止是规免本年一料税租, 断罪给赏,已是适中,难以拘没其田。”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赈京师饥。”

淳熙十一年,蠲旱伤诸郡税并锡米振粜。以浙西、江 东水禁遏籴,又诏“义仓不得侵隐他用。”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一年“三月甲午。以上津潮阳旱。 蠲其税。秋七月癸丑。以浙西江东水。禁诸州遏籴” 按《食货志》。十一年,“福建诸郡旱。锡米二十五万石振 粜。一万石振贫乏细民。”

按《玉海》。“十一年九月。诏义仓不得侵隐他用。”

按《续文献通考》:十一年,“勘会诸路州县义仓米斛,在 法合随正苗交纳,惟乞赈粜。今收成在即,当议指挥。” 诏诸路提举常平官各行下所部州军,仰随乡分丰 歉,依条收纳,不得侵隐他用。候岁终,具旧管新收数 目申尚书省。

淳熙十二年,诏“诸路以封桩会子置场和籴,其旱伤 州郡积欠官米钱物,并行蠲放。”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十二年,“臣 寮言,伏见淮上州军逐处皆有桩管米斛。建康、镇江 大军屯驻,又有总司钱粮。惟太平府采石镇沿江要 害去处,去岁民间艰食,州郡必无储备。闻淮上去秋 成熟,淮人多有载米入浙中出粜不行。今秋成在近, 望先次支降本钱付总领所,及时和籴。”诏赵汝谊于 建“康务场见桩管会子,先次取拨一十五万贯,委官 就采石仓措置,依在市时值收籴桩管。”是年,令提领 封桩库所支降会子一十五万六千二百六十九贯 付淮东总领所,三十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二贯付淮 西总领所,三十万贯付湖广总领所,并充今年和籴 桩管米本钱支用。又诏“封桩库支降会子五十万贯, 委浙西提举罗点和籴米二十万石,淮东总领所取 拨镇江府见桩管会子二十九万贯,湖广总领所取 拨鄂州并大军库见桩管会子共三十万贯,并就丰 熟去处置场,浙西提举就平江府置场,招籴堪好米 斛。仍一面取见实值开具申尚书省,毋令稍有科抑。”

又按《续通考》:知婺州洪迈言:“本州淳熙八年旱歉。”

“支降丰储仓米五万石赈粜,内二千一百馀石系揽 载船盘剥折欠,已纳到六千馀贯外,净欠钱一千九 百馀贯,约米五百三十馀石。乞照绍兴府体例蠲放。” 从之。诏浙东提举具到淳熙十年旱伤绍兴府会稽 县下户借贷官米四百三十馀石特蠲放。诏:婺州兰 谿第四、第五等人户,淳熙八年内借过常平钱收买 “稻种,见欠四千九百六十馀贯,可并蠲放。”夔州运判 杨想言:“本路诸州,自淳熙元年至十年终,所欠转运 司系省钱物,皆言旱荒之后,催科不行,由是积欠。欲 将所欠钱引一万一千五百七十五道,米麦三千二 百四十九石,绢五百四十二疋,并行放免。”从之。淮西 常平司言:“濠州乞除豁收籴不敷折欠米一千五百 五万石有奇,系救活饿莩”,特诏与除放。

淳熙十三年,赈利州路饥,诏“没官田产收租课入常 平。”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三年,利州路饥,江西诸州旱。 按《续文献通考》:十三年,赈利州路饥。 又按《续通考》: 十三年,诏没官田产合拘收租课入常平,违者科罪。 臣寮请约束诸路纳义仓米,上曰:“亦不须得,若有违 戾,自当行遣,今后更不降指挥。”

淳熙十四年,赈诸路饥。以宋若水请,宽免江西旱伤 州军积欠苗税钱米。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桩积 米,贷济金、洋州及关外四州饥民。秋七月丙辰,命临 安府捕蝗,募民输米振济。辛酉,江西、湖南饥,给度僧 牒,鬻以籴米备振粜。八月辛未,赐度牒一百道、米四 万五千石,备振绍兴府饥。是岁,两浙、江西、淮西、福建 旱,振之。”

按:《续文献通考》:十四年,江西运判宋若水言:“照得本 路旱伤江州、兴国军为重,乞将第四、第五等人户淳 熙十二年、十三年以前积欠苗税并第五等淳熙十 四年见欠夏税钱帛权与停阁,候将来丰熟,逐旋带 纳。及将江州、兴国军、隆兴府、吉、赣州、临江、建昌、南安 军、抚州安乐县未解本司十一年、十二年钱共四万六千七百一十馀贯,米三千六百馀石,并与免解。”从 之。

淳熙十五年,赈临安饥,与诸州水灾。司农奏“广丰储 仓积蓄”,从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赈 临安府饥与诸州水灾。 又按《续通考》:司农等言:“臣 寮札子,切见丰储仓初为额一百五十万石,不为不 多。然积之既久,宁免朽腐。异时缓急必失措拟乞下 户部、司农等相度,以每岁诸州合解纳行在米数若 干,及诸处坐仓收籴若干,预行会计,以俟对兑。不尽 之数如《常平法》许其于陈新未接之时,择其积之久 者尽数出粜,俟秋成日尽数补籴,则是五十万石之 额,永无销耗,此亦广储蓄之策也。”从之。

光宗绍熙元年夏四月乙酉诏两淮措置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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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绍熙二年,命两淮行义仓法,诸路水旱州军下诏抚 谕并振之。

按《宋史光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庚戌朔,命两淮行义 仓法。冬十月庚子,下诏抚谕四川被水州军。是岁,建 宁府、汀州水,阶、成、西和、凤四州及淮东旱,振之。 绍熙三年,振四川水旱郡县,蠲其租税。”

按《宋史光宗本纪》,三年春正月丁巳,命夔路转运使 通融漕计籴米,以备凶荒。夏四月甲寅,振四川旱伤 郡县。五月己亥,蠲四川水旱郡县租赋。十一月壬申, 振襄阳府被水贫民。 按《食货志》:“三年,蠲潼川府去 年被水州县租税。又诏本路旱伤州县租税,官为代 输,及民已输者,悉理今年之数。”

绍熙四年,振诸路水旱饥民,并诏三省议行振恤 按《宋史光宗本纪》,四年二月“丙寅,出米七万石,振江 陵饥民。六月丙申朔,振江、浙、两淮、荆湖被水贫民。”八 月癸丑,诏三省议振恤郡县水旱。戊午,振江东、浙西、 淮西旱伤贫民。十二月丁巳,振江、浙流民。

绍熙五年,禁遏籴。宁宗即位,诏“振诸路水旱郡县,仍 蠲其赋。”

按:《宋史光宗本纪》:五年二月“庚戌,禁湖南江西遏籴。”

按:《宁宗本纪》:五年七月即皇帝位,八月丁未,命三

省议振恤诸路郡县水旱。是岁,两浙、淮南、江东西路 水旱,振之,仍蠲其赋。 按《食货志》,五年,蠲庐州旱伤 百姓贷稻种三万二千一百石。

宁宗庆元 年以知当涂赵汝𪟝赈恤有方诏行其法于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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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庆元初,赵 汝𪟝知当涂。时岁饥谷贵,乃开仓散米万斛,一邑获 全。事闻,诏他郡依汝𪟝赈恤法。”

庆元元年,以岁凶,诏“收养遗孩,蠲振贫民”,命使者、守 令措画荒政,并诏诸路置广惠仓,户部右曹专领义 仓。

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元年“春正月乙巳,诏两浙、淮 南、江东路荒歉诸州收养遗弃小儿。辛亥,以久雨振 给临安贫民。五月丙午,诏诸路提举司置广惠仓。九 月壬午朔,蠲临安府水灾贫民赋。己酉,蠲台、严、湖三 州被灾民丁绢。” 按《食货志》:元年,“以两浙转运副使 沈诜言,米价翔踊,凡商贩之家尽令出粜,而告藏之 令”设矣。 又按《志》,元年二月,上以岁凶百姓饥病,诏 曰:“朕德菲薄,饥馑荐臻,使民阽于死亡,夙夜惨怛,宁 敢诿过于下耶?顾使者守令所与朕分寄而共忧也。 乃涉春以来,闻一二郡老稚乏食,去南亩,捐沟壑,咎 安在耶?岂振给不尽及民欤?得粟者未必饥,饥者未 必得欤?偏聚于所近,不能均济欤?官吏视成而自不 省欤。其各恪意措画,务使实惠不壅,毋以虚文蒙上, 则朕汝嘉。” 又按《志》,元年诏户部右曹专领义仓。 庆元三年九月壬寅,以四川旱,诏蠲民赋。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庆元四年,臣僚奏请“诸路提举常平官讲求荒政,措 置储蓄。”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春正月丁卯,诏有司宽恤两 浙、江淮、荆湖、四川流民。”

按:《文献通考》:四年,臣僚言:“州县受纳苗米于法,义仓 米合于当日支拨,而因循于州用,不复拨还。人户纳 苗稍及分数,例多折纳价钱,其带义仓钱并不许拨, 此因纳苗而失陷义仓也。至如绍兴府人户,就行在 省仓送纳湖田米,其合纳义仓多不催理,此因湖田 纳米而失陷也。如淮、浙盐亭户,纳盐以折二税,其合” 纳义仓多是不曾拘催,此因纳盐而失陷也。“常平失 于兑换,因致陈损”,此仓庾陈腐之弊也。

常平米,止许递留一年,以新纳秋苗换易支遣。

“常平,专法主管官替移,无拖欠失陷,方与批书离任。 今公然兑借,阳为自劾,更不补还,此州县兑移之弊 也。常平和籴,合专置仓厫,今州县多因受纳,以收到 出剩拨归常平仓,赢落价钱,此收籴官吏之弊也。诸 没官产业并户绝僧道田卖到钱数,及亡僧衣钵钱法当拘入常平。州县侵渔,鲜曾拨正,此出卖官产之 弊也。”若乃吏胥之禄,合于免役钱内支给,而所催役 钱,在州则主管官应副人情,在县佐以为公用。已催 之数,既不以供支遣,又于坊场钱内拨支,未尝入以 为出。如公吏差出,其本身初不请常平钱,乃诡名借 请,或元非差出而妄作缘故。至于吏胥,自有定额。今 守倅视常平钱米为他司钱物,吏额“日增,请给日广, 常平司委而不问。若夫借请,在法二分克纳,今或一 例借欠,动至数百千,例不除克,此其弊不一也。倘不 为之堤防惩革,则储蓄日寡,荒政无备。乞明诏诸路 提举常平官讲求措置,亟去前弊,责令逐州每季以 本州及属县收支常平、义仓等钱米逐项细数申常 平司,不得泛言都数”,然后参照条法,逐一审订。稍有 失收失支,勒令填纳。或有情弊,必寘于法。

庆元五年,饶、信、江、抚、严、衢、台七州,建昌、兴国军、广东 诸州皆水,振之。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以久雨,民多疾疫,命临安府赈 恤之。”

庆元六年,诏振水旱诸州。

按《宋史宁宗本纪》:“六年,建宁府、徽、严、衢婺饶信南剑 七州水,建康府、常、润、扬、楚通泰和七州,江阴军旱,振 之。”

嘉泰元年浙西江东两淮利州路旱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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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泰二年。建宁府。福汀南剑泸四州水。邵州旱。振之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泰三年十一月庚寅,复置“福田居养院”,命诸路提 举常平司主之。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泰四年,蠲振水旱州县荒歉诸州奏请不及者,听 先发廪以闻。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夏四月甲辰,赈恤江西水旱 州县。秋七月辛未,蠲两浙阙雨州县逋租。十一月己 未朔,诏两淮、荆襄诸州值荒歉奏请不及者,听先发 廪以闻。”

开禧元年江浙福建二广诸州旱两淮京西湖北诸州水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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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开禧二年,罢“旱伤州军祖赈”,发贫民米。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秋七月辛巳,罢旱伤州军比 较租赋一年。”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发米赈济贫民。”

开禧三年春正月癸巳,命两淮帅、守、监司招集流民。 二月甲子,振给旱伤州县贫民。秋七月乙酉,以灾伤 下诏罪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元年蠲振诸路饥贫流民以蝗灾诏三省疏奏宽恤未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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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元年“二月壬子,诏临安府振 给流民。闰四月乙未,蠲两浙阙雨州县贫民逋赋。秋 七月壬戌,以飞蝗为灾,诏三省疏奏宽恤未尽之事。 八月戊辰朔,发米振贫民。甲午,发米三十万,振粜江 淮流民。九月壬子,出安边所钱一百万缗,命江淮制 置大使司籴米振饥民” 按《何异传》:“嘉定元年,召异 为”刑部侍郎。五月不雨,异上封事言:“近日号令或从 中出,而执政不得与闻其事,台谏不得尽行其言。陛 下闵念饥民,药病殡死,遐荒僻峤,安得实惠?多方称 提,不如缩造楮币;阜通商米,不如稍宽关市之征。” 嘉定二年,蠲振诸路荒歉,民能振饥者,免役有差。并 诏浙西监司募饥民修水利。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三月庚申,命浙西及沿江诸 州给流民病者药。壬戌,出内库钱十万缗,为临安贫 民棺槥费。夏四月乙丑,诏诸路监司督州县捕蝗。五 月辛丑,申命州县捕蝗。六月己丑,命江西、福建、二广 丰稔诸州籴运以给临安,仍偿其费。秋七月乙未,诏 荒歉州县七岁以下男女听异姓收养,著为令。壬寅”, 命两淮转运司给诸州民麦种。癸卯,募民以振饥免 役。八月丙戌,发米十万石振两淮饥民。冬十月己丑, 命两淮转运司给诸路民稻种,减公私房廊白地钱 什之三。十一月甲午,诏浙西监司募饥民修水利。乙 未,以岁饥,罢雪宴。

按《文献通考》:二年,起居郎贾从熟言:“出粟赈济,赏有 常典,多者至命以官,固足示劝,然应格霑赏者未有 一二。偏方小郡号为上户者,不过常产耳。今不必尽 责以赈济,但随力所及,或粜或贷,广而及于一乡,狭 而及于一都,有司核实量多寡与之免役一次,少者 一年或半年,庶几官不失信,民必乐从。”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蠲成都府荒歉诸州民间逋负。 嘉定三年,蠲振诸路荒歉。百官以旱蝗上封事,命择

可行者以闻
考证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三月丁酉,蠲荒歉诸州民间

逋负。夏四月丙寅,诏监司守臣安集泰吉二州民经 贼蹂践者。五月乙未,淮东贼悉平。诏宽恤残破州县。 甲辰,以去岁旱蝗,百官应诏封事,命两“省择可行者 以闻。”癸丑,以久雨,发米振贫民。十二月丙辰,诏江、淮 诸司严饬守令,安集流民。是岁,临安、绍兴二府,严、衢 二州大水,振之,仍蠲其赋。

嘉定四年夏四月己丑,以吴请帮助识别此字。没官田租。《代输关外 四州》旱伤秋税。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六年,诏振湖北、两浙水旱。

按:《宋史宁宗本纪》:六年闰九月“己丑,诏湖北监司守 令振恤旱伤。是岁,两浙诸州大水,振之。”

嘉定七年发钱米振灾伤贫民。真德秀奏“乞停阁夏 税,蠲放秋苗。”

按《宋史宁宗本纪》:七年十一月“丙戌,命浙东监司发 常平米振灾伤州县。”

按《续文献通考》:“七年,出内帑钱赈临安府贫民。” 又 按《续通考》,七年,江东转运副使真德秀奏乞停阁夏 税,蠲放秋苗疏曰:“臣闻乾德二年四月诏曰:‘自春徂 夏,时雨尚愆,深恐黎民失于播殖,所宜优恤,俾获苏 安。一应诸道所催今年夏租,委所在官吏检视民田, 无见苗者上闻,并与除放’。”绍兴二十八年八月二日, 诏“令诸路转运疾速行下州县,开具实被灾伤顷亩 数目及合放分数以闻。仰惟太祖皇帝开造我朝配 天之业,高宗皇帝中兴万世无疆之基,二圣一心,皆 以保全民命为本,故于灾伤之岁,切切如此。夫以四 月而蠲夏税,以八月而检秋苗,自常情观之,毋乃太 早。盖救灾恤患,当于民未甚病之时;若待其饥莩流 离,然后加惠,则所全寡矣。为民父母,忍使至斯。”两朝 诏书,可为大法。今臣所陈二事,如蒙圣慈降出三省, 早赐施行,其于公私,皆有便利:一则征敛既宽,逃亡 必少,所在田亩不至抛荒,公家租赋亦免失陷;二则 农人肯行播种,自救其饥,不致大段缺食,全仰官司 粜济;三则穷窭之民,粗有生理,何苦轻捐其身而为 盗贼?未萌之祸,销弭尤多。臣蒙圣恩,𢌿以漕计,一路 休戚之责,实在臣庸。敢斋沐投诚,仰干天听。

嘉定八年,蠲赈诸路灾伤,从左司谏奏,下两浙、两淮、 江东西路并令杂种。

按《宋史宁宗本纪》。“八年五月乙酉。发米振粜临安府 贫民。秋七月癸酉。蠲临安、绍兴二府贫民夏税。丙子, 发米三十万石振粜江东饥民。”八月丁未。权罢旱伤 州县比较赏罚。己酉。禁州县遏籴 按《食货志》:“八年 左司谏黄序奏雨泽愆期。地多荒白。知馀杭县赵师 恕请劝民杂种麻粟豆麦之属。盖种稻则费少利多, 杂种则劳多获少。虑收成之日,田主欲分官课责输, 则非徒无益。若使之从便,杂种多寡皆为己有,则不 劝而勤,民可无饥。望如所陈,下两浙、两淮、江东、西等 路,凡有耕种失时者,并令杂种,主毋分其地利,官无 取其秋苗,庶几农民得以续食,官免振救之费。”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八年九月,诏江东监司“核州县被水 最甚者,蠲其租。”

按《江南通志》:“八年春旱,首种不入,至八月乃雨。以江 东提举李傅道督赈,行社仓法。”

嘉定九年,罢诸路和籴科籴。又诏“被水州县宽免租 税。”

按,《宋史宁宗本纪》:“九年春正月辛巳,罢诸路旱蝗州 县和籴及四川关外科籴。六月戊申,振恤浙西被水 州县,宽其租税。九月甲申,诏两浙、江东监司核州县 被水最甚者,蠲其租。”

嘉定十年十一月甲申,诏“浙东提举司发米十万石 振给贫民。”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十一年,赈被灾贫民。又从臣僚请,截留税米补 县“义仓”,以备赈济。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一年六月“辛酉,诏湖州振恤被 水贫民。”

按:《文献通考》:“十一年五月,臣僚言:‘顷岁议臣有请,计 义仓所入之数,除负郭县就州输纳外,馀令逐县置 数,自行收受,非惟革州郡侵移之弊,抑亦省凶年转 般之劳。曩时州仓随苗带纳,同输一钞,今正苗输之 州,义仓输之县,则输为两输,钞为二钞矣。曩时鼠雀 之耗蠹,吏卒之须求,一切倚办于正税,而义仓不预 焉。今付之于县,既无正税,独有此色,耗蠹须求,又不 能免矣’。”于是议臣有请,令人户义仓仍旧随正税从 便,就州作一钞输纳,而州县复有侵移之弊。臣闻绍 兴初,台臣尝请通计一县之数,截留下户苗米于本 县纳。开禧初,议臣之请亦如之。盖截留下户之税米, 以补一县之义仓,其馀上户则随正“税而输之州,州 得以补偿。其截留下户之数,州不以为怨。县得此米, 别项储之,以备赈济,使穷民不致于艰食,则县不以为挠。一举而三利得”,此上策也。唯是负郭之义仓,则 就州输送,自如旧制,至于属县之义仓,则令、丞同主 之,每岁之终,令、丞合诸乡所入之数上之守、贰,守、贰 合诸县所入之数上“之提举常平,提举常平合一道 之数,上之朝廷,令、丞替移,必批印纸,考其盈亏,以议 殿最。”从之。

按《杭州府志》:“十一年,出米五万石,赈临安贫民。 嘉定十四年,浙东、江西、福建诸路旱,沔成、阶、利四州 水,振之。”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十五年,诏振江西旱伤州县,又发米振临安贫 民。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五年三月“丁巳,诏江西提举司 振恤旱伤州县。十二月乙亥朔,发米振给临安府贫 民。”

嘉定十六年。发米振诸路饥。又被水处。诏振恤之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六年春正月辛酉。命淮东制置 司振给山东流民。三月丁卯。以道州民饥。诏发米振 之。九月乙巳。诏江淮诸司振恤被水贫民。十一月辛 亥。以太平州大水。诏振恤之 按《食货志》。十六年。诏 于楚州所储米。拨二万石。济山东西。

嘉定十七年,诏振诸路贫民。知广德军耿秉田矫制 发仓赈饥,赐书褒异。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七年二月“甲午,命临安府振粜 贫民。夏四月辛卯,诏庐州振粜饥民。秋七月丁酉朔, 命福建路监司振恤被水贫民。”

按:《续文献通考》:“十七年,知广德军耿秉田因岁歉发 仓赈济,活饥民万馀,自劾矫制之罪。上闻之,赐玺书 褒异。”袁甫进《区处流民故事》曰:“臣窃为区处流民之 策,惟富弼之法最为简要。所谓简要之策,惟曰散处 其民于下,而总提其纲于上而已。窃闻金陵诸邑流 民群聚,皆来自淮西,荷戈持刃,白昼肆掠,动辄杀伤, 沿江出兵驱之。其在句容之境者,轶入金坛、若宣城、 若池阳、若当涂,所在蚁聚,剽劫成风,逃亡之卒皆入 其党,江南奸民率多附和。目前势已若此,冬杪春初, 日月尚长,蔓延不已,各将溃裂四出,不可收拾。臣愚 欲乞朝廷行下督府及诸阃,与凡安抚、总漕诸司作 急措置,自一路而推之诸路,由诸路而推之诸郡,每 处流民,随所在分之。凡赡养之费,惟分则易供;居止 之地,惟分则易足。此非臣之臆说也。”弼择所部五州, 劝民出粟,得十五万斛,益以官廪,随所在贮之。又择 公私庐舍十馀万区,散处其人,以便薪水。弼之所作, 可谓委曲详尽矣。今日果能推行此策,非但劝民出 粟而已,或拨上供之“数,或拨桩管之钱,或乞科降,则 上下当相视如一家;或请团给,则彼此当联络为一 体。而所谓团给者,又不止一途而已。能劳苦者庸其 力,有伎艺者食其业,其间有为士者则散于庠序,为 商者则使之贸迁,心有所系而奸无所萌,此皆分说 也。分之愈多则养之愈易,而其要在督府、制阃以及 总漕”诸司,为之领袖而已。是故民贵乎分而权贵乎 合,所谓散处其民而总提其纲者,正谓此也。臣愿朝 廷使长吏任责一如青州故事,流民幸甚,宗社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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