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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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初制以亲王、郡王为宗令,贝勒、贝子为宗正,镇国、辅国公为宗人。厥后不拘一格,惟择贤能者任之。掌皇族之属籍,以时修辑玉牒。辨昭穆,序爵禄,均其惠养而布之教令。凡亲疏之属胥受治焉。

府丞一人用汉人,掌校理汉文册籍。

左右二司,每司理事官二人,副理官二人,主事二人宗室旗员分半用,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之籍,稽承袭次序、秩俸等差,及养给、贫㓜、优恤、婚丧之事,书其子女适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以备。

玉牒纪载:经历二人,宗室旗员分半用掌出纳文书;堂主事二人,宗室旗员分半用掌奏疏槀案;汉主事二人,掌汉文册籍;笔帖式二十四人,宗室旗员分半用掌翻译清汉文书。

凡天潢宗派以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为觉罗。宗室束金黄带,觉罗束红带,生子女周岁书其年月日时、母某氏,详其适庶次第,具册送府宗室载入黄册,觉罗载入红册。宗室以罪黜为庶人者,束红带;觉罗以罪黜为庶人者,束紫带;所生子女备录送府如前法,各附黄红册后。宗室子女,繋皇帝伯叔兄弟所生,年至十有五奏请赐婚,未及岁已议婚者奏闻,其馀宗室所生,听本家自择成礼,毋致逾时。若以女与外藩蒙古结姻者,均奏请得旨迺行。

凡近支宗室,命名向与御名上一字同者,惟偏旁稍异之,如弘字去一点之类免其回避。近支宗室子孙,除钦赐名外,上一字仍许与皇子、皇孙同,如永字绵字之类下一字不得与皇子、皇孙名同。偏旁如玉字部及心字部之类其用蒙古名及与汉人姓名相似者禁之.

凡纂修玉牒,每十年由府题请以宗令、宗正充总裁官,按每年黄册、红册所纪彚入于牒,以帝系为统,以长㓜为序;存者朱书,殁者墨书。误同名改,卑者及㓜者,每修成一次于皇史宬本府、盛京各尊藏一部。

凡封爵,十有四等: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皇子生十五岁,由府奏请封爵。如奉旨暂停,每至五年再奏请。亲王适子曰“世子”,仍袭亲王,馀子封不入八分公。天命间,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锡赉必均,及是为八分。天聪以后,宗室内有特恩封公及亲王馀子授封公者,皆不入八分。其有功加至贝子,凖入八分;如有过,降至公仍不入八分。

世子适子授爵视亲王馀子,馀子封一等镇国将军。郡王适子曰“长子”,仍袭郡王,馀子封一等镇国将军。长子适子授爵视郡王馀子,馀子封二等镇国将军。贝勒适子降袭贝子,馀子封二等镇国将军。贝子适子降袭镇国公,馀子封三等镇国将军。镇国公适子降袭辅国公,馀子封一等辅国将军。辅国公适子仍袭辅国公,馀子封二等辅国将军。不入八分镇国公适子降袭不入八分辅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适子降袭三等镇国将军,一等镇国将军适子降袭一等辅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适子降袭二等辅国 将军,三等镇国将军适子降袭三等辅国将军,馀子均封三等辅国将军。一等辅国将军适子降袭一等奉国将军,二等辅国将军适子降袭二等奉国将军,三等辅国将军适子降袭三等奉国将军,馀子均封三等奉国将军。一二三等奉国将军适子均降袭奉恩将军,馀子受封亦如之。奉恩将军适子仍袭罔替,馀为闲散宗室。

亲王侧福晋子封二等镇国将军,世子侧福晋子封三等镇国将军,郡王侧福晋子封三等镇国将军,长子贝勒侧室子均封一等辅国将军,贝子侧室子封二等辅国将军,镇国公侧室子封三等辅国将军,辅国公侧室子封一等奉国将军。亲王妾媵子封三等辅国将军,世子郡王妾媵子均封三等奉国将军,长子贝勒贝子妾媵子均封奉恩将军。

钦定封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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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子若未恩封、袭封,均照馀例考校 馀子 侧福晋侧室子 别室所居妾媵子
亲王 仍袭亲王 不入八分公 二等镇国将军 三等辅国将军
世子 恩封不入八分公 一等镇国将军 三等镇国将军 三等奉国将军
郡王 仍袭郡王 一等镇国将军 三等镇国将军 三等奉国将军
长子亲王嫡子若未加恩,照馀子例考校不入八分公 恩封一等镇国将军 二等镇国将军 一等辅国将军 奉恩将军
贝勒 降袭贝子 二等镇国将军 一等辅国将军 奉恩将军
贝子 降袭镇国公 三等镇国将军 二等辅国将军 奉恩将军
镇国公 降袭辅国公 一等辅国将军 三等辅国将军
辅国公 仍袭辅国公 二等辅国将军 一等奉国将军
不入八分镇国公 降袭不入八分辅国公 三等辅国将军
不入八分辅国公 降袭三等镇国将军 三等辅国将军
镇国将军 降袭辅国将军 均封三等辅国将军
辅国将军 降袭奉国将军 均封三等奉国将军
奉国将军 降袭奉恩将军 均封奉恩将军
奉恩将军 仍袭奉恩将军 闲散宗室

皇女由中宫出者,封固伦公主。由妃嫔出者,封和硕公主。如中宫抚宗室女下嫁,亦封和硕公主。亲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贝子女封县君,入八分镇国辅国公女封乡君。亲王侧福晋女封郡君,郡王侧福晋女封县君,贝勒侧室女封乡君,贝子侧室女授以五品,入八分公侧室女授以六品。如亲王郡王妾媵女有许字外藩蒙古者,亦封乡君,馀并称宗女,不封授。亲王、世子、郡王妻,封亲王福晋、世子福晋、郡王福晋。长子、贝勒以下至辅国将军妻,封夫人。奉国将军妻封淑人,奉恩将军妻封恭人。亲王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三人,长子、贝勒侧室二人,贝子、公一人,冠服各降适一等。

凡袭封,必以适子孙,无适子孙许以庶子孙袭,绝嗣则以同父兄弟及兄弟之子袭。若大宗子孙因罪,降革其祖父原爵系军功得封者,许以旁支子孙承袭。凡袭封之子弟均不限年,适子年及二十未袭封者,先与馀子同授封爵。亲王、郡王适子奉特旨始封世子、长子,其未封世子、长子者,亦与馀子同授封爵。至袭封时仍予以应封之爵爵同者改授封为袭封其先授之爵不准传袭

凡授封世子长子之适子恩封不入八分公及一等镇国将军如未恩封与馀子同考试授封。亲王以下至将军之子除父故袭封外其馀应授封者俟年及二十由府彚题试以翻译马步射皆优者授应封之爵两优一平者降一等一优两平两优一劣者降二等三平及一优一平一劣者降三等一优两劣两平一劣一平两劣及全劣者皆停封俟学习有成再请考试。

钦定考试授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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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皆优者封以应得品级
两优一平者降一等
平劣 平优 优优
一优两平,两优一劣者皆降二等
平劣 平平 平优
三项皆平及一优、一平、一劣者皆降三等
劣劣劣劣 劣平劣劣 优平平劣
一优两劣、两平一劣、一平两劣及三项皆劣者皆停封,令下次考试

奉恩将军考试如停封再考者如前外,其应降一等者以爵无可降仍与应得之封,停俸二年,降二等者停俸三年,降三等者停俸四年。其二等、三等奉国将军如降至奉恩将军仍有应降之等,亦每等停俸一年有半。

凡宗室追封以孙袭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以曾孙袭曾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大宗子孙因罪降革以旁支承袭者,父在不得请封。若追封得及三代,其入继大宗为后,因而袭爵者,不得追封。其本生妻先故者,依夫爵追封,以庶子袭爵者,适母故得封其生母降适一等。

凡封诸王因素行以定封号,嗣王袭封即注名原册,不换宝印。

凡给谥诸王请旨,酌给贝勒以下至辅国将军,请旨酌定。

凡朔望太庙上香,以王、贝勒、贝子、公轮班行礼。

凡飨太庙,奠帛献爵,前殿以宗室官六十六人,后殿以觉罗官三十二人,将事以领府事王公一人监视之。

凡遇典礼齐集之期,自王以下至将军,均由府稽察,以职名具奏。

凡遣祭陵寝,遇忌辰及清明、孟秋、望冬至三节,以王、贝勒往岁除以贝子公往,均由府行太常寺奏遣。

盛京祖陵以镇国、辅国将军六人往居奉天,各给田庐以承祀事。

皇太子园寝遣贝子、公往祭。凡立教左右翼各设宗学一,择宗室子弟聪秀者入学,每学以王公一人总其事。宗室总管二人,副管八人,率教习、翻译共十有四人,教习骑射共六人稽察课程。京堂官四人,岁一校试,别优劣定去留,以劝学兴行。左右翼各设觉罗学四,择觉罗子弟聪秀者入学,每学以王公一人总其事。觉罗副管二人,教习清书一人,教习骑射一人,汉书生徒每十人汉教习一人,总稽课程。京堂官四人,三岁一校试,分别优劣,酌定去留。学成与旗人同应岁科及乡会试并考用中书笔帖式库使。盛京设宗学一,觉罗学一,凡居盛京宗室觉罗子弟择聪秀者入学,以将军及奉天府尹总其事。设总管、副管、清汉书、骑射教习,与京师同。凡习射每月左右翼各三次自王公至闲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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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皆会射于镶黄旗教场由府稽其勤惰优劣

   注于册劣者给限学习仍怠惰者参处

   凡验阅军器左右翼王以下至奉恩将军甲胄

   弓矢刀枪旗纛阅五岁以二日分阅府属宗室

   官及王公等属官军器亦随验阅以核军实

凡录用宗室不令与旗民同试有司不为部院

   属官分府属各官以半归宗室升除镇国辅国

   奉国将军以理事官用奉恩将军宗室佐领以

   副理官用五六品荫生以主事用考取一二等

   之宗室以笔帖式用。设宗室监察御史二人

   专稽府事由府属宗室官考选其职事仍隶都

   察院。宗室理事等官开列出差及较俸升四

   五品京堂官与各部满司官同宗室御史转补

   六科给事中与旗员御史同转科后仍以给事

   中兼稽府事。宗室侍卫九十人一等九人二

   等十有八人三等六十三人府会领侍卫内大

   臣简选引

 见补授其侍卫什长即于宗室内补授其职事仍隶

   领侍卫内大臣。宗室侍卫及将军云骑尉荫

   生擢用参领副参领与旗员同

凡选用觉罗由岁科考应乡会试考选翰林院

   庶吉士补授部院属官及荫生贡监生员官学

   生录用均与旗人同

凡旌表孝友贞节宗室觉罗均由府核奏礼部覆题各给银币有差宗室仍赐敕奖谕详见礼部

凡优恤无品秩宗室及无父㓜子月给养赡银

   米有差。置库于府以待宗室觉罗婚丧之费

   于王公及大臣内

 特简二人总理以贤能司官专司之。每岁季冬发

   库银万两为宗室无产者置田庐失产者复旧

   业馀充岁暮赏给宗室之用

凡禁令宗室不得滥交匪人其汉人落第留京

   轻薄好事之徒不得延训子弟及与为容纳。

   诸王以下有年少溺于逸乐耽丝竹狎优伶于

   城内外关厢放鹰鹞扰居民者由府察实劾奏

   长史等官不竭诚规谏者并劾闲散宗室有犯

   亦如之

凡议罪王以下及宗室有犯或夺所属人丁或罚金非叛逆重罪不拟死刑不鞭责不监禁谓刑部监不革去宗室。宗室觉罗犯笞杖等罪有品秩者照职官降级罚俸例议处无品秩者笞十至二十皆罚养赡银一月笞三十罚二月笞四十罚三月笞五十罚四月杖六十罚养赡银六

   月杖七十罚七月杖八十罚八月至杖九十罚

   十月杖一百罚一年止犯军流徒罪者照旗人

   折荷校日期以二日抵一日犯徒罪者于空室

   拘禁犯军流于空室锁禁皆于满日省释犯重

   罪者请旨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