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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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初制以親王、郡王為宗令,貝勒、貝子為宗正,鎭國、輔國公為宗人。厥後不拘一格,惟擇賢能者任之。掌皇族之屬籍,以時修輯玉牒。辨昭穆,序爵祿,均其惠養而布之教令。凡親疏之屬胥受治焉。

府丞一人用漢人,掌校理漢文冊籍。

左右二司,每司理事官二人,副理官二人,主事二人宗室旗員分半用,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之籍,稽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貧㓜、優䘏、婚喪之事,書其子女適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諡以備。

玉牒紀載:經歴二人,宗室旗員分半用掌出納文書;堂主事二人,宗室旗員分半用掌奏疏槀案;漢主事二人,掌漢文冊籍;筆帖式二十四人,宗室旗員分半用掌繙譯清漢文書。

凡天潢宗派以顯祖宣皇帝本支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為覺羅。宗室束金黃帶,覺羅束紅帶,生子女周歲書其年月日時、母某氏,詳其適庶次第,具冊送府宗室載入黃冊,覺羅載入紅冊。宗室以罪黜為庶人者,束紅帶;覺羅以罪黜為庶人者,束紫帶;所生子女備録送府如前法,各附黃紅冊後。宗室子女,繋皇帝伯叔兄弟所生,年至十有五奏請賜婚,未及歲已議婚者奏聞,其餘宗室所生,聽本家自擇成禮,毋致逾時。若以女與外藩䝉古結婣者,均奏請得旨迺行。

凡近支宗室,命名向與御名上一字同者,惟偏旁稍異之,如𢎞字去一㸃之類免其迴避。近支宗室子孫,除欽賜名外,上一字仍許與皇子、皇孫同,如永字綿字之類下一字不得與皇子、皇孫名同。偏旁如玉字部及心字部之類其用䝉古名及與漢人姓名相似者禁之.

凡纂修玉牒,每十年由府題請以宗令、宗正充總裁官,按每年黃冊、紅冊所紀彚入於牒,以帝系為統,以長㓜為序;存者朱書,歿者墨書。誤同名改,卑者及㓜者,每修成一次於皇史宬本府、盛京各尊藏一部。

凡封爵,十有四等: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鎭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鎭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皇子生十五歲,由府奏請封爵。如奉旨暫停,每至五年再奏請。親王適子曰「世子」,仍襲親王,餘子封不入八分公。天命間,立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各置官屬。凡朝㑹燕饗皆異其禮、錫賚必均,及是為八分。天聰以後,宗室內有特恩封公及親王餘子授封公者,皆不入八分。其有功加至貝子,凖入八分;如有過,降至公仍不入八分。

世子適子授爵視親王餘子,餘子封一等鎭國將軍。郡王適子曰「長子」,仍襲郡王,餘子封一等鎭國將軍。長子適子授爵視郡王餘子,餘子封二等鎭國將軍。貝勒適子降襲貝子,餘子封二等鎭國將軍。貝子適子降襲鎭國公,餘子封三等鎭國將軍。鎭國公適子降襲輔國公,餘子封一等輔國將軍。輔國公適子仍襲輔國公,餘子封二等輔國將軍。不入八分鎭國公適子降襲不入八分輔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適子降襲三等鎭國將軍,一等鎭國將軍適子降襲一等輔國將軍,二等鎭國將軍適子降襲二等輔國 將軍,三等鎭國將軍適子降襲三等輔國將軍,餘子均封三等輔國將軍。一等輔國將軍適子降襲一等奉國將軍,二等輔國將軍適子降襲二等奉國將軍,三等輔國將軍適子降襲三等奉國將軍,餘子均封三等奉國將軍。一二三等奉國將軍適子均降襲奉恩將軍,餘子受封亦如之。奉恩將軍適子仍襲罔替,餘為閒散宗室。

親王側福晉子封二等鎭國將軍,世子側福晉子封三等鎭國將軍,郡王側福晉子封三等鎭國將軍,長子貝勒側室子均封一等輔國將軍,貝子側室子封二等輔國將軍,鎭國公側室子封三等輔國將軍,輔國公側室子封一等奉國將軍。親王妾媵子封三等輔國將軍,世子郡王妾媵子均封三等奉國將軍,長子貝勒貝子妾媵子均封奉恩將軍。

欽定封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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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子若未恩封、襲封,均照餘例考校 餘子 側福晉側室子 別室所居妾媵子
親王 仍襲親王 不入八分公 二等鎮國將軍 三等輔國將軍
世子 恩封不入八分公 一等鎮國將軍 三等鎮國將軍 三等奉國將軍
郡王 仍襲郡王 一等鎮國將軍 三等鎮國將軍 三等奉國將軍
長子親王嫡子若未加恩,照餘子例考校不入八分公 恩封一等鎮國將軍 二等鎮國將軍 一等輔國將軍 奉恩將軍
貝勒 降襲貝子 二等鎮國將軍 一等輔國將軍 奉恩將軍
貝子 降襲鎮國公 三等鎮國將軍 二等輔國將軍 奉恩將軍
鎮國公 降襲輔國公 一等輔國將軍 三等輔國將軍
輔國公 仍襲輔國公 二等輔國將軍 一等奉國將軍
不入八分鎮國公 降襲不入八分輔國公 三等輔國將軍
不入八分輔國公 降襲三等鎮國將軍 三等輔國將軍
鎮國將軍 降襲輔國將軍 均封三等輔國將軍
輔國將軍 降襲奉國將軍 均封三等奉國將軍
奉國將軍 降襲奉恩將軍 均封奉恩將軍
奉恩將軍 仍襲奉恩將軍 閒散宗室

皇女由中宮出者,封固倫公主。由妃嬪出者,封和碩公主。如中宮撫宗室女下嫁,亦封和碩公主。親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縣主,貝勒女封郡君,貝子女封縣君,入八分鎭國輔國公女封鄉君。親王側福晉女封郡君,郡王側福晉女封縣君,貝勒側室女封鄉君,貝子側室女授以五品,入八分公側室女授以六品。如親王郡王妾媵女有許字外藩䝉古者,亦封鄉君,餘並稱宗女,不封授。親王、世子、郡王妻,封親王福晉、世子福晉、郡王福晉。長子、貝勒以下至輔國將軍妻,封夫人。奉國將軍妻封淑人,奉恩將軍妻封恭人。親王側福晉四人,世子、郡王三人,長子、貝勒側室二人,貝子、公一人,冠服各降適一等。

凡襲封,必以適子孫,無適子孫許以庶子孫襲,絶嗣則以同父兄弟及兄弟之子襲。若大宗子孫因罪,降革其祖父原爵繫軍功得封者,許以旁支子孫承襲。凡襲封之子弟均不限年,適子年及二十未襲封者,先與餘子同授封爵。親王、郡王適子奉特旨始封世子、長子,其未封世子、長子者,亦與餘子同授封爵。至襲封時仍予以應封之爵爵同者改授封為襲封其先授之爵不準傳襲

凡授封世子長子之適子恩封不入八分公及一等鎭國將軍如未恩封與餘子同考試授封。親王以下至將軍之子除父故襲封外其餘應授封者竢年及二十由府彚題試以繙譯馬歩射皆優者授應封之爵兩優一平者降一等一優兩平兩優一劣者降二等三平及一優一平一劣者降三等一優兩劣兩平一劣一平兩劣及全劣者皆停封竢學習有成再請考試。

欽定考試授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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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皆優者封以應得品級
兩優一平者降一等
平劣 平優 優優
一優兩平,兩優一劣者皆降二等
平劣 平平 平優
三項皆平及一優、一平、一劣者皆降三等
劣劣劣劣 劣平劣劣 優平平劣
一優兩劣、兩平一劣、一平兩劣及三項皆劣者皆停封,令下次考試

奉恩將軍考試如停封再考者如前外,其應降一等者以爵無可降仍與應得之封,停俸二年,降二等者停俸三年,降三等者停俸四年。其二等、三等奉國將軍如降至奉恩將軍仍有應降之等,亦每等停俸一年有半。

凡宗室追封以孫襲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以曾孫襲曾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大宗子孫因罪降革以旁支承襲者,父在不得請封。若追封得及三代,其入繼大宗為後,因而襲爵者,不得追封。其本生妻先故者,依夫爵追封,以庶子襲爵者,適母故得封其生母降適一等。

凡封諸王因素行以定封號,嗣王襲封即注名原冊,不換寶印。

凡給諡諸王請旨,酌給貝勒以下至輔國將軍,請旨酌定。

凡朔望太廟上香,以王、貝勒、貝子、公輪班行禮。

凡饗太廟,奠帛獻爵,前殿以宗室官六十六人,後殿以覺羅官三十二人,將事以領府事王公一人監視之。

凡遇典禮齊集之期,自王以下至將軍,均由府稽察,以職名具奏。

凡遣祭陵寢,遇忌辰及清明、孟秋、望冬至三節,以王、貝勒往歲除以貝子公往,均由府行太常寺奏遣。

盛京祖陵以鎭國、輔國將軍六人往居奉天,各給田廬以承祀事。

皇太子園寢遣貝子、公往祭。凡立教左右翼各設宗學一,擇宗室子弟聰秀者入學,每學以王公一人總其事。宗室總管二人,副管八人,率教習、繙譯共十有四人,教習騎射共六人稽察課程。京堂官四人,歲一校試,別優劣定去留,以勸學興行。左右翼各設覺羅學四,擇覺羅子弟聰秀者入學,每學以王公一人總其事。覺羅副管二人,教習清書一人,教習騎射一人,漢書生徒每十人漢教習一人,總稽課程。京堂官四人,三歲一校試,分別優劣,酌定去留。學成與旗人同應歲科及鄉㑹試並考用中書筆帖式庫使。盛京設宗學一,覺羅學一,凡居盛京宗室覺羅子弟擇聰秀者入學,以將軍及奉天府尹總其事。設總管、副管、清漢書、騎射教習,與京師同。凡習射每月左右翼各三次自王公至閑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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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皆㑹射於鑲黃旗教場由府稽其勤惰優劣

   注於冊劣者給限學習仍怠惰者叅處

   凡驗閲軍器左右翼王以下至奉恩將軍甲冑

   弓矢刀槍旗纛閲五歲以二日分閲府屬宗室

   官及王公等屬官軍器亦隨驗閲以覈軍實

凡録用宗室不令與旗民同試有司不為部院

   屬官分府屬各官以半歸宗室升除鎭國輔國

   奉國將軍以理事官用奉恩將軍宗室佐領以

   副理官用五六品廕生以主事用考取一二等

   之宗室以筆帖式用。設宗室監察御史二人

   專稽府事由府屬宗室官考選其職事仍𨽻都

   察院。宗室理事等官開列出差及較俸升四

   五品京堂官與各部滿司官同宗室御史轉補

   六科給事中與旗員御史同轉科後仍以給事

   中兼稽府事。宗室侍衞九十人一等九人二

   等十有八人三等六十三人府㑹領侍衞內大

   臣簡選引

 見補授其侍衞什長即於宗室內補授其職事仍𨽻

   領侍衞內大臣。宗室侍衞及將軍雲騎尉廕

   生擢用叅領副叅領與旗員同

凡選用覺羅由歲科考應鄉㑹試考選翰林院

   庶吉士補授部院屬官及廕生貢監生員官學

   生録用均與旗人同

凡旌表孝友貞節宗室覺羅均由府覈奏禮部覆題各給銀幣有差宗室仍賜勅奬諭詳見禮部

凡優䘏無品秩宗室及無父㓜子月給養贍銀

   米有差。置庫於府以待宗室覺羅婚喪之費

   於王公及大臣內

 特簡二人總理以賢能司官專司之。每歲季冬發

   庫銀萬兩為宗室無産者置田廬失産者復舊

   業餘充歲暮賞給宗室之用

凡禁令宗室不得濫交匪人其漢人落第留京

   輕薄好事之徒不得延訓子弟及與為容納。

   諸王以下有年少溺於逸樂躭絲竹狎優伶於

   城內外闗廂放鷹鷂擾居民者由府察實劾奏

   長史等官不竭誠規諫者並劾閑散宗室有犯

   亦如之

凡議罪王以下及宗室有犯或奪所屬人丁或罰金非叛逆重罪不擬死刑不鞭責不監禁謂刑部監不革去宗室。宗室覺羅犯笞杖等罪有品秩者照職官降級罰俸例議處無品秩者笞十至二十皆罰養贍銀一月笞三十罰二月笞四十罰三月笞五十罰四月杖六十罰養贍銀六

   月杖七十罰七月杖八十罰八月至杖九十罰

   十月杖一百罰一年止犯軍流徒罪者照旗人

   折荷校日期以二日抵一日犯徒罪者於空室

   拘禁犯軍流於空室鎖禁皆於滿日省釋犯重

   罪者請旨定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