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吉林省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吉林省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8月3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县级),以原磐石县的行政区域为磐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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