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吉林省撤銷磐石縣設立磐石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吉林省撤銷磐石縣設立磐石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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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關於撤銷磐石縣設立磐石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磐石縣,設立磐石市(縣級),以原磐石縣的行政區域為磐石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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