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的批复
民函〔2016〕1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6年6月1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文告/2016年/6月
收录于《民政部文告》2016年6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泸水县撤县设市的请示》(云政报〔2015〕7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以原泸水县的行政区域为泸水市的行政区域,泸水市人民政府驻六库镇龙江路1号。泸水市由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民政部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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