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设立永川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设立永川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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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县级)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永川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川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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