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設立永川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四川省設立永川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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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二日《關於撤銷永川縣設立永川市(縣級)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銷永川縣,設立永川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永川縣的行政區域為永川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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