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汾阳县设立汾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汾阳县设立汾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8月2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汾阳县撤县设市(县级)的请示》(晋政发〔1994〕7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汾阳县,设立汾阳市(县级),以原汾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汾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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