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城区、郊区更名及迁移政府驻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城区、郊区更名及迁移政府驻地的批复
民行批〔1994〕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8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江门市城区、郊区更名及迁移政府驻地的请示》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江门市城区更名为江海区,区人民政府驻地从环市二路17号迁至东海路338号;郊区更名为蓬江区,区人民政府驻地从港口路26号迁至建设二路18号,迁移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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