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3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将儋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儋县的行政区域为儋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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