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断冤系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0

农作是时,人无弃日。所在狱讼,或有滞留。其都城已令中书门下疏理,其京城及北都各委留守,天下诸州委本道采访使及本州长官,随事决断,勿令冤系。徒以下罪,并量决罚便放。其官典犯赃,宜准常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