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清水县令吕澄岚州敕

流清水县令吕澄岚州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2

吕澄命为宰字,委以民人,不守公廉,恣行聚敛,赃数甚广,情状难矜,当寘重刑,仍从远窜,宜决脊杖二十,配流岚州。关连人吏,依法司所奏。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