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清水縣令呂澄嵐州敕

流清水縣令呂澄嵐州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2

呂澄命為宰字,委以民人,不守公廉,恣行聚斂,贓數甚廣,情狀難矜,當寘重刑,仍從遠竄,宜決脊杖二十,配流嵐州。關連人吏,依法司所奏。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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