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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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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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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条例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42 年 5 月 22 日
制定31条
中华民国 42 年 6 月 6 日公布
总统令制定公布全文 31 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3, 20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3244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20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9 年 4 月 30 日
修正全文63条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26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125551号令
修正公布全文 63 条;并自公布日后一年施行
姊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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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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