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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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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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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條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2 年 5 月 22 日
制定31條
中華民國 42 年 6 月 6 日公布
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31 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3, 20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4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30 日
修正全文6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555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63 條;並自公布日後一年施行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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