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玉泉寺及铁塔、云梦楚王城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广德寺多宝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玉泉寺及铁塔、云梦楚王城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10号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玉泉寺及铁塔、云梦楚王城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对于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要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时设立保护标志和界碑界桩,统筹安排文物周边区域空间功能和土地用途,科学调整产业布局和建设项目,涉及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应依法报批,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及周边历史风貌的完整。要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充分发挥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附件: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玉泉寺及铁塔、云梦楚王城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日


附件

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玉泉寺及铁塔、云梦楚王城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1.计家咀遗址(十堰市房县)。

保护范围:西南以军店一级路为界,东南以遗址台地自然土坎为界,东北以遗址台地自然土坎为界,西北以塘溪砖厂接军店一级路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西以谷竹高速路与军店一级路间的自然冲沟为界,西南以军店一级路为界,东南以塘溪村级路接塘溪桥北桥头为界,东以塘溪村级路与谷竹高速路交汇处为界,北以谷竹高速路为界。

2.双路遗址(宜昌市远安县)。

保护范围:以遗址机耕道交汇处为基准,向东延伸173米,向南延伸100米,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3.宝华寺遗址(宜昌市远安县)。

保护范围:(1)宝华寺遗址。以宝华寺遗址区域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2)海会塔院。以海会塔、地宫、碑刻分布区域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3)妙高精舍。以妙高精舍遗存区域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1)宝华寺遗址。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2)海会塔院。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3)妙高精舍。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5米。

4.红花套遗址(宜昌市宜都市)。

保护范围:红花套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东至长江堤,南至清江纸业包装车间,西至清江纸业食堂,北至宜红茶业有限公司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西(南部部分)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5.穆岭头遗址(襄阳市保康县)。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点学校绿地大樟树为基准,以重阳小学围墙内范围为保护范围。东至基准以东240米,南至基准以南44米,西至基准以西76米,北至基准以北87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6.城子山遗址(鄂州市华容区)。

保护范围:以遗址所处台地边缘为界。四至坐标为东北角北纬30°31′49.64155″,东经114°46′11.62124″;西北角北纬30°31′49.66918″,东经114°46′06.94216″;东南角北纬30°31′44.33798″,东经114°46′11.57942″;西南角北纬30°31′44.36560″,东经114°46′06.90041″。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30米。

7.雷家岗遗址(荆门市京山市)。

保护范围:东以周小红新建小屋至周元林地下冷库一线为界,南以周关北沿一线为界,西以雷家岗西沿即余家咀东部一线为界,北以雷家岗东北角小屋至雷家岗北沿一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以许广高速西沿为界,南以余家咀至周关中部一线为界,西以余家咀东沿一线为界,北以富水河南沿为界。

8.董家城遗址(荆门市京山市)。

保护范围:东以东城墙为基准向外延伸80米,即东北角抽水机房至王家山村一组大周关后的土台地东北角一线为界;南以南城墙为基准向外延伸100米,即大周关北沿至城址西南角小堰塘一线为界;西以西城墙为基准向外延伸180米为界;北以北城墙为基准向外延伸75米,即东北角抽水机房至堰塘一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以倒流河西沿为界,南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0米,西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0米,北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0米。

9.城隍潭码头遗址(孝感市孝南区)。

保护范围:城隍潭码头遗址及周边一定范围。东至环城路西侧,南至老码头遗址三角形石矶边缘,西至新建观景栈道东侧,北至城隍潭桥南侧。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一定范围。东至环城路中线及遗址公园广场南段外墙,南至老码头遗址公园广场下广场,西至老澴河河道中线,北至沿河北路与环城路交叉路口及城隍潭桥北侧。

10.潘家墩遗址(黄冈市蕲春县)。

保护范围:以西环路为基准,东北以路边小塘角到西环路边处为界,东南以台地最外围田岸处为界,西南以大塘南角外8米处为界,西北以西环路南小路入口处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11.烟波寨(黄冈市蕲春县)。

保护范围:(1)烟波寨。东、南、西各以寨墙向外延伸10米为界,北以山顶大石头向北延伸40米为界。(2)憩烟亭。以建筑外墙向外延伸1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1)烟波寨。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30米。(2)憩烟亭。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12.南山古道遗址(黄冈市黄梅县)。

保护范围:(1)南山石径,石径与“晒经石”摩崖石刻、“寿”字摩崖石刻、“功德碑”摩崖石刻、祖师洞塔、脚印石雕、“南乌崖”摩崖石刻、望云桥、石和湾摩崖造像、楚静国师等9处位于石径周边的文物点实行整体保护。保护范围以石径为基准,两边各向外延伸20米。(2)灵峰寺遗址。以遗址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0米。(3)南山岭桥。以该桥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3米。(4)圆震祖师塔。以该塔为基准向外延伸3米。(5)菩萨墩摩崖造像。以造像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1)南山石径。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2)灵峰寺遗址。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0米。(3)南山岭桥。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4)圆震祖师塔。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5)菩萨墩摩崖造像。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13.唐国政夫妇墓(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保护范围:唐国政夫妇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墓葬主体为基准,东、南、北各向外延伸3米,西延伸至华表。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米。

14.凤凰山墓群(襄阳市宜城市)。

保护范围:以墓群中间泵房为基准,向东100米至机耕路东边沿,向南200米至机耕路转角处,向西150米至丁家湾自然村东边沿,向北130米至堰塘南边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50米至冲地西边沿,向南延伸100米至堰塘北边沿,西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向北延伸70米。

15.吴大中墓(黄冈市罗田县)。

保护范围:以墓冢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至田边人行小路,南、西、北各向外延伸10米。

16.沙道湾覃氏家族墓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保护范围:墓群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墓群轮廓为基准,东至向德胜民居西侧外墙,北至坡脚,西向外延伸3米,南至向德胜民居附属圈舍。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至向德胜民居东侧外墙,向北延伸至碎石路北侧,向西延伸至边坡坡脚,向南延伸至水泥路北侧。

17.鳌头黄黄家老屋(黄石市阳新县)。

保护范围:老屋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自前檐墙向西延伸3米,自南山墙向南延伸3米,自北山墙向北延伸3米,自后檐墙向东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20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15米,向北延伸5米。

18.富溪河黄家大院(十堰市竹溪县)。

保护范围:上院、中院、下院分别以三处建筑本体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上院、中院、下院实行整体控制,东、北以下院本体建筑外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南以上院本体建筑外墙向外延伸34米为界,西以上院本体建筑外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

19.房县城墙(十堰市房县)。

保护范围:以房县一中校区东北角段城墙、房县文汇小区段城墙两处古城墙本体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城墙占地为基准,内侧平行向内延伸2.5米,外侧平行向外延伸4米。

20.三池曹家大院(十堰市房县)。

保护范围:东以前檐墙向东延伸5米为界,北以北侧山墙向外延伸10米为界,南以南侧山墙向外延伸10米为界,西以西侧山墙向外延伸5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下三路(乡道)路界,北以北山墙向外延伸15米为界,南以南山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西以大院后檐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

21.泉水朱氏祠(十堰市房县)。

保护范围:以现有祠堂建筑本体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22.旧县岩屋群(宜昌市远安县)。

保护范围:(1)旧县镇观东岩屋(北),以观东岩屋(北)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旧县镇观东岩屋(南),以观东岩屋(南)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2)泥水岩屋。以泥水岩屋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3)洪家岩屋。以洪家岩屋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4)董家岩屋。以董家岩屋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5)鹿苑寺岩屋。以鹿苑寺岩屋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6)红岩村岩屋。以红岩村岩屋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7)九子溪岩屋。以九子溪岩屋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8)片石山岩屋。以片石山岩屋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9)三孔岩屋。以三孔岩屋四周最边缘岩屋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1)旧县镇观东岩屋(北),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旧县镇观东岩屋(南),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2)泥水岩屋。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3)洪家岩屋。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4)董家岩屋。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5)鹿苑寺岩屋。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6)红岩村岩屋。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7)九子溪岩屋。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8)片石山岩屋。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9)三孔岩屋。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23.板庙(宜昌市兴山县)。

保护范围:板庙及周围一定范围,以老屋房基为基准,向东延伸30米,向南、西、北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10米,向南、西、北各延伸5米。

24.古夫甘氏老屋(宜昌市兴山县)。

保护范围:老屋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老屋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25.镇江宫(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保护范围:镇江宫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西至广场台阶,北至张全文民居,东至王东明油厂,南至渔洋河河坎。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西、南各至渔洋河中线。

26.袁山河功德桥(黄冈市武穴市)。

保护范围:袁山河功德桥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桥体为基准,东、西各向外延伸1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西各向外延伸25米,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

27.牮楼桥(咸宁市通城县)。

保护范围:牮楼桥及周围一定范围,由桥体、桥头两侧石砌驳岸端点以及西北侧70米古道边沿连线围合而成的区域,呈不规则图形。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南、西南延伸至村级公路边沿,其它方向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28.周家坪老屋(咸宁市崇阳县)。

保护范围:周家坪老屋及周围一定范围。东至老屋外墙以东3米,南至正大门外墙以南15米,西至老屋外墙以西6米,北至老屋外墙以北约2米处石坎。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向外延伸3米,南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6米,北向外延伸25米。

29.虎头冲曾家民居群(咸宁市崇阳县)。

保护范围:虎头冲曾家古民居群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建筑外墙为基准,东南向外延伸至乡村路(含路面),西南向外延伸3.5米,西北向外延伸至山坎,东北向外延伸至村民曾栋望宅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南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40米,西北向外延伸10米,东北自曾栋望宅向外延伸20米。

30.碧水琳公祠(咸宁市通山县)。

保护范围:东至碧水琳公祠前檐墙,南至碧水琳公祠南侧学校南墙,西至碧水琳公祠后墙,北至碧水琳公祠及老师庙北墙。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各向外延伸15米,北以老师庙北墙为基准向外延伸15米。

31.芭蕉湾焦氏宗祠(咸宁市通山县)。

保护范围:东至焦氏宗祠前檐墙,南至焦氏宗祠南墙,西至焦氏宗祠后墙,北至焦氏宗祠厕所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13米至祠前广场边沿,向南延伸1.45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15米,东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32.岭下节孝坊(咸宁市通山县)。

保护范围:岭下节孝坊及周围一定范围。南以面墙为基准,向南延伸5米;西以节孝坊西墙为基准,向外延伸2.87米;北以节孝坊后墙为基准,向北延伸5米;东以节孝坊东墙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10米,向东延伸15米。

33.桂花谭氏祠(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保护范围:以谭氏祠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5米。

34.招风台杨家老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

保护范围:杨家老屋及周围一定范围。以老屋外墙为基准,向西北、东北分别延伸5米,向西南延伸6米,向东南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30米。

35.泗渡河郑家老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

保护范围:郑家老屋及周围一定范围。以老屋外墙为基准,东北向外延伸7米,东南向外延伸8米,西南向外延伸7米,西北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北、西南各向外延伸15米,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55米。

36.明珠山凌云塔(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

保护范围:明珠山凌云塔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塔体台基为基准,东、西各向外延伸18米,南向外延伸7米,北向外延伸6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37.张家印子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保护范围:张家印子屋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向南延伸至陈金香民居屋前台阶,向北延伸4米;东以本体东侧外墙为界,西以本体西侧外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南延伸至陈金香民居南侧外墙,向东延伸至王贤文民居东侧外墙,向北延伸至百福司镇民族小学宿舍楼南侧外墙,向西延伸至百福司镇民族小学教学楼西侧外墙。

38.新改荒路记摩崖石刻(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保护范围:新改荒路记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以石刻主体边缘为基准,向南延伸5米,向东、西、北各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南延伸10米,向东、西、北各延伸5米。

39.俄商新泰茶厂水塔(武汉市江岸区)。

保护范围:俄商新泰茶厂水塔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建筑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南、西南各向外延伸30米,东北向外延伸42米至兰陵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北向外延伸43米至洞庭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

40.顺丰茶栈旧址(武汉市江岸区)。

保护范围:顺丰茶栈旧址与巴公房子实行整体保护。以两栋建筑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巴公房子实行整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北向外延伸39-58米至健康幼儿园东围墙,东向外延伸35米至时代广场内部通道,南向外延伸14米至兰陵路道路红线,西南向外延伸42米至鄱阳街小学操场,西向外延伸24米至兰陵路道路红线,西北向外延伸45米至中共中央长江局机关旧址北墙,北向外延伸33米至黎黄陂路中心线。

41.源泰洋行旧址(武汉市江岸区)。

保护范围:源泰洋行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东南、东北各向外延伸10米,西南向外延伸至黎黄陂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北向外延伸至洞庭街规划道路中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南、东北各向外延伸30米,西南向外延伸7.5米至黎黄陂路规划道路中线,西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42.巴公房子(武汉市江岸区)。

保护范围:巴公房子与顺丰茶栈旧址实行整体保护。以两栋建筑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顺丰茶栈旧址实行整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北向外延伸39-58米至健康幼儿园东围墙,东向外延伸35米至时代广场内部通道,南向外延伸14米至兰陵路道路红线,西南向外延伸42米至鄱阳街小学操场,西向外延伸24米至兰陵路道路红线,西北向外延伸45米至中共中央长江局机关旧址北墙,北向外延伸33米至黎黄陂路中心线。

43.私立武汉中学旧址(武汉市武昌区)。

保护范围:以私立武汉中学旧址原有校门及三栋修复建筑本体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南、西各向外延伸20米,北向外延伸3米。

44.岳武穆遗像亭(武汉市武昌区)。

保护范围:岳武穆遗像亭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岳武穆遗像亭台基为基准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30米。

45.红十二军建军旧址(黄石市大冶市)。

保护范围:以红十二军建军旧址外墙为基准,向北延伸2米,向南延伸3米,向东、西延伸至外墙与邻近房屋中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北延伸22米,向南延伸10米,向东延伸1米,向西延伸0.5米。

46.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园(十堰市郧阳区)。

保护范围:东以围栏处为界,南以碑廊外2米为界,西以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园展厅后墙外1米为界,北以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园牌坊外台阶与公路交汇处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以山脚下乡村公路西侧为界,南以碑廊外30米处至停车场为界,西以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园山门外乡村公路边缘为界,北以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园牌坊外台阶与公路交汇处为界。

47.关防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东以旧址外墙为界,南、西、北各以旧址外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西、北各延伸20米,向南延伸5米。

48.中共鄂豫陕省委郧西会议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东、北各向外延伸5米,西向外延伸11米,南向外延伸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49.中共鄂豫陕省委九棵树会议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东以旧址水井处向东7米为界,南以旧址水井处向南5米为界,西以旧址水井处向西20米为界,北以旧址北山坡裸露岩石处向北5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50.红二十五军政治部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北、西、南各延伸20米,向东延伸4米。

51.红二十五军223团政治部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东以旧址外墙为界,北以旧址外墙向外5米为界,西以旧址外墙向外5米为界,南以旧址外墙向外2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23米,向北延伸20米,向西延伸22米,向南延伸13米。

52.红二十五军小阳坡干训点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东以旧址外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北以旧址外墙为界,西、南以旧址外墙向外延伸5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20米,向北延伸2米,向西延伸5米,向南延伸10米。

53.中共鄂豫陕省委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54.南安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宜昌市远安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及屋场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55.兴山抗战碉堡群(宜昌市兴山县)。

保护范围:(1)蔡家垭抗战碉堡及战壕。以碉堡及战壕建筑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2)工作包抗战碉堡及战壕。以碉堡及战壕建筑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15米。(3)黑松林抗战碉堡及战壕。以碉堡及战壕建筑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4)石板坡抗战碉堡。以碉堡建筑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5)泥耳垭碉堡。以碉堡建筑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1)蔡家垭抗战碉堡及战壕。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2)工作包抗战碉堡及战壕。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3)黑松林抗战碉堡及战壕。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4)石板坡抗战碉堡。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5)泥耳垭碉堡。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56.乐园公社旧址(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保护范围:乐园公社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址大门为基准,向东延伸15米,向南延伸至新村委会墙基,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旧村委会墙基。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南各延伸35米,向西延伸至公路边界,向北、西北延伸至现有操场边界。

57.五峰红二军团总指挥部旧址(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向南、北延伸至邻近房屋,向东、西延伸至门前台阶。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各向外延伸1米,南、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58.宜都红茶厂旧址(宜昌市宜都市)。

保护范围:以宜都红茶厂旧址茶厂车间及仓库建筑本体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湖北宜红茶业有限公司大门,东至湖北宜红茶业有限公司围墙,南至3号仓库南门外5米,西至1、2、3号仓库西墙外5米。

59.江口革命烈士纪念塔(宜昌市枝江市)。

保护范围:江口革命烈士纪念塔现有护栏围合区域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60.张文秋故居(荆门市京山市)。

保护范围:张文秋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东、西以故居本体与邻近房屋中线为界,北至故居后小山坡坡脚,南至故居前堰塘北沿。

建设控制地带:呈不规则图形,东以故居堰塘东南角至故居屋后停谢线村级公路为界,经过青树岭三组28号屋及23号屋;南以故居堰塘南侧为界;西以堰塘西南角至故居屋后停谢线村级公路为界;北以故居北面东北-西南走向的停谢线村级公路为界。

61.宏恩矶(荆州市洪湖市)。

保护范围:宏恩矶及周围一定范围。分别以三座矶体外廓为基准,东、西、北各向外延伸100米,南与江岸线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西各向外延伸50米,北向外延伸50米至长江干堤外滩树林,南与保护范围边界及江岸线重合。

62.中国共产党新堤市委员会旧址(荆州市洪湖市)。

保护范围:中国共产党新堤市委员会旧址与中国国民党新堤市党部旧址实行整体保护。以旧址外墙为基准,东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10米,南向外延伸5米,北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西各向外延伸1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63.迎龙红二军团总指挥部旧址(荆州市洪湖市)。

保护范围:迎龙红二军团总指挥部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64.新四军第五师13旅37团团部旧址(黄冈市红安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向东延伸6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4.5米,向南延伸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6米。

65.肖方故居(黄冈市罗田县)。

保护范围:肖方故居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故居外墙为基准,东向外延伸10米,南以塘埂外沿为界,西向外延伸14米,北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西、北各向外延伸10米,南向外延伸12米。

66.牛背脊战斗纪念地(黄冈市英山县)。

保护范围:以纪念地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

67.红十五军筹备处旧址(黄冈市黄梅县)。

保护范围:红十五军筹备处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东向外延伸至柳金城宅东外墙,南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至钱小兰宅西外墙,北向外延伸至柳义祥宅北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至柳金城宅东20米,南至柳新屋祠堂南30米,西至钱小兰宅西20米,北至柳义祥宅北20米。

68.湖北省第一高级中学旧址(咸宁市咸安区)。

保护范围:湖北省第一高级中学旧址共有三栋房屋,实行整体保护。东以礼堂外墙为基准向东延伸7米至陡坎边,南以二教学楼外墙为基准向南延伸16米至花坛边,西以外墙为基准向西延伸3米至内部道路,北以校外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12米至道路东侧,向南延伸6米至场地,向西延伸10米至内部道路西侧,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69.王氏故宅(咸宁市崇阳县)。

保护范围:王氏故宅及周围一定范围。东以屋后墙体为基准向外延伸18米,南以侧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4米,西以正大门墙体为基准向外延伸7米,北以侧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7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向外延伸15米,南向外延伸9米,西向外延伸11米,北向外延伸12米。

70.恩施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保护范围:恩施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恩施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外墙为基准,东向外延伸21米;以县苏维埃妇女协会旧址外墙为基准,西向外延伸4米;以县苏维埃枪炮局旧址外墙为基准,南向外延伸11米;以游击大队及红军战士住处外墙为基准,北向外延伸6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南各向外延伸20米,西向外延伸10米,北向外延伸5米。

71.中共鄂西特委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保护范围:中共鄂西特委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东向外延伸2.5米,西、南、北各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向外延伸12.8米,西向外延伸4米,南向外延伸3.5米,北向外延伸7.7米。

72.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会议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保护范围: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会议旧址与红三军军部旧址实行整体保护。以会议旧址和红三军军部旧址外墙为基准,西南(正面)向外延伸5米至街道对面台阶,西北、东南各向外延伸5米,东北以会议旧址外墙外延5米、以红三军军部旧址外墙外延7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西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西北向外延伸7米,东北以会议旧址保护范围外延5米、以红三军军部旧址保护范围外延56米为界,东南向外延伸28米至利彭公路。

73.巴建鹤边防司令部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

保护范围:(1)巴建鹤边防司令部办公用房旧址、司令员住所旧址、营盘岭红军哨所遗址片区。分别以旧址房屋及遗址本体为基准,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30米。(2)游击队长陈永林故居、曾宪国故居遗址、曾宪文故居遗址、红军兵营练兵场遗址、卫生所遗址片区。①游击队长陈永林故居。以旧址房屋为基准,东、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西向外延伸14米至现状乡村道路边缘。②曾宪国故居遗址。以遗址房屋为基准,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东向外延伸18米至现有民居房屋边缘,西向外延伸5米至现有民居房屋边缘。③曾宪文故居遗址。以遗址房屋为基准,北向外延伸12米至现有民居房屋边缘,东向外延伸6米至现有民居房屋边缘,南、西各向外延伸30米。④红军兵营练兵场遗址。以遗址范围大致外缘为基准,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30米。⑤卫生所遗址。以遗址范围为基准,东、西、北各向外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米。(3)军需库遗址。以军需库遗址为基准向外延伸30米。(4)蛮道口战场遗址。以蛮道口战场遗址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1)巴建鹤边防司令部办公用房旧址、司令员住所旧址、营盘岭红军哨所遗址实行整体控制。东以营盘岭红军哨所遗址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6.5米为界,南以司令部办公用房旧址、司令员住所旧址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为界,西以司令员住所旧址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为界,北以营盘岭红军哨所遗址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6米为界。(2)游击队长陈永林故居、曾宪国故居遗址、曾宪文故居遗址、红军兵营练兵场遗址、卫生所遗址实行整体控制。东以曾宪国故居遗址、曾宪文故居遗址、卫生所遗址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为界,南以卫生所遗址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2米为界,西以红军兵营练兵场遗址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5米为界,北以曾宪国故居遗址保护范围向外延伸70米为界。(3)军需库遗址。以军需库遗址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4)蛮道口战场遗址。以蛮道口战场遗址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西、北各向外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5米。

74.湖北省立第一小学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

保护范围:以湖北省立第一小学旧址本体为基准,东向外延伸1米,西向外延伸2米,南、北均以旧址外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向外延伸0.8米,西向外延伸4米,南、北均以旧址外墙为界。

75.忠堡大捷黄连棚指挥所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

保护范围:(1)黄连棚指挥所旧址。东沿指挥所建筑外墙向外延伸2米,西沿建筑前院坝边缘向外延伸2米,南沿建筑前院坝边缘向外延伸2米,北沿建筑外墙向外延伸2米。(2)红军取水点及炮台保护点。东沿炮台旧址向外延伸20米,西沿取水点一向外延伸6米,南沿取水点二向外延伸12米,北沿取水点一向外延伸8米。(3)烈士陵园。东沿烈士墓碑向外延伸20米,西至入口处围墙外侧,南至忠堡大道边上围墙与河道交界处,北至忠铜线道路路边。(4)擒汉处。以擒汉处石碑为基准,东向外延伸24米,西向外延伸28米,南向外延伸84米,北向外延伸108米。

建设控制地带:(1)黄连棚指挥所、红军取水点及炮台保护点、烈士陵园实行整体控制。东沿烈士墓向外延伸100米,西至忠铜路与忠堡大道交界处,南至忠堡大道,北沿黄连棚指挥所向外延伸40米。(2)擒汉处。以擒汉处石碑为基准,东向外延伸56米,西向外延伸320米,南向外延伸206米,北向外延伸243米。

76.尖山民族中学早期建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

保护范围:尖山民族中学早期建筑本体及周边一定范围,由5栋早期建筑四方最外侧屋角连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东以校园围墙为基准向东延伸30米,南、西、北以校园围墙为基准各向外延伸至唐崖河近侧河岸。

77.犀牛潭农民协会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保护范围:犀牛潭农民协会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向东延伸至来凤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设立的纪念碑,向北延伸至雷华民居附属圈舍,向西延伸至雷华民居东侧外墙,向南延伸至残存墙基。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至田代军民居西侧外墙,向北延伸至水泥路北侧,向西延伸至坡脚,向南延伸至黄红付民居北侧外墙。

78.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仙桃市)。

保护范围: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东至办公楼东廊檐走道外侧基脚向外延伸8米,南至办公楼南廊檐走道外侧基脚向外延伸72米,西至办公楼西廊檐走道外侧基脚向外延伸32米,北至办公楼北廊檐走道外侧基脚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向外延伸4米,南向外延伸11米,西向外延伸13米,北向外延伸8米。

79.排湖闸(仙桃市)。

保护范围:以闸体为基准,东向外延伸50米,西向外延伸3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西各向外延伸10米,南向外延伸5米至排湖村民房,北向外延伸8米。

80.坛子洞古茶园(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保护范围:东至三河沟,西至阳坡猪亮背心,南至原三队茶屋遗址,北至坛子洞桥。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81.鲁台山遗址(武汉市黄陂区)。

保护范围:(1)郭元咀遗址。以遗址本体轮廓为基准向外延伸10米。(2)鲁台山古墓群。以墓群为基准,西至滠水河边,东至滠水东堤东沿,北距双凤大桥20米,南至双凤大桥以南350米。

建设控制地带:(1)郭元咀遗址。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2)鲁台山古墓群。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向外延伸140米至丝绸厂后墙,南向外延伸50米,西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北向外延伸至双凤大桥北侧。

82.新屋塆民居(罗氏琦祖支祠,黄冈市罗田县)。

保护范围:新屋塆民居(罗氏琦祖支祠)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古建筑外墙为基准,东至罗应龙住宅东山墙,南至垸前人行道,西至消防控制室前人行道,西北至后山防洪排水沟,北至罗先寿住宅东墙外人行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东沿白塘河内河道为界,南以白塘河旁的人行游步道为界,西沿山脊为界,北以罗曙光住宅正前方人行道为界。

83.黄侃家族墓群(黄冈市蕲春县)。

保护范围:东北以黄侃故居东北角外墙向东5米处为界,东南以梅夫人墓正碑向东南5米处为界,西北以黄侃墓下级平台的最西边角外山体处为界,西北以黄玉轩墓墓碑向西北5米处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30米。

84.川汉铁路夷陵段(宜昌市夷陵区)。

保护范围:(1)黄花场川汉铁路桥墩。以鑫源宾馆广场上的两个桥墩中心为基准,向东延伸至4号桥墩以东3米,向西延伸10米,向南、北各延伸1米。(2)新坪川汉铁路涵洞。以涵洞中心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8米。(3)清江坪川汉铁路涵洞。以涵洞南端入口中心为基准,向东、西各延伸5米,向南至黄柏河岸边,向北至北端出口以外2米。(4)南边涵洞。以涵洞中心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6米。(5)猴儿窝涵洞。以涵洞洞口为基准,向东、西各延伸5米,向南延伸3米,向北延伸30米。(6)张家口车站。以车站建筑本体为基准向外延伸1米。(7)晓峰河铁路桥墩。以两个桥墩中心为基准,向东、西各延伸8米,向南延伸6米,向北延伸4米。

建设控制地带:(1)黄花场川汉铁路桥墩。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10米,向南、西、北各延伸至广场周边绿化带外沿。(2)新坪川汉铁路涵洞。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3米,向南、西、北各延伸5米。(3)清江坪川汉铁路涵洞。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4)南边涵洞。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5)猴儿窝涵洞。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南延伸至黄柏河,向东、西各延伸5米,向北延伸2米。(6)张家口车站。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至原晓峰乡政府宿舍楼,南至原广播站后院,西至门前集镇公路以东5米处,北至张家口村健身广场。(7)晓峰河铁路桥墩。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北延伸2米,向东、南、西各延伸10米。

85.玉泉寺及铁塔(宜昌市当阳市)。

保护范围:北以大德塔林北沿60米、显烈山山脚线、显烈祠北沿25米、青龙山山脚线、镜月湖北沿90米、堆蓝晚翠山门一线为界,东以堆蓝晚翠山门为界,南以堆蓝晚翠山门、玉泉河南岸沿线、寺前小路、智者纪念堂南100米、月光殿南200米一线为界,西以观音殿西20米、朝阳湖处菩提路西南40米、狮子口南沿10米、大德塔林西沿15米一线为界,四至边界形成完整、闭合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北延伸1400米,向西北延伸1570米,向南延伸1900米,向西南延伸1320米,向西延伸1450米,向东延伸430米,四至边界形成完整、闭合的区域。

86.云梦楚王城遗址(孝感市云梦县)。

保护范围:云梦楚王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以遗址城垣中心线为基准,向北延伸至北垣路南界,向东延伸40米,向南延伸60米;以遗址城垣中心线为基准内扩20米,遗址东部古台地边界外扩10米,四至边界形成完整、闭合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北垣路南界,东至东垣路西界,南至遗址保护范围以南10米,西至楚王城大道东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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