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和玉泉寺及鐵塔、雲夢楚王城遺址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湖北省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廣德寺多寶塔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和玉泉寺及鐵塔、雲夢楚王城遺址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4〕10號
制定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報/2024年/第5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和玉泉寺及鐵塔、雲夢楚王城遺址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

依法劃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對於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弘揚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堅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貫徹「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理念,切實履行文物保護責任,嚴格落實各項保護措施。要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及時設立保護標誌和界碑界樁,統籌安排文物周邊區域空間功能和土地用途,科學調整產業布局和建設項目,涉及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工程應依法報批,確保文物本體安全及周邊歷史風貌的完整。要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基礎上,採取有效措施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充分發揮文物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附件: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和玉泉寺及鐵塔、雲夢楚王城遺址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1日


附件

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和玉泉寺及鐵塔、雲夢楚王城遺址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

1.計家咀遺址(十堰市房縣)。

保護範圍:西南以軍店一級路為界,東南以遺址台地自然土坎為界,東北以遺址台地自然土坎為界,西北以塘溪磚廠接軍店一級路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西以谷竹高速路與軍店一級路間的自然沖溝為界,西南以軍店一級路為界,東南以塘溪村級路接塘溪橋北橋頭為界,東以塘溪村級路與谷竹高速路交匯處為界,北以谷竹高速路為界。

2.雙路遺址(宜昌市遠安縣)。

保護範圍:以遺址機耕道交匯處為基準,向東延伸173米,向南延伸100米,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20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3.寶華寺遺址(宜昌市遠安縣)。

保護範圍:(1)寶華寺遺址。以寶華寺遺址區域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2)海會塔院。以海會塔、地宮、碑刻分布區域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3)妙高精舍。以妙高精舍遺存區域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1)寶華寺遺址。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2)海會塔院。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3)妙高精舍。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5米。

4.紅花套遺址(宜昌市宜都市)。

保護範圍:紅花套遺址及周圍一定範圍。東至長江堤,南至清江紙業包裝車間,西至清江紙業食堂,北至宜紅茶業有限公司圍牆。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北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西(南部部分)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5.穆嶺頭遺址(襄陽市保康縣)。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學校綠地大樟樹為基準,以重陽小學圍牆內範圍為保護範圍。東至基準以東240米,南至基準以南44米,西至基準以西76米,北至基準以北87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重合。

6.城子山遺址(鄂州市華容區)。

保護範圍:以遺址所處台地邊緣為界。四至坐標為東北角北緯30°31′49.64155″,東經114°46′11.62124″;西北角北緯30°31′49.66918″,東經114°46′06.94216″;東南角北緯30°31′44.33798″,東經114°46′11.57942″;西南角北緯30°31′44.36560″,東經114°46′06.90041″。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30米。

7.雷家崗遺址(荊門市京山市)。

保護範圍:東以周小紅新建小屋至周元林地下冷庫一線為界,南以周關北沿一線為界,西以雷家崗西沿即余家咀東部一線為界,北以雷家崗東北角小屋至雷家崗北沿一線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東以許廣高速西沿為界,南以余家咀至周關中部一線為界,西以余家咀東沿一線為界,北以富水河南沿為界。

8.董家城遺址(荊門市京山市)。

保護範圍:東以東城牆為基準向外延伸80米,即東北角抽水機房至王家山村一組大周關後的土台地東北角一線為界;南以南城牆為基準向外延伸100米,即大周關北沿至城址西南角小堰塘一線為界;西以西城牆為基準向外延伸180米為界;北以北城牆為基準向外延伸75米,即東北角抽水機房至堰塘一線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東以倒流河西沿為界,南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0米,西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0米,北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0米。

9.城隍潭碼頭遺址(孝感市孝南區)。

保護範圍:城隍潭碼頭遺址及周邊一定範圍。東至環城路西側,南至老碼頭遺址三角形石磯邊緣,西至新建觀景棧道東側,北至城隍潭橋南側。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一定範圍。東至環城路中線及遺址公園廣場南段外牆,南至老碼頭遺址公園廣場下廣場,西至老澴河河道中線,北至沿河北路與環城路交叉路口及城隍潭橋北側。

10.潘家墩遺址(黃岡市蘄春縣)。

保護範圍:以西環路為基準,東北以路邊小塘角到西環路邊處為界,東南以台地最外圍田岸處為界,西南以大塘南角外8米處為界,西北以西環路南小路入口處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11.煙波寨(黃岡市蘄春縣)。

保護範圍:(1)煙波寨。東、南、西各以寨牆向外延伸10米為界,北以山頂大石頭向北延伸40米為界。(2)憩煙亭。以建築外牆向外延伸1米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1)煙波寨。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30米。(2)憩煙亭。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12.南山古道遺址(黃岡市黃梅縣)。

保護範圍:(1)南山石徑,石徑與「曬經石」摩崖石刻、「壽」字摩崖石刻、「功德碑」摩崖石刻、祖師洞塔、腳印石雕、「南烏崖」摩崖石刻、望雲橋、石和灣摩崖造像、楚靜國師等9處位於石徑周邊的文物點實行整體保護。保護範圍以石徑為基準,兩邊各向外延伸20米。(2)靈峰寺遺址。以遺址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0米。(3)南山嶺橋。以該橋邊緣為基準向外延伸3米。(4)圓震祖師塔。以該塔為基準向外延伸3米。(5)菩薩墩摩崖造像。以造像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建設控制地帶:(1)南山石徑。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2)靈峰寺遺址。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0米。(3)南山嶺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4)圓震祖師塔。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5)菩薩墩摩崖造像。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13.唐國政夫婦墓(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保護範圍:唐國政夫婦墓及周圍一定範圍。以墓葬主體為基準,東、南、北各向外延伸3米,西延伸至華表。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米。

14.鳳凰山墓群(襄陽市宜城市)。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間泵房為基準,向東100米至機耕路東邊沿,向南200米至機耕路轉角處,向西150米至丁家灣自然村東邊沿,向北130米至堰塘南邊沿。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50米至沖地西邊沿,向南延伸100米至堰塘北邊沿,西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向北延伸70米。

15.吳大中墓(黃岡市羅田縣)。

保護範圍:以墓冢邊緣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至田邊人行小路,南、西、北各向外延伸10米。

16.沙道灣覃氏家族墓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

保護範圍:墓群及周圍一定範圍。以墓群輪廓為基準,東至向德勝民居西側外牆,北至坡腳,西向外延伸3米,南至向德勝民居附屬圈舍。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至向德勝民居東側外牆,向北延伸至碎石路北側,向西延伸至邊坡坡腳,向南延伸至水泥路北側。

17.鰲頭黃黃家老屋(黃石市陽新縣)。

保護範圍:老屋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自前檐牆向西延伸3米,自南山牆向南延伸3米,自北山牆向北延伸3米,自後檐牆向東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20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15米,向北延伸5米。

18.富溪河黃家大院(十堰市竹谿縣)。

保護範圍:上院、中院、下院分別以三處建築本體為保護範圍。

建設控制地帶:上院、中院、下院實行整體控制,東、北以下院本體建築外牆向外延伸20米為界,南以上院本體建築外牆向外延伸34米為界,西以上院本體建築外牆向外延伸20米為界。

19.房縣城牆(十堰市房縣)。

保護範圍:以房縣一中校區東北角段城牆、房縣文匯小區段城牆兩處古城牆本體為保護範圍。

建設控制地帶:以現有城牆占地為基準,內側平行向內延伸2.5米,外側平行向外延伸4米。

20.三池曹家大院(十堰市房縣)。

保護範圍:東以前檐牆向東延伸5米為界,北以北側山牆向外延伸10米為界,南以南側山牆向外延伸10米為界,西以西側山牆向外延伸5米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下三路(鄉道)路界,北以北山牆向外延伸15米為界,南以南山牆向外延伸30米為界,西以大院後檐牆向外延伸20米為界。

21.泉水朱氏祠(十堰市房縣)。

保護範圍:以現有祠堂建築本體為保護範圍。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

22.舊縣岩屋群(宜昌市遠安縣)。

保護範圍:(1)舊縣鎮觀東岩屋(北),以觀東岩屋(北)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舊縣鎮觀東岩屋(南),以觀東岩屋(南)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2)泥水岩屋。以泥水岩屋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3)洪家岩屋。以洪家岩屋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4)董家岩屋。以董家岩屋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5)鹿苑寺岩屋。以鹿苑寺岩屋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6)紅岩村岩屋。以紅岩村岩屋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7)九子溪岩屋。以九子溪岩屋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8)片石山岩屋。以片石山岩屋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9)三孔岩屋。以三孔岩屋四周最邊緣岩屋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1)舊縣鎮觀東岩屋(北),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舊縣鎮觀東岩屋(南),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2)泥水岩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3)洪家岩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4)董家岩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5)鹿苑寺岩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6)紅岩村岩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7)九子溪岩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8)片石山岩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9)三孔岩屋。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23.板廟(宜昌市興山縣)。

保護範圍:板廟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老屋房基為基準,向東延伸30米,向南、西、北各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10米,向南、西、北各延伸5米。

24.古夫甘氏老屋(宜昌市興山縣)。

保護範圍:老屋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老屋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25.鎮江宮(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保護範圍:鎮江宮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西至廣場台階,北至張全文民居,東至王東明油廠,南至漁洋河河坎。

建設控制地帶:東、北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西、南各至漁洋河中線。

26.袁山河功德橋(黃岡市武穴市)。

保護範圍:袁山河功德橋及周圍一定範圍。以橋體為基準,東、西各向外延伸1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西各向外延伸25米,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

27.牮樓橋(咸寧市通城縣)。

保護範圍:牮樓橋及周圍一定範圍,由橋體、橋頭兩側石砌駁岸端點以及西北側70米古道邊沿連線圍合而成的區域,呈不規則圖形。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南、西南延伸至村級公路邊沿,其它方向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

28.周家坪老屋(咸寧市崇陽縣)。

保護範圍:周家坪老屋及周圍一定範圍。東至老屋外牆以東3米,南至正大門外牆以南15米,西至老屋外牆以西6米,北至老屋外牆以北約2米處石坎。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向外延伸3米,南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6米,北向外延伸25米。

29.虎頭沖曾家民居群(咸寧市崇陽縣)。

保護範圍:虎頭沖曾家古民居群及周圍一定範圍。以建築外牆為基準,東南向外延伸至鄉村路(含路面),西南向外延伸3.5米,西北向外延伸至山坎,東北向外延伸至村民曾棟望宅外牆。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南向外延伸20米,西南向外延伸40米,西北向外延伸10米,東北自曾棟望宅向外延伸20米。

30.碧水琳公祠(咸寧市通山縣)。

保護範圍:東至碧水琳公祠前檐牆,南至碧水琳公祠南側學校南牆,西至碧水琳公祠後牆,北至碧水琳公祠及老師廟北牆。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各向外延伸15米,北以老師廟北牆為基準向外延伸15米。

31.芭蕉灣焦氏宗祠(咸寧市通山縣)。

保護範圍:東至焦氏宗祠前檐牆,南至焦氏宗祠南牆,西至焦氏宗祠後牆,北至焦氏宗祠廁所圍牆。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13米至祠前廣場邊沿,向南延伸1.45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15米,東北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

32.嶺下節孝坊(咸寧市通山縣)。

保護範圍:嶺下節孝坊及周圍一定範圍。南以面牆為基準,向南延伸5米;西以節孝坊西牆為基準,向外延伸2.87米;北以節孝坊後牆為基準,向北延伸5米;東以節孝坊東牆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10米,向東延伸15米。

33.桂花譚氏祠(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保護範圍:以譚氏祠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5米。

34.招風台楊家老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

保護範圍:楊家老屋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老屋外牆為基準,向西北、東北分別延伸5米,向西南延伸6米,向東南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30米。

35.泗渡河鄭家老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

保護範圍:鄭家老屋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老屋外牆為基準,東北向外延伸7米,東南向外延伸8米,西南向外延伸7米,西北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北、西南各向外延伸15米,東南、西北各向外延伸55米。

36.明珠山凌雲塔(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縣)。

保護範圍:明珠山凌雲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塔體台基為基準,東、西各向外延伸18米,南向外延伸7米,北向外延伸6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保護範圍重合。

37.張家印子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

保護範圍:張家印子屋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向南延伸至陳金香民居屋前台階,向北延伸4米;東以本體東側外牆為界,西以本體西側外牆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南延伸至陳金香民居南側外牆,向東延伸至王賢文民居東側外牆,向北延伸至百福司鎮民族小學宿舍樓南側外牆,向西延伸至百福司鎮民族小學教學樓西側外牆。

38.新改荒路記摩崖石刻(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保護範圍:新改荒路記摩崖石刻及周圍一定範圍。以石刻主體邊緣為基準,向南延伸5米,向東、西、北各延伸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南延伸10米,向東、西、北各延伸5米。

39.俄商新泰茶廠水塔(武漢市江岸區)。

保護範圍:俄商新泰茶廠水塔舊址及周圍一定範圍。以建築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南、西南各向外延伸30米,東北向外延伸42米至蘭陵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西北向外延伸43米至洞庭街東側規劃道路紅線。

40.順豐茶棧舊址(武漢市江岸區)。

保護範圍:順豐茶棧舊址與巴公房子實行整體保護。以兩棟建築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巴公房子實行整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北向外延伸39-58米至健康幼兒園東圍牆,東向外延伸35米至時代廣場內部通道,南向外延伸14米至蘭陵路道路紅線,西南向外延伸42米至鄱陽街小學操場,西向外延伸24米至蘭陵路道路紅線,西北向外延伸45米至中共中央長江局機關舊址北牆,北向外延伸33米至黎黃陂路中心線。

41.源泰洋行舊址(武漢市江岸區)。

保護範圍:源泰洋行舊址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東南、東北各向外延伸10米,西南向外延伸至黎黃陂路北側規劃道路紅線,西北向外延伸至洞庭街規劃道路中線。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南、東北各向外延伸30米,西南向外延伸7.5米至黎黃陂路規劃道路中線,西北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

42.巴公房子(武漢市江岸區)。

保護範圍:巴公房子與順豐茶棧舊址實行整體保護。以兩棟建築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與順豐茶棧舊址實行整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北向外延伸39-58米至健康幼兒園東圍牆,東向外延伸35米至時代廣場內部通道,南向外延伸14米至蘭陵路道路紅線,西南向外延伸42米至鄱陽街小學操場,西向外延伸24米至蘭陵路道路紅線,西北向外延伸45米至中共中央長江局機關舊址北牆,北向外延伸33米至黎黃陂路中心線。

43.私立武漢中學舊址(武漢市武昌區)。

保護範圍:以私立武漢中學舊址原有校門及三棟修復建築本體為保護範圍。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南、西各向外延伸20米,北向外延伸3米。

44.岳武穆遺像亭(武漢市武昌區)。

保護範圍:岳武穆遺像亭及周圍一定範圍。以岳武穆遺像亭台基為基準向外延伸3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30米。

45.紅十二軍建軍舊址(黃石市大冶市)。

保護範圍:以紅十二軍建軍舊址外牆為基準,向北延伸2米,向南延伸3米,向東、西延伸至外牆與鄰近房屋中線。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北延伸22米,向南延伸10米,向東延伸1米,向西延伸0.5米。

46.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園(十堰市鄖陽區)。

保護範圍:東以圍欄處為界,南以碑廊外2米為界,西以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園展廳後牆外1米為界,北以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園牌坊外台階與公路交匯處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東以山腳下鄉村公路西側為界,南以碑廊外30米處至停車場為界,西以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園山門外鄉村公路邊緣為界,北以南化塘革命烈士陵園牌坊外台階與公路交匯處為界。

47.關防紅二十五軍軍部舊址(十堰市鄖西縣)。

保護範圍:東以舊址外牆為界,南、西、北各以舊址外牆向外延伸2米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西、北各延伸20米,向南延伸5米。

48.中共鄂豫陝省委鄖西會議舊址(十堰市鄖西縣)。

保護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東、北各向外延伸5米,西向外延伸11米,南向外延伸1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49.中共鄂豫陝省委九棵樹會議舊址(十堰市鄖西縣)。

保護範圍:東以舊址水井處向東7米為界,南以舊址水井處向南5米為界,西以舊址水井處向西20米為界,北以舊址北山坡裸露岩石處向北5米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50.紅二十五軍政治部舊址(十堰市鄖西縣)。

保護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北、西、南各延伸20米,向東延伸4米。

51.紅二十五軍223團政治部舊址(十堰市鄖西縣)。

保護範圍:東以舊址外牆為界,北以舊址外牆向外5米為界,西以舊址外牆向外5米為界,南以舊址外牆向外2米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23米,向北延伸20米,向西延伸22米,向南延伸13米。

52.紅二十五軍小陽坡干訓點舊址(十堰市鄖西縣)。

保護範圍:東以舊址外牆向外延伸20米為界,北以舊址外牆為界,西、南以舊址外牆向外延伸5米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20米,向北延伸2米,向西延伸5米,向南延伸10米。

53.中共鄂豫陝省委舊址(十堰市鄖西縣)。

保護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54.南安縣蘇維埃政府舊址(宜昌市遠安縣)。

保護範圍:以舊址及屋場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55.興山抗戰碉堡群(宜昌市興山縣)。

保護範圍:(1)蔡家埡抗戰碉堡及戰壕。以碉堡及戰壕建築邊緣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2)工作包抗戰碉堡及戰壕。以碉堡及戰壕建築邊緣為基準向外延伸15米。(3)黑松林抗戰碉堡及戰壕。以碉堡及戰壕建築邊緣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4)石板坡抗戰碉堡。以碉堡建築邊緣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5)泥耳埡碉堡。以碉堡建築邊緣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1)蔡家埡抗戰碉堡及戰壕。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2)工作包抗戰碉堡及戰壕。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3)黑松林抗戰碉堡及戰壕。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4)石板坡抗戰碉堡。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5)泥耳埡碉堡。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56.樂園公社舊址(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

保護範圍:樂園公社舊址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舊址大門為基準,向東延伸15米,向南延伸至新村委會牆基,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至舊村委會牆基。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南各延伸35米,向西延伸至公路邊界,向北、西北延伸至現有操場邊界。

57.五峰紅二軍團總指揮部舊址(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保護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向南、北延伸至鄰近房屋,向東、西延伸至門前台階。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各向外延伸1米,南、北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

58.宜都紅茶廠舊址(宜昌市宜都市)。

保護範圍:以宜都紅茶廠舊址茶廠車間及倉庫建築本體為保護範圍。

建設控制地帶:北至湖北宜紅茶業有限公司大門,東至湖北宜紅茶業有限公司圍牆,南至3號倉庫南門外5米,西至1、2、3號倉庫西牆外5米。

59.江口革命烈士紀念塔(宜昌市枝江市)。

保護範圍:江口革命烈士紀念塔現有護欄圍合區域為保護範圍。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

60.張文秋故居(荊門市京山市)。

保護範圍:張文秋故居及周圍一定範圍。東、西以故居本體與鄰近房屋中線為界,北至故居後小山坡坡腳,南至故居前堰塘北沿。

建設控制地帶:呈不規則圖形,東以故居堰塘東南角至故居屋後停謝線村級公路為界,經過青樹嶺三組28號屋及23號屋;南以故居堰塘南側為界;西以堰塘西南角至故居屋後停謝線村級公路為界;北以故居北面東北-西南走向的停謝線村級公路為界。

61.宏恩磯(荊州市洪湖市)。

保護範圍:宏恩磯及周圍一定範圍。分別以三座磯體外廓為基準,東、西、北各向外延伸100米,南與江岸線重合。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西各向外延伸50米,北向外延伸50米至長江干堤外灘樹林,南與保護範圍邊界及江岸線重合。

62.中國共產黨新堤市委員會舊址(荊州市洪湖市)。

保護範圍:中國共產黨新堤市委員會舊址與中國國民黨新堤市黨部舊址實行整體保護。以舊址外牆為基準,東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10米,南向外延伸5米,北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西各向外延伸1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63.迎龍紅二軍團總指揮部舊址(荊州市洪湖市)。

保護範圍:迎龍紅二軍團總指揮部舊址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東、南、西、北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64.新四軍第五師13旅37團團部舊址(黃岡市紅安縣)。

保護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向東延伸6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4.5米,向南延伸1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6米。

65.肖方故居(黃岡市羅田縣)。

保護範圍:肖方故居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故居外牆為基準,東向外延伸10米,南以塘埂外沿為界,西向外延伸14米,北向外延伸1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西、北各向外延伸10米,南向外延伸12米。

66.牛背脊戰鬥紀念地(黃岡市英山縣)。

保護範圍:以紀念地邊緣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67.紅十五軍籌備處舊址(黃岡市黃梅縣)。

保護範圍:紅十五軍籌備處舊址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東向外延伸至柳金城宅東外牆,南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至錢小蘭宅西外牆,北向外延伸至柳義祥宅北外牆。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至柳金城宅東20米,南至柳新屋祠堂南30米,西至錢小蘭宅西20米,北至柳義祥宅北20米。

68.湖北省第一高級中學舊址(咸寧市咸安區)。

保護範圍:湖北省第一高級中學舊址共有三棟房屋,實行整體保護。東以禮堂外牆為基準向東延伸7米至陡坎邊,南以二教學樓外牆為基準向南延伸16米至花壇邊,西以外牆為基準向西延伸3米至內部道路,北以校外圍牆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12米至道路東側,向南延伸6米至場地,向西延伸10米至內部道路西側,北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

69.王氏故宅(咸寧市崇陽縣)。

保護範圍:王氏故宅及周圍一定範圍。東以屋後牆體為基準向外延伸18米,南以側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4米,西以正大門牆體為基準向外延伸7米,北以側外牆為基準向外延伸7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向外延伸15米,南向外延伸9米,西向外延伸11米,北向外延伸12米。

70.恩施縣蘇維埃政府舊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保護範圍:恩施縣蘇維埃政府舊址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恩施縣蘇維埃政府舊址外牆為基準,東向外延伸21米;以縣蘇維埃婦女協會舊址外牆為基準,西向外延伸4米;以縣蘇維埃槍炮局舊址外牆為基準,南向外延伸11米;以游擊大隊及紅軍戰士住處外牆為基準,北向外延伸6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南各向外延伸20米,西向外延伸10米,北向外延伸5米。

71.中共鄂西特委舊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保護範圍:中共鄂西特委舊址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東向外延伸2.5米,西、南、北各向外延伸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向外延伸12.8米,西向外延伸4米,南向外延伸3.5米,北向外延伸7.7米。

72.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會議舊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保護範圍: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會議舊址與紅三軍軍部舊址實行整體保護。以會議舊址和紅三軍軍部舊址外牆為基準,西南(正面)向外延伸5米至街道對面台階,西北、東南各向外延伸5米,東北以會議舊址外牆外延5米、以紅三軍軍部舊址外牆外延7米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西南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西北向外延伸7米,東北以會議舊址保護範圍外延5米、以紅三軍軍部舊址保護範圍外延56米為界,東南向外延伸28米至利彭公路。

73.巴建鶴邊防司令部舊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縣)。

保護範圍:(1)巴建鶴邊防司令部辦公用房舊址、司令員住所舊址、營盤嶺紅軍哨所遺址片區。分別以舊址房屋及遺址本體為基準,東、南、西、北各向外延伸30米。(2)游擊隊長陳永林故居、曾憲國故居遺址、曾憲文故居遺址、紅軍兵營練兵場遺址、衛生所遺址片區。①游擊隊長陳永林故居。以舊址房屋為基準,東、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西向外延伸14米至現狀鄉村道路邊緣。②曾憲國故居遺址。以遺址房屋為基準,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東向外延伸18米至現有民居房屋邊緣,西向外延伸5米至現有民居房屋邊緣。③曾憲文故居遺址。以遺址房屋為基準,北向外延伸12米至現有民居房屋邊緣,東向外延伸6米至現有民居房屋邊緣,南、西各向外延伸30米。④紅軍兵營練兵場遺址。以遺址範圍大致外緣為基準,東、南、西、北各向外延伸30米。⑤衛生所遺址。以遺址範圍為基準,東、西、北各向外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0米。(3)軍需庫遺址。以軍需庫遺址為基準向外延伸30米。(4)蠻道口戰場遺址。以蠻道口戰場遺址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建設控制地帶:(1)巴建鶴邊防司令部辦公用房舊址、司令員住所舊址、營盤嶺紅軍哨所遺址實行整體控制。東以營盤嶺紅軍哨所遺址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6.5米為界,南以司令部辦公用房舊址、司令員住所舊址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米為界,西以司令員住所舊址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0米為界,北以營盤嶺紅軍哨所遺址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6米為界。(2)游擊隊長陳永林故居、曾憲國故居遺址、曾憲文故居遺址、紅軍兵營練兵場遺址、衛生所遺址實行整體控制。東以曾憲國故居遺址、曾憲文故居遺址、衛生所遺址保護範圍向外延伸20米為界,南以衛生所遺址保護範圍向外延伸12米為界,西以紅軍兵營練兵場遺址保護範圍向外延伸35米為界,北以曾憲國故居遺址保護範圍向外延伸70米為界。(3)軍需庫遺址。以軍需庫遺址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4)蠻道口戰場遺址。以蠻道口戰場遺址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西、北各向外延伸30米,南向外延伸15米。

74.湖北省立第一小學舊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縣)。

保護範圍:以湖北省立第一小學舊址本體為基準,東向外延伸1米,西向外延伸2米,南、北均以舊址外牆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向外延伸0.8米,西向外延伸4米,南、北均以舊址外牆為界。

75.忠堡大捷黃連棚指揮所舊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豐縣)。

保護範圍:(1)黃連棚指揮所舊址。東沿指揮所建築外牆向外延伸2米,西沿建築前院壩邊緣向外延伸2米,南沿建築前院壩邊緣向外延伸2米,北沿建築外牆向外延伸2米。(2)紅軍取水點及炮台保護點。東沿炮台舊址向外延伸20米,西沿取水點一向外延伸6米,南沿取水點二向外延伸12米,北沿取水點一向外延伸8米。(3)烈士陵園。東沿烈士墓碑向外延伸20米,西至入口處圍牆外側,南至忠堡大道邊上圍牆與河道交界處,北至忠銅線道路路邊。(4)擒漢處。以擒漢處石碑為基準,東向外延伸24米,西向外延伸28米,南向外延伸84米,北向外延伸108米。

建設控制地帶:(1)黃連棚指揮所、紅軍取水點及炮台保護點、烈士陵園實行整體控制。東沿烈士墓向外延伸100米,西至忠銅路與忠堡大道交界處,南至忠堡大道,北沿黃連棚指揮所向外延伸40米。(2)擒漢處。以擒漢處石碑為基準,東向外延伸56米,西向外延伸320米,南向外延伸206米,北向外延伸243米。

76.尖山民族中學早期建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豐縣)。

保護範圍:尖山民族中學早期建築本體及周邊一定範圍,由5棟早期建築四方最外側屋角連線圍合而成的區域。

建設控制地帶:東以校園圍牆為基準向東延伸30米,南、西、北以校園圍牆為基準各向外延伸至唐崖河近側河岸。

77.犀牛潭農民協會舊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

保護範圍:犀牛潭農民協會舊址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舊址外牆為基準,向東延伸至來鳳縣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設立的紀念碑,向北延伸至雷華民居附屬圈舍,向西延伸至雷華民居東側外牆,向南延伸至殘存牆基。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至田代軍民居西側外牆,向北延伸至水泥路北側,向西延伸至坡腳,向南延伸至黃紅付民居北側外牆。

78.沔陽縣人民政府舊址(仙桃市)。

保護範圍:沔陽縣人民政府舊址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東至辦公樓東廊檐走道外側基腳向外延伸8米,南至辦公樓南廊檐走道外側基腳向外延伸72米,西至辦公樓西廊檐走道外側基腳向外延伸32米,北至辦公樓北廊檐走道外側基腳向外延伸30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向外延伸4米,南向外延伸11米,西向外延伸13米,北向外延伸8米。

79.排湖閘(仙桃市)。

保護範圍:以閘體為基準,東向外延伸50米,西向外延伸3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15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西各向外延伸10米,南向外延伸5米至排湖村民房,北向外延伸8米。

80.罈子洞古茶園(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鶴峯縣)。

保護範圍:東至三河溝,西至陽坡豬亮背心,南至原三隊茶屋遺址,北至罈子洞橋。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5米。

81.魯台山遺址(武漢市黃陂區)。

保護範圍:(1)郭元咀遺址。以遺址本體輪廓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2)魯台山古墓群。以墓群為基準,西至灄水河邊,東至灄水東堤東沿,北距雙鳳大橋20米,南至雙鳳大橋以南350米。

建設控制地帶:(1)郭元咀遺址。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2)魯台山古墓群。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向外延伸140米至絲綢廠後牆,南向外延伸50米,西與保護範圍邊界重合,北向外延伸至雙鳳大橋北側。

82.新屋壪民居(羅氏琦祖支祠,黃岡市羅田縣)。

保護範圍:新屋壪民居(羅氏琦祖支祠)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以古建築外牆為基準,東至羅應龍住宅東山牆,南至垸前人行道,西至消防控制室前人行道,西北至後山防洪排水溝,北至羅先壽住宅東牆外人行道。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東沿白塘河內河道為界,南以白塘河旁的人行游步道為界,西沿山脊為界,北以羅曙光住宅正前方人行道為界。

83.黃侃家族墓群(黃岡市蘄春縣)。

保護範圍:東北以黃侃故居東北角外牆向東5米處為界,東南以梅夫人墓正碑向東南5米處為界,西北以黃侃墓下級平台的最西邊角外山體處為界,西北以黃玉軒墓墓碑向西北5米處為界。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外延伸30米。

84.川漢鐵路夷陵段(宜昌市夷陵區)。

保護範圍:(1)黃花場川漢鐵路橋墩。以鑫源賓館廣場上的兩個橋墩中心為基準,向東延伸至4號橋墩以東3米,向西延伸10米,向南、北各延伸1米。(2)新坪川漢鐵路涵洞。以涵洞中心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8米。(3)清江坪川漢鐵路涵洞。以涵洞南端入口中心為基準,向東、西各延伸5米,向南至黃柏河岸邊,向北至北端出口以外2米。(4)南邊涵洞。以涵洞中心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6米。(5)猴兒窩涵洞。以涵洞洞口為基準,向東、西各延伸5米,向南延伸3米,向北延伸30米。(6)張家口車站。以車站建築本體為基準向外延伸1米。(7)曉峰河鐵路橋墩。以兩個橋墩中心為基準,向東、西各延伸8米,向南延伸6米,向北延伸4米。

建設控制地帶:(1)黃花場川漢鐵路橋墩。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10米,向南、西、北各延伸至廣場周邊綠化帶外沿。(2)新坪川漢鐵路涵洞。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延伸3米,向南、西、北各延伸5米。(3)清江坪川漢鐵路涵洞。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4)南邊涵洞。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5)猴兒窩涵洞。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南延伸至黃柏河,向東、西各延伸5米,向北延伸2米。(6)張家口車站。以保護範圍為基準,東至原曉峰鄉政府宿舍樓,南至原廣播站後院,西至門前集鎮公路以東5米處,北至張家口村健身廣場。(7)曉峰河鐵路橋墩。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北延伸2米,向東、南、西各延伸10米。

85.玉泉寺及鐵塔(宜昌市當陽市)。

保護範圍:北以大德塔林北沿60米、顯烈山山腳線、顯烈祠北沿25米、青龍山山腳線、鏡月湖北沿90米、堆藍晚翠山門一線為界,東以堆藍晚翠山門為界,南以堆藍晚翠山門、玉泉河南岸沿線、寺前小路、智者紀念堂南100米、月光殿南200米一線為界,西以觀音殿西20米、朝陽湖處菩提路西南40米、獅子口南沿10米、大德塔林西沿15米一線為界,四至邊界形成完整、閉合的區域。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為基準,向北延伸1400米,向西北延伸1570米,向南延伸1900米,向西南延伸1320米,向西延伸1450米,向東延伸430米,四至邊界形成完整、閉合的區域。

86.雲夢楚王城遺址(孝感市雲夢縣)。

保護範圍:雲夢楚王城遺址及周圍一定範圍。以遺址城垣中心線為基準,向北延伸至北垣路南界,向東延伸40米,向南延伸60米;以遺址城垣中心線為基準內擴20米,遺址東部古台地邊界外擴10米,四至邊界形成完整、閉合的區域。

建設控制地帶:北至北垣路南界,東至東垣路西界,南至遺址保護範圍以南10米,西至楚王城大道東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