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督军萧耀南关于汉口铁路工人罢工暨匪徒乘机肇事各情形通电

通电
中华民国湖北督军 萧耀南
中华民国12年(1923年)2月8日
1923年2月8日

急。大总统、国务总理,各部院,检阅使,各省巡阅使、督军、督理、省长、各总司令,张、热、绥各都统,上海、宁夏各护军使,各省各镇守使,师、旅长,各法团,各报馆均鉴:

汉口铁路工人罢工暨匪徒乘机事各情形,曾于庚电奉达。查武汉商埠居全国商业中心,华洋杂处,南北冲繁,稍有动摇,影响至巨。年馀以来,黾勉维持,差称无事。此次路工风潮发生,适当岁杪,恐宵小溷迹,危及治安。节经飭令军警于驻在地加意防维,对于工人始终和平劝说,委婉开导,并未加以强迫。乃数日之间,毫无效果,究其内幕,则发纵指使大有人在。而流氓地痞,因缘为奸,其用心之狠毒.手段之卑劣、有非意料所及者。武汉三厂林立,工人不下二十万众。上月有工会无赖,因向工人散发徽章,勒索章费,租界内几酿巨变,幸中外合力防范,旋归平息。可见铁路一部分工人已受愚弄,仍恐力薄势孤,乃分遣党羽运动各工厂一致响应,多方鼓惑,任意铸张、赖各厂防范得力,未遭波及,倘所计果逞,将见二十万工人同时失业,则繁盛商场,夫复成何景象,此一事也。此间习惯每届岁暮,辄有慈善绅商,散发米票、钱票,用济贫民,匪徒利用时机、竟敢伪造米票,广为播散,贫民不知真伪,持向米肆籴米。商人弗承,而贫乃愈集愈众,肆主恐生事故,因而闭门歇业者数家,被众捣毁者亦数家,米票伪造,斯钱票亦可伪造,凡属一切证券,无不可伪造,则市面扰乱为害何堪设想,此又一事也。夫我国工人淳朴耐劳,世界艳称。好乱之徒,乃假为破坏国家之武器,宁不痛心。即如此路工风潮,倘有正当理由,尚可陈情当局徐图解决,路工范围内事,何必煽动各厂同盟罢工,又何必牵及市面扰害商贾,居心安在,不言可喻。且此次查获所发传单,竟有宣传过激主义,诡词邪说,直言弗(缺),若任嚣张,国将不国。武汉工潮又其小焉者也。现京汉路业已照常开车,良善工人亦多觉悔,诚恐含沙射影,造作讹言,推波助浪,祸成洪水。特再缕陈经过,俾明真相,宜如何防微杜渐,消患无隐,尚祈筹运良漠,藉资匡救,易胜跂祷。萧耀南叩。齐。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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