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受灾劳工保险与就业保险被保险人保险费支应及伤病给付办法

灾区受灾劳工保险与就业保险被保险人保险费支应及伤病给付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劳动部
灾区受灾劳工保险与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就业保险被保险人保险费支应及伤病给付办法 (民国111年)

  1. 中华民国105年8月8日劳动部劳动保2字第105014043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2条;并自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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