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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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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勞動部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民國111年)
→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勞動部勞動保2字第105014043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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