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里河东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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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俄罗斯国
1861年6月28日
本作品收录于《咸丰条约
一八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咸丰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俄历一八六一年六月十六日,白棱河口。
此约即《中俄勘分东界约记》所附交界道路记文之俄文本,因文字与汉文本不相符合,故别有汉译,以为异文。

遵照一千八百六十年十一月初二日北京续增条约第一条、第三条,自乌苏里河至海,划分大俄、大清两国交界地图。

此约第一条内载:自乌苏里河口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以东之地,即右岸,属俄国;二河以西之地,即左岸,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即土尔毕喇,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

遵照此约第三条,应按俄国字头,建立界牌,此河自成天然划分两国之界,而地理总图上有红线及俄国耶、热、皆、伊、亦,喀等字头。除乌苏里河口及松阿察河源已立字头在河之左岸,即以耶、亦两字头为河之名,毋庸建立界牌外,其自白棱河口,即土尔毕喇,至瑚布图河口一带,顺山岭,即河之分流入兴凯湖及穆林河处,自成交界。再顺此岭,至岭之会处,即绥芬河水分注穆林河及兴凯湖处,作为交界。再由此岭会处,直向瑚布图河口,其右流注绥芬河,正对莫河流注兴凯湖之末处,直过山岭,至瑚布图河口,作为交界。此段交界,于白棱河口左岸,建立喀字界牌,注明俄文、汉文字音,并交界方向。自此往西北,于前之分流处,建立拉字界牌,亦均注明。于兴凯湖、穆林河间之分流处,即绥芬河之分流,一注兴凯湖,—注穆林河处,建立那字界牌,其自瑚布图河口顺此河上游,至其末处,及再远分流各处,均按条约所载字头办理。又于瑚布图河口左岸,建立倭字界牌。于瑚布图河源分流处,建立怕字界牌。于图们河左岸距图们河口中国二十里处,建立土字界牌。以上界牌,均照前注明俄文、汉文。

其自瑚布图河口,顺山岭,所有珲春河及海路,至图们江以东之地,归俄国管辖;以西之地,归中国管辖。所有之界,至图们河上游中国二十里入海处为止,并绘地图内,以红线作为两国交界,均经注明无讹。

布哩帖咧依省总兵御前大臣廓,

管理驻防兵东悉毕尔省参将布。

—千八百六十一年六月十六日,土哩依罗格卡伦。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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