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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冤录
作者:王与 

今古验法不同 编辑

法有宜于古者未必皆便于今,贵乎随时之宜而捐益之。且人命至重,检尸最难,今检验尸伤往往取则干洗冤、平冤二录。至若上司降下结案程式则失于参考,此无冤录之所以编也。

谓如啮人者,省部断例同手足伤,人保辜。《洗冤录》则云:‘啮人,依他物法有如刀物杀伤。’结案式云:‘皮内齐截,认是刃伤至命。’《洗冤录》则云:‘肉痕齐截,只是死后作做刃伤,又如他物伤人。’结案式:‘行凶器杖,必须量验大小,堪否害人,收监听候。’《洗冤录》则云:‘以靴、鞋踢伤,若不坚硬,难作他物。’又云:或额、肘、膝拶头撞致死,并作他物痕伤,按刑统,非手足者,其馀皆为他物;举手足为例,用头击之类亦是,但靴、鞋既非手足,得称他物,额、肘、膝拶头撞正系手足头繁之类,难称他物,倘以古人验法用之于今则致命者必得结案,伤人者亦碍科罪。今古不同若此者众。洗冤、平冤录皆古书也,有益于后学者多矣。然未便于今者亦有之,岂可一一按之哉?二书互有得失,虽已集而为一,不敢亡意改意,必也临事详酌,随时之宜,择其善者而从之。

自缢字义 编辑

人之生也,肖貌天地禀形,父母莫不爱其所受。以跻寿域,不幸死于非命,检复之际,定执不明,则生死以之而衔冤矣。且以自缢言之,缢既曰自,夫岂由人,如果自轻生,定作自缢致命乃理所当然。至于生前勒未死,间吊起假作自缢,或睡着被人将绳索于咽喉,吊起身死,亦谓之自缢可乎?《洗冤录》中亦尝议论及此,但云此稍难辨切,宜子细,而未有所以印证也。伏睹省部节次,定立检尸体式,云吊缢所用字义,并深切著明。夫设于此,而使彼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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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死尸首男仆女仰 编辑

检验用营造尺 编辑

验尸法物银𫓔假伪 编辑

中毒 编辑

辨亲生血属 编辑

食气颡之辨 编辑

张知州辨明恶逆 编辑

画夜之分 编辑

亲老无侍犯徒以上罪名妇人怀孕死尸 编辑

病死罪囚 编辑

一尸帐式 编辑

二尸帐例 编辑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尽实 编辑

四尸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编辑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编辑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编辑

七自缢免检 编辑

八开棺临事区处 编辑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编辑

十尸伤不明 编辑

十一检复迟慢 编辑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编辑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编辑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编辑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 编辑

十六寒暑变动 编辑

十七初复检验关文式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