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檔未完成,一部分的原作內容還未錄入。請盡量協助改善這個頁面
無冤錄
作者:王與 

今古驗法不同

編輯

法有宜於古者未必皆便於今,貴乎隨時之宜而捐益之。且人命至重,檢屍最難,今檢驗屍傷往往取則乾洗冤、平冤二錄。至若上司降下結案程式則失於參考,此無冤錄之所以編也。

謂如齧人者,省部斷例同手足傷,人保辜。《洗冤錄》則云:『齧人,依他物法有如刀物殺傷。』結案式云:『皮內齊截,認是刃傷至命。』《洗冤錄》則云:『肉痕齊截,只是死後作做刃傷,又如他物傷人。』結案式:『行兇器杖,必須量驗大小,堪否害人,收監聽候。』《洗冤錄》則云:『以靴、鞋踢傷,若不堅硬,難作他物。』又云:或額、肘、膝拶頭撞致死,並作他物痕傷,按刑統,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舉手足為例,用頭擊之類亦是,但靴、鞋既非手足,得稱他物,額、肘、膝拶頭撞正係手足頭繁之類,難稱他物,倘以古人驗法用之於今則致命者必得結案,傷人者亦礙科罪。今古不同若此者眾。洗冤、平冤錄皆古書也,有益於後學者多矣。然未便於今者亦有之,豈可一一按之哉?二書互有得失,雖已集而為一,不敢亡意改意,必也臨事詳酌,隨時之宜,擇其善者而從之。

自縊字義

編輯

人之生也,肖貌天地稟形,父母莫不愛其所受。以躋壽域,不幸死於非命,檢復之際,定執不明,則生死以之而銜冤矣。且以自縊言之,縊既曰自,夫豈由人,如果自輕生,定作自縊致命乃理所當然。至於生前勒未死,間吊起假作自縊,或睡着被人將繩索於咽喉,吊起身死,亦謂之自縊可乎?《洗冤錄》中亦嘗議論及此,但云此稍難辨切,宜子細,而未有所以印證也。伏覩省部節次,定立檢屍體式,雲吊縊所用字義,並深切著明。夫設於此,而使彼效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5672&page=16

溺死屍首男僕女仰

編輯

檢驗用營造尺

編輯

驗屍法物銀𫓔假偽

編輯

中毒

編輯

辨親生血屬

編輯

食氣顙之辨

編輯

張知州辨明惡逆

編輯

畫夜之分

編輯

親老無侍犯徒以上罪名婦人懷孕死屍

編輯

病死罪囚

編輯

一屍帳式

編輯

二屍帳例

編輯

三屍帳仵作被告人盡實

編輯

四屍無親屬許隣佑地主坊正申官

編輯

五正官檢屍及受理人命詞訟

編輯

六受理人命詞訟及檢屍例

編輯

七自縊免檢

編輯

八開棺臨事區處

編輯

九檢驗骨殖無定例

編輯

十屍傷不明

編輯

十一檢復遲慢

編輯

十二檢屍不委巡檢

編輯

十三作耗賊殺人免檢

編輯

十四強盜殺傷錢主隨即合檢驗

編輯

十五省府立檢屍式內二項

編輯

十六寒暑變動

編輯

十七初復檢驗關文式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