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后之库伦及俄蒙协约
库伦活佛自旧历辛丑十月宣布独立后,忽忽岁馀,吾国上而政府,下而人民,外而各蒙旗效顺之王公,莫不亟亟焉谋所以取消之策,顾以道路遥隔,威令不行,而冥顽之活佛,复恃有强邻之援助,悍然无所顾忌,鸱张跋扈,莫敢谁何。近且与俄人缔结协约,举外蒙一切权利,移而属诸俄国范围之下,自今以往,不特取消政策益形困难,且以内国纷争,转而为国际交涉,稍或不慎,无穷之祸患,即随其后,实民国成立后最重大之问题也。兹就关于库伦独立及俄蒙协约之事件列如下:
(甲)关于库伦独立后之事件
编辑独立原因及其真相,本志二号已叙述之矣。数月以来,叠经中央政府暨各蒙旗王公多方劝导,活佛仍冥然罔觉,帝制自为。然亦徒拥虚尊,一切政令,多委杭达亲王、松彦克汗、陶什陶之手,佛妻扣肯儿复阴为杭等之内援。活佛更以失明故,事难躬亲,大权益旁落。杭达亲王者,颇通外事,以其旗地贴邻俄境,故与俄谂,曾屡至圣彼得堡,与俄通好,辛亥秋,复因主张蒙古独立,赴俄要求援助,武汉事起,适从俄归,遂怂恿活佛,宣言独立。松彦克汗,名海珊,本蒙古喀尔沁旗人,犯案奔俄,通俄语,阴狠有谋。陶什陶者,东三省著名胡匪也,东省捕之急,乃匿俄境,勇悍好战,娴兵事。三人狼狈为奸,握库伦至高之政柄。杭、松素与俄嫟,故事事主张亲俄,俄人在库伦得以节节进行,扩张权势,及此项协约成立,杭、松之力为多。陶则挟其善战之凶威,联络匪类,声势颇为赫赫,外蒙各旗之被胁而附和库伦,东蒙各地之闻风而乘间内犯,陶实致之。此外尚有图什公、崔大喇嘛、达赖贝子、那木萨赖公等,分掌要政。其外交以联俄为惟一主义,即一切内政,亦几惟俄言是从,去秋曾派员至俄,商议协约,实为廓使至库之先声。财政向极困难,独立后练兵筹饷,大抵贷诸俄人,而以路矿作抵,近已聘俄人马司哥顿为财政顾问员,并准俄国设立东亚银行,以期金融之活动。军政亦延俄兵官为教习,枪械子弹,悉从俄国购济,并招集胡匪,编入军队。此外内务各政,多凌杂无统纪,盖蒙人本无政治上之知识,徒歆羡于皇帝之尊严、专制政府之威福,贸然独立,故虽刻意摹仿,建设各种行政机关,而究无使用此机关之能力,徒贻外人以吞并之隙,是亦不思之甚者也。
自民国南北统一后,松彦克汗以蒙古国内阁大臣名义,电达北京,布告正式独立,当由袁总统先后电致活佛,谕以蒙古地多人少,不能独立之理由,劝其克日取销,与内地联合,并拟派员以往商议,而活佛两次覆电,均以外人为辞,一则日:“业经自主,布告中外,起灭何能自由。如欲取销,请商诸邻邦,杜绝异议。”再则曰:“与其派员来库,莫若介绍邻使,商榷一切之为愈。”即此以观,则库伦与邻邦,已有密切关系,事事受其牵制而末由自主矣。库伦自独立以来,即派员分赴各蒙旗,竭力煽动,附近各盟,与内地关系较浅,且慑于兵威,多附和者,然大率盲从,初无一定之宗旨。科布多向有清廷所派官吏驻扎,不受煽惑,蒙人遂派兵围困,并招集胡匪合攻,至八月二十日,科城遂䧟,盖守科华军,其数本少,而阿尔泰、伊犂形势亦岌,不能多派援军,以为声助,是以困守月馀而终于沦失也。蒙兵既占科城,乃进窥阿尔泰,幸该处兵力尚足,而伊、新两地复遣兵援救,故蒙兵未能得手。库伦兵备虽陆续添招,然训练成军,足临战争者,寥寥无几,馀均散匪游民,仓卒招募以充数。其军队之支配,则库伦、科布多两处屯驻较多,当谣传那彦图将带队莅乌里雅苏台将军任时,曾派兵至乌迎抗,其后那以他事障碍不果行,观活佛覆总统电文,谓“库伦贫弱已极”,确系实情,且谓“外蒙之存亡,在公之操纵”,则库伦兵力之苶弱,可以见矣。
东蒙各旗自受库煽惑,攻占呼伦,至八月而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乌泰复附和库伦,称兵内犯,侵截洮南府,陷据镇东县,其公文告示,有奉大蒙国皇帝谕旨等语,并声言须向民国索回旧有之疆界。十一月,东札鲁特旗协理官保札布,由库伦带兵,勾结东西札鲁特科尔沁等旗,攻占热河开鲁县,并戕害西札鲁特公爵,东札鲁特福晋由东三省、热河先后派兵征剿,克复镇东、开鲁,进攻旗地,乌泰败窜索伦山,保札布亦势穷北窜。经此两次痛剿,内蒙各盟乃翕然慑服。当洮南战事之后,东蒙哲里木盟齐贝子发起该盟十旗大会,十月二十八日,开会于长春,各旗王公代表到会者五十人,政府亦派员与会,除解释共和真理,俾晓然于五族联合之利益外,复由政府提出意见,相与商榷,各王公对于此会,均形满意。今春洮南蒙王又开联合会,提议整理内蒙自治,并拟以武力对待库伦。绥远将军复组织西蒙古王公会议于绥远,与会者有二盟二十二部三十四旗,其议案:(一)联合东蒙,反对库伦;(二)整顿西蒙政教,以谋统一;(三)晓谕外蒙各旗以共和真理,使向附民国,如活佛怙恶不悛,将以兵力从事云。
中央政府之对待库伦,以和平解决为宗旨,虽京外军队及团体有主张武力者,而政府终迟徊审顾,不欲轻启战端,所持理由,约分数项:(一)民国新立,军政、财政,两不足恃;(二)蒙古虽为领土,然牵涉外交,恐开衅后,外人乘机干涉;(三)蒙人不解共和真理,其独立仅少数人私意,且大都被人诱迫,并非全体反抗,若遽用兵征剿,转致挺而走险,酿成激烈之战争。具此理由,故政府行动,一意主抚,大总统既迭电库伦,一再劝谕,复商由在京之蒙古王公,分派代表,前往库伦暨外蒙各盟,宣布共和政体,陈说利害。迨俄蒙协约成立后,总统又致电活佛,喻以中蒙种种关系之历史,休戚相共,不可倚赖外人,自贻后悔,惟活佛依俄为助,桀傲不驯,先后赴库伦劝谕之代表,有被其拘辱者,又以蒙王多反对俄约,竟将札萨克部之某亲王虐待致死,并囚禁车臣汗部之某蒙王。近更致电总统,谓蒙古单独进行,非中国所得过问,并戒中国勿妄思以武力解决蒙事,其强硬口吻,与三月间之电文迥异,殆以俄约订定,自谓足与中国抗拒欤?
政府除劝谕库伦及反抗民国之各旗外,极意优待效顺之王公、喇嘛,以坚其内向,章嘉、甘珠尔瓦者,内蒙之呼图克图也,在东蒙宗教上之权力,不亚于外蒙之哲布尊丹巴。两呼图克图对于民国,首先赞附,政府特于十月间招令来京,优加款待,封章嘉以“宏济光明”名号,封甘珠尔瓦以“圆通善慧”名号,并封章嘉父母以爵秩,复颁命令,谓凡效忠民国,实赞共和之蒙古札萨克王公等,均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汗亲王等无爵可进者,封其子若孙一人,嗣后即据蒙藏事务局暨管辖蒙旗之官吏,陆续查报,次等加封,并给阿穆尔灵圭以勋章,以示优异。前由蒙古联合会提出之待遇条件十一条,亦经参议院修正决议,除第八条应归官制任用法另议,馀均略照原文(详四号《大事记》),嗣于十月间,大总统特照该条件内第四款,改乌梁海七旗副都总管等为世爵。从前各旗向背,颇不分明,自经政府奖劝,暨明达各王公开导后,内向者既坚景附之忱,观望者亦怀输诚之愿,近数月来,蒙旗之归附者,计内蒙全体外,复有新、甘两省所属四十馀旗、塔尔巴哈参赞所属三旗、阿尔泰办事长官所属三旗。其附和库伦者,仅土谢图、车臣、札萨克、三音诺颜四部,及科布多参赞所属十六旗、乌梁海七旗而已,然土谢图王于俄约成立后,电致政府,坚不承认。乌梁海七旗亦于日前开会,其右翼五旗不以库伦为然,拟联合全体,公请活佛取销协约,归附民国,为左翼二旗反对,不果行。科布多十六旗中札萨克,有已受中央加进之封爵者,足见附库各旗,非尽诚心赞助,特以离内地较远,慑于库伦势力,不敢公然内附耳。
(乙)关于俄蒙协约事件
编辑自库伦独立后,俄蒙关系愈形密切,六七月闲,竞传俄蒙订立私约,其后又谓库伦已派员至圣彼得堡,商议约中条件,计凡六款,当时颇有指为讹传不足据者。十月间,俄国果派专使廓索维慈至库伦,于是俄人承认蒙古之声,喧腾中外,我政府以未得确耗,不能提出抗议,仅以蒙古为我领土,不能与外人订立条约之空言,文告俄使。至十一月初八日,驻京俄使乃公然以约文送交我外务部,盖俄蒙之拟定私约已匪朝夕,至此乃完全成立,正式通告。当廓使至库之初,宣言俄国承认库伦政府有自治之权,即提出条件,相与商议。库伦当局,除杭达亲王、图什公二人赞成外,其馀王公,颇多犹豫,且有以条件太苛,表示反对者,同时北京政府与在京蒙古王公,暨章嘉、甘珠两呼图克图,复先后致电劝阻,廓使乃百计运动,并陈说共和之不利于佛教及蒙人,杭达、图什及活佛左右,又多方怂恿,卒于十一月初三日(俄历十月二十日)签字。
俄蒙关系,表面观之,诚密切矣,然就内容一为揣测,内外各蒙旗姑不论,即库伦一方面,亦仅亲俄派之少数人耳。观其派员至俄商议,及俄派专使至库签押,可见一班。所以不能在库提议,或在俄京订约,而必在俄先订款,然后专使至活佛所在地换押者,恐反对者事前抗议及事后之不承认也。夫以大纲粗具之条件,自十月初旬至十一月初三,磋商几及一月,始能成立,则其中间之不平稳也可知,此一月中,刻刻有可以破坏之隙,而卒不能破坏,是可慨也。约文如左:
蒙人全体,前因欲保存蒙地历来自有之规制,将中国兵队官吏逐出蒙境,举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蒙古主,所有旧日蒙古与中国关系,遂以断绝。现俄国政府因此情形,并因俄蒙人民友谊及须确定俄蒙商务之秩序,特遣参议官廓索维慈为全权,与蒙古王及蒙古政府,并各蒙王委任之全权 -- 蒙古总理大臣、万教护持主、三音诺彦汗南难苏伦;内务大臣、沁苏朱克图岑达喇嘛;外务大臣兼汗号额尔德尼达亲王杭达多尔;陆军大臣、额尔德尼达赖郡王贡博苏伦;度支大臣、土谢图郡王札克多尔雅布;司法大臣、额尔德尼郡王南穆萨来,会同议定以下各节:
第一条俄国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现已成立之自治秩序及蒙古编练国民军,不准中国兵队入蒙境及以华人移植蒙古之各权利。
第二条蒙古王及蒙古政府准俄国属下之人及俄国商务照旧在蒙古领土内享用此约专条所载各权利及特种权利,其他外国人自不能在蒙古得享权利加多于俄国属下之人在彼得享之权利。
第三条如蒙古政府以为须与中国或别外国互约时,无论如何,其所订之新约不经俄国政府允许,不能违背或变更此协约及专条内各条件。
第四条此友谊协约自签约之日实行,两方全权将此协约俄蒙文平行缮备两份,校对无讹,签约互换为证。
正约以外,复有附约十七条,于十二月间由俄使续送外交部。
俄国全权廓索维慈与蒙古皇帝及蒙古王公承认之蒙古全权,按照十一月三日签押之俄蒙协约第二条,关于蒙古俄侨及俄国蒙侨之权利及特权,订结协约如下:
第一条俄国臣民于蒙古内地享有居住、往来、经营商务、开设工厂,暨与华、蒙人民及其他外国人以个人公司并公私资格经营一切事业等权利。
第二条俄国臣民享有按照从来情形进出俄蒙及其他外国出产货物时得免课捐等项权利,即自由贸易,免除所有课捐。
第三条俄国银行在蒙古各地得有设立分行,且与个人及公司随便交易之权利。
第四条俄国臣民在蒙古各地通商交易,应以现银信用行之,但蒙古王公及蒙古政府之财政总长,关于个人信用之私债,不认担任债务。
第五条商务及工业等项,断不允许独占,蒙古政府对于华、蒙人民与俄国臣民协同营生,并不阻碍,又俄国臣民经营之商工务,佣雇华、蒙人民,亦不得阻碍。
第六条俄国臣民享有于蒙古都邑租买土地等项权利,并有为经营商务起见,修筑房屋、商铺、栈房等权,或为农业牧畜起见,可得租借荒地,但拟建修蒙古寺庙之空地,不在此限。
第七条俄国臣民如经营开矿、采木、渔猎并其他营生,或获有利权时,得与蒙古政府自由协定。
第八条俄国政府享有如认为紧要,得与蒙古政府妥商,随处开办领事署权利,蒙古政府亦享有按照前项沿俄蒙疆域特派代表驻札之权利。
第九条俄国领事署已经开办俄国臣民于开始商务之地方,得划界设置俄民租界,该租界由俄国领事管理一切,如俄国政府未派领事时,由该地俄商之侨居尤久者遴选一人,监理一切。
第十条俄国政府为将邮件送到俄蒙疆域起见,特在蒙古内地设立邮局,该经费由俄国政府支拨。
第十一条俄国领事利用蒙古之邮局起见,得有权利随意使用蒙古人所供给之牲口,并无须发给银钱,但此牲口以马百头、驼三十头为限。
第十二条蒙古河川流入俄国领土者,由俄国臣民以俄国船舶航行无碍,俄国政府关于此种河川之保护暨航路之发达,并船舶之碇系、灯台之设置等项,补助蒙古政府,而俄国臣民依据第六条之权利,为设立俄国船舶之碇系场起见,得享有河岸地基之所有权,并设立埠头栈房。
第十三条俄国臣民因搬运商品并牲口,使用蒙古内地河川、道路,在在享有权利,并得以俄国人费用架设桥梁,设置渡船,对于使用此等桥梁渡船者,征收赁钱,任其自便。
第十四条俄国臣民旅行蒙古,因喂养牲口,保存蒙古之草地,在该草地三个月间,不拨给料金,即行使用,俟期满后,再妥定其料金。
第十五条向来俄国臣民沿俄蒙疆域上所取得之狩猎、渔业、苅草等权利,仍旧保持。
第十六条对于在俄国臣民与华人、蒙古人之间办理之事业,及其他订结契约之手续如左:(甲)授受财产必须订定契约,然后请蒙古官宪暨俄国领事之承认,如有效力。(乙)授受财产,若生争执时,即付仲裁。(丙)仲裁倘无效力时,移付混合裁判。该混合裁判,设有俄国领事时,定为永久混合裁判,否则由俄国领事并蒙古王组织临时裁判。凡开设法廷,无论永久与临时,如俄国臣民,由俄国领事出廷,如华人、蒙古人,由蒙古王出廷。
第十七条本议定书自盖印日起,即发生效力。
右议定书,用俄、蒙两文,作成二份,互行盖印。西历一千九百十二年十一月,在库伦互行交换。
协约成立后,俄使既以正约四条送交外务部,同时并通告于有关系各国。当俄使以约文送部时,声言俄国提议与中国商量蒙事已经年馀,中国始终不与开议,俄国在蒙古商务及各种利权甚大,不能不思所以保护之,现在活佛为外蒙古实际上之政府,故俄国不得不与之订立条约。惟措辞极慎,始终不提及蒙古独立脱离中国,深望中国对于条件中之主旨克表同情等语,其后又谓此约乃依据一八八一年中俄条约,与蒙古更为明白之规定,所异者,与蒙人订约而非与中国订约而已。
所谓一八八一年中俄条约,即前清光绪七年改订关于索回伊犁之条约也。该约第十九条,载明两国从前所定条约未经此约更改之款,应仍旧照行。故其范围不限于本约,凡咸同以后所订各款,苟未经更改,亦得适用。(咸丰以前,康熙、雍正、乾隆各代,均与俄人订有条约,但于中国权利,绝少损失。)各约之中,俄人所得利益,虽已极优,然主权固犹在我,与此次协约性质迥然不同,俄人谓依据一八八一年条约,更为明白之规定者,欺人之语也。
光绪七年所订之约,载明每届十年,可以商议更改,前二届以无改订之必要,故两国均未提议。至宣统辛亥,适为改约之期,前清外部,以该约订有俄人在蒙得以自由贸易,所至免税等条,本已损失权利,而俄人近年复根据约中公文由台站递送、领事所在地,给予建屋畜牧地亩各项,任意扩张势力,逾越范围,因先期研究提议限制之法。讵俄人先发制人,突于是年正月向外部要求六款,虽经外部答复,稍示让步,(要求及答复各款,详本志八卷一号《大事记》)而俄使仍不满意,声称如不全允,当自由进行。清政府不得已,乃全部许诺。俄人犹以为未足,是年七月,复以中国在外蒙一带之举动有碍两国睦谊为言,而尤注意于移民、练兵各节。辛亥冬,库伦独立后,俄使照会清政府,谓如允订下列各款,则俄国愿助中国劝告活佛,将独立取销,其条款大致:
- (一)中国须与蒙古订协约:(甲)不驻兵;(乙)不移民;(丙)所有蒙古之自治,受办事大臣管辖。
- (二)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主权,蒙人归办事大臣管辖,惟中俄关于蒙古之交涉,则仍由北京政府与圣彼得堡政府协商。
- (三)中国如在外蒙建设铁路,应先通知俄国,并承认俄国有建设由俄边至库伦铁路之权。
- (四)中国在外蒙如有改革,应得俄国同意。
- (五)俄国饬驻蒙领事等官,协助担保蒙人对于中国应尽义务。
时民军声势方盛,清廷迫于近患,不暇置答。民国元年六月,俄人复提出三项,要求应允:(一)不驻兵;(二)不移民;(三)外蒙如取销独立,内政应由蒙人自治,民国政府不能视外蒙为行省,干涉其自治之权。经内阁会议,暂从恝置,俄使所谓商量年馀始终不开议者,殆即指前列两次所提之条款也。
当廓使到库后,纷传俄已认库独立之时,政府中有主张先行提出抗议者,外交总长梁如皓以事未确实,延不果行,迨协约发表,梁知交涉失败,将受攻击,遂于十二日辞职,潜赴天津,总统乃任陆徵祥继其任。叠开总统府会议、国务院会议、参议院会议,筹商对付之策,其议决之办法,传闻不一,大略如左之数项:
- 一、由外务总长向驻京俄使,并由驻俄华使向俄政府,双方抗议。
- 一、将此事始末及不承认之理由通告各国驻京公使暨各国政府,征求意见,并要求主持公道。
- 一、先从外交谈判上解决,如无效果,则兵力为后盾。
- 一、拟提出海牙和平会公判。
- 一、驻军内蒙以防库兵内侵。
- 一、设法劝谕活佛,并联络不附和库伦之外蒙各盟,以免再被库伦煽惑。
是项交涉,陆总长莅任后,即与俄使克罗斯机氏先后会晤,并由法使康悌氏从中调停。两月以来,其交涉之内容及其谈判所至之程度,事关秘密,未得真相,据各处所传消息,我政府执持之点,约分两项如下:
- (甲)对于俄蒙协议之交涉
- 一、蒙古为中国领土,无与外国缔结条约之权。
- 二、库伦为外蒙之一部分,不能代表全蒙,并不能代表外蒙。
- 三、呼图克团专掌宗教,无与外人交涉之权。
- 四、取消俄蒙协约,另订中俄条约。
- (乙)对于中俄交涉之提议
- 一、蒙古之领土权,完全属于中华民国。
- 二、除前清时代已有之大员三人外,民国不再添派官吏。
- 三、民国得屯兵若干,保护该处官吏。
- 四、民国为保护侨寄该处华人起见,得设置警察队若干于该处。
- 五、将蒙古各官有之牧场分赠蒙古王公,以示优待之意。
- 六、各国人不得在蒙古驻屯各种团体,且不得移民(中华民国亦与各国相同)。
- 七、蒙古若未经民国许可,不得自由开垦、开矿、筑路。
- 八、蒙古与他国所订协约,一概作为无效,此后蒙古若未得民国政府同意,所缔之约,亦皆不能发生效力。
右列乙项,系陆总长提出,于国务院会议通过者,曾否向俄使作正式之提议,殊无确耗,盖必取消蒙约而后可开中俄交涉之谈判,否则虽或提议,亦无磋商之馀地也。
至俄人之意见,则略如左之各项:
- 一、俄蒙条约,不允取消,俟中我条约成立后,协约自废。
- 二、中俄条约应以俄蒙协约之范围为根据。
- 三、承认中国对于蒙古有宗主权,而不承认领土之主权。
- 四、要求中国承认蒙古有自治权。
- 五、要求中国承认俄国在蒙古各种之特权。
- 六、中国在蒙古不得移民、驻兵、设官。
- 七、不承认民国对待蒙古得沿用前清旧制。
两方之意见既不相容,故谈判毫无要领,惟两国已约明目前暂不进兵 而已。此次交涉,俄使之态度殊为强硬,声言俄国已得蒙古之实权,无待中国之承认,亦无与中国改订条件之必要,并谓中国如再抗议,将来欲求现状亦不可得。自协约发表也,政府既通告各国,复派员探听各国意旨之所在,然各国多持冷淡态度,无为明白之左右袒者,盖对于此事最有关系者为英日,英之于藏,日之于满,其进行方针,悉视俄蒙问题以为断,目前自不便有所表示,致为他日行动自由之障碍也。
全国舆论对于此次协约,颇形愤惫,各省将士,多主张武力解决者。政府以国本未固,不宜轻易构兵,摇动大局,竭力从事镇静,由国务院通电各省,申明此意,并禁以团体及私人名义,借口征蒙,自由招军募饷,大总统复电各省都督,声明不能轻开战衅之理由。参议院亦主张维持政府,故日来交涉,虽未解决,而内部尚能勉为一致,不至以纷扰而贻误全局也。
库伦为外蒙土谢图汗之一部,活佛素无主持政治之权,俄人与之订约,且称为“俄蒙协约”,其名义本不正当,界限亦不完全,政府与俄人交涉之始,即提出此点,谓此协约固应消灭,然当未消灭之先,亦祗能名为“俄库协约”,不能称为“俄蒙协约”,俄人则谓外蒙之已独立者,均包在此约中。自此约发表后,土谢图王即电致政府,言该部并无承认协约之举动,喀拉沁亲王贡桑纳尔布复在蒙藏事务局招待欧美各报驻京访员,详陈活佛不能代表蒙古,赞成协约者仅在库王公数人,其馀均多反对,且活佛向无政治权,即宗教权亦仅限于喀尔喀四部等语。同时蒙古王公联合会亦本此意,通电各国,译登外报(见七号《大事记》)。近总统拟开大会于北京,召集内外蒙、伊犁、科布多、青海、乌里雅苏台、察哈尔各盟长或代表,会议俄库条件之办法,且致电活佛,竭力劝谕。惟活佛并无悔心,近已遣杭达为专使,至圣彼得堡谒见俄皇,并闻拟与西藏达𡃤喇嘛商缔攻守同盟之条约云。
从俄人年来提出各条件,及此次与库伦所订各项观之,其欲在蒙古扩张已有之势力,增进未有之势力,蓄志已久,无论何时,终当一发。且其对于蒙人,遇事联络,极意抚循,惨淡经营,匪伊朝夕,蒙人入其彀中也久矣。以吾积弱之中国,而欲制俄人历年所蓄之谋,使不得逞,诚为难事,然茍因应有方,预为布置,亦未尝不可稍杀其要挟,略戢其野心,而乃置为缓图,养痈待溃,不作徙薪之计,徒为烂额之谋,政府之措施,诚无解于吾民之诟责,然吾民之不能宁心静气,深谋远虑,洞事变之起伏,权祸患之轻重,与政府处于相维相谅之地,而徒持虚骄客气,受感情驱使,为无责任之言,以持政府之后,亦足歉也!协约交涉,今诚不知其所止,苟多方补救,能与俄人别订新约,就前此三项之要求,磋商定议,此外权利,别无损失,亦云幸矣。然使曩日先与让步,其能免舆论攻击乎?且也今之群相诟詈,指其为外交失败者,即前时先拒后迎之外交总长也。今之群相属望,冀其为外交转圜者,即前时几遭弹劾之内阁总理也。倏迎倏拒,忽爱忽憎,吾民亦太无定识矣!记者此言,非谓俄约之必当让步,第以国力之孱弱如此,外势之迫压如彼,千里毫厘,稍纵即逝,实无从容补救之馀地。往事已矣,然目前所困难者,固不止俄约一事,日后所发现者,亦恐不止俄蒙一约,愿吾政府吾国民加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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