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制定机关: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 |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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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特通告如下:
一、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大型文艺展演、新春团拜会、宗祠聚餐、乡贤会等活动。
二、取消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集聚活动、新年祈福活动。
三、取消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
四、暂停电影院、舞厅、卡拉 OK 厅、网吧、公共浴场、体育馆、室内游泳馆等场所的对外营业。
五、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动车南站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站点的途径人员必须配合体温监测。
六、全面开展农(集)贸市场清洗消杀,实行垃圾日产日清。
七、全区各旅行社、酒店暂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
八、全区居民应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居(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 2020 年 1 月24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全区人民理解支持并相互告知!
特此通告。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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