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甁窝先生文集
卷之八
作者:李衡祥
1774年
卷九

答郑虞卿时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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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询。自有当者当之。何不议定于叔向。乃有此问寡之眷耶。此祭初仍暮歌而发。当其礼坏之时。此人独丧三年。夫子之抑子路者此。而终非人情。故继又有逾月之训。戴记不非其祥日素琴。以歌为未善者。陈氏曰。琴自外作。歌由中出故也。尊试想之。渐次复吉。情礼即然。闰月正月。非所暇论也。三年问。既有二十五月之说。故家礼著其月数曰。自丧至此。不计闰二十五月云。而禫则仍上文复曰不计闰几月云。不然。郑玄何以曰以月数者数闰。张子亦何以曰三年之禫算闰云耶。宋同春曾有此问。金沙溪答曰。今或有祥后不计闰。中二月而禫者。恐非礼意。京城时俗。亦多算闰。愚之所闻。惟此而已。第五贤及寒冈诸儒所不道。何敢训人为法。惟在博询而处之。

答郑寅叔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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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韵。虽无诗人意趣。微觉臭味。乍自儒文中说来。举世啁啾之中。岂易得如此吟咏乎。然后益幸夫托契于德门诸从者。初非过闻也。第有缩恧不安之怀。想有以虚心也。凡人自修。但当于本分用工。不宜妄先躐超。以创自欺欺人之说。况如古人出处。设有可疑之端。尤合讲磨寻绎。益究其所未觉之纤微可也。一丝九鼎。绰有馀裕。非直先辈之所不敢瑕者。仆亦仰如星斗。宁有一毫慊意。而仓卒所吟。妄下嫌虚二字。有若不满者然。盖缘伊日适尔牵兴。偶到佳境。心融于水石之趣。目眩乎鱼钓之乐。且承示及溪景。跃然挑兴。信笔之顷。不觉已谩语矣。此正程伯子所叹妄自大而卒无得者也。惟仆之顽然冥埴。自劾愧惧。倘蒙恕愚而加勉。飞尘溷埃。不害为泰山之益高矣。钓说。果有之。向于矶上。忽然心语曰。始当动兴之初。毫无脍炙之念。我以畅怀而步出者。我乐也。鱼得泓深之所。跳跃于晴波者。亦渠之乐也。是时。我与鱼虽乍有萌动浅深之分。其无纷拏走作之心。则真一般也。饵者动而浮者沈。则鱼始有机心。我方动贪欲。及其鱼畏钩而诈咀。我曳丝而利诱。然后鱼以欲死。我以贪得。合以论之。旁生闯发之贼。屈强于方寸间。让与鱼一头地。每每先动。得非吕东莱所谓钓者负鱼。鱼何负于钓者耶。仍此而有所未莹于义利之卞。欲构一说。以为订顽之计。而几微之际。乍觉有难分处。且自口腹而发端。恐落于陵之倚着。有志未就。曩因令从氏来过。偶及之矣。不料翻传失旨。乃有此利口害物之教。若然则已流于禅学矣。仆虽灭裂。本不欲如是背驰也。来谕利饵利食利己害物等说。伦比不贴。似悖于利用利物之圣训。独不见观物篇之渔樵问答乎。利者。义之和也。初非可恶。而谋非其道然后。始归于小人。亡其泛然看过。不究本旨耶。窃附相需之义。自取汰哉之诮。罪负罪负。仍复攀和曰。一丝清涧弄游鱼。形骸相忘我亦鱼。机巧渐生芳饵动。始知人欲必先鱼。亦可见其大义矣。

答郑道亨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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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雨霏微。欲滴未滴。如人之阳刚不足。阴柔反乘。悄然偶坐。意思不佳。此际宠翰。未坼先慰。况以药石砭愚。是固南来后所创见。曷任佩服。第以教意观之。或恐认理为仁。唤事作物耶。昨覆于令从者。初非怜渠而欲生也。只缘几微之际。义理难分。过则入竺教。不及则为于陵。区区所自勉。方在于内正外方之天理。而难于自信臆见。欲广议于同志者。而缘兄之误传本旨。令从氏有利口害物之示。覆书所谓若然则已流于禅学云者。实冤其鄙意之未暴。反为圣门罪人。此实吾儒大头脑。不得不瞋目分疏。不敢以唯阿巽顺为恭也。不料高明犹不谅恕。又以满腔恻隐。为其标榜之题目。斯固换朱号赤。改枝呼干而已。尤恨文理未莹。不足以勘破盛听。益用愧惧无已。

答郑寅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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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奉书仰覆。妄触忌讳。虽不敢以俗态例兄。窃谓人固未易屈。屈人亦未易也。寂寥数语。果蒙嘉纳。非直砭愚切着。过自贬抑。毫无物我之形。此邑何地。今日何时。而乃有此邹鲁古朴之风耶。拱手诚服。益觉不虚过一生也。欲操笔作谢。忽有张盖官人来惹一场尘说。本源不固。作心易散。酬酢之馀。便是依旧俗吏。初头驻着。悔不于立岩借屋也。然细究惠旨与曾所简我者。判为二手。岂前以俗戏之。今以情戒之耶。凡所理会。必先剖得事物界分及儒释宗旨。然后自有可执之中。而所谓见得。亦不难矣。今详来教。巴揽牵合。似于名义道教。犹有所未透者。而遽欲以依俙影里之望。尽括宇宙之大。不免为参错涣散之病。亡其天禀超诣。直到极处。初不历阶级而得之。且不欲先语孟而后易象。以致野火未尽。春风又生者耶。自家病根。低一层尤卑。反欲訾医师引年。亦恃其乐取之雅量也。万望无拒而惠之言。若其鄙稿。胡不谅命名与语势耶。只缘教子之情。乍以俗谈成说。夫岂可挂于人眼者。而推奖太过。至以缮写为教。决非忠告责善之义。曷任愧叹。缘系贵村之未净。溪景尚未同芳。践世事遽如许也。临纸只切忡怅。诲条谢在别录。

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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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涵养中一事。何敢丐止。而遣辞太露。恐或为末梢大患。忽蒙奖纳。异日奇效。我耳当侧。宁不钦叹。然向所夸奖。比兄书尤倍。不觉自讼。

严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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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没。非本情。及到净散。超然猝发。不知僭语之自生。前所云云。只恐妄率而已。初不及人品高下。而盛意只许其出处。有若小其道学者然。此老平生。果有传后文字。可见其德业之浅深者乎。出狎万乘。则动天门之星光。来把一丝。则扶王家之九鼎。迹其事而想其心。则亦非挂瓢耦耕之伦。凡人论议。当于有过中求无过。不当于无过中求有过。而末俗辄吹毛。退溪先生所谓不意君又有此病者。无乃近之耶。

钓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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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所谓无物无处不大极。固不害于援此喩彼。未发之前。既谓之浑然不动诚无为。横图第一圈河图中央白者似矣。而先天坤复之间。微有萌动之渐。中字虽以未发为训。其实和之对也。乍觉有难静处。若其形而上。则便是道也。是果的确之界线耶。及其乘气机而动。则感而遂通。已发几。形而下。天根一生。两分生成等喩。谨闻命。但阴阳何遽而生。吉凶何遽而兆。善恶何遽而胎。人鬼何遽而眹乎。果已生已兆已胎已眹。则何谓几微之际乎。既下生兆胎眹等字。又曰不阴而阳。不凶而吉。不恶而善。不鬼而人者。界分来历。似乎半上落下。情可以置之气圈耶。

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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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语。深则深言之。浅则浅言之。本非探本求源之说。只状其时物我而已。溯其极处曰沦。于老庄则可谓之染。于大慧则或恐疑佛于空。讶老于寂耶。非敢自是而遂非。此实毫厘千里之判。幸有以更教。

答郑皆春万阳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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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释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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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释之分。只争虚实而已。若其论性处。释以为虚。儒以为实。释以为无。儒以为有。此则劈头也。老氏曰。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以其有物有精。故陆子静疑同于儒。惓惓于与王顺伯书。朱子笑之曰。吾虽有寂然不动。其中粲然者存。不佞已自十六七。明知寂感界分。亦尝采入于儒佛问答矣。到今既老之后。何染于陆也。此关至难说。所系甚重。何敢以支离为嫌。不探其本而言之乎。老子话道理甚密而过于静啬。列子独超然远举而伤于踈旷。其后有庄周者。换骨于老。模仿于列。其习则纵横气像也。其文则豪伟格势也。亚圣之辟杨墨。如治病之急则先表。而世疑其不斥老列。皆非穷源之说也。又其后佛法入中国。其初也。只有梵经四十二章。而言甚鄙俚。盖其宏阔胜大之言。幻妄寂灭之论。自斋戒变为义学而已。何尝有许多诳惑哉。当时楚王英。最先好之而不晓其说。中华文士转相附益。至于晋,宋间而益哗矣。其曰天地幻妄四大假合者。祖述于老子之无欲观妙。有欲观徼也。其曰六根者。掇拾乎列子之耳目口鼻所论也。窃墨氏之兼爱。以济众生。偸杨氏之为我。毁亲灭君。其说虽高。不过漆园之流耳。苦空诡怪。不足以动人。至达摩初见梁武。梁武未解其法。故吓人以轮回之说。立帜于因果之缘。面壁九年。且说人心至善。然后其为术益巧。而其为辞愈遁矣。韩文公欧阳公及关洛诸先生。既皆阐明斯道。以斥其非。而皆未能打破其本。紫阳所谓终不满人意者。深惜其强为之说也。二苏斥之而躬蹈。二陆惑之而凑合。独宋景文。觇其华人所增。摘其攘于庄列。是以。朱子许之以捉得正赃。始终来历。不过如斯。源其本。则曰玄空者。便是空无物也。曰真空者。却是有物也。语类曰。与吾儒说略同。但不管天地四方。前书中不动之时师亦吾也云者。承其濂闽诸说。斥破其歧分矣。今以覆书推之。后生之不知其根者滚团为说。则其害亦大。今改曰当其不动之时。所争者毫末无甚遥迥。而及其遂通之后。七情生焉。吾儒所以每说和者然也。而师尤别焉则何如。

三年无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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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教。至稳且悉。鄙意无容谈者。然今改曰此章言人子处变之道。诚使能子乐有贤父。则志同行同。自无可改之道。记曰。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未知如何。

答郑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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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伥然偶坐。待使来甚切。覆帖何其警愚深切耶。日用无非道。物我皆理也。况此翛然孤节。所不可一日无。而亦不忍斩伐其生意者耶。敢以一律谢之曰。此君风节秃为僧。秀色还孤万玉层。所以古人称五竹。不堪今日折三肱。吴毡亚箨蔬方煮。范谱馀论识未曾。可惜伯仁由我死。操文吾欲诔霜棱。即席猝构。殆不成趣。堪可面赤。亭址至窄。在京必植之癖。今反蘧蒢所伴。只堦上数十竿而已。今观兄惠。实有齐宣易羊之意。恨不为竹而移家也。前诗所咏心志殆同宋百牢。暮年何望祝头糕。古人已有探闲咏。万事如碁不着高云者。非有深意。在传。吴人曰。宋百牢我。鲁不可以后宋。杜少陵咏之曰。险过百牢关。荆楚岁时记曰。九日。以片糕搭少儿头上。祝之曰。百事皆高。兄诗既有立帜高三字。仆以拙意和之曰。心地被寇。殆同于宋百之牢我。暮年前程。无望于祝头之搭糕。工部诗曰。万事如碁不着高。引分守拙。岂非仆今日事乎。今承喩问。愧惧尤切。俯询中刑妻之属于何条。古人亦无所诲。每从身上说。其或等夷之耶。大学治国章。亦无此论。传首孝悌慈。所以修身而教于家者也。修身以上。皆学。齐家治国。方是教。此章。先拈教之一字。然其所以为教者。又从身上说。一家之中有父母。故曰孝。有兄长。故曰弟。有子弟仆隶。故曰慈。至事君事长使众而后。方从治国说。不然。许白云何以曰孝悌慈三字。自修身上说。以求齐家之原。金仁山亦何以曰孝者事亲。弟者事兄。慈者抚幼乎。若夫宜家。诗人所咏女子之能宜其家。而曾子引之。以明学者德化行于闺门之内。而使女子亦能宜家。此亦有先儒所论。槩进一步说矣。曷尝有刑妻之义乎。窃谓此身既修。则妻刑可知。内外孝悌慈。无所差谬。然后家可谓齐。教可以行。经传本意。穷源推极而说。不更立别条耶。今若以刑妻属于慈纲。则妻是齐等。非所以可慈者也。兄之此说。既祖于大学。则一从其微旨。浑团为说。且知配体之可下以敬字。不可下以恤字之义。则非直此训可万幸于后生。德门规模。必因此造端。一家内。名分克正。推而至于御家。又推而至于教人。将无往而非道。其幸毋忽而更详之。鲁莽一物。敢论修齐说。亦兄启之也。须勿挂他眼。仲病殊可念也。数本生姜。自药圃中采呈。

答郑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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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书甚慰。第闻旧𧏮复发。何支离不瘳也。殊切同病之怜。示喩。觉有丽泽之义。尤荷不遗。但于序跋。似不蒙烛。岂略之使反三隅耶。器贯道者为文。文之体用。在骨肉。肉则气而已。班马欧苏是也。骨则理而已。尔雅春秋是也。若其理与气。经书及子集中。彬彬于文质者是已。韩文公。不特文章士也。以无头见讥。学工之必分知行。皆此也。大学言心。而序文特说性。中庸言性。而序文特说心。岂不以入德之门。骨子在敬。故性为之主。明道之书。骨子在诚。故心为之主欤。然苏斋之跋。只陈补遗曲折。盖其文体然也。仆之不学杖杖亦混。尚安敢望其轨范。而滕薜大夫。终不观周乐乎。向日西山录。道字为主。故触类而长之。此则正字为主。故三致其意焉。序州郡者。虽以警后为要。跋于三序之后者。独每每叠床乎。时以地殊。文随意变。规讽反为第二者。所正。居一也。肝病虽同。春秋之攻补各异。水泒纵异。江海之会归即同。兄睹此义何如耶。无严二字。是固万恶所归。然既名曰笔则通上下可用也。且以文势观之。无法之云。则似歇而反刻。无严之云。则似深而反缓。今以忠厚之言。下之于吏笔之下。则宁不意圆而语肃乎。妄意虽如此。又安知吾斧不刖足也。勿论合不合。承诲至此。顾安敢胶也。今欲改以蒙甚。无乃或妥乎。京华虽曰尚文。略知相讲。故见义或精。岭俗虽曰尚质。每欲自解。故遇事辄踈。此仆之饥渴求助。而不能无憾于兄之独善也。其幸毋泛而诲之言。堂额依副。而此婿浪得名。况无笔墨。松煤葛渍。那能尽其才也。曾有弊亭所咏。不敢有隐。谨以出处八幅。勉于企庵农景八幅。贽于古窝。文虽可愧。意实无我。勿却亦仰。

答郑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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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芽乍抽。密云渐舒。入眼无非天地之心。盈腹亦皆性情之仁。蔼然生意。随处发见。此际覆帖带诗而至。感领盛意。不但为住近而慰也。适缘冠盖来闹。阙然酬报。虽势实叹。未知即况复何如。示意。何落落至此。顾此注释。昔贤所难。风尘俗吏。敢为之哉。只缘子婿来问。不得不答。以讲义为名者。其意可见。答问中依㨾先辈定论者。犹可安心。而亦不无刱新意逆旧注者。懔惕之馀。犹且呈览者。谓兄可以砭愚。仓卒信笔。未及脱稿。至或有文理不成之处。逐条批评。乃其至望。及承示喩。无一言相驳。踈忽含糊。一例赞奖。末乃以玉律褒之。君子于是乎失言矣。况此结句。又何题外寄意耶。凡所谓事业。自有当者当之。必须义理盈耳充腹。自然流出。触境皆明。泛应曲当。而后可以庶几。其或才不权时。学未通方。则苦燥艰涩。殆不可以干事也。此物蒙甚。口读亦踈。刻意探赜。非不久也。愈索愈晦。遇事辄失。少试世路。七颠八倒。正退溪先生所谓臲卼不安者也。自知学术不足以供世。若其温饱。非我素志。决意卷废。守分穷庐。甚至于落南而不悔。向于朝纸中。伏承圣教。簪履旧物。亦荷眷记。举姓名于言议之表。允所请于经年之后。继又有职牒之命。极感极悚。匪荣伊惧。静夜无寐。惕惕靡宁。兄示适及。又以经纶等语。答西于问东之人。可谓故人知兄。兄不知故人也。二十六年之间。罢废不过数年。而从仕未满五岁。或当除命。恳祈血祝。不递不止。中间州府。是槩分义事势之万不获已也。苟有一毫当世之念。弃坟墓离亲戚。岂人情所忍乎。身亲经历。伤虎已多。每当兄辈谈理。辄以堕空为戒者。盖所以推己及人也。我以实效药兄。兄以虚名例我。前日半表半里之禀。兄亦有以自取也。耽罗状录及南宦博物。未尝敢以闻于人。今又幷呈者。欲使兄知我所试。果不可以为政也。若其居乡杂仪与物则篇。亦乞力诋猛评。毋若前书之为也。

答郑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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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雨乍霁。阳气渐王。抽芽泼云。无非闲居趣味。散步庭除。辄有往从无由之叹。剥啄一声。诗札遽降。忙坼擎玩。不特牙颊之生香而已。第此慨然之怀。已悉于抵伯兄书。虽不叠床。随事相讲。独非自治之一助乎。此物亦已履历矣。卷中所得。虽若有以通透。出而试之。窘态百出。小技如医。亦以三世为贵者此也。天下之事物多端。一身之酬酢至眇。先辈之段段致工者槩欲推而至于知至也。今此讲义所论。虽不必个个皆非。想其迳庭。惭恧如罪。谓兄必有所猛镌。所评者。只智训一句。无一言及于是非。泛惠以褒扬之律。窃恐贤者爱人。必不当如是狭隘也。曷任歉缺。三先生所论。谨当如戒采入。以备考据之一。而跋语旋止之教。毋乃讽之。使知其万古藏曾仍所嘱。已有眉书跋语。僭语耶。然前之所集。有如秋蝉春莺。自鸣自乐。本非自拟于成书者。序文又何可望也。惠韵。忘惭攀和。而若其饥鸦诗。实未晓命意之攸在。尤不敢关弦。元来铅椠。贵在言志。吾尔充腹似鄙语。烟火口食涉仙味。晴窗所咏。抑不必如此耶。金令惠我以木假山。是自金刚漂到者。其连理可贵。弟方有看云之思长被之恋。述意和呈。唐突古体之变例。

答郑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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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讼懔惕中。长笺忽投。甚矣。足下之于仆也。古人曰。人言亦益我。诋诽之言。尚欲为鉴。柱下之史。宁害圣博。天驹伏隙。亦窃人语。纷纷远近镞。每以兄为的。指尼黄往复事见群从影则射之。倘迟数年。决知其悔亦靡及。区区相爱之心。或露于闯发之隙者。亦涉交浅之戒耶。近有一种说话。自德门而翻传。已经四五守宰。今则几已联矣。惟仆之惶怖矢口。已不暇言。而窃想雅度亦似终身为羞矣。虽欲进陈于联璧。顾此事严截可怕。抑何敢从以路之。增玆多口也。适当崇问之及。兼布悚缩之义。攻者。所以爱之也。顺者。所以悦之也。兄睹此义何如也。

答郑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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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所诲。虽有口。吾得以发诸。今有玉杯将坠于地。一人缨冠而救之。一人闭户而不救。为玉杯计。宁遇前一人耶。宁遇后一人耶。

与郑皆春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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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时冷雨。亦令人寒凛。此时佥履。能不呻病否。地步稍左。音墨乍旷。以吾心思兄。知兄亦悬悬于吾也。近来一种说飞行。谓有疑阻于两间。丈夫穷矣。虽不能勉进所业。其可以较分挈尺。以自雄于所爱乎。第有不教之子。妄答伪出之书。惟我溺爱。宜涉不慈。而窃想雅度亦觉非浩然矣。元来交际。贵相知心。士夫行身。当如青天白日。无一毫幽暗之端。有万釼割断之警。然后方可谓之义交。曾不云乎。其曰半表半里者。愍兄之短于诚信也。其曰兄必有终身之悔者。知兄之必遭逆界也。其曰玉杯将坠于地者。惜兄之误入机阱也。当时水不分南北。嫌未有左右。心肝相照。事端莫碍。而重言复言。不以数疏为虑者。所仗只此心耳。以今观之。是果爱兄乎。恶兄乎。耿耿一念。十年如一日。每与兄一家相对。辄眷眷不已者。明知其必有此事。冀兄之乐闻也。德门诸族。不知义理。不量时世。且不识人之听信与否。恣意幻弄。率口刱造。惟以快于心者。触冒忌讳。终使深入之人。眩于视听。专昧外至之物议。反致京外之喧聒。及今无可奈何之后。犹不省悔。一向藤葛。或欲推其言根。或欲力战多口。如水益波。日甚一日。已极可悯。而今番场屋之行。又挤兄一层矣。事如不实。言如无稽。则其所以护之者。反不为大陷乎。此等风色。必不入于只对案书之耳。犹谓之德门有人乎。方生之波。必岸上先知。古人槩忧其当局矣。萌蓦不察。终至斧柯。此可与有识道。难与群从以下卞也。兄若一闻吾言。必恍然而悟。跃然而喜。终自抵于澹然之域。兄睹此义何如也。无已则有一焉。季难速归侍。金卜还本业。季通读诚意章。使非僻之言。无自以至前。则纷纷射影镞。必应回怒为欢。骨肉爱而山斗仰。其与舌战群咻。以自苦于父母之乡者。不亦万万乎。兄试想之。吾有一人可涉于偏私者乎。爱兄无如我。惜兄无如我。必欲玉成无如我。兄之至亲。亦有相规如我者乎。若是而犹谓我有意而发。吾舌可结矣。虽知兄不欲出门。此系君子大节。且关门户。一鞭相枉。兼与亲旧讲款。亦何所妨耶。快豁积年之抱。审知其鄙言之不可。而后听然而笑曰。人情之外。又别有一理。弟亦何敢以浅见自是也。至诚所激。语多不择。幸察其未尽之馀意焉。

答徐士增益来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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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葬服制。仪礼丧服曰。改葬缌。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疏曰。父为长子。子为母亦同。戴德曰。妾为君。适孙为祖父。亦缌通典。王翼曰。女为父母缌。又曰。前母改葬。从众子之制。郑玄曰。应服三年者。亦缌。此皆改葬应服之人。而出继者。元无经见之处。既非应服三年之人。故嫌不敢服之耶。更详之。王肃曰。无服则吊服加麻。丘氏曰。馀皆素服布巾。若其变制之节。子思曰。既葬而除。郑玄曰。从缌之月数。王肃曰。葬毕便除。语类。朱子答或人曰。如今不可考。礼宜从厚。当如郑氏。

改葬虞祭。既曰墓而神之不智。以此推之。神已在庙。顾何可二也。此所以有后人之疑也。语类。问改葬神已在庙久矣。何得虞乎。朱子曰。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看来。也须反哭于庙。先儒论议。大抵如此。然周礼。有冢人凡祭于墓者。皆尸之云。则墓祭本义。盖所以致其精神而非体魄之谓也。是以。南轩论墓祭曰。其义亦精。朱子亦曰。改葬。须告庙而后告墓。方启墓。以葬毕。奠而归。合而观之。改葬之虞。极有微妙曲折。况是通行已久。今何更议。

新旧丧不可共卓之义。先儒已言之。盖缘礼多妨碍故也。今既出柩。一时行丧。则揆以情理。各设亦所不忍。鄙意作灵幄二间。一设旧丧。一设新丧。两间隔一帐。朝夕哭奠上食。先重后轻。葬后行旧丧虞于旧丧灵座。返魂后行新丧虞于家。祭毕。即行旧葬告祠堂礼节。则无乃或可乎。更问博于礼者处之。

葬。先轻后重。祭。先重后轻。此则既有应行之礼。自当按行。

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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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伻忙甚。寓中且无书册。草草酬报矣。更思之。哀遑未暇之中。有此求助之意。尤不当引分闭口。以孤不遐之眷。玆取岭南诸先生所论。以备参考。

破旧坟告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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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溪答金伯荣曰。今迁墓。若非专为宅兆之故。告辞固不可专用仪节之文。合葬。是古礼。而又有遗命。则以此为文为当。如无遗命。只以新卜吉地。用古祔葬之礼为文。似亦当矣。

告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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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汝仁问改葬前一日。当告于祠堂。而服衰入庙。极为未安。姑使无服者假告否。虽服衰而不若自告否。抑亦权以墨缞入庙则何如。古人多言墨缞。而墨缞之制未详。今欲皂纻网巾黑草笠国丧则用白笠白衣白带白皮靴子。不知可否。退溪答曰。改葬告庙。使无服者为之而已。不入告。亦甚非宜。其服。如来谕为可。盖墨缞今无。而又当国丧故也。观乎此则当以皂纻网巾黑草笠白衣白带白皮靴子亲告。而但哀家前后丧服中以何服入庙耶。凡事不能尽如古礼。而惟行此事。不顾骇俗与否。则未知义理如何。又答金而精曰。妇人冠绖。遵礼则好。然亦当自视其家行丧礼如何。若他事不能尽如礼。独行此一节。无益也。又骇俗也。丧礼备要。亦论丧人入庙之服。须更考退溪前后两说及丧礼备要。且参哀家常用之服。斟量行之似当。

金鹤峯问丘氏曰。前期一日告于祠堂云云。墓所若近则此礼固也。若在远。其告节次。当如何。或云当先定迁墓之日。主人临行告庙而去。或云主人先去墓所。经营葬事。及其葬前一日。令在家子侄。代行其礼。二说是否何如。退溪答曰似两可。

灵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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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鹤峯又问初丧则有魂帛为之主。改葬则无魂帛。于灵座中。设纸榜乎。只设灵座乎。退溪答曰。似只设灵座。

上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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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汝仁问改墓。开出旧棺。未葬之前。当行朝夕上食否。退溪答曰。改葬朝夕上食。不可考。然今既见柩。事象初丧者多。恐上食为当。

愚伏答东阳尉曰。丘氏仪节。亦无上食之文。然若至经日。则阙然无事。于情未安。今所为。亦必出于至情。而不暇问礼之有无也。朱子所谓礼宜从厚。亦谓此等处耶。

赠玄𫄸造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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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汝仁问改葬时赠玄𫄸造明器等事。当一如初葬时乎。虽合葬。亦当各具否。退溪答曰。改葬玄𫄸之类。随力措送。虽合葬。力不及之物外。不可兼也。西厓,旅轩。亦曰明器。当依礼文用之。然朱子答陈安卿曰。某家不曾用。又答郭子从曰。礼既有之。自不可去。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家礼注曰。虽不用可也。此则惟在哀家家礼之如何耳。

改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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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卓尔问改葬重事。人多有经之者。或曰年岁久远。且为薄葬者。则启墓之后。极为无形。难可收拾。事至罔措。则别以板子。详量初棺之长短广狭而造棺。去地板罩盖还敛。筑以成坟为得。或曰虽至无形。若妙手则移敛安顿。不至散处。虽百世之久。亦可移安。此两说。未知谁善。寒冈答曰。后者之言。是也。虽百岁之久。虽无形之甚。若着手精妙。百分谨慎。则用竹片。移奉无形之形。敛袭安顿不差毫厘。

旅轩答郑亦颜曰。文公改葬之仪。未有所考。若琼山仪节。亦多指议其颇误。不可尽信而全用之矣。铭旌。所以志其柩也。有柩则不容无。今启旧墓。既新其柩。则所铭之旌。其可顷刻无乎。其于改敛改棺之后即设。为得其义云尔。玄𫄸。乃赠死之礼此焉而已。孝思罔极之情。附诸此物。而今见旧柩而新窆。若不用是。将何以致其永诀之诚乎。不但鄙见如是。今世改葬者。亦皆用之矣。移墓于岁久之后。则例未免拾骨。所谓拾骨者。以其所拾者骸骨而已。不可以亲肤而并收其土。所以改葬者必用绵子。以将其所拾之骨。使之有所维持而无所乱杂其次序者也。惟在是重是谨。从容完密。罔有后憾。则岂非孝子之幸乎。此乃鄙人从前所经者。故因问而奉悉焉。

虞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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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鹤峯问。丘氏曰既葬。就墓所灵座前。行虞礼云云。但言行虞礼而不言三虞。此与初丧襄事不同。故虞止于一否。缌三月内。别无行祭之礼否。退溪答曰。虞祭则只一。三月内。别无行祭节次。

寒冈答崔季昇曰。初丧时。已行三虞。改葬则只有一虞之告。还家告庙之外。别无祭祀之节。

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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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鹤峯问。丘氏曰。祭毕撤灵座。主人以下出就外所。释缌麻服素服而还云云。礼。衰麻不去身。改葬。若服缌则宜若不当去身。而释之而还。何耶。在途素服。则还家当服何服而终三月乎。退溪答曰。疑仍素服。

又问。丘氏曰。改葬缌。子与妻也云云。所谓妻者。莫是子之妻否。死者妻否。但云子与妻而不及女。何也。退溪答曰。所谓妻子之妻也。女在其中。昨书不云乎。既曰应服三年者皆缌。则子之妻。亦当服缌。而丧服注。臣为君也。子为父也。妻为夫也云尔。则丘氏所谓子与妻者。似指亡者之妻。而先生以子之妻答之。且通典。王翼曰。女为父母亦缌云。则何不举此为教。但以女在其中答之耶。此甚可疑。

又问。丘氏曰。三月而除云云。除时。别无除服节次否。退溪答曰。未详。崔季昇问。若终三月。则既无灵座。服缌于何处。脱服亦于何处。其间无祭祀一节耶。寒冈答曰。还家告庙之外。别无他祭祀之节云。而不答其服缌脱服节次。虽甚可疑。然鄙人顷当先考迁葬。破旧坟告辞时。哭而着缌。月数既足。次朔一日晓头。设铺陈于正寝。哭而除之。此出于无可质问。故臆度而行之。盖缘墓所在远。而身有职任。不敢依愚伏说上墓除服。如此行之。未知其必是也。

又问丘氏之礼。则葬时服缌麻。既葬。易服而还。更无服缌节次。而乃曰三月而除。所谓除者。除何服也。退溪答曰。丘说可疑。然恐有所据。岂不以既葬非如见柩时而仍服麻。似无渐杀之意。故只服素食素。而指缌服之意在其中。至三月而止。以为终服之节也欤。任卓尔问改葬时缌服。告庙时着之乎。至见柩后着之乎。寒冈答曰。当服于告启墓之初。

又问迁葬时。宗孙父亡者。亦可以缌服临之否。寒冈答曰。孙为祖。礼不服缌。父亡代服之义。恐推不得。然礼既无文。不敢强说。以今观之。戴德曰适孙为祖父亦缌。郑玄又有应服三年皆缌之语。而先生所答如此。未可知也。

退溪答金伯荣曰。改葬之服。既云亲见尸柩。不忍无服。则于改葬母也。独无服而可忍乎。此甚可疑。虽然。窃意人子于父母。情非有间。而圣人制礼。则多为父厌降于母者。家无二尊之义最重。故谨之也。其意岂不以五服最轻者缌。降缌无服。今既以斩衰当缌。则齐衰以下。无服可当。故只以素服行之耶。观琼山仪节改葬服注。惟云子为父妻为夫。馀皆素服布巾。而无为母之文。然则以意加服。亦为难矣。但今当丧改葬。当处以偕葬之礼。则改葬时。仍服斩衰。正得不敢变服之义。非如只改葬母素服未安之意。如是行之。如何。若曾择之所问。乃指诸父昆弟之丧哭奠所服之节。与偕丧葬。礼自不同。故朱子答云云。不当与此合而为说也。

旅轩答申活曰。改葬缌服之用。浅见亦以为于迁母同用之为可也。然则父丧未禫者之迁母。亦当别制缌服耶。服虽除于葬毕。行素终三月。岂非至情也哉。今按语类。问郑氏以为只是三年服者。改葬服缌三月。非三年服者。吊服加麻。葬毕除之否。朱子答曰。然。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而除。则非父母不服缌也。丧服疏亦曰。为母亦同。退溪,旅轩。不举此言。但以己意答之。亦甚可疑。

愚伏答金伯昷曰。改葬之缌。郑玄以为当从月数。王肃以为葬毕便除。而朱先生谓礼宜从厚。当如郑说。此是定论。不知琼山如何便从王说。殊为可怪。家中无此书。不得捡考。幸更考之。承重有间之说。亦不为全无义理。但齐斩既已代服。则此亦似当用亲子之例。乃不失朱子从厚之意。来示得之矣。

郑仁辅问。改葬缌服。丘氏以为葬毕祭后即除之。易素服而还。此未知何所据而云然耶。愚意既见尸柩之后。哀痛惨怛之怀。无异初丧。而圣人制礼参商折衷。定以缌麻。则虽不可径情逾越。葬后留其服。以时省墓之际。服以哭尽哀。庶可纾终天之痛。月数既尽然后上墓除之。未知如何。愚伏答曰。顷于胶扰中。答上舍书。自觉率尔。反复思之。常时上墓。礼有哀省之文。况改葬三月之内。与常时不同。举哀一节。允合情礼。方欲更告而未及。玆承别幅之示。极当极当。乃知情之所发。能自尽者得之。而非泛然揣度者所能及也。感叹之不已。

或问窃闻改葬缌。既葬而除。又闻重丧未除。遭轻丧则制其服而哭之。既毕反重服。又闻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又闻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注。若母丧未葬而值父之二祥。则不得服祥服云。今遭母丧而将迁父墓。一子往迎前丧于远地。一子留侍几筵。虽异于新遭轻丧者。为父之缌。似不下于本服大功矣。但未葬。不得服祥服。则改葬之缌。与祥服有间乎。愚伏答曰。改葬之缌。盖为亲见尸柩不可无服。故制五服中最轻之服。以执其事。穀梁所谓举下缅也。乃此意也。今云为父之缌。似不下于本服大功者。恐不然矣。窃详礼经易服之节。皆以重者为主。故曰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麻重而葛轻故也。又曰。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皆兼服之。麻葛之大小同。故兼服之也。又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盖父丧未葬。故服斩衰以葬母也。据此数条。则以齐衰服改葬前丧。似为不妨。恐不当必以最轻之服易之。如何如何。

偕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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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溪答金伯荣曰。幷有丧。所以先轻而后重者。盖葬是夺情之事。人子之所不忍也。特不得已而为之。故先轻耳。若改葬则所谓夺情之义。比于新丧者。则似有间矣。前日问及时。所以谓与幷有丧之礼少异者。此也。盖今日之事。既与曾子问之意不同。则疑可以不拘先轻之例也。然此出于臆见。正犯汰哉之诮。为未安。其后历考诸礼。当丧而改墓合葬之礼。幷无据证。而创行臆见。宁比类于幷有丧之例而行之。庶不乖礼意。故继而有先轻后重之云。正所以救前言之失也。第其日适会病冗。未尽其曲折耳。

愚伏答全净远曰。幷有丧葬。则先轻而后重。其奠及虞。先重而后轻。此圣人之训也。释之者曰。葬是夺情之事。故先轻。祭是奉养之事。故先重。其义甚明。但今不能一依礼意。不免同日而葬。则既于夺情之义无取。而先发轻丧未安。议者之宁欲先发重丧。以应男先之义。亦不为无见。然圣人既明言先轻后重。则有不可违易。况启殡之际。先启轻丧。视载既讫而后。还启重丧之殡。虽时刻之间。犹有尤不得已于重丧之意。行乎其间。发引在途。至山下棺。莫不皆然。恐当从礼经之文为是。又按鹤峯问同葬父母则先轻后重。夺情故也。改葬启墓时。亦当先启母。出棺改敛时。亦当先敛母否。退溪答曰。皆当先。据此则在山改葬。尤无取于夺情之义。而犹且云然。又曰。与其无据而刱行臆见。宁比类于幷有丧之例而行之。庶不乖礼意。今只得先轻后重。尤无可疑。

裵子章问发引时。何丧当先欤。寒冈答曰。恐府君当先。

申晋甫问发引时。父母丧当何先后。而下棺时。亦何先后耶。旅轩答曰。葬如先后。其期则先轻后重。常例也。若同日发引。则似当尊丧在先。下棺亦如之。

改葬一节。古礼无所见。但有改葬缌三字而已。其后诸儒或有服制所论。若其仪节。未或见焉。丘氏始著迁葬仪。而以其多有不中理处。退溪亦曰。恐难全用。沙溪丧礼备要所编。为世遵用。寒冈遭母丧。改葬其先府君。答裵子章书曰。略草改葬仪。与本丧同时。节目颇详。此与哀家葬礼正相类。考诸文集。若无所载。则求见于本家。似当。其他疑晦难定者。问于知者。亦可。

答徐士增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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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后上食时。或有阖门启门者。此礼何如。

生时饮食。侍者无隐避之礼。三年几筵。孝子有常侍之义。而虞卒哭吉祭也。渐有神之之道。故虽有阖门之节。若其上食。即象生也。又况家礼亦无葬前后所别。今之行者。未知其可也。

改葬而将合葬。则启先墓时。当有告辞。先儒或有所制欤。

闻有沈相国守庆所制。而既非朱子所定。不必蹈袭。措辞添入。亦何不可耶。

礼曰。改葬毕。就墓所灵座前。行虞祭。丘氏仪曰。行虞于墓。神主既在家庙。则所谓灵座指何。而若行于墓。则反违于就灵座行虞之文。今何适从欤。

所谓灵座。即灵幄设位所也。既已亲见尸柩。则便是初丧。退溪曰。设灵座。朝夕上食。沙溪曰。朝夕哭奠。当如初丧。盖所以伸其情也。虽已下棺。未撤灵座。就而行祭。有何可疑。窃详礼意。其曰墓而神之不智云者。极为微妙。缘系俗礼。虽有墓祭。亦或有墓幕行礼之时。改葬。大礼也。舍墓而行于灵座者。似有深义。鄙家曾行于墓所灵座。然尝见语类。有问曰改葬。神已在庙久矣。何得虞乎。朱子曰。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看来也须反哭于庙。此则以虞为不可也。但礼。王肃曰。改葬服缌。既虞而除之。朱子又曰。改葬。须告庙而后告墓。方启墓。葬毕奠而归。是故。丘氏采入于仪节。今之士大夫皆遵行。此则行虞来历。而以其神之在庙。尚疑其行虞。况舍灵座而行于墓乎。有可以认得处。故并论行虞曲折。

人之用手。右役而左逸者。以阴为阳之役也。宾主尚让。故自卑于阼阶而敬客于西也。朝廷之东西班。以其左阳为上。右阴为下欤。神道之尚右。兵事之尊右。以其凶类而言欤。拱手之尚左。读祝之跪左。以其吉类而言欤。同姓西面。异姓东面。诸侯东阶。诸伯西阶者。以其阴阳之贵贱欤。或左或右。序立非一。何知其意义欤。

仪礼注曰。食以右手。取其强也。冠于阼阶。以著代也。吉事尚左。凶事尚右。若其东西班次。皆有意义。如是而足矣。必欲牵出其仿佛文字。捏合于左右阴阳。则既近于凿。且非急务。何如何如。

妇拜舅姑。于家礼则拜于堂下。于仪礼则拜于堂上者。何欤。其或妇之初来。其礼当以严敬为主。故拜于堂下。平常时则须以笃恩为主。故拜于堂上欤。

来教亦善。然礼仪之际。节必尚严。闺门之内。恩常掩义。且以情理言之。子之于父母。妇之于舅姑。何等尊高耶。相其地形。临时致敬。故鄙家子妇。或有庭拜之时。古今为礼者。何尝不以下为恭耶。

向闻魂魄之教。而窃有未会于心。朱子曰。气曰魂。体曰魄。又曰。魂是气。体魄是质。然则气之精者魂。故随神往来。体之精者魄。故并精出入欤。

既曰魄是体质。则有何出入之气乎。所以云云者。特言随气运用之妙耳。

朱子曰。虽上智有人心。虽下愚有道心。盖理气浑融。元不相离。心动为情也。发之者气也。所以发者理也。非气则不能发。非理则无所发。初未尝有理发气发之殊也。然而七情之发。有为道义而发者。如欲孝其亲。欲忠其君。见孺子入井而恻隐。见非义而羞恶。过宗庙而恭敬之类。此所谓道心者也。有为口体而发者。如饥欲食。寒欲衣。劳欲休。精盛思室之类。此所谓人心者欤。以为道心虽不离于气。而其发也为道义。故属之性命。人心虽亦本于理。而其发也为口体。故属之形气。未知此义何如。

人心。即觉于形气者。饥食渴饮。人情之所未免。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但自人心而收之。则道心也。道心。即觉于义理者。恻隐羞恶。天理之所固有。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但自道心而放之则人心也。盖理气双行。情欲易流。收而全之。则人心不危。放而徇之。则道心愈微。赤子者。未汩此心也。大人者。不失此心也。圣人之心。如止水。如明镜。却与天理浑然为一。尤当于界分体认。

性具于心而发为情。性既本善。则情亦宜无不善。而情或有不善者。何欤。其所以善者。是本性之直出者。其所以恶者。乘气而横生者欤。理本纯善。而气有清浊。当其未发。气未用事。故纯善。及其发也。善恶始分。所以善者。清气之发也。所以恶者。浊气之发欤。不然则一人之身。或有善言善行。或有恶言恶行。何欤。

何为其不然。理皆精粹。故性无不善。气有清浊。故质或不齐。天理全时。善言善行。人欲横处。恶言恶行。圣人。纯善无恶。

先儒曰。水气升于上。水至木杪。则为滋液。火气见于上。火至木杪。则为华实。此则以五行从母气而然欤。

水本是阳之湿气。而以其初动为阴所陷。不得遂。故阴胜而为水。火本是阴之燥气。而以其初动为阳所掩。不得达。故阳胜而为火。水而为滋液。火而为华实者。谓之功用则可。谓之从母。则或近于巧耶。

先儒曰。草。阴也。木。阳也。故草盛于春。而木则至夏而成。草实于夏。而木则至秋而实。此则以其阴躁阳迟而然欤。

不必如此言之。禽兽。落地便走。人生。老大始充。此亦谓之阴阳耶。只缘小者速而大者迟耳。

先儒曰。阳气自下而始。阴气自上而始。试观草木之在溪涧者。先受生长之气。在山顶者。先受肃杀之气。以此验之。则不必待复卦姤卦。而阴阳之始。庶可得其影像。未知如何。

阳自下而升。阴自上而降者。盖论其性情也。若其草木之生。得润径发。遇寒先衰。抑其处势然也。阳坡草木。乘春而萌。阴崖花竹。到夏方达。将以姤复。分一山耶。殊不可知也。

木火阳。金水阴者。所谓五气顺布。四时行焉者也。此则以五行运之序言之欤。水木阳。火金阴者。此所谓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者也。此则以五行生属言之欤。水阴盛火阳盛。木阳穉金阴稚者。此所谓五行之生。各一其性者也。此则以五行生禀言之欤。

以二气言。则互为其根者。气也。分阴分阳者。质也。以五行言。则质分于萌蓦之初。气行于运用之间。以气而论其所行之序。则木火为阳。金水为阴。以质而原其所生之始。则水木为阳。火金为阴。盖以言其质。则水火。以阴阳之盛而居先。木金。以阴阳之穉而居后。以言乎其气。则木火以阳而居先。金水以阴而居后。此皆先儒之论。今何叠床。惟在自得之如何耳。

答学子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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诲条。皆经史奥义。不佞何知。但千里驰问。厚意难孤。忘惭仰副。未知其必可也。若其课读所询。曾不云乎。四书熟而后观其心得之如何。或诗或书。或礼或乐。或春秋或子史。惟当随宜开发。然倘无践履之实。终有玩丧之戒。为学之道。内治为上。虚名可怕。若一毫求知于人。则非惟伤德。终必大害。所不可不知。

易。无极而太极。

若有一个物。存主于冥漠之中。无其形而有其理也。

伊川曰。干。圣人之分。坤。学者之事。

知大始之体者。干也。而圣人纯粹。与天为一。故可欲之善属焉。作成物之用者。坤也。而学者积习以复其初。故有诸己之信属焉。曰分曰事。境界可想。

敬义先后。

涵养在敬。裁制在义。或曰必有事焉。当用敬否。伊川曰。敬是涵养。有事当集义。

程子曰。圣人无复。故未见其心。

群阴剥尽。一阳初动。故天地生生之心。可于复见之。而圣人纯善无恶。安有阴剥之时也。所以常见其仁。未见其复也。

诗。周南系周公。召南系召公欤。

周南。天子之事。故系之于周。周。王室也。召南。诸侯之事。故系之于召。召。诸侯长也。而后人加公字。

诗序谁作。

皆谓子夏所作。而程子曰。其文似系辞。似是孔子所为。

书。三坟五典。是三皇五帝之书。而尚书只有二典。何欤。

孔子删书。断自唐虞。盖以唐虞以前。世道鸿荒。难可尽信也。

期三百六十六日。而注曰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何如是不同。而所谓期者。指何。所谓四分日之一者。何谓。

自今年冬至。到明年冬至。是谓期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者。一期之常数。而尧典举大数。只曰三百六十六日。其曰四分日之一者。谓全日之外。又分一日中四分之一也。注中四分度之一及十九分度之七云者。亦同。但天舒日缩。四分度之一外。又馀小分之九。十年则九十分也。计百三十年而积差二日。此则书注外。又有此数也。

气盈多。

是为天之过于日也。日与天。一年一会。则天之所过之度。合为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是谓气盈。其曰多者。有馀之谓也。

朔虚少。

是为月之不及于日也。月与日。一月一会。则月之不及之度。合为五日二分日之半强者。是为朔虚。其曰少者。不足之谓也。

如日法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尽三百四十八。

日法者。以九百四十分。为一日之法也。盖谓以其全日外。馀分五千九百八十八算之。每以九百四十分为一日。则当得六日。其外馀分。只有三百四十八。此固不可以为全日。故但曰不尽。

日行之数

每日日行起于度端。终于度端。朱子曰。今日子时在角。明日子时只在那角上。在天为不及一度。天则每日周天。又过一度故也。自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日寅末。进而与天会于昨年所会之次。是一岁日行之数也。

月行之数

月行尤迟。每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晦日辰末。退而与日会于前月所会之次。通计十二月。得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是一岁月行之数也。

闰率

天所过数五日二百三十五分者气盈之多也。月所退数五日五百九十二分者。朔虚之少也。合气盈朔虚。则十日八百二十七分。是为一岁闰率。通计三年。当得三十二日六百单一分也。三年一闰。则二十九日计除之后。尚馀三日及六百一分。而至十九年七闰之后。气朔分齐。更无馀分。是为一章。

此云左旋。而诗十月之交注曰右旋。历家则曰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何欤。

顺之则支。逆之则简。故历家只取零度。谓之右旋。诗注。却从历家说。

金藤祝辞曰。元孙不若某之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此周公之言欤。

张南轩曰。金藤之事则有之。而册祝事则妄传。

仪礼命名及注疏。

本周公所作。古无其名。以其中有礼有仪。故后世名之。及周之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而灭籍。鲁高堂生,汉后仓,戴德,戴圣,庆普等。传之河间献王。得古礼于孔壁。郑康成注之。贾公彦疏之。至宋朱子。为仪礼经传通解。门人杨复为仪礼图及仪礼旁通图。其曰集传集注者。此书之旧名也。

献王所得古文。失于何时。

班固作汉书时。犹藏秘府。郑玄辈尚能引用于注疏。其后遂失焉。虽未知何代何年。朱子曰。当时儒者专门名家。一经之外。不暇讲读。况在上者。又无礼乐之主。先儒谓圣经不亡于秦火而坏于汉儒。其说亦好。

士冠礼。冠始何代。

略说云。古人冒而句领。注云。三皇时。以冒覆头句领绕顶。世本云。黄帝造冕旒。盖前此。以羽皮为冠。至是乃用布也。今之济州之人。苦其狞风。皮服皮冠。皆不去毛而表出之。岂其贸贸之俗。不约自同耶。

筮日不筮月者。何义。

夏小正云。二月。绥多士女冠子娶妻时也。既有常月。故不筮。

字曰伯某甫。仲叔季。惟其宜。

伯仲叔季。长幼之称。如孔子为尼甫尼父。五十后称为仲尼者是也。孔子有庶兄曰孟皮。古礼。嫡长子曰伯。庶长子曰孟。而孟皮之字曰伯尼者。仁山金氏曰。疑孔子伯之也。盖兄弟四人。则伯仲叔季。依次称之。夏殷质则称仲。周人文则称叔。若管叔蔡叔是也。殷质二十冠。字之时。便兼伯仲叔季而称之。周文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士婚礼。大夫不再娶。今可行否。

奠雁者。取其不再偶也。曷尝有死复嫁娶之约乎。大夫不再者。盖有妾嬖可主内事。而大夫以下。不得已而许者。奉公姑行祭祀。不可以无主故也。礼意虽如此。今之大夫。无幷取之媵娣。设有妾嬖。亦难配体。所以难行也。

内则。子事父母。妇事舅姑。皆云鸡初鸣问寝。此正父母舅姑寝寐之时也。毋乃或近于惊觉而致其心之不安欤。

不敢怠缓。故虽以鸡鸣为期。待候于寝门之外。候其起问寝可也。而亦不可喧哗有声。使知其来而致有不安之心也。然古语曰。观其卧起之早晏。以占其家之兴替。盖晏起则志惰而事不成。所以有齐妃之箴也。父母亦必依礼早起。故据礼而言之也。

父母舅姑。既食恒馂。注曰。每食馂而尽之者。末有原也。曾元曰。无者将以更进也。此事何如。

馂而不更进者。常也。若值稀贵之物。父母所嗜而未可以他得。则谨藏更进者。或也。然有更进之心而答曰无。以沮其欲与之心者。曾元所以不及于曾子也。

程子曰。洒扫。是形而上之道。童子常视无诳。方教以圣人事也。

此皆进一步说。故曰应对至于一贯。又曰。毋欺。可以终身行之。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疏曰。亲亡则许友报仇。故周礼。友之仇。视从父兄弟云。父母既没。则可许友报仇而死欤。

可以死。可以无死。死。尚云伤义。况以父母遗体。轻为友仇而死。则是轲政之侠也。安可谓之孝也。情之亲疏而义以轻重。所谓死生之友。则许身之谓也。许以死而不死于可死之时。则伤义。殉其义而死于亲在之时。则伤孝。经文本义。欲使先知此义。而疏之所云。太无斟量。从兄弟之仇。岂至必死哉。援此浪死。则所失尤大。必须常常泾渭。酌其义之大小。惟以孝不孝为权。则凡所交际。亦可例推。

学义。国语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致死焉。若或幷值则何先。

父子主恩。君臣主义。师弟有恩有义。酌其所值之轻重。

弟子职。对客无让。

压尊不敢抗礼

表记。仁右道左。

左为阴。故当然之则属焉。右为阳。故运用之妙属焉。然分别近凿。恐非圣人言。

锺律五音

舌居中为宫。如牛鸣。窌口开张为商。如羊离群。舌缩却为角。如雉登木。舌柱齿为征。如负豕觉骇。撮口聚为羽。如鸟鸣树。夫音者。中于宫。触于角。祉于征。章于商。宇于羽。故四音。为宫纪协之。五行。则角为木。商为金。宫为土。征为火。羽为水。五常。为仁为义为礼为智为信。五事。为貌为言为思为视为听。以类言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

四声

音出于阴。声发于阳。律有辟翕。吕有唱和。辟翕交而平上去入生焉。唱和交而开发收闭成焉。平声哀而安。上声厉而举。去声清而远。入声直而促。然禀赋别而性情分。风土殊而呼吸异。东方喉声。何我谔各之类是也。西方舌声。丁的宁泥之类是也。中央牙声。更行李客之类是也。南方齿声。志食止示之类是也。北方唇声。邦宾崩密之类是也。又有辨声要诀。一曰唇上。碧班邠约二曰舌头。当滴帝丁三曰撮唇。呼虎乌污四曰卷舌。伊幽乙英五曰开唇。披颇潘坡六曰齐齿。时实始成七曰正齿。征真志只八曰穿牙。资卷挲牢九曰引喉。句拘鸦厄十曰随鼻。豪好赫亨十一曰上腭。嚣妖婚轿十二曰平牙。秦乍诜生十三曰纵唇。休朽求九十四曰送气。查浣宅张十五曰合口。甘含咸监十六曰口开。何我可羹大抵唇声之幷饼。舌声之灵历。清也。齿声之陟珍。牙声之迦佉。喉声之纲各。皆浊也。

我东亦有雅乐欤。

赤县之外。风土自别。偏狭之地。方音已薄。虽以李相国,崔简易之博洽。犹不谐乐府。况其下者乎。晋人以七弦琴。送高句丽第二相。王山岳增损其制。作六弦。其后克宗作平调,羽调,界面调。被之六弦。高丽侍中蔡洪哲。作清平乐,水龙吟,金殿乐,履霜曲,五冠山,紫霞洞。郑叙作郑瓜亭。翰林诸儒作翰林别曲。我国郑道传。作与民乐,洛阳春,步虚子,丰安曲,靖东方,倡义词,凤凰吟。尹淮作致和平。郑麟趾作满殿春,醉丰亨。此所谓东方乐府。而雅乐则无闻。昔在世宗朝。朴堧为名者。每当坐卧。手于心胸之间。作戛声形。啸于口吻之中。为律吕声。积十年乃成。世宗深加倚重。使作雅乐。官至一品。人皆曰应时而生。

我国谚文。亦合于反切之法欤。

世宗朝。设谚文厅。命郑麟趾,申叔舟,成三问等制谚文。曰初终声八字。初声八字。中声十一字。其字体。依梵字为之。本国及诸国语言文字所不记者。悉通无碍。洪武正韵诸字。亦皆以谚文书之。遂分五音而别之。曰牙舌唇齿喉。牙音有轻重之殊。舌音有正反之别。字亦有全清次清全浊不清不浊之差。此本自反切而创。故名曰反切。然亦有不适者。盖缘方音异于中土而然也。

春秋。日食有常度。而乱世为灾。治世不为灾。何欤。

犹寒暑有常。而气盛则不病。气衰然后有害。

论语。仁为一篇大旨。而篇中无的训。夫子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其他答问。亦各不同。后学于何识得。

孔门教人。每以切于人者。衍就故特以立人达人言之。非谓仁训本如是也。若便说仁。则人不认得。故但曰仁之方。犹云忠恕违道不远也。盖仁道至广。无与为对。大不足以名之。爱不足以体之。觉不足以尽之。圣字不可以形容。公字又不衬实。程子所谓自古元不解仁云者。闷而叹之之辞也。至朱子。以心之德爱之理为训。则可谓颠扑不破矣。

观过知仁

既谓之过则安可谓之仁也。只谓观其厚而知仁之过。观其薄而知仁之反。如鬻拳之兵谏。过于忠。鄠人之割股。过于孝。阳城之不娶。过于友。爱虽非中道。岂非厚之类乎。易牙之杀子。乐羊之食子。吴起之杀妻。岂非薄之甚者乎。此谓推其类而知之也。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性本善。而拘于形气。蔽于物欲。故言不必善。及其将死也。血气已竭。思虑已绝。故始见其本善。

上蔡曰。心有知觉之谓仁。明道曰有病者。何欤。

欲撮其发见而警学。故虽有此语。南轩曰断杀。伊川曰觉。不可训仁。

爱之于仁。犹浪之于水欤。

浪固风之激也。虽无波。不害为水。而爱者。仁之用也。非爱。无以见仁之施。犹非甘无以知糖之味。故以糖之甘比焉。

孔子不言神。

既曰不测。则人必不知。何可滔滔地轻轻说与。此所以论语无之。至系辞然后不得已有数处所训。

孟子。可欲之为善。

天道流行。继之者善。受而在物。成之者性。浑然之理。粹然在中。而善者其苗脉也。由是而知所可欲。则可谓善人。故伊川曰。与元者善之义同理。

于仁以亲亲。于义以尊贤为大者。何欤。

自性之发而论之。则亲亲为先。以事之制而言之。则尊贤是急。

生之谓性。

告子以知觉运动为性。则是气也。杞柳湍水之喩。食色内外之卞。皆不外乎此。所以有玉雪犬牛之训也。

久假不归。恶知其非有。

假而至于欺人。欺人而至于自欺。则朱子之训曰不自知其非有者。斥其无实也。初虽强作。久而习成。则南轩之解曰。舍旧从新者。进之于善也。然或者以为真有。则章句非之。

助长。虽为学者大患。不笃则忘废。何以用工。

杜预曰。优而游之。使自求之。厌而饫之。使自得之。若江河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程子曰。此句煞好。

中庸。喜怒哀乐未发之前。不可求中。

既云求则便是思也。思非已发乎。发则为和。不可言中。故程子曰若言存养于未发之时则可。求中于未发之前则不可。

位天地育万物。亦有体用之可言。用工之先后欤。

天地位然后万物可育。观此则体用可知。而朱子曰。敬而无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义之与比。则极其和而万物育。非不明也。但不如龟山之言曰中故天地位。和故万物育之尤为包涵也。

程子曰。中者。性之体。和者。性之用。张南轩曰。中也者。所以状性之体段。而便曰中者性之体则不可。若曰性之体中。而其用则和。斯可矣。二说何如。

中字至难说。中庸之中。道也。未发之中。性也。但以在中之义。唤作中外之中。则伊川曰未安也。以天下大本而言。则有前说。以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言。则有后说耶。所不敢议也。

有时而心。有时而性。

寂然不动而性之体自全。感而遂通。则心之用已著。

鸢飞鱼跃。亦有理气欤。

退溪曰。飞跃。气也。所以飞跃。理也。

性。一也。而有爱恭宜别之殊。何欤。

触感各异。故所发不同。如隙中日光。长短方圆。各随其形。何尝有定照也。

大学。序文所谓孔子诵而传之。何书。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此盖古先民之言。而孔子传之。其下。曾子述孔子之言。

物有知止二节。移下于格致章。则可无阙文。董文靖王黄宋方蔡及晦斋,苏斋所见皆同。而退溪,愚伏两先生非之。何欤。

身居堂上然后可辨堂下人曲直。议论安敢到。然程子恐圣经之失真。朱子虑后学之有弊。晦斋有程子之意。退溪有朱子之意。

诸子。气质二字。何始于宋儒欤。

孔子不云乎。性相近也。性本无二而曰相近。则其非气质之谓乎。孟子所论。亦多此意。特不明言。至程,张始为标题耳。

程子曰。义理与客气常相胜。只看消长分数。

点检所发。知其天理人欲孰多孰少。而存之遏之。则是为君子小人分路处。

七情之中。惟怒最难。

程子曰。小人之怒。出于心。作于气。形于身。及于物。以至于无所不怒。是所谓迁也。若君子之怒。如舜之去四凶。盖可怒在彼不在己。

君子岂无欲哉。而莫非天命之流行。则不可以人欲言也。常人亦岂无善哉。而其所谓善者。未必非人欲也。

天理流行。则九百之粟。百镒之馈。皆理也。私欲横行。则绝裾之忠。割股之孝。亦欲也。乍见孺子之入井。则其所恻隐之心。非市恩于孺子父母也。非邀名于远近听闻也。若市恩或邀名。则虽毁肤伤体而拯之。亦欲也。推其恻隐而扩其天理。则为君子。长其名利而济其私欲。则为小人。不过曰公私而已。

吕季克所谓吾心所愧者必其私。其所无负者。必夫礼云者善矣。而南轩斥之者。何欤。

礼出于人情。人情若正。则孰非天理。而天理未及存。人欲未尽遏。而但把己意。谓出天理。则必将认私为公。任情作理。故斥之以殊无统纪。又曰。所安是释氏。

程子曰。克己所以治怒。明理所以治惧。

怒者。易于忿激。惧是气不充。无私则得中。内固则表实。

上蔡曰。透得名利关。方是少歇处。

语意太活。圣人浑厚之言。似不如是急迫。然以此谓之少歇。则其有远大之思可见。

南轩曰。要将个敬来治心则不可。又曰向晦入宴息乃敬。何其相反欤。

主一之谓敬。无适之谓敬。戒谨省察。以为存养之要则可。强把敬字。苦苦攻治。则是二之也。不几于助长乎。向晦宴息。亦个此敬。试看未发已发之时。果有可忽之端乎。

邵子临终谐谑。须臾而尽。程子曰。以圣人观之。则亦不是。此言何谓欤。

常人醉后倍加恭谨者。盖是内不足。故有意捡敕也。圣人安于死。宁有强谐之理。

气化形化之说。先儒言之尽矣。人之初生。果是气化。则三代以后。未闻无母而生。何欤。

程子曰。万物之始。皆气化也。既形然后以形相禅而有形化。形化长则气化渐消。盖草木始虽无种而生。既生之后。自相子母。如新衣有虱。则明是气化。又能卵育。则明是形化。昔在丽末。有山涌出于耽罗海中。初无草木。望如硫黄云者。其时国使田拱之所画也。曷尝有种。而今有草木焉。有禽兽焉。以此观之。程子所训。其不信矣乎。今之原野。或有无种之草木。又有虫鸟之翻生。若夫雉雀之为蜃蛤。鸠鼠之为鹰鴽。人所目见。麟亦无母而生。是非明验耶。先儒曰。无情化为有情。有情化为无情。此亦刚变为柔。柔变为刚之妙理也。

先儒曰。螟蛉蜾蠃。自是异物。而祝之久则能肖。此亦何理欤。

祝之久而至诚无伪。则感而通之者。理气也。况于圣愚之分。均是一理。均是一气。何无欲肖之心乎。尤当体认于诚。

先儒曰。圣人无梦。而高宗梦傅说。孔子梦周公。又曰。学者先看梦寐。言其心法而今日困极。则梦不成。乌在其心定欤。

梦在心成在气。犹水本静而为风所激则浪也。是故有所谓想者。新旧事相感之谓也。有所谓因者。念衣而梦食。念贪而梦富之类是也。亦或有脏气相形者。圣人气清。故虚而无梦。然兆眹而先见。则得傅说。存诚于行道。则梦周公。此如天本无为。而有时而动者。亦理也。若夫常人。心无定力。志不坚固。此所以观其梦之真妄。验其学之浅深。而其或困而不成者。只是昏气之蔽隔也。

卜筮之能应。祭祀之能享。亦只一个理。程子

所谓鬼神。既非世俗所指者。而亦非有知觉言语也。天地间。化化生生。无非造化之迹也。以吾之气。感彼之气。卜之而应。祭之而享者。只是一理。今之伪卜淫祠。是何等理气。非妄则惑也。

南轩拆庙可继梁公。而朱子非之。何欤。

有庳之傲。武后之逆。僧伽之杂。滥厕舜庙。亲祭而骇之。投诸江波者。何等快活。而独非之乎。但民不觉悟而致有怨畔。则其害反有甚于淫祠。故朱子非之。

禽雀。食偶遗之谷。而不食故与之物。何欤。

人之有意无意。物皆知之。故曰色斯举。

家语曰。曾子耘瓜。误断其根。曾晢大杖击背。曾子仆而更苏。欣然而笑曰。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乃退援琴而歌。以示其体康。此事何如。

曾晢曾参。皆贤者也。断根非诚。杖背无端。此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也。

解经甚难。何以则知其味欤。

易之为卜筮书。人孰不知。而听人说而传于人。则心疑而语涩。因其象而识其微。则津津乎其味也。的的乎其言也。

先辈文集中。有晦庵酒失等语。朱子亦有酒失欤。

南轩答书曰。来者多云会聚之间。酒酣气张。悲歌慷慨。如此等类。恐皆平时血气之习未能消磨者。不可作小病看云云。两贤交际之笃。此足可见。安可谓之酒失也。

史记。反风起禾。荧惑退舍。果有是理欤。

于理固有之。但成王景公。恐不足以动天者。亦有先儒说。

狄梁公之不毁伍庙。未见其非。而南轩盛气而驳之。何欤。

君与父。幷立于纲常。固不可偏重者也。楚王执奢而召员曰来。免而父。夫父得罪于君。将不免死。犹且不招自诣。冀以感悟。如其不谐。同死于一时可也。而今反逆其怒而逃之曰。将以复仇。是促其父之死也。韩人被戮于魏王。则食肉寝皮。以泄不穷之恨者。固是切迫不可已之怨忿。而顾以楚国世臣。假手于仇邦。蹂躏其宗国。鞭挞其君尸。其忍若是而犹不知死。退待属镂之剑。尤不可知也。此吾向年所著者也。近观南轩所论。其曰逃之而勿仕。终身蔬食。又曰。梁公乃与大禹太伯。一例存之。偶未之思耳。又曰。今敕额在吴。以慰吴人之思可也。使员有灵。其敢飨之于玆地乎。承此谕问。幷录前所言者以复焉。

长平坑卒。程子曰命也。所谓命者。若是其可泥欤。

命之理微。故夫子罕言。四十万之遇伯起。命也。或当刑而生。或为相而饿死。或先贫而后富。或先贵而后贱者。莫非命也。既曰命则有此不同者。亦不足怪。此皆程子之说。然所谓命者。非如君侯之令某人为某官。某日刑某罪之谓也。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盖人之所遇者命。不可谓之天有定命。天若有定命。以分于人人。则天固不大而反有私也。安可谓之天也。

陆杭饮羊祜馈药

康子馈药。子曰。未达不敢尝。

社仓青苗同异

社仓。以谷而散。以谷而敛。且欲济民。故使士夫主之。民乐假贷。永久无弊。青苗。以钱而散。以谷而敛。且欲利公。故使官吏主之。虽不勒夺。暗中病民。所以为义利之分也。

介甫亦窥于性理者。何狼狈至此。

其所行事。皆窃取先王之近似者而为之。青苗亦周官泉府之遗也。初非所以病民者。而强贷而规利。故终归逆理。当其为鄞县也。贷谷而便民。则谓可以行之无弊。遂窃窃然自任其智。异于己者。谓之流俗。附于身者。视为忠言。于是乎群小虱附而顺适之。且复必欲其说之行而斥其异。必欲其事之济而用其佞。乃敢力天下而抗公议。摈贤能而任谄奸。此亦时运使然。岂独安石也。想其天资亦高。岂不知明道惠卿之为霄壤哉。罪在于执拗而好胜。求逞其技能。又不知一县之异于天下。甘作无忌惮之小人。若曰心欲误国。其魂必不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