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爱州刺史张丹罪状奏(太和中刑部)

申论爱州刺史张丹罪状奏(太和中刑部)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6

据大理寺申,准详断安南经略使韩约奏丹犯赃并欲谋恶事,已准法处置讫者。伏以追摄禁勘,即是制囚,不合专擅处置。奉三月十九日敕,宜付所司速详断闻奏。今据寺申,据律文,反逆谋叛,各有本条,并无欲谋恶事之科。又准律以赃入罪者,除正赃见在流死勿征,据罪先勒张丹通款,估纳家资,然后就刑,虑涉情故。又张丹男宗礼、宗智等,年皆幼弱。张丹虽微,爱州虽远,且常领郡,则谓衔恩。纵合重绳,须候敕命,既归法寺,必在正名。苟轻荒服之刑,是弃远人之命。伏以圣朝以慎恤为理,以惠泽爱人。每议典刑,必行宽宥,岂使一夫不获,吞恨九泉。伏请闻奏推覆,方可详断,所冀事状明白,法令施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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