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祖实录
作者:李翱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38

公讳楚金,谘议诏第二子。明经出身,初授卫州参军,又授贝州司法参军。夫人清河崔氏,父球,兖、郓、怀三州刺史。公伯兄惟慎,太原府寿阳县丞。性旷达乐酒,不理家产。每日赍钱一千出游,求饮酒者,必尽所赍然后归。其饮酒徒,善草、隶书张旭其人也。公事寿阳如父在,每事必请于寿阳。寿阳曰:“汝年亦长矣,若都不能自治立然,每事必扰我何为?”公曰:“不请,非不能为此也,不满乎人心。”其请如初。及在贝州,刺史严正晦禁官吏于其界市易所无,公至官之日,养生之具皆自卫州车以来,又以二千万钱入,曰:“吾食贝州水而已。”及正晦黜官,百姓旧不乐其政,将俟其出也,群聚号呼,毙之以瓦石,扬言无所畏忌。录事参军不敢禁,惧谓公曰:“若之何?”公曰:“录事必不能当,请假归,摄录事参军斯可矣。”乃如之。公告正晦曰:“若以威强不便于百姓,百姓俟使君行,加害于使君。使君更期出,其为使君任其患。”于是集州县小吏得百馀人,皆持兵,无兵者持朴,埋长木于道中,令曰:“使君出,百姓敢有出观者,杖杀大木下。”及正晦出,百姓莫敢动。或曰:“刺史出,可作矣,如李司法何?”贝州震恐。后刺史至,委政于公,奸吏皆务以情告不敢隐,贝州于是大理。寿阳之夫人郑氏,贤知于族,尝谓寿阳曰:“某观叔贤于君,某之质不敢与叔母较高下,君之家和,子孙必有兴者。”寿阳之第二子为户部侍郎。初户部氏兄弟五人,妹一人,其丧母也皆幼。公每日必抱置膝上,或泣而伤。诸侄之安于叔父也,如未失母时。有子三人,曰某,祗承父业,不敢弗及。夫人清河崔氏,能以柔顺接于亲族,其来归也。皆自以为己亲焉。翱生不及祖,不得备闻其景行,其贝州事业,亲受之于先子,其馀皆闻之于户部叔父。伏以皇祖之为子弟时,若不能自任也,及莅官行事,则刚勇不回也如此,其行事皆可以传于后世,为子孙法。盖闻先祖有善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传,不仁也。翱欲传,惧文章不足以称颂道德,光耀来世,是以顿首愿假辞于执事者,亦惟不弃其愚而为之传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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