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国摄政王谕饬资政院总裁副总裁会同内阁总协理大臣改订资政院院章
交旨 大清监国摄政王 载沣 宣统三年六月初一日 1911年6月26日 公布于政治官报六月初二日第一千三百十三号 |
六月初一日
监国摄政王钤章
钦奉
谕旨资政院院章。前于光緖三十四年。由资政院总裁会同军机大臣具奏。复于宣统元年经资政院会奏。续拟院章。并将前奏各章改定。颁布施行。现在已阅两年。时势又有不同。核与新颁法令。未尽吻合。亟应将资政院院章修改以免窒碍而利推行。著资政院总裁副总裁会同内阁总协理大臣。悉心斟酌。妥速改订具奏。候朕钦定颁行。钦此。
奕劻 那桐 徐世昌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