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议会议员各省覆选区表施行法
省议会议员各省覆选区表施行法(非现行条文) 参议院议决大总统兹公布之 大总统盖印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0月2日 1912年10月2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月初三日第一百五十六号 临时大总统令 |
|
第一条 省议会议员各省覆选区表。于第一届选举不适用之。
第二条 众议院议员各省覆选区表。于省议会议员之第一届选举准用之。
第三条 本施行法自公布日施行。于第一届选举完毕后废止之。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