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議會議員各省覆選區表施行法
省議會議員各省覆選區表施行法(非現行條文) 參議院議決大總統茲公布之 大總統蓋印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0月2日 1912年10月2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十月初三日第一百五十六號 臨時大總統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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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省議會議員各省覆選區表。於第一屆選舉不適用之。
第二條 衆議院議員各省覆選區表。於省議會議員之第一屆選舉準用之。
第三條 本施行法自公布日施行。於第一屆選舉完畢後廢止之。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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