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和自造 看变戏法
作者:鲁迅
1933年
双十怀古
本作品收录于《准风月谈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十月四日《申报·自由谈》。

  我爱看“变戏法”。

  他们是走江湖的,所以各处的戏法都一样。为了敛钱,一定有两种必要的东西:一只黑熊,一个小孩子。

  黑熊饿得真瘦,几乎连动弹的力气也快没有了。自然,这是不能使它强壮的,因为一强壮,就不能驾驭。现在是半死不活,却还要用铁圈穿了鼻子,再用索子牵著做戏。有时给吃一点东西,是一小块水泡的馒头皮,但还将勺子擎得高高的,要它站起来,伸头张嘴,许多工夫才得落肚,而变戏法的则因此集了一些钱。

  这熊的来源,中国没有人提到过。据西洋人的调查,说是从小时候,由山里捉来的;大的不能用,因为一大,就总改不了野性。但虽是小的,也还须“训练”,这“训练”的方法,是“打”和“饿”;而后来,则是因虐待而死亡。我以为这话是的确的,我们看它还在活著做戏的时候,就瘪得连熊气息也没有了,有些地方,竟称之为“狗熊”,其被蔑视至于如此。

  孩子在场面上也要吃苦,或者大人踏在他肚子上,或者将他的两手扭过来,他就显出很苦楚,很为难,很吃重的相貌,要看客解救。六个,五个,再四个,三个…… 而变戏法的就又集了一些钱。

  他自然也曾经训练过,这苦痛是装出来的,和大人串通的勾当,不过也无碍于赚钱。

  下午敲锣开场,这样的做到夜,收场,看客走散,有化了钱的,有终于不化钱的。

  每当收场,我一面走,一面想:两种生财家伙,一种是要被虐待至死的,再寻幼小的来;一种是大了之后,另寻一个小孩子和一只小熊,仍旧来变照样的戏法。

  事情真是简单得很,想一下,就好像令人索然无味。然而我还是常常看。此外叫我看什么呢,诸君?

  十月一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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