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和自造 看變戲法
作者:魯迅
1933年
雙十懷古
本作品收錄於《准風月談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十月四日《申報·自由談》。

  我愛看「變戲法」。

  他們是走江湖的,所以各處的戲法都一樣。為了斂錢,一定有兩種必要的東西:一隻黑熊,一個小孩子。

  黑熊餓得真瘦,幾乎連動彈的力氣也快沒有了。自然,這是不能使它強壯的,因為一強壯,就不能駕馭。現在是半死不活,卻還要用鐵圈穿了鼻子,再用索子牽著做戲。有時給吃一點東西,是一小塊水泡的饅頭皮,但還將勺子擎得高高的,要它站起來,伸頭張嘴,許多工夫才得落肚,而變戲法的則因此集了一些錢。

  這熊的來源,中國沒有人提到過。據西洋人的調查,說是從小時候,由山裡捉來的;大的不能用,因為一大,就總改不了野性。但雖是小的,也還須「訓練」,這「訓練」的方法,是「打」和「餓」;而後來,則是因虐待而死亡。我以為這話是的確的,我們看它還在活著做戲的時候,就癟得連熊氣息也沒有了,有些地方,竟稱之為「狗熊」,其被蔑視至於如此。

  孩子在場面上也要吃苦,或者大人踏在他肚子上,或者將他的兩手扭過來,他就顯出很苦楚,很為難,很吃重的相貌,要看客解救。六個,五個,再四個,三個…… 而變戲法的就又集了一些錢。

  他自然也曾經訓練過,這苦痛是裝出來的,和大人串通的勾當,不過也無礙於賺錢。

  下午敲鑼開場,這樣的做到夜,收場,看客走散,有化了錢的,有終於不化錢的。

  每當收場,我一面走,一面想:兩種生財傢伙,一種是要被虐待至死的,再尋幼小的來;一種是大了之後,另尋一個小孩子和一隻小熊,仍舊來變照樣的戲法。

  事情真是簡單得很,想一下,就好像令人索然無味。然而我還是常常看。此外叫我看什麼呢,諸君?

  十月一日。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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