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岳镇海渎等奏议
〈《仪礼》、《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礼日于南门之外,礼月与四渎于北门之外,礼山川邱陵于西门之外。“注云:“变拜言礼容祀也。”疏云:“拜无祀言礼则兼拜也。”
右明祭四渎山川邱陵皆有拜。
《礼记》、《王制》曰:“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注:“大视其牲器之数。”疏云:“牲币粢盛笾豆爵献之数,非谓尊卑也。”右明五岳四渎下与公侯同尊卑。
《礼记》、《礼器》曰:“一献质,三献文,五献察,七献神。”注云:“质群小祀也,文社稷五祀也,察四望山川也,神先公也。”右明山川之献,重于社稷,今太社先农皆拜。
《礼记》、《乐记》云:“礼主于减,乐主于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及则放。”注云:“减人所倦也进谓勉强文也。”
右明勉进于礼以防减倦,自证圣巳前,御署祝版讫,北再拜,自后不拜。今若祭官又不拜,恐减至于销失进之义。〉
以前奉进止:令常絫官商量合拜不拜,直书其事者。臣谨按《仪礼》、《礼记》等议条例如前。伏惟《开元礼》,岳镇海渎,每年以五郊迎气日祭之,时旱则祈于北郊,及有所祈之礼,献官皆再拜。祭以接神,拜以成礼,稽改今古,并无不拜之文。风伯雨师,本皆小祠,天宝中始昇为中祠。贞元初,陛下又以事切苍生,屈巳再拜,况岳镇海渎,能出云为雨,故祝文有赞养万品阜成百谷之言。国朝旧章,诸儒损益,伏请以《开元礼》祭官再拜为定。其诸神龙毗沙门神等,在礼无文,今则咸秩,遣使致祭,推类相从。诸神龙准五龙坛例,毗沙门神准四镇山例,并主祭官再拜,请依太常寺状为定。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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