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 总理文
祭 总理文 作者:蒋中正 1925年3月30日 |
——中华民国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广东兴宁军次—— |
- 维中华民国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弟子蒋中正,致祭于 总理孙先生之灵前曰。呜呼!山陵其崩乎!梁木其坏乎!三千学子,全军将士,其将何所依归托命耶!廿载相从,一朝永诀,谁为为之,而竟使至此!英士既死,吾 师期我以继英士之事业。执信踵亡,吾 师并以执信之责任归诸中正。中正素怀澹泊,与俗鲜谐,不及早兴,辜负厚望,而今已矣,夫复何言。忆自侍从以来,患难多而安乐少,每于出入生死之间,悲歌慷慨,唏嘘凄怆,相对终日,以心传心之情景,谁复知之。黄埔一役,吾 师以民国之文天祥自待,而以陆秀夫视中正。去年临别北上,以军校既成,继起有人,主义能行,虽死无憾之语语中正,而乃于昔年蒙难之地,留此明教,以为纪念。岂两楹之奠,早梦见于吾 师耶?!抑中正尝思之,数命果可信乎?胡使哲人不常存;国运果有待乎?胡使主义不早行,而卒致吾师悲悯愤激,以病以死者何哉?要亦党徒之不力,人事之不臧。而今吾 师悲悯成疾,以致于今日之不起,付之于数命,归之于国运可乎?呜呼!抚今思昔,瞻前顾后,举凡可歌可泣、可悲可伤、心摧肠断之终身隐痛,其谁与诉?其谁与知?而今而后,岂复有人生之乐趣乎!朝闻道夕死何憾,主义不行,责任未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败利钝,非所逆睹。今惟教养学子,训练党军,继续生命,复兴中华,以慰在天之灵而已。呜呼!精神不灭,吾 师千古;主义不亡,民国长春。神灵显赫,率英士与执信,以助党军革命之成功。北望燕云,涕零不止。魂兮归来,鉴此愚诚。呜呼!尚飨。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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