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欠陌钱敕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54

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于不扰。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府县所由祗承人等,并不须干扰。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切勿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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