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欠陌錢敕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54

陌內欠錢,法當禁斷。慮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從,切於不擾。自今已後,有因交關用欠陌錢者,宜但令本行頭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檢察送官。如有容隱,兼許賣物領錢人糾告,其行頭主人牙人重加科罪。府縣所由祗承人等,並不須干擾。若非因買賣,自將錢於街衢行者,一切勿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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