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一·曲礼上·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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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
“共食”,或以大器。“不饱”者,留有馀也。“泽”,挼莎之也。古者饭以手挼莎之。使馀粒坠器中,应为人所憎也。
毋抟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
“抟”,谓以手抟聚之,易多食也。“放”,散也,且食且坠。“流”,长吸也。“咤”,口餂唇舌作声也。“啮骨”者,食殽不手擘。五者皆贪食之容。
毋反鱼肉,毋投于狗骨,毋固获。
“反”,反之于俎。“于”,与也。“固获”,必得也;箸不能致,则置之。
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齿,毋歠醢。
“扬”,掀去其热气,嫌欲疾也。黍圜滑,以箸则狼戾。“嚃羹”,谓食菜羹不以箸,口吸菜嚃嚃然也。“絮羹”,以醢酱调之,欲致味也。“刺”,攕也。肉菜或韧,易入齿缝,毋强嚼之,则齿不须刺矣。“醢”以㨎肉,非歠品也。
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辞以窭。
“辞”,谢也。羹待客絮,则亨调先失矣。醢备咸酸,而可歠,则贫薄者之醢也,使主人愧谢,何以自安?故必毋絮歠。
濡肉齿决,干肉不齿决。
“濡肉”,胾。“干肉”,脯。“决”,断也。干肉以手擘之,啮断则失容也。
毋嘬炙。
“嘬”,大撮之,一举尽脔也。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言人无所往而不嫌于禽兽也。故甘食悦色,人之所与禽兽共者也,禽兽与人共而人之自异者鲜矣。人之所异者,何也?心理之安而从容以中其节也。一饮一食之际,无所往而不求异于禽兽焉,亦君子立人道之大端也,盖可忽乎哉!
右第三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