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一·曲礼上·第四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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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王”之为言大也。生谓之“王父”,没谓之祖。引古礼文以证“子不可以为父尸”之理,其下盖有阙文。子之于父,本一体也,然君子之所贵于身者,性也,非形也,故忘性以厚爱其形者,小人之道也。子者,亦吾之委形而已矣。知其为小体,则不养小以害大,知其为委形,则不昵爱以乱别,是故君子不抱子,而昭穆之别于此立焉,情之所不得黩,神之所不得依也。孙则再传而固已别矣,生则抱之而不嫌于私,没则依之而不失其列。孝子之事亲也以道,生所不得抱,死不得以为尸。所以殊君子于小人,尊亲之至也。以此为教,后世犹有慈子以陷于恶者,则人道之不明久矣。

右第四十四章。此及下章,祭礼之散见者。祭莫重于尸,故先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