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年3月11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2023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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