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年3月1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
2024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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