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2年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3年3月1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六次全體會議上)
2024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三號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過去五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毫不動搖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效,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持續加強智慧法院建設,鍛造過硬法院隊伍,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全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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