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0号法律 (2005年)

第1/2000号法律 (2000年) 第1/2000号法律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薪酬制度

2005年4月12日
第1/2000号法律 (2014年)
《第1/200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0年2月17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0年2月21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0年2月2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定义 编辑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首长是指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是指: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各司司长;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审计长;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海关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薪酬 编辑

一、薪酬为月薪俸加月交际费的总和。

二、薪俸得按照公职薪俸表100点数值的修改比例自动调整,无须任何程序。

* 已更改 - 请查阅:第1/2005号法律

第三条 计算标准 编辑

一、月薪俸按行政长官月薪俸的百分比计算。

二、交际费按本身薪俸的百分比计算。

第四条 附表 编辑

本法所规定的薪酬载于构成本法组成部份的附表。

第五条 适用 编辑

一、公职一般制度经适当配合适用于第一条所指人员。

二、其他法规或其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法冲突者,以本法为准。

第六条 生效 编辑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表 (第四条所指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月薪酬 编辑

职位 行政长官薪俸的百分比
(1)
薪俸
(澳门币)
(2)
交际费占本身薪俸的百分比
(3)
交际费
(澳门币)
(4)
总薪酬
(澳门币)
(5)=(2)+(4)
行政长官 --- $129,740 35% $45,409 $175,149
司长 75% $97,305 25% $24,326 $121,631
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 55% $71,357 20% $14,271 $85,628
海关主要负责人 50% $64,870 20% $12,974 $77,844
廉政专员 75% $ 97,305 20% $ 19,461 $ 116,766
审计长 75% $ 97,305 20% $ 19,461 $ 116,766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