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5号法律
第1/2005号法律 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俸、退休金、抚恤金及修改第1/2000号法律 2005年4月11日 |
《第1/2005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5年3月31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5年4月7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5年4月11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至第三条 *
编辑* 已废止 - 请查阅:第1/2007号法律
第四条 修改第1/2000号法律
编辑第1/2000号法律第二条,现修改如下:
“
第二条
报酬一、(… …)
二、薪俸得按照公职薪俸表100点数值的修改比例自动调整,无须任何程序。”
第五条 废止
编辑废止:
(一)八月十日第9/87/M号法律;
(二)六月二十二日第2/92/M号法律;
(三)七月十四日第5/97/M号法律。
第六条 生效及产生效力
编辑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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